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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统筹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进一步明确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功能定位,推进现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等创新平台,按照科学与工程研究、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进行优化整合,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定位清晰、管理科学、开放共享、动态调整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发展体系。以建设国家级创新平台为目标,重点围绕冷湖天文观测、大气本底基准观测、盐湖资源综合利用、先进储能技术、高原医学、特色生物资源开发、高原种质资源、科技文化融合等重点领域,依托高原自然资源优势开展新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积极融入黄河国家实验室建设,建立覆盖重点领域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力争打造8—10个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国家级创新平台,形成服务国家战略的青海科技力量。
四、加快提升基础研究能力
持之以恒加强基础研究,主动融入国家基础研究十年行动,围绕我省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难点、焦点,超前部署一批具有战略性、前沿性的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聚焦凝练生态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生命健康核心领域基础研究重点方向,促进基础研究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结合,不断提高原始创新能力。鼓励自由探索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集中力量突破重点研究方向上的关键科学问题,增强我省科技储备和原始创新能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创新源头供给。发挥省政府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联合基金作用,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盐湖资源综合利用提供科技支撑。优化基础研究管理模式,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简化过程评估,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五、筑牢创新发展的人才根基
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大力实施“投资于人”战略,重视培养人才、引进人才、团结人才、引领人才、成就人才,全面推进创新人才队伍建设。采取引育并举的方式,以高层次和急需人才为重点,加大创新创业类人才引进与培育力度。创新人才引育机制,完善柔性引才政策,继续实施“青海省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等人才计划,加强科技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创新人才流动机制,促进科技人才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合理流动,不断补齐人才良性流动和结构布局调整的短板。聚焦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强化科技特派员和“三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继承和发扬“两弹一星”精神,围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科技问题,立足省情、深入基层、专心科研、服务群众,把论文写在高原大地上。
六、深化科技合作交流
(一)深入开展东西部合作与交流。主动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等国家重大战略,依托部省会商、对口支援、科技援青等合作机制,与东部省市联合开展重点领域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建立人才培养和科技园区共建新模式,推动青海特色产业、特色资源优势形成竞争新优势。探索“科研飞地”模式,鼓励、引导和支持各类科技研发机构主动对接东部省市创新资源,培育若干符合市场规律、服务创新链条的新型研发和科技服务机构。深化沿黄省份创新合作,助力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和兰西城市群高质量发展。
(二)切实强化省院省校合作。积极落实省院省校全面创新合作协议,依托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国内知名高校的人才技术等优势,大力支持和发挥好中国科学院青海盐湖研究所、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在专业领域人才和团队的作用,健全沟通协商工作机制,在关键核心技术、集聚创新资源、科技成果产业化上寻求突破;充分发挥省政府科技顾问的战略咨询作用,围绕我省重点领域关键技术难题,邀请院士专家团队参与我省重大科技攻关活动,引导相关企业与中国科学院相关团队开展深度合作;探索“平台+项目+人才”为一体的省院合作新模式,汇聚全国一流创新资源,推动我省建设高标准研究基地、形成高水平科技成果、培育高层次科技人才。
(三)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突出合作重点,加强合作方向对接,探索差异化、有特色的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交流新模式。以资源共享、信息共享、技术示范和人才培养等为基础,在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国际合作交流方面实现新突破;利用我省地缘优势,围绕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和高原特色产业等领域,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合作,通过联合设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协作等方式,不断提高创新竞争力。力争建成中阿技术转移中心青海分中心,促进我省与中亚各国的深度合作。
七、推动各类园区高质量发展
(一)发挥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引领作用。加大高新区科技政策先行先试力度,优化高新区考核指标体系,推动构建产业定位清晰、比较优势明显、产出高效的产业高质量发展集群;发挥高新区搭建创新平台、集聚创新资源的重要作用,发展一批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新兴业态,推动产业集群向创新集群跃升;推进青海国家高新区与东部地区国家高新区合作共建,对标国家级高新区建设标准,加快培育建设海东、海西、格尔木等省级高新区。
(二)提升农业科技园区发展水平。按照“一园一产业”原则,发挥农业科技园区在推进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农牧业新兴产业培育、现代农牧业管理模式创新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整合优化农牧业科技创新资源,助力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整合现有资源,进一步做强做优现有农业科技园区,开展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提质增效行动,创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三)推动大学科技园科教产融通创新。鼓励大学科技园搭建校企联合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协同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建立高等学校创新资源共享机制,推动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技数据和图书文献等面向国家大学科技园入驻企业开放服务,将高等学校科教智力资源与市场优势资源紧密结合,推动创新资源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孵化、创新人才培养和开放协同发展,促进科技、教育、经济融通和军民融合。支持国家大学科技园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服务高等学校师生到大学科技园创新创业,推动大学科技园成为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重要载体和校企资源融合共享的汇聚平台。
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一)提升科技成果有效供给。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围绕企业和产业需求组织科技攻关,切实解决产学研结合不紧密、科技资源碎片化等问题。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鼓励省属高等学校和研发机构建立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和收益分配机制。落实高等学校和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对高等学校和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并向全社会公开。改革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和奖励机制,对全省科技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重点奖励。
(二)搭建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依托国家高新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国家大学科技园等载体,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支持省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中介机构等,通过自建、升级、协同合作等方式,建设专业化科技成果小试、中试与检验检测平台,开展样品生产、技术鉴定、批量试制、工艺熟化、功能认证、应用场景实测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鼓励优势企业联合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通过研发共性技术、开展工程化验证、制定技术标准、建立专利池等方式促进技术转移与扩散。
(三)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企业设立技术转移部门,开展各类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加强技术市场建设,制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技术成果交易转化活动补助细则,支持国内外科研机构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与市州政府或相关县(市、区、行委)、园区共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强化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发挥国家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作用,壮大专业化、职业化技术经纪人和技术经理队伍。
第五章打造各具特色的区域科技发展新格局
根据全省各区域创新基础、资源禀赋和产业布局,统筹谋划创新政策供给、创新资源配置、创新发展格局,确定各区域科技创新目标定位和主攻方向,着力解决省域内创新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创新增长极。
一、优化区域科技创新资源配置
围绕各市州在自主创新能力、创新资源配置、体制机制运行、科技创新产出等方面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进一步加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项目、科研基础设施、科技研发力量统筹协调,引导各类创新资源向基层和一线有序流动。立足各市州科技创新工作基础,突出重点方向和重点区域,发挥比较优势,在创新资源配置上对创新基础薄弱的市州予以倾斜。通过整合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公共服务平台等创新资源,构建区域性的技术创新中心或技术创新综合服务体,着力打造和培育生态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大健康等重点产业创新生态圈。从制度层面推动各市州与相关科研机构深度合作,鼓励支持各市州围绕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支撑特色产业发展合作共赢、促进科技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二、形成各具特色区域创新发展模式
西宁市要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集中的创新资源集聚优势,以创新型城市建设为核心,全力打造以高原科技为特色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支撑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和现代美丽幸福“大西宁”建设。海东市要对标创新型城市建设,积极融入兰西城市群发展,做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省级高新区,推动零碳产业园区开展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创新与示范,支撑园区和产业向生态友好、绿色发展转型。海西州要依托盐湖、新能源、特色农牧业和生物资源禀赋,推进建设国家盐湖技术创新中心、天文大科学装置等重大科技平台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积极打造循环经济发展创新高地。海南州要以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为重点,依托泛共和盆地资源和区位优势,推动形成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的现实样板和典型模式,为落实2030年中国可持续发展议程提供经验。海北州要积极融入泛共和盆地创新发展布局,积极引进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建设野外试验基地、转化先进技术成果,打造高原现代生态畜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玉树州和果洛州要突出生态保护优先,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示范,推广先进诊治技术,健全基层科技管理和服务体系,推动建设青藏科考野外综合基地,实现生态生产生活协调发展。黄南州要突出绿色有机农牧业和特色民族文化发展科技引领,依托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积极打造有机农牧业示范区,打响绿色有机生态区域品牌,加快现代农牧业、绿色新型工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发展和保护协同共进。
三、夯实市州科技创新基础
强化跨市州创新载体建设,引导各市州共建共性技术创新平台,鼓励省内外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围绕学科重点方向在各市州建设技术试验基地、专家工作站和成果转化示范基地。依托科技援青与东西部科技合作机制,凝练市州重大科技需求,对接支援方资金、技术、人才、体制、理念等方面比较优势,补齐基层科技短板,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各类科技园区的产业、人才集聚和带动作用,推动各园区与其他市州、东部地区科技园区建立资源共享、合作共建机制,打造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转化的科技创新高地,推动东部地区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与青海各类园区对接、合作、共建,实现共同发展。支持各市州与支援方科技力量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民生改善等方面重大科技问题共建创新平台、开展联合攻关,促进东部省市先进技术成果、人才智力资源向各市州尤其是创新能力薄弱市州有序流动。
四、提升县域科技创新服务能力
发挥科技创新在县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以推进国家创新型县(市)、县域创新试点县和省级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县建设为重点,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县域创新发展格局。整合优化省、市州、县(市、区、行委)创新资源,加强各类创新要素对接,形成与特色产业配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县域创新体系。优化县域创新创业环境,在各县(市、区、行委)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园、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小院等高水平专业孵化器,实现各县(市、区、行委)创新创业孵化器全覆盖。
第六章完善科技创新治理体系
一、加快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
实施科技体制改革攻坚行动,落实“抓战略、抓改革、抓规划、抓服务”要求,加快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坚持减负与激励相结合,巩固成果与拓展深化相结合,聚焦突出问题,完善“放管服”责任清单机制,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发挥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统筹和支撑服务作用,简化科研活动过程管理,持续精简流程、减表减负。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推动建立健全责任制和军令状制度,确保各类科研项目取得实效。减少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避免重复多头检查。推进项目申报“绿色通道”和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充分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提升创新效能。
二、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
发挥政府综合协调作用,围绕以企业出题,科研单位答卷的科技项目形成及组织实施机制,使科研资源进一步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单位,加强科研项目的全链条设计。创新计划项目管理,试行定向委托、揭榜挂帅、赛马争先、帅才科学家负责制、悬赏激励制等新型项目组织模式,不论资历、不设门槛,面向全国组织具有高端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的科研队伍承担项目,对领军人才实行人才梯队配套、科研条件配套、管理机制配套的特殊政策。进一步引导激励各市州加大科技投入,试点部分科技计划下放评审权限。完善科技计划资金绩效管理,以项目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建立覆盖科技计划全流程的绩效管理评价体系,加强绩效管理评价结果应用,提升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质量。
三、完善科技评价制度
持续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将“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全面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落实科研单位评价改革主体责任。推动科研活动分类评价,基础研究以同行评议为主,推行代表作制度,探索长周期评价和国内同行评价,发挥科学共同体重要作用;应用研究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关注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技术开发和产业化以用户评价、市场检验和第三方评价为主,突出企业主体作用,把技术交易合同金额、市场估值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对科研事业单位实行长周期综合评价与年度监测抽查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建立基于绩效评价结果的支持机制,引导科研事业单位立足职责定位、聚焦能力提升、强化创新质量、激发创新活力。
四、防范化解科技领域重大风险
加强对重点领域风险点的持续关注和预警,建立重大科技安全事件定期研判和应急处理机制。围绕人工智能、基因编辑、医疗诊断、数据信息等领域,建立完善风险评估和应对机制,加快科技安全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加强社会公众科技风险意识培养,对新技术、新产业发展及时形成广泛参与的动态风险防范治理结构;提高我省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着力解决科技发展中存在的资源配置重复、科研力量分散、创新主体功能定位不清晰等科技运行风险,解决重大公益性科技安全问题,切实增强防范和化解科技领域重大风险的能力。
五、构建科技大监督格局
完善决策、执行、监督、评估有效衔接的工作体系,构建科技大监督格局和责权清晰、纵横联动、闭环运行的监督体系,强化部门协同机制,完善决策、执行、监督、评估有效衔接,开展科技活动重大违规案件的联合调查、联合惩戒,推进科技活动全领域、全流程监督平台建设,推动不同主体监督结果的互通互认。
第七章强化规划组织实施保障
一、统筹推进规划实施
建立省级各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省与市州之间工作会商制度和协调机制,形成规划实施的强大合力与制度保障。各级政府要落实创新驱动发展的主体责任,强化本地区科技管理服务职能,强化规划意识,提高规划实施水平。相关部门在制定科技计划、部署科技重大项目及政策措施时,要对任务与规划的相符性进行审查。加强相关规划间的有机衔接,计划与规划的有效对接,体现规划对未来五年我省科技发展的指引作用,统筹规划整体性和协调性,确保规划任务有序推进和目标落实。
二、强化科技创新政策落实
修订《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青海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落实好《关于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提升创新效能的若干政策措施》等相关激励创新政策,研究制定科研自主权、优化人才评价机制、健全体制机制建设等政策法规。强化各级各类科技创新政策落实,推动科研机构加快制定、修订本单位具体实施细则,切实将科技成果转化、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落实到位。强化科技法律法规和创新政策的宣传普及。建立科技政策落实督查机制,开展动态跟踪,强化督查问效。加强创新政策措施的衔接配套力度,不断优化社会创新环境。
三、持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结合规划目标要求和重点任务优化投入结构。通过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和盘活财政资金存量,建立普惠性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的协调投入机制。促进科技资源向优势领域集中,逐步减少财政补贴等直接投入,将财政投入的重点放在战略性科技任务和创新环境培育方面。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和激励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流入科技创新领域。加大科技服务体系方面的投入,重点培育各类专业化科技服务中介组织,通过服务采购、融资优惠等多种手段,着力完善“政产学研金”结合的创新环境。建立面向重大突发事件科技攻关的快速高效应急支持机制,研究设立科技应急专项资金。
四、开展规划实施监测评估
发挥我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引领指导作用,对照规划目标和任务建立符合性审查机制,重点任务、项目、举措要与规划内容对标审查。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绩效评估和监督机制,对规划任务完成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阶段性考核,及时进行跟踪督导。加强与公众的交流与沟通,建立必要的公示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定期公布评估报告。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科学技术的新进展和社会需求的新变化,适时对规划做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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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优化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文件提出,对省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在每年一季度和四季度的每日8:00-9:00和19:00-21:00执行尖峰电价,尖峰电价在用户对应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100%(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折价
为加快第三批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配套储能项目建设,近期,青海省能源局组织召开第三批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配套储能项目推进工作会议,以公平协商形式研究各项目建设模式、责任主体,安排部署项目建设工作。有关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各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作为国
近年来,海北州立足自身能源资源实际,紧抓青海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重大历史机遇和全省新能源开发辐射地、后备区定位,积极融入全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大局,为全力打造千万千瓦级清洁能源基地添“光”加彩、乘“风”助力。海北在保持水电、火电基本稳定的基础上,依托规划建设的5个光伏园区、3个风
近日,来自西宁市工信局的信息,2023年,西宁市光伏制造产业完成工业总产值518.7亿元,同比增长26.9%,占西宁市规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23.7%。近年来,西宁市立足产业“四地”建设,抢抓新能源发展重大机遇,围绕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建设,依托全省绿电优势,加快打造光伏应用与制造垂直一体化发展新
随着洁阳变1号主变和塔洁Ⅰ线相继充电成功,标志着华能共和50万千瓦光伏项目汇集站及送出线路工程顺利投运。华能共和工程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塔拉滩,当地光伏电场通过本汇集站将35千伏升压至330千伏并接入塔拉750千伏变电站。工程本期建设2台250兆伏安主变;共和330千伏光伏汇集站线路工程新建330
近日,青海省能源局发布2023年全省发、用电量情况。2023年,全省发电量1008.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其中:水电398.3亿千瓦时,同比减少6.7%;火电158.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太阳能29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3%;风电16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3%。2023年,全社会用电量1018.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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