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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健全现代治理体系
1.坚持改革创新,重塑生态文明体制机制
(1)探索“生态文明智治”新模式。全面压实“一把手”生态文明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机制,根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要求和目标定位,实行评价指标和权重分值不同的考核体制,引导全市差异化发展。突出绿色共富导向,探索绿色低碳变革、数字化改革等绍兴特色发展路径,进一步提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稽山鉴水”美丽大花园建设等生态文明新领域效能。深入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等活动,积极打造集研究、展示、体验为一体的绍兴市生态文明“线上+线下”展示馆及宣讲阵地,积极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的研究。
(2)建立健全生态文明政策法规体系。推进法规、标准、体制“三位一体”的新时代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开展《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鉴湖水域保护条例》等现有地方性法规的修订与研究工作,积极探索固废、土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领域立法。强化标准引领,制订修订印染、纺织等区域特色行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以《绍兴市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办法》为基础,探索绿色制造相关产品等标准的制定和实施。鼓励开展各类涉及环境治理的绿色认证制度。健全法律法规执行监督体系,创新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与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环境资源审计监督等工作衔接配合,加强法律法规的宣贯执行,不断改革完善生态文明监督、考核体系,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实效。
(3)健全领导离任审计及责任追究体系。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行失职追责和损害担责。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质量管理,推动离任审计结果运用,探索创新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重点风险防范清单。建立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排名制度,完善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各级各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实施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和容错免责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将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纳入失信范围并依法公开。形成以党内监督为主线,引领政府监督自上而下规范、发动社会监督自下而上推进的“大监督格局”。
(4)聚力推进“重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应用贯通。建立健全“七张问题清单”中“重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应用工作体系。聚焦迭代问题发现机制,全面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责任,围绕问题发现、分析、整改、评估、预防全周期,运用数字化改革理念、方式和手段,推动生态环境领域问题发现整改工作系统性重塑。全面推进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举一反三、抓本治源。推动市级有关部门形成多跨协同工作机制,全面构建“态势感知—问题发现—在线交办—督察整改—线上反馈”全过程闭环管理体系。创新拓展问题发现技术手段,围绕重发复发、风险预警等问题开展重点研判分析,系统提升问题发现能力,有效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2.坚持绿色导向,探索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1)科学构建生态产品价值体系。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GEP)核算应用机制。新昌县在试行GEP核算基础上,建立健全反映县域生态产品保护和开发成本的价值核算方法,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基础数据纳入当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不断丰富应用场景,确保生态产品保值增值。探索开展项目尺度的GEP核算应用。推行上虞、诸暨因地制宜构建和实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行全市生态系统量化管理,初步建立绍兴市生态资源资产“一张底图”。严格遵守省级GDP与GEP协同增长的评价考核体系,因地制宜将考核结果应用于市财政转移支付、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责任追究等领域。加快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产品价值体系。
(2)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面建立生态保护成效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相挂钩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持续探索实施曹娥江、浦阳江流域上下游市县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以水质水量动态评估为基础,健全饮用水源和湿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提升汤浦水库和平水江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资金,通过“现场检查+绩效评估”方式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管,切实提升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绩效。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实行省级公益林与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联动。持续优化与污染排放、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出境水水质、森林质量、生态公益林、湿地、生态产品质量和价值相挂钩的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探索自然生态资源外部性补偿分类梯度计价机制,持续拓展生态资源溢价增值收益。
(3)优化生态资源经营开发模式。以新昌“两山银行”探索为试点,聚焦破解生态资源变资产、变资本过程中的难点和堵点,着力搭建基于生态占补平衡、满足供需双方快捷有效对接的生态资源资产经营管理平台。培育生态产品转化平台和市场交易体系,盘活闲置存量资源,推动资源权益集中流转经营,保障和提升生态产品可持续供给能力。在新昌县镜岭、沃洲、儒岙、小将等乡镇开展试点探索,配套建立共富(共创)公司和若干乡镇级强村公司,通过多元化运营方式,探索政府、集体、企业、村民多方共同参与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模式。
(4)健全生态产品利益导向机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推进资源税改革。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模式),探索建立EOD模式项目库。创新资本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生态建设领域。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支持生态环保重大项目融资。健全工商资本入乡促进机制,推进乡村生态环境整治及休闲旅游开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民营林场等经营主体参与投资生态建设项目。推广“生态绿币”等生态信用经验,探索搭建生态信用积分应用场景,将积分结果充分应用到绿色金融服务、生态产品优惠服务等领域。探索建立公益性生态保护基金。
3.坚持“双碳”牵引,优化完善资源高效利用机制
(1)健全资源要素节约集约利用机制。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深化“1+X”永久基本农田“田长制”绍兴模式。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分行业“亩均效益”领跑行动,健全完善工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修订新一轮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意见,探索低效履约监管机制。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推行弹性年期出让制度,探索差别化供地政策,完善工业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深化“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完善节能审查制度,落实用能权改革。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区域水资源论证+水耗标准”改革,实施流域水量分配试点,完善水价综合改革、节水奖励和用水监测统计等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治污机制。
(2)建立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与内生动力。因地制宜出台特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制度,完善排污权交易价格市场形成机制,培育第三方核查机构,推进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建设。探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项目。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落实碳汇交易等生态补偿机制,增强碳交易的金融属性。健全用能权、用水权等环境权益交易机制,优化环境权益交易管理和服务。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落实矿产资源国家权益金制度。引入市场机制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节余指标在全市范围内合理流动。不断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电价、水价、天然气价格等资源价格机制,建立健全污水、生活垃圾等排放和处理的差别化收费机制。
(3)创新绿色金融发展机制。深化绿色金融创新试验改革,不断深化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工具和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差异化设计信贷产品,控制“高碳低效”领域的信贷投放,重点满足绿色低碳领域融资需求。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政策,建立金融监管、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政策协同和工作联动机制,推动支持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落实落地。鼓励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围绕产业低碳转型升级、生态整治修复等方面创新开发绿色信贷产品,推动碳排放权抵押贷款、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创新产品增量扩面。
专栏1 绍兴市绿色金融机制改革创新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总结推广绍兴市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创新做法,加快制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评估地方标准,积极发挥保险机制服务企业和防范环境风险能力。探索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抵押贷款业务。
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制度。强化减污降碳金融支持,在全省率先探索VOCs排污权和交易制度,开展VOCs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执收和新增VOCs排污权市场化交易,开发基于VOCs排污权的抵质押金融业务。
“碳排放权”信贷制度。拓展碳排放权抵质押金融业务范围,重点以绍兴中高端绿色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引导全市金融机构加快推广碳排放权抵押贷款创新业务,有效将企业碳配额资产转化为绿色低碳发展资金。
“绿色能源”信贷制度。扎实推进能耗双控和电力保供金融试点改革,对用电企业所属行业能耗强度、单位能耗强度、能耗趋势性、能耗稳定性、排污水平、碳排放强度、低碳转型等开展多维评价,将评价结果嵌入授信模型,为绿色企业提供专项信用贷款产品。
4.坚持多元共治,深化协同治理助力绿色共富
(1)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创建为抓手,加快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进程,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有效形成“政府有为、企业有责、市场有效、社会有序”的大生态保护格局。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司法联动,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复议与诉讼源头治理,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机制,研究出台环境违法案件与损害赔偿“一案双查”办法,探索建立“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环保监督新模式,完善环境损害救济维护制度。进一步健全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搭建企业环境守法和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排污许可证的信用约束。
(2)深化环保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工程。进一步深化环保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重点任务、制度创新、保障工程“三张清单”落地见效。深化“三线一单+区域环评+环境标准+碳评准入”制度改革,逐步推开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试点。支持柯桥区开展排污管理与环境统计衔接国家级试点、上虞区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国家级试点。严格落实企业环境污染治理、生态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完善企业治污正向激励,对列入绿色标杆的高质量发展优势企业、优势项目和采用清洁能源降低污染物排放项目,在排污指标和能耗指标上给予适当支持。围绕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关键环节,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管理制度。举办生态环境科技与产业创新博览会,深入实施环保服务企业“十百千”行动,全面提升环保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
(3)完善多元联动环保共治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在战略引领、政策支持、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深化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改革,推进县域、小城镇“环境医院”“环保管家”“环保超市”等第三方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改革。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健全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建设格局。加强区、县(市)关于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水质区域共同考核断面协同治理等生态环境保护交流合作、联防联控,加强对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区域的重点帮扶指导,推进生态环境要素、区域、城乡平衡,助力实现生态环境质量全市域“共富”。
(4)健全长三角区域绿色协同机制。加快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新格局。深化“融杭联甬接沪”发展格局,高标准建设杭绍甬一体化示范区。推进绍兴科创大走廊建设,建立与杭州城西、宁波甬江科创走廊创新联盟,共同提升G60科创走廊合作发展水平。健全一体化社会治理联动机制,强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对长三角社会治理共建共享的示范引领,加快公共服务和设施共享。深度融入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推动长三角生态环境立法协作、标准协同、环境信用和执法一体化建设。参与建立长三角城市群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开展生态环境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推进空气质量监测、污染源清单等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推进跨行政区域环境执法联动和环境风险应急联动,做好重大活动期间环境质量共保工作。加强与省内其他城市生态环境协作结对,加强交流协作,构建完善陆海统筹、山海互济的发展新格局。
5.坚持数字赋能,搭建生态文明数字应用场景
(1)优化生态文明数字化顶层设计。统筹推动数字技术应用和制度创新,全方位深化生态文明治理领域数字化转型,形成高标准的生态文明整体智治体系。强化顶层设计,坚持数字赋能与改革引领,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数字化平台,深度应用信息技术。以省市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为依托,按照“V字模型”深入开展生态文明重大任务细化分解和迭代更新,完善绍兴市数字政府生态文明应用场景建设,高质量绘制生态文明智治工作施工图。加快构建本地生态环境数据仓,推动实现数据共用共享,充分发挥环境数据资源在生态文明数字化改革中的重要基础作用,全面打造具有绍兴辨识度的“生态文明智慧治理”市域样板。
(2)探索拓展新领域多跨协同应用场景。围绕重大需求、重大改革谋划打造一批多跨协同的生态文明数字化应用场景,提升生态文明治理效能。构建“能效论英雄”数字平台,围绕规上工业企业能效综合智评,以数字化手段推进能源治理改革创新,倒逼企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步伐。打造市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建设“一库一图一箱”,建设经济社会综合评价分析、空间利用决策、空间现状分析和基础现状分析四大应用类别。深化“亩均论英雄”“一码管地”改革成果,以全域工业用地及企业底数清单为基础构建全域数字工业地图,贯通“亩均论英雄”等数字化平台,推进完善“一码管地”多跨协同场景。
(3)迭代升级生态环境重要应用场景。深化完善“生态环境在线”综合集成应用,进一步完善感知层、分析层、应用层架构,系统形成“大生态”数字化整体格局。完成“无废城市”信息化平台功能升级,深化“医疗废物全过程监管”和“固废交易撮合”应用场景迭代,建设“无废”决策支持、固废多源数据分析、固废特征库等11个“浙里无废城市应用”二级子场景。迭代升级以曹娥江流域为重点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应用场景,围绕“五水共治”和“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要求,建设集数据共享、过程监管、风险预警于一体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应用。综合集成治气领域数字化应用场景,持续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控”系统建设。建设完善扬尘污染防治数字化监管平台,深化在路巡查机制。
专栏2 打造绍兴市生态环境重要数字化应用场景
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数字化应用: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全过程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一图总览创建指标体系和任务体系,构建数智创建、生态治理、公众服务、生态文明线上展示馆等创建相关多跨应用场景。
“能效论英雄”数字平台:搭建综合考评、分类分档、实绩排序、动态管理等数字化集成场景的“能效论英雄”数字平台,将规上工业企业单位能效与产出挂钩,实现能效管理常态化、精细化,助力工业企业低碳高质量发展。
“一码管地”数字平台:构建自然资源领域“一码管地”智治模式,统筹建设项目用地全链条全周期利用和管理“一码通”、全市域不动产“一码全息”、经营性用地“一码找地”、地质灾害风险“一码智防”等场景关联集成。
“无废城市”数字平台:深化浙江省“无废城市”数字化试点改革,探索推进固废风险管控中心、固废多源数据分析等多个二级子场景任务建设,协同推进小微源危险废物、工业污泥、尾矿库等纳入整体管理体系。
(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守护美丽生态环境
1.坚持协同治理,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1)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以化工、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原则,推进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制定实施夏秋季涉臭氧前驱物污染管控方案。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持续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强化燃煤机组、燃煤锅炉治理和超低排放监督管理。开展“清新空气示范区”和“清新园区”建设。到2025年,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臭氧平均浓度控制在160微克/立方米以下,实现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
专栏3 大气固定源污染综合治理
全市溶剂型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工程:实施复合行业固体胶替代、纸印花行业水性油墨替代等一批源头替代项目,2022年底前木质家具制造、工程机械(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替代比例达到50%以上,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防腐级别C4及以上的除外)替代比例达到30%以上,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省级要求。
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全面完成越城区印染、化工产业跨区域集聚提升,加快推进柯桥区纺织后整理、上虞区涂装、诸暨市印刷包装、嵊州市家具制造等集群整治提升,推进新昌县城区人口密集区域内的新和成老厂区、新昌制药厂退役搬迁。
全市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对南方水泥、巨峰旋窑、云石水泥等所有水泥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到2022年底前,水泥企业完成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和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改造,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阶段性超低排放水平;到202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2)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完善柴油移动源分类管理制度,研究划定市区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区域。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船)行动,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有序推广清洁能源汽车。进一步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公务用车电动化进程,除保留的应急车辆外,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交、邮政、公务用车等全部使用新能源,新增或更新出租车新能源比例达到80%。全面完成港口主要码头岸电设施改造,不断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持续推进水路运输网络建设,实施铁路货运倍增行动,全力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水、公转铁”。推进高能耗、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置换或清洁化改造,划定区、县(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入区。
(3)建立污染天气应对机制。聚焦夏秋季臭氧、秋冬季PM2.5污染,加大柯桥区印染行业、上虞区化工行业等涉气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以建材行业和施工场地、堆场、秸秆焚烧等领域为重点管控对象,严格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推动水泥熟料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完善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动态更新管控企业、工地名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鼓励申报A级企业。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预报准确率,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和区域联动,推进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做好杭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联合执法及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到2025年,全市基本消除中度以上污染天气。
(4)深入推进大气面源污染治理。强化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加强城市道路保洁和清扫。继续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拆房工地、道路施工工地等“八个100%”扬尘防控长效机制,深化“绍兴蓝天”扬尘巡查应用场景,推进绿色工地评选和差别化监管。规范环境保护税政策管理,探索对扬尘的环境保护税征管。加强工业、市政、农业领域恶臭异味管控,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深化堆场扬尘治理,工业企业堆场料场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标准控制扬尘污染。强化秸秆综合利用,严禁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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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6日,江苏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若干政策举措》(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出,建立健全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管理体系,依托省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推动造纸、光伏、水泥、新能源装备等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出口企业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0日,2025年深圳市政府工作报告全文发布。报告明确,2025年工作安排。其中包括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积极推进粤东电力送深第二通道、红海湾海上风电登陆、妈湾电厂煤机环保替代、中海油电厂升级改造、藏粤直流工程(深圳段)等项目。规划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开展南海天然气登陆
3月5日,苏州工业园区开启光伏和储能项目征集工作。申报对象为在园区备案实施的分布式光伏(光伏发电设施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和规划条件的项目除外)、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光伏配置储能项目,项目应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并网(以国网提供的并网时间为准),并
2月27日,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赣州市未来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以赣州经开区、南康区、赣县区、定南县为重点,抢抓能源革命机遇,重点布局太阳能、氢能等领域。太阳能加强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光伏建筑一体化等新型太阳能技术、材料和装备研
从钙钛矿光链官微获悉,4月11日,浙江绍兴柯桥区招商引资工作会议召开。会上,举行了重大产业链项目集中签约仪式,共有43个项目签约,其中24个项目现场签约,计划总投资达317亿元,项目主要涉及光电信息、新型复合材料等领域。杭绍临空示范区共有13个项目签约,计划总投资达110亿元。其中,新一代光伏
日前,杭州市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申报2025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清单的通知》,通知称拟开展2025年度光伏补贴工作,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但尚未列入上一轮补贴清单的符合条件项目(2026年将不再对2023年及之前并网项目
日前,浙江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上墅乡公共建筑光伏项目运营方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公告称为推广清洁低碳能源的开发利用,同时也增加我乡各村集体收入,计划开展拟对上墅乡各村相关房屋屋面出租,用于安装太阳能光伏板,面积约5000平方米(最终按实际估算)。安装并网后最低价220元,20年每年
日前,浙江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开征求废止《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的公告,公告称瑞安市实行的《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与上级文件内容存在冲突,为进一步规范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建设、运营和管理,促进光伏项目有序发展,拟废止该文件。原文如下:关于公
3月31日,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申报2025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清单的通知。通知指出,并网时间要求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但尚未列入上一轮补贴清单的符合条件项目(2026年将不再对2023年及之前并网项目进行
3月31日,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发布关于《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提到,强化用能要素保障。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原料用能和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总量、重大项目能耗单列、绿证抵扣能耗等政策,全年保障新上
4月1日,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海区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全面保障重大项目用能。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原料用能和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总量、重大项目能耗单列、绿证抵扣能耗等政策,实现重大产业项目和新上项目能耗要素应保尽保,保障全社会电量供给
3月19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加快建立以区域碳预算、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为重点的碳排放双控制度,扎实推进“6+1”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全省碳排放强度力争降低4.48%以上,为“十五五”高质量完成碳达峰目标打好基础
3月1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大力提振和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支持农村自建房按规定翻新、翻建,推广一体式光伏屋顶。原文如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和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大力提振和扩大消
3月3日,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瓯海区制造业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用户侧储能项目财政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并网验收后的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元补贴,连补两年。原文如下:关于组织开展瓯海区制造业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用户侧储能项目财政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浙江省推动碳排放双控工作若干举措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推进“光伏+”行动,有序推进核电、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新能源。到2025年底,新增风电光伏装机600万千瓦、核电装机1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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