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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新增12GW以上!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正式发布

2021-06-23 15:16来源:浙江省发改委关键词:十四五光伏装机浙江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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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安全新战略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能源安全和保障供应为出发点,以优化调整能源结构为主线,以科技和政策创新为驱动,以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为目标,适应国家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高比例、高质量、市场化发展的形势要求,形成以风、光、水和生物质发电为主,海洋能和地热能综合利用为辅的多元发展新格局,充分发挥我省数字经济优势,打造浙江智慧能源示范区,为我省建设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规模发展,保障安全。把扩大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占比作为重要引导性指标,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资源分布广、产品形式多样的特点,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能源供应和安全。

促进优化,生态和谐。把握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持续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逐步支撑能源碳达峰行动。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绿色发展,形成绿色能源消费机制,实现可再生能源与生态环境和谐共生,相互促进。

统筹兼顾,强化责任。统筹全省可再生能源规划布局,增强系统思维,处理好局部和全局、当前和长远、重点和非重点的关系,掌握可再生能源发展节奏和步骤。明确发展目标,省、市、县三级各司其职,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主体各负其责。

创新引领,系统推进。突出创新第一动力作用,发挥数字经济优势,积极开展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推进可再生能源与数字技术、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提升可再生能源开发质量和效益,打造浙江省智慧能源示范区。

(二)发展目标

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实施“风光倍增计划”;更好发挥以抽水蓄能为主的水电调节作用;因地制宜高质量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到2025年底,可再生能源装机超过5000万千瓦,装机占比达到36%以上。我省“十四五”主要可再生能源品种发展目标如下:

1.光伏

到“十四五”末,力争我省光伏装机达到2750万千瓦以上,新增装机在1200万千瓦以上,其中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超过500万千瓦,集中式光伏新增装机超过700万千瓦。

2.风电

到“十四五”末,力争我省风电装机达到640万千瓦以上,新增装机在450万千瓦以上,主要为海上风电。

3.生物质

到“十四五”末,力争我省生物质装机达到300万千瓦以上,新增装机在60万千瓦以上,其中新增装机以垃圾发电为主。

4.水电

到“十四五”末,力争我省水电装机达到1500万千瓦以上,新增装机在350万千瓦以上,其中新增装机以抽水蓄能电站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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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地市发展目标

结合我省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和发展实际情况,“十四五”期间我省将重点发展海上风电、光伏及抽水蓄能,着力打造华东抽水蓄能基地和海上风电基地,同时因地制宜推广风光水储一体化示范项目。为提高各地市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全面均衡发展,根据我省“十四五”发展目标并考虑一定预留,现将各地市“十四五”海上风电和光伏发展目标进行明确,详见表3和表4。

三、重点任务

(一)深挖分布式光伏潜力,鼓励集中式复合光伏

继续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在城镇和农村,充分利用居民屋顶,建设户用光伏;在特色小镇、工业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园区以及商场、学校、医院等建筑屋顶,发展“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结合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城市基础设施,推进分布式光伏;在新建厂房和商业建筑等,积极开发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同时,加快探索建筑屋顶太阳能热水器和光伏发电系统一体化应用。“十四五”期间,全省分布式新增装机容量500万以上,累计装机容量达到1600万千瓦以上。

鼓励集中式复合光伏发展。在沿海地区,利用滩涂和养殖鱼塘等,建设渔光互补光伏电站;在内陆地区,利用荒山荒坡、设施农业用地,标准化建设农光互补电站。“十四五”期间,全省集中式新增装机容量700万以上,累计装机容量达到1200万千瓦以上。

积极开展先进技术示范应用。鼓励应用新一代互联网智能电网、先进的储能和电力电子等技术,积极开展光伏与其他能源相结合的多能互补示范项目、智能微电网示范项目等,降低光伏发电的不稳定性,增强与电网融合度,提高能源系统综合利用率。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开展光伏项目的精细化管理和发电量预报等,及时发现隐患并排除故障,提升光伏发电效率和电能质量。

(二)积极推进近海海上风电,探索深远海试验示范

大力推进海上风电建设。积极推进已核准项目的开发建设,适时开展一批规划项目前期核准工作,加快海上风电规划修编,积极争取新增海上风电项目入规,逐步探索利用我省临近的专属经济区建设海上风电,实现我省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十四五”期间,全省海上风电力争新增装机容量450万千瓦以上,累计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以上。

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式风电。充分利用我省沿海沿江滩涂、工业园区和火电厂区空地等区域,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式风电,同时试点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研究点对点电源直供模式。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贯彻国家“千乡万村驭风计划”。启动老旧风电场技术改造升级。遵循企业自愿原则,鼓励业主单位通过技改、置换等方式,重点开展单机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电机组技改升级,促进风电产业提质增效和循环发展。

探索海上风电基地发展新模式。通过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实现全产业链协同发展,重点在开发规模相对集中的区域,集约化打造海上风电+海洋能+储能+制氢+海洋牧场+陆上产业基地的示范项目,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带动我省海上风电产业发展。结合海上风电开发,探索海上风电制氢、深远海碳封存、海上能源岛等新技术、新模式。

(三)加强小水电生态监管,科学有序发展抽水蓄能

加强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巩固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通过安装监测设施对生态流量泄放情况开展监测,建立生态流量监管平台,进一步加强生态流量监管。在做好生态保护的前提下,有序推进交溪流域小水电综合开发。

有序发展抽水蓄能电站。积极推进长龙山、宁海、缙云、衢江、磐安等抽水蓄能开工项目的建设,稳妥开展泰顺、天台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工作,适时启动建德、桐庐站点的前期工作。结合现有站点,合理规划布局,积极推动新一轮抽水蓄能电站选点工作。加强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管理体制、电价机制等研究。“十四五”期间,全省抽水蓄能电站力争新增装机容量340万千瓦,累计装机容量达到798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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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需推进垃圾发电项目,鼓励农林生物质和沼气发电

按需推进垃圾焚烧项目。加强垃圾发电项目前期管理与选址,在合理选址和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加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力度。因地制宜选择安全可靠、技术成熟、先进环保、经济适用的处理技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要同步落实飞灰的安全、无害化处置场所,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十四五”期间,垃圾焚烧发电新增装机容量50万千瓦,累计装机容量达到260万千瓦。

因地制宜发展农林生物质和沼气发电。根据生物质资源分布特性,在农林生物质富集地区,科学合理建设农林生物质电站。根据畜禽养殖场、城市污水处理厂等分布,因地制宜推动沼气发电工程建设。

(五)鼓励海洋能装备研发,倡导地热能融合发展

推动海洋能开发利用新技术、新装备的创新研发与示范应用,加快以大容量潮流能发电装置为代表的核心装备升级,保持我省在海洋能技术研发与应用方面的领先地位,为海洋能规模化、商业化提供技术储备和装备支持。积极探索海洋能在海岛能源供给和海洋水产养殖电力供应方面的推广应用,并鼓励开展海洋能与海上风电的综合开发试验示范。

鼓励利用浅层地热能资源在公用建筑、别墅群、联排别墅区进行供冷供暖。引导浅层地热能利用向普通民用住宅领域渗透拓展,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在农村普及推广。结合地热能在旅游度假、温泉康养等的应用,倡导地热能与温室大棚、恒温养殖等产业的融合发展,扩展地热能应用场景,推动地热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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