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2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等文件精神,为激发市场活力,引导市场预期,进一步深化我省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试点(以下简称“绿电交易”),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围绕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紧扣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和电力需求侧消费升级趋势,在2020年绿电交易试点基础上,通过市场化机制进一步优化配置绿色电力资源,深度挖掘绿色电力零碳属性的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赋能浙江“重要窗口”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支撑浙江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绿色发展。以绿电交易为引领,积极培育省内绿色能源新业态,有效保证新能源政策保障收益,积极探索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路径,推动构建绿色低碳的现代能源体系。
坚持公开透明,互利共赢。市场信息公开透明,市场主体平等自愿参与交易。通过市场机制形成绿电交易价格,严格执行输配电价政策,促进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多方共赢。
坚持积极稳妥,安全第一。强化市场安全风险防控,绿电交易开展坚持以电力网架、调度运行和交易信息的安全保障作为前提约束条件,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确保供应安全和运行安全。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绿电交易体制机制
进一步丰富绿电交易组织形式、拓展交易主体和领域,配套完善电力交易合同灵活调整机制、市场风险防控机制,探索《浙江绿色电力交易凭证》发放管理,保障绿电产品所有权的清晰和唯一性。推动交易凭证纳入绿色电力证书管理体系。
(二)构建数字化电力交易系统
贯彻省委省政府数字化改革部署,完善包括绿电交易在内的浙江数字化电力交易平台。提高浙江电力交易中心独立规范运营水平,做好交易凭证出具、存证、追溯、核销等全流程数字化管控。深入挖掘绿色电力大数据,宣传推广绿电产品消费体验。
(三)加快市场主体培育完善
及时掌握市场需求,针对新能源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通过数字化培训体系、云培训平台做好绿电交易全流程操作培训服务,提升市场主体成熟度,建立流程化沟通反馈机制,全面提升市场主体便利性、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工作安排
(一)发布交易实施方案
制定发布《浙江省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试点实施方案》,启动市场交易工作。年度交易电量不超过上一年度省内新能源总发电规模的50%。
(二)市场主体准入
省内市场主体按照平等自愿原则,依据现行市场准入相关规定签订入市协议并在浙江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交易中心汇总绿电交易市场主体动态目录,报浙江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三)交易宣贯培训
组织省内统调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及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开展交易培训,介绍交易方案、交易流程,了解掌握市场主体预期,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绿电交易。
(四)组织市场交易
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按照年度、多月、月度为周期组织交易,条件允许时可开展月内交易;本次试点交易方式原则上采用集中竞价与挂牌交易,由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交易公告,可设置交易电价下限、上限。市场主体达成无约束交易结果,经浙江电力调控中心安全校核后,在交易平台发布交易结果。
(五)交易合同签订
交易结果发布后,各市场主体根据交易结果和浙江能源监管办发布的示范合同文本在电力交易平台规范签订电子合同。
(六)交易结算
绿电交易采用月结月清。各市场主体月度合同电量未完成部分,不滚动至次月结算,按照合同均价与燃煤发电上网综合价价差的绝对值进行偏差结算。各市场主体月度实际发、用电量大于合同电量部分按照核定上网电价和用户目录电价结算。
用户侧电价由“交易价格+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电力用户结算分时电度电价按结算电度电价与目录电度电价的价差同幅度增减。发电侧电价即为交易价格。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绿电交易的收益,优先用于配置一定比例的电源侧储能设施,促进新能源全额消纳。
(七)交易凭证
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供交易合同、结算依据等佐证材料,由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授权交易中心按月向电力用户出具《浙江绿色电力交易凭证》。
(八)信用保证
在浙江省信用办指导审核下,浙江电力交易中心负责编制绿电交易信用保证制度,确保落实中长期电力交易“信用签”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形成系统合力。
各相关部门、市场主体要充分认识到省内绿电交易开展的示范意义和积极导向,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省电力公司要优化运行调度,浙江电力交易中心要细化交易组织服务,各发电企业和市场主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参与,共同推动我省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清洁低碳转型。
(二)坚持边试边改、不断总结完善。
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总结绿电交易试点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制度设计,并积极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汇报衔接。国家绿电交易政策明确后,如本通知规定有与其不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细化工作举措、确保改革效果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监办会同省电力公司、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形成工作专班,明确任务分工,进一步完善绿电交易试点的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价体系,确保示范作用发挥,引导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
附件:浙江省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试点实施方案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4月21日,安徽无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安全运行管理的通知。文件指出,按照国家技术标准GB/T12325《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文件要求,380伏分布式光伏逆变器出口电压设置范围为353.4伏至406.6伏,220伏分布式光伏逆变器出口电压设置范围为198伏至235.4伏。不发生未经供电企业下达
早在2022年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便提出到2030年实现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以此为既定目标,新能源入市步伐明显加快。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2022年,新能源市场化交易电量达3465亿千瓦时,占新能源总发电量的38.4%,较2020年提高14个百分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16日,广东韶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韶关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文件明确,积极拓宽光伏多元化应用场景。大力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积极推动光伏与道路交通、5G基站、大数据中心、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融合。积极发展以分布式光伏为主的微电网、直流配电网,扩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6日,广东韶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韶关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文件明确,积极拓宽光伏多元化应用场景。大力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积极推动光伏与道路交通、5G基站、大数据中心、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融合。积极发展以分布式光伏为主的微电网、直流配电网,扩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1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4月份受理经营主体注册公示结果的公告,4月申请注册的六安中鑫立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符合市场注册条件,现发布2025年4月份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注册结果。详情如下:
3月20日,广东饶平县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饶平县“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在试点期内,在饶平县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光伏+建筑”项目:2024年底前,完成全面摸底调查,在新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居住建筑以及符合条件的既有建筑、公共设施或者构筑物等,新增打造“光伏+建筑”
3月18日,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辽宁省内光伏电站可发电时段意见的通知,辽宁电力交易中心从辽宁气象部门获得了全省各月份最早日出时间和最晚日落时间,并以此为依据制定了省内光伏电站不同月份的可发电时间段,现征求各光伏发电企业意见,截止时间3月23日17时。详情如下:关于征求辽宁省内光伏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8日,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辽宁省内光伏电站可发电时段意见的通知,辽宁电力交易中心从辽宁气象部门获得了全省各月份最早日出时间和最晚日落时间,并以此为依据制定了省内光伏电站不同月份的可发电时间段,现征求各光伏发电企业意见,截止时间3月23日17时。详情如下:关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025年3月14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安徽省2025年3月绿色电力日挂牌(3月24日)试点交易的市场公告,本次交易采取单挂单摘交易方式,分两批次开展,3月21日上午09:00-12:00售方挂牌购方摘牌,下午12:00-15:00购方挂牌售方摘牌。详情如下:一、市场主体1.售电方:参与绿色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2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发布2025年3月份受理经营主体注册公示结果的公告。其中3月申请注册的安徽晨瑞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等14家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符合市场注册条件,现发布2025年3月份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注册结果。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0日,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各类市场经营主体注册情况。(一)总体情况截至2024年12月底,交易平台在册市场主体20202,其中发电企业627家,售电公司452家,电力用户19058户,辅助聚合商39家,独立储能16家,虚拟电厂6家,分布式电源4家。(二)省调发电企业情况按发电类型
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能源发展规划》,其中氢能方面提到:第三章构建坚强韧性能源体系保障清洁油品安全稳定供应优化调整油品设施布局。适应重点区域开发和市场需求,优化完善油品管道、加油(气)站设施布局。改建石楼油库等设施,推进锦州-郑州成品油管道石楼支线建设。拓展
近期,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复函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推动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市场主体,近期以风电和光伏发电为主,逐步扩大到水电等其他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交易优先安排完全市场化上网的绿色电力。试点初期拟选取绿色电力消费意愿较强的地区,待试点工作启动后,其他有意愿地区后续也给予积极支持。
9月7日,国内首场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举行。浙江32家风、光发电企业与30家电力用户参与并成交电量3.0075亿千瓦时。在这场交易中,我市两家制造企业也购买到716万千万时的绿电。
年度交易电量不超过上一年度省内新能源总发电规模的50%。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绿电交易的收益,优先用于配置一定比例的电源侧储能设施,促进新能源全额消纳。
我国提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意味着未来电力系统的主要能源形式将以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为主。未来电力市场的设计也将从目前主要以火电机组交易品种为主转型成为以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交易品种为主。
读《浙江省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试点实施方案》
电力每日要闻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9日浙江发改委、浙江省能源局、浙江能监办联合印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21〕149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与浙江能源监管办联合印发了《浙江省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试点实施方案》,标志着我省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试点即将拉开帷幕。
4月18日,杭州市临平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2023-2024年度杭州市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清单的公示,根据公示清单,浙江杭州临平区入选2024年自然人户用光伏补贴项目公示名单共计108个;入选2024年工商业光伏补贴项目公示名单共计82个;入选2023年自然人户用光伏补贴项目公示名单共计199个,入选2023年工商业
4月15日,浙江乐清市发改局发布关于乐清市2025年第六批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本批次共有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变更)34个,总装机容量803.4kWp,年平均发电量879893kWh。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一年,自备案之日起计;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备案通知书有效期
从钙钛矿光链官微获悉,4月11日,浙江绍兴柯桥区招商引资工作会议召开。会上,举行了重大产业链项目集中签约仪式,共有43个项目签约,其中24个项目现场签约,计划总投资达317亿元,项目主要涉及光电信息、新型复合材料等领域。杭绍临空示范区共有13个项目签约,计划总投资达110亿元。其中,新一代光伏
日前,杭州市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申报2025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清单的通知》,通知称拟开展2025年度光伏补贴工作,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但尚未列入上一轮补贴清单的符合条件项目(2026年将不再对2023年及之前并网项目
日前,浙江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上墅乡公共建筑光伏项目运营方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公告称为推广清洁低碳能源的开发利用,同时也增加我乡各村集体收入,计划开展拟对上墅乡各村相关房屋屋面出租,用于安装太阳能光伏板,面积约5000平方米(最终按实际估算)。安装并网后最低价220元,20年每年
日前,浙江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开征求废止《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的公告,公告称瑞安市实行的《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与上级文件内容存在冲突,为进一步规范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建设、运营和管理,促进光伏项目有序发展,拟废止该文件。原文如下:关于公
3月31日,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申报2025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清单的通知。通知指出,并网时间要求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但尚未列入上一轮补贴清单的符合条件项目(2026年将不再对2023年及之前并网项目进行
3月31日,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发布关于《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提到,强化用能要素保障。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原料用能和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总量、重大项目能耗单列、绿证抵扣能耗等政策,全年保障新上
4月1日,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海区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全面保障重大项目用能。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原料用能和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总量、重大项目能耗单列、绿证抵扣能耗等政策,实现重大产业项目和新上项目能耗要素应保尽保,保障全社会电量供给
3月19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加快建立以区域碳预算、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为重点的碳排放双控制度,扎实推进“6+1”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全省碳排放强度力争降低4.48%以上,为“十五五”高质量完成碳达峰目标打好基础
3月1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大力提振和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支持农村自建房按规定翻新、翻建,推广一体式光伏屋顶。原文如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和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大力提振和扩大消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