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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诸暨市:分布式光伏配储≥10% 年综合能耗超过1000吨标准煤的企业原则上安装屋顶光伏

2022-05-20 10:47来源:浙江诸暨市发改委关键词:光伏政策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储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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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浙江诸暨市关于《诸暨市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方案》的公示,其中提到,实施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四大工程,分布式光伏开发的同时,按不低于光伏装机容量10%的要求总体配套建设光伏储能设施容量。

新招商引资企业须100%设计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各产业平台工业厂房全面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开发(“十四五”期间,存量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符合条件的年综合能耗超过1000吨标准煤的企业,原则上要利用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进行能耗减量置换。

推进步骤第一阶段:部分推进2022年底,对试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提升,年度新增分布式光伏电站200兆瓦以上,全市累计并网总规模达到350兆瓦以上,新批储能容量达到20兆瓦/40兆瓦时以上。第二阶段:全面推进2023年起,在全市范围深入推广,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分布式光伏电站总规模达到500兆瓦及以上,新批储能容量达到30兆瓦/60兆瓦时及以上。

原文如下:

诸暨市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方案(草案)

根据国家和省能源局统一部署要求,为加快推进光伏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供应保障、能源双控调节中的作用,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特制订我市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按照推进“五大战略”、打造“六个样板地”的总体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示范先行、有序推广,积极发展光伏发电项目,全力推进新能源开发应用和节能减排,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奋力打造新时代共同富裕新高地,努力为全国、全省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提供诸暨经验。

二、工作原则

注重顶层设计和创新。以统筹引导、国资参股、资源投资合作、运维市场化、统筹与竞争和谐为主要模式的开发建设体系,打造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的诸暨样本。

(一)公共屋顶资源坚持有效整合、统筹推进,规模化开发。党政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馆、自来水厂、污水厂、车站、公共与内部停车场、国有企业屋顶(场地)及集体闲置建设用地等公共机构建筑的可开发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等资源,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国有企业负责全面开发,实现应装尽装。

(二)工商业屋顶资源坚持市场主导、充分竞争。在光伏发电开发建设中,应坚持市场主导、充分竞争的原则,发挥市场的基础和主体作用,把握好自愿不强制、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等原则。非国有属性的园区、企业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光伏投资运营企业开放。开发建设以乡镇(街道)、开发区、产业园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鼓励整镇(乡)、街(园)打包推进。

(三)居民屋顶资源坚持规范建设,打造高质量的惠民实事工程。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能源局《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标准,完善规划、设计、建设、并网、运维等标准体系,引导分布式光伏行业高质量发展。充分结合城镇化、乡村振兴、农房改造、农网改造、园区建设等工作,充分考虑房屋质量安全、寿命期限、合规合法、质量标准等因素,明确投资开发主体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实施资源开发建设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详见附件一),同时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进行安全评估,完善保险制度等相关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和运营。

(四)坚持示范引领、连片推进,营造奋力争先的工作局面。以目标为导向,按区域和条线分解工作任务。选择一批学校、医院、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村、住宅小区、工业园区等集中连片区先行先试,成熟一片、推进一片。充分发挥企业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有效突破、逐步扩大的良好势头。

三、主要任务

围绕“碳达峰、碳中和”、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实施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四大工程,分布式光伏开发的同时,按不低于光伏装机容量10%的要求总体配套建设光伏储能设施容量。

(一)农村屋顶光伏发展工程。结合乡村振兴和新农村建设,全面推动乡村现有农村居民住宅、新村建设、村集体物业设施屋顶建设屋顶光伏发电系统,鼓励集中连片整体开发。(责任单位:各镇街)

(二)城区屋顶光伏发展工程。党政机关、车站、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以及市属国有企业可利用的屋顶实现应装尽装,推动城市连片商品住宅小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商业建筑建设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工商业建筑、特色小镇、开发区(园区)、自来水厂(开放性净水池除外)、污水处理厂,按国家、省要求积极推进。新建工商业屋顶、新建民用建筑、新建(改建)大型停车场地等公共基础设施统筹规划、积极推进。(责任单位:教体局、建设局、交通局、卫健局、开发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国资办、水务集团、各街道)

(三)招商引资和产业平台光伏发展工程。新招商引资企业须100%设计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各产业平台工业厂房全面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开发(“十四五”期间,存量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符合条件的年综合能耗超过1000吨标准煤的企业,原则上要利用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进行能耗减量置换。全市新建工业厂房(含办公和生活用房),按照同步设计、同步实施的要求,在建设用地出让时,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均必须明确规划、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教体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商务局、开发委及各产业平台)

四、推进步骤

第一阶段:部分推进2022年底,对试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提升,年度新增分布式光伏电站200兆瓦以上,全市累计并网总规模达到350兆瓦以上,新批储能容量达到20兆瓦/40兆瓦时以上。

第二阶段:全面推进2023年起,在全市范围深入推广,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分布式光伏电站总规模达到500兆瓦及以上,新批储能容量达到30兆瓦/60兆瓦时及以上。

五、建设标准

(一)严格执行文件规范要求。整市分布式光伏建设,各部门和国网公司要严格执行根据省能源局《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明确的资质、质量、备案、并网、验收及标准要求,在确保安全、规范、高效和便捷的前提下,提高开发质量,降低开发成本。

(二)倡导光伏3.0标准。国有资产屋顶(场地)分布式光伏项目必须符合光伏3.0标准,即新建光伏项目需选用400瓦及以上的高效率光伏组件;需通过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实现数字化、智能化高效管理(具有发电数据采集、分析、反馈以及可展示的智慧管理交互平台,实现数字化、智能化高效管理,具备数据接入市政府端光伏数字化智慧管理平台的能力);需建立全生命周期运维保障体系,光伏项目25年及以上运行使用期内,其建设单位或运维单位需具有实现全生命周期运维解决方案和成熟的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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