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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健全现代治理体系
1.坚持改革创新,重塑生态文明体制机制
(1)探索“生态文明智治”新模式。全面压实“一把手”生态文明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机制,根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要求和目标定位,实行评价指标和权重分值不同的考核体制,引导全市差异化发展。突出绿色共富导向,探索绿色低碳变革、数字化改革等绍兴特色发展路径,进一步提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稽山鉴水”美丽大花园建设等生态文明新领域效能。深入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等活动,积极打造集研究、展示、体验为一体的绍兴市生态文明“线上+线下”展示馆及宣讲阵地,积极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的研究。
(2)建立健全生态文明政策法规体系。推进法规、标准、体制“三位一体”的新时代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开展《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鉴湖水域保护条例》等现有地方性法规的修订与研究工作,积极探索固废、土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领域立法。强化标准引领,制订修订印染、纺织等区域特色行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以《绍兴市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办法》为基础,探索绿色制造相关产品等标准的制定和实施。鼓励开展各类涉及环境治理的绿色认证制度。健全法律法规执行监督体系,创新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与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环境资源审计监督等工作衔接配合,加强法律法规的宣贯执行,不断改革完善生态文明监督、考核体系,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实效。
(3)健全领导离任审计及责任追究体系。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行失职追责和损害担责。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质量管理,推动离任审计结果运用,探索创新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重点风险防范清单。建立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排名制度,完善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各级各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实施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和容错免责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将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纳入失信范围并依法公开。形成以党内监督为主线,引领政府监督自上而下规范、发动社会监督自下而上推进的“大监督格局”。
(4)聚力推进“重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应用贯通。建立健全“七张问题清单”中“重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应用工作体系。聚焦迭代问题发现机制,全面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责任,围绕问题发现、分析、整改、评估、预防全周期,运用数字化改革理念、方式和手段,推动生态环境领域问题发现整改工作系统性重塑。全面推进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举一反三、抓本治源。推动市级有关部门形成多跨协同工作机制,全面构建“态势感知—问题发现—在线交办—督察整改—线上反馈”全过程闭环管理体系。创新拓展问题发现技术手段,围绕重发复发、风险预警等问题开展重点研判分析,系统提升问题发现能力,有效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2.坚持绿色导向,探索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1)科学构建生态产品价值体系。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GEP)核算应用机制。新昌县在试行GEP核算基础上,建立健全反映县域生态产品保护和开发成本的价值核算方法,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基础数据纳入当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不断丰富应用场景,确保生态产品保值增值。探索开展项目尺度的GEP核算应用。推行上虞、诸暨因地制宜构建和实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行全市生态系统量化管理,初步建立绍兴市生态资源资产“一张底图”。严格遵守省级GDP与GEP协同增长的评价考核体系,因地制宜将考核结果应用于市财政转移支付、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责任追究等领域。加快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产品价值体系。
(2)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面建立生态保护成效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相挂钩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持续探索实施曹娥江、浦阳江流域上下游市县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以水质水量动态评估为基础,健全饮用水源和湿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提升汤浦水库和平水江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资金,通过“现场检查+绩效评估”方式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管,切实提升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绩效。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实行省级公益林与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联动。持续优化与污染排放、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出境水水质、森林质量、生态公益林、湿地、生态产品质量和价值相挂钩的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探索自然生态资源外部性补偿分类梯度计价机制,持续拓展生态资源溢价增值收益。
(3)优化生态资源经营开发模式。以新昌“两山银行”探索为试点,聚焦破解生态资源变资产、变资本过程中的难点和堵点,着力搭建基于生态占补平衡、满足供需双方快捷有效对接的生态资源资产经营管理平台。培育生态产品转化平台和市场交易体系,盘活闲置存量资源,推动资源权益集中流转经营,保障和提升生态产品可持续供给能力。在新昌县镜岭、沃洲、儒岙、小将等乡镇开展试点探索,配套建立共富(共创)公司和若干乡镇级强村公司,通过多元化运营方式,探索政府、集体、企业、村民多方共同参与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模式。
(4)健全生态产品利益导向机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推进资源税改革。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模式),探索建立EOD模式项目库。创新资本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生态建设领域。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支持生态环保重大项目融资。健全工商资本入乡促进机制,推进乡村生态环境整治及休闲旅游开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民营林场等经营主体参与投资生态建设项目。推广“生态绿币”等生态信用经验,探索搭建生态信用积分应用场景,将积分结果充分应用到绿色金融服务、生态产品优惠服务等领域。探索建立公益性生态保护基金。
3.坚持“双碳”牵引,优化完善资源高效利用机制
(1)健全资源要素节约集约利用机制。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深化“1+X”永久基本农田“田长制”绍兴模式。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分行业“亩均效益”领跑行动,健全完善工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修订新一轮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意见,探索低效履约监管机制。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推行弹性年期出让制度,探索差别化供地政策,完善工业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深化“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完善节能审查制度,落实用能权改革。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区域水资源论证+水耗标准”改革,实施流域水量分配试点,完善水价综合改革、节水奖励和用水监测统计等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治污机制。
(2)建立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与内生动力。因地制宜出台特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制度,完善排污权交易价格市场形成机制,培育第三方核查机构,推进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建设。探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项目。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落实碳汇交易等生态补偿机制,增强碳交易的金融属性。健全用能权、用水权等环境权益交易机制,优化环境权益交易管理和服务。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落实矿产资源国家权益金制度。引入市场机制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节余指标在全市范围内合理流动。不断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电价、水价、天然气价格等资源价格机制,建立健全污水、生活垃圾等排放和处理的差别化收费机制。
(3)创新绿色金融发展机制。深化绿色金融创新试验改革,不断深化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工具和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差异化设计信贷产品,控制“高碳低效”领域的信贷投放,重点满足绿色低碳领域融资需求。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政策,建立金融监管、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政策协同和工作联动机制,推动支持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落实落地。鼓励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围绕产业低碳转型升级、生态整治修复等方面创新开发绿色信贷产品,推动碳排放权抵押贷款、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创新产品增量扩面。
专栏1 绍兴市绿色金融机制改革创新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总结推广绍兴市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创新做法,加快制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评估地方标准,积极发挥保险机制服务企业和防范环境风险能力。探索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抵押贷款业务。
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制度。强化减污降碳金融支持,在全省率先探索VOCs排污权和交易制度,开展VOCs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执收和新增VOCs排污权市场化交易,开发基于VOCs排污权的抵质押金融业务。
“碳排放权”信贷制度。拓展碳排放权抵质押金融业务范围,重点以绍兴中高端绿色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引导全市金融机构加快推广碳排放权抵押贷款创新业务,有效将企业碳配额资产转化为绿色低碳发展资金。
“绿色能源”信贷制度。扎实推进能耗双控和电力保供金融试点改革,对用电企业所属行业能耗强度、单位能耗强度、能耗趋势性、能耗稳定性、排污水平、碳排放强度、低碳转型等开展多维评价,将评价结果嵌入授信模型,为绿色企业提供专项信用贷款产品。
4.坚持多元共治,深化协同治理助力绿色共富
(1)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创建为抓手,加快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进程,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有效形成“政府有为、企业有责、市场有效、社会有序”的大生态保护格局。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司法联动,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复议与诉讼源头治理,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机制,研究出台环境违法案件与损害赔偿“一案双查”办法,探索建立“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环保监督新模式,完善环境损害救济维护制度。进一步健全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搭建企业环境守法和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排污许可证的信用约束。
(2)深化环保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工程。进一步深化环保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重点任务、制度创新、保障工程“三张清单”落地见效。深化“三线一单+区域环评+环境标准+碳评准入”制度改革,逐步推开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试点。支持柯桥区开展排污管理与环境统计衔接国家级试点、上虞区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国家级试点。严格落实企业环境污染治理、生态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完善企业治污正向激励,对列入绿色标杆的高质量发展优势企业、优势项目和采用清洁能源降低污染物排放项目,在排污指标和能耗指标上给予适当支持。围绕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关键环节,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管理制度。举办生态环境科技与产业创新博览会,深入实施环保服务企业“十百千”行动,全面提升环保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
(3)完善多元联动环保共治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在战略引领、政策支持、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深化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改革,推进县域、小城镇“环境医院”“环保管家”“环保超市”等第三方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改革。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健全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建设格局。加强区、县(市)关于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水质区域共同考核断面协同治理等生态环境保护交流合作、联防联控,加强对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区域的重点帮扶指导,推进生态环境要素、区域、城乡平衡,助力实现生态环境质量全市域“共富”。
(4)健全长三角区域绿色协同机制。加快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新格局。深化“融杭联甬接沪”发展格局,高标准建设杭绍甬一体化示范区。推进绍兴科创大走廊建设,建立与杭州城西、宁波甬江科创走廊创新联盟,共同提升G60科创走廊合作发展水平。健全一体化社会治理联动机制,强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对长三角社会治理共建共享的示范引领,加快公共服务和设施共享。深度融入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推动长三角生态环境立法协作、标准协同、环境信用和执法一体化建设。参与建立长三角城市群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开展生态环境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推进空气质量监测、污染源清单等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推进跨行政区域环境执法联动和环境风险应急联动,做好重大活动期间环境质量共保工作。加强与省内其他城市生态环境协作结对,加强交流协作,构建完善陆海统筹、山海互济的发展新格局。
5.坚持数字赋能,搭建生态文明数字应用场景
(1)优化生态文明数字化顶层设计。统筹推动数字技术应用和制度创新,全方位深化生态文明治理领域数字化转型,形成高标准的生态文明整体智治体系。强化顶层设计,坚持数字赋能与改革引领,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数字化平台,深度应用信息技术。以省市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为依托,按照“V字模型”深入开展生态文明重大任务细化分解和迭代更新,完善绍兴市数字政府生态文明应用场景建设,高质量绘制生态文明智治工作施工图。加快构建本地生态环境数据仓,推动实现数据共用共享,充分发挥环境数据资源在生态文明数字化改革中的重要基础作用,全面打造具有绍兴辨识度的“生态文明智慧治理”市域样板。
(2)探索拓展新领域多跨协同应用场景。围绕重大需求、重大改革谋划打造一批多跨协同的生态文明数字化应用场景,提升生态文明治理效能。构建“能效论英雄”数字平台,围绕规上工业企业能效综合智评,以数字化手段推进能源治理改革创新,倒逼企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步伐。打造市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建设“一库一图一箱”,建设经济社会综合评价分析、空间利用决策、空间现状分析和基础现状分析四大应用类别。深化“亩均论英雄”“一码管地”改革成果,以全域工业用地及企业底数清单为基础构建全域数字工业地图,贯通“亩均论英雄”等数字化平台,推进完善“一码管地”多跨协同场景。
(3)迭代升级生态环境重要应用场景。深化完善“生态环境在线”综合集成应用,进一步完善感知层、分析层、应用层架构,系统形成“大生态”数字化整体格局。完成“无废城市”信息化平台功能升级,深化“医疗废物全过程监管”和“固废交易撮合”应用场景迭代,建设“无废”决策支持、固废多源数据分析、固废特征库等11个“浙里无废城市应用”二级子场景。迭代升级以曹娥江流域为重点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应用场景,围绕“五水共治”和“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要求,建设集数据共享、过程监管、风险预警于一体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应用。综合集成治气领域数字化应用场景,持续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控”系统建设。建设完善扬尘污染防治数字化监管平台,深化在路巡查机制。
专栏2 打造绍兴市生态环境重要数字化应用场景
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数字化应用: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全过程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一图总览创建指标体系和任务体系,构建数智创建、生态治理、公众服务、生态文明线上展示馆等创建相关多跨应用场景。
“能效论英雄”数字平台:搭建综合考评、分类分档、实绩排序、动态管理等数字化集成场景的“能效论英雄”数字平台,将规上工业企业单位能效与产出挂钩,实现能效管理常态化、精细化,助力工业企业低碳高质量发展。
“一码管地”数字平台:构建自然资源领域“一码管地”智治模式,统筹建设项目用地全链条全周期利用和管理“一码通”、全市域不动产“一码全息”、经营性用地“一码找地”、地质灾害风险“一码智防”等场景关联集成。
“无废城市”数字平台:深化浙江省“无废城市”数字化试点改革,探索推进固废风险管控中心、固废多源数据分析等多个二级子场景任务建设,协同推进小微源危险废物、工业污泥、尾矿库等纳入整体管理体系。
(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守护美丽生态环境
1.坚持协同治理,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1)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以化工、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原则,推进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制定实施夏秋季涉臭氧前驱物污染管控方案。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持续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强化燃煤机组、燃煤锅炉治理和超低排放监督管理。开展“清新空气示范区”和“清新园区”建设。到2025年,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臭氧平均浓度控制在160微克/立方米以下,实现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
专栏3 大气固定源污染综合治理
全市溶剂型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工程:实施复合行业固体胶替代、纸印花行业水性油墨替代等一批源头替代项目,2022年底前木质家具制造、工程机械(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替代比例达到50%以上,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防腐级别C4及以上的除外)替代比例达到30%以上,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省级要求。
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全面完成越城区印染、化工产业跨区域集聚提升,加快推进柯桥区纺织后整理、上虞区涂装、诸暨市印刷包装、嵊州市家具制造等集群整治提升,推进新昌县城区人口密集区域内的新和成老厂区、新昌制药厂退役搬迁。
全市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对南方水泥、巨峰旋窑、云石水泥等所有水泥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到2022年底前,水泥企业完成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和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改造,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阶段性超低排放水平;到202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2)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完善柴油移动源分类管理制度,研究划定市区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区域。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船)行动,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有序推广清洁能源汽车。进一步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公务用车电动化进程,除保留的应急车辆外,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交、邮政、公务用车等全部使用新能源,新增或更新出租车新能源比例达到80%。全面完成港口主要码头岸电设施改造,不断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持续推进水路运输网络建设,实施铁路货运倍增行动,全力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水、公转铁”。推进高能耗、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置换或清洁化改造,划定区、县(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入区。
(3)建立污染天气应对机制。聚焦夏秋季臭氧、秋冬季PM2.5污染,加大柯桥区印染行业、上虞区化工行业等涉气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以建材行业和施工场地、堆场、秸秆焚烧等领域为重点管控对象,严格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推动水泥熟料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完善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动态更新管控企业、工地名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鼓励申报A级企业。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预报准确率,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和区域联动,推进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做好杭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联合执法及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到2025年,全市基本消除中度以上污染天气。
(4)深入推进大气面源污染治理。强化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加强城市道路保洁和清扫。继续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拆房工地、道路施工工地等“八个100%”扬尘防控长效机制,深化“绍兴蓝天”扬尘巡查应用场景,推进绿色工地评选和差别化监管。规范环境保护税政策管理,探索对扬尘的环境保护税征管。加强工业、市政、农业领域恶臭异味管控,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深化堆场扬尘治理,工业企业堆场料场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标准控制扬尘污染。强化秸秆综合利用,严禁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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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该《措施》(试行)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等五部门联合下发。文件指出,到2025年底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0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光储直柔”建筑试点项目申报的通知。文件明确,“光储直柔”建筑试点项目应建设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系统,“光”是指在建筑场地内建设分布式、一体化太阳能光伏系统
3月20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光储直柔”建筑试点项目申报的通知》,项目申报分为二期,其中,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15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以下为原文: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广东省建筑节能增效
5月2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杭州)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到2025年,“双碳”数智赋能行动取得积极进展,全市能源结构持续优化,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升,城乡建设、交通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总结凝练形成一批绿色低碳发展经验和模式。到2030年,全面
5月24日,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湖区贯彻浙江省和嘉兴市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落实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推进居民光伏集中连片开发。有序推进集中式复合光伏发展,在符合用地政策的前提下,鼓励建设渔光互补、农光互补光伏电站。试点谋
5月23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印发柯桥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推动重点行业能效诊断,加大节能技改力度,到2027年通过能效诊断推动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技改投资20亿以上。聚焦纺织、印染、化工、商业楼宇等行业,推广能源梯级利用和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等技术,全
5月16日,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舟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通知提出,推进报废汽车、退役光伏组件、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利用。原文如下:舟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决策部
5月16日,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湖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推进汽车零部件、通讯设备、文办设备等再制造产业发展,强化再制造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研发工作,推动组建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研究中心。(区经信商务局、区发改局)强化退役动力电池在
5月15日下午,温州市水利局行政审批处组织召开华东新华苍南赤溪100兆瓦农光互补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联合审查会议。建设单位苍南欣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方案编制单位温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和特邀专家参加会议。与会代表和专家听取了方案编制单位的汇报,审阅了相关图纸和资料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5月14日,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就景南乡开发区屋顶光伏增收项目公开征求意见,并表示因2024年各村集体经济收入主要依靠该项目来增收,而光伏项目一建成就能发电,就有收入,为此要尽快启动项目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缩短公开
5月13日,浙江象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象山县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监管“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文件指出,重点排查锂电池生产、光伏生产等企业,全面摸清危险化学品名称、设计最大储存量、火灾风险性、最大现场作业人员等信息。6月底前,建立完善“工业企业安全在线”“一企一档”信
5月10日,国网浙江电力举办2024年履行社会责任成果发布会,现场发布了基于ESG理念的省级电网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报告显示国网浙江电力2023年消纳清洁能源1834亿千瓦时、成交绿色技术交易27.33亿元等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成效,以及完成亚运保电、打造世界一流国内最优电力营商环境,实现高质量发展、高
5月9日,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推进新时代美丽乡村共同富裕示范带,实施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加快推进未来乡村建设,深化农文旅融合,推进省级乡村旅游“五创”行动试点建设。适度超前建设农村电网,重点支持乡村公共充电设施建设
5月8日,玉环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玉环市节能(节水)项目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量项目资金的通知,通知指出,关于光伏发电量项目,截止2019年12月完成并网发电,且前期已通过市经信局节能降耗专项补贴审核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年发电量达5万千瓦时的,在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基础上,按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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