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2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等文件精神,为激发市场活力,引导市场预期,进一步深化我省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试点(以下简称“绿电交易”),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围绕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紧扣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和电力需求侧消费升级趋势,在2020年绿电交易试点基础上,通过市场化机制进一步优化配置绿色电力资源,深度挖掘绿色电力零碳属性的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赋能浙江“重要窗口”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支撑浙江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绿色发展。以绿电交易为引领,积极培育省内绿色能源新业态,有效保证新能源政策保障收益,积极探索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路径,推动构建绿色低碳的现代能源体系。
坚持公开透明,互利共赢。市场信息公开透明,市场主体平等自愿参与交易。通过市场机制形成绿电交易价格,严格执行输配电价政策,促进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多方共赢。
坚持积极稳妥,安全第一。强化市场安全风险防控,绿电交易开展坚持以电力网架、调度运行和交易信息的安全保障作为前提约束条件,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确保供应安全和运行安全。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绿电交易体制机制
进一步丰富绿电交易组织形式、拓展交易主体和领域,配套完善电力交易合同灵活调整机制、市场风险防控机制,探索《浙江绿色电力交易凭证》发放管理,保障绿电产品所有权的清晰和唯一性。推动交易凭证纳入绿色电力证书管理体系。
(二)构建数字化电力交易系统
贯彻省委省政府数字化改革部署,完善包括绿电交易在内的浙江数字化电力交易平台。提高浙江电力交易中心独立规范运营水平,做好交易凭证出具、存证、追溯、核销等全流程数字化管控。深入挖掘绿色电力大数据,宣传推广绿电产品消费体验。
(三)加快市场主体培育完善
及时掌握市场需求,针对新能源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通过数字化培训体系、云培训平台做好绿电交易全流程操作培训服务,提升市场主体成熟度,建立流程化沟通反馈机制,全面提升市场主体便利性、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工作安排
(一)发布交易实施方案
制定发布《浙江省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试点实施方案》,启动市场交易工作。年度交易电量不超过上一年度省内新能源总发电规模的50%。
(二)市场主体准入
省内市场主体按照平等自愿原则,依据现行市场准入相关规定签订入市协议并在浙江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交易中心汇总绿电交易市场主体动态目录,报浙江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三)交易宣贯培训
组织省内统调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及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开展交易培训,介绍交易方案、交易流程,了解掌握市场主体预期,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绿电交易。
(四)组织市场交易
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按照年度、多月、月度为周期组织交易,条件允许时可开展月内交易;本次试点交易方式原则上采用集中竞价与挂牌交易,由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交易公告,可设置交易电价下限、上限。市场主体达成无约束交易结果,经浙江电力调控中心安全校核后,在交易平台发布交易结果。
(五)交易合同签订
交易结果发布后,各市场主体根据交易结果和浙江能源监管办发布的示范合同文本在电力交易平台规范签订电子合同。
(六)交易结算
绿电交易采用月结月清。各市场主体月度合同电量未完成部分,不滚动至次月结算,按照合同均价与燃煤发电上网综合价价差的绝对值进行偏差结算。各市场主体月度实际发、用电量大于合同电量部分按照核定上网电价和用户目录电价结算。
用户侧电价由“交易价格+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电力用户结算分时电度电价按结算电度电价与目录电度电价的价差同幅度增减。发电侧电价即为交易价格。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绿电交易的收益,优先用于配置一定比例的电源侧储能设施,促进新能源全额消纳。
(七)交易凭证
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供交易合同、结算依据等佐证材料,由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授权交易中心按月向电力用户出具《浙江绿色电力交易凭证》。
(八)信用保证
在浙江省信用办指导审核下,浙江电力交易中心负责编制绿电交易信用保证制度,确保落实中长期电力交易“信用签”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形成系统合力。
各相关部门、市场主体要充分认识到省内绿电交易开展的示范意义和积极导向,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省电力公司要优化运行调度,浙江电力交易中心要细化交易组织服务,各发电企业和市场主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参与,共同推动我省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清洁低碳转型。
(二)坚持边试边改、不断总结完善。
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总结绿电交易试点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制度设计,并积极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汇报衔接。国家绿电交易政策明确后,如本通知规定有与其不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细化工作举措、确保改革效果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监办会同省电力公司、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形成工作专班,明确任务分工,进一步完善绿电交易试点的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价体系,确保示范作用发挥,引导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
附件:浙江省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试点实施方案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8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能源局印发《云南省关于促进光伏发电与光伏制造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明确,鼓励企业参与境外光伏项目开发。鼓励企业结合主责主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老挝、缅甸等境外光伏项目投资开发,研究通过现有
日前,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能源局印发《云南省关于促进光伏发电与光伏制造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为贯彻落实“3815”战略发展目标,壮大“三大经济”,推动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光伏发电与光伏制造融合,支撑产业强省建设,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成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7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592号提案答复的函。答复文件明确,有序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2024年4月,印发实施《关于印发安徽省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统筹推进产业制造发展与新能源发电应用,学习借鉴吉林省发展绿电园区经
截止2025年4月底,全国累计风电装机容量5.4亿千瓦。从我国2000年后规模化发展风电产业以来,到“十四五”末将迎来一轮较大规模的风电设备退役潮。一组来自于中国物资再生协会风光设备循环利用专业委员会的调研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风电设备累计退役规模285万千瓦;预计2025年风电设备退役规模达到3
6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全面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持续降低。到2027年,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稳中有降,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资源化利用率明显提升。到2035年,全域建成“无废城市
5月30日,基于新版《川渝一体化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行规则》(以下简称“新版《规则》”)的川渝一体化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正式开市。当日至6月6日运行首周成交量达到去年全年成交总量的三成,抽水蓄能等灵活性调节资源实现市场化跨省调用。升级版川渝一体化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在成交时段、市场
景春梅金爱伟谢笑梅(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课题组)2024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近两年来,我国光伏制造业阶段性供需失衡,“量增价减”问题加剧,出现“内卷式”竞争。光伏制造业是我国培育的重要新质生产力,长期看仍有较大发展空间。在推动光伏制造业重回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28日,广东阳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阳春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明确,重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铁站、公交站等交通运输场站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因地制宜构建综合交通枢纽“分布式光伏+储能+微电网”的交通能源系统
5月23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运行规则(试行,2025年V1.0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文件指出,多台发电机组共用计量点且无法拆分,各发电机组需分别结算时,可按照发电机主变高压侧或每台机组的实际发电量等比例计算各自上网电量。对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处于
5月28日,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政府印发《阳春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提出五项主要任务:1、公共机构(设施)宜装尽装。鼓励在市直机关、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管辖的公共建筑及新建公共建筑中安装光伏发电系统;2、工业园区全覆盖。对阳江阳春产业园区进行绿色化改
日前,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海南省深化推进全域“无废岛”建设工作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到2027年,全域“无废岛”建设成型起势,4个地级市和昌江黎族自治县“无废城市”建设形成引领示范。全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资源利用效率向国内先进水平迈进,危险
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能源发展规划》,其中氢能方面提到:第三章构建坚强韧性能源体系保障清洁油品安全稳定供应优化调整油品设施布局。适应重点区域开发和市场需求,优化完善油品管道、加油(气)站设施布局。改建石楼油库等设施,推进锦州-郑州成品油管道石楼支线建设。拓展
近期,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复函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推动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市场主体,近期以风电和光伏发电为主,逐步扩大到水电等其他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交易优先安排完全市场化上网的绿色电力。试点初期拟选取绿色电力消费意愿较强的地区,待试点工作启动后,其他有意愿地区后续也给予积极支持。
9月7日,国内首场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举行。浙江32家风、光发电企业与30家电力用户参与并成交电量3.0075亿千瓦时。在这场交易中,我市两家制造企业也购买到716万千万时的绿电。
年度交易电量不超过上一年度省内新能源总发电规模的50%。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绿电交易的收益,优先用于配置一定比例的电源侧储能设施,促进新能源全额消纳。
我国提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意味着未来电力系统的主要能源形式将以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为主。未来电力市场的设计也将从目前主要以火电机组交易品种为主转型成为以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交易品种为主。
读《浙江省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试点实施方案》
电力每日要闻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9日浙江发改委、浙江省能源局、浙江能监办联合印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21〕149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与浙江能源监管办联合印发了《浙江省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试点实施方案》,标志着我省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试点即将拉开帷幕。
6月30日,浙江省财政厅下达2025年中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通知指出,浙财建〔2024〕168号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已优先足额补助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至2024年底。本次下达的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应优先足额补助50kw及以下装机规模的自然人分布式项目截至2025年底所发电量对应的应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6月25日,总投资14.8亿元的浙江一禾电力有限公司年产1GW太阳能光伏非标组件及光储充一体化生产基地项目,在浙江省武义经济开发区泉深线西侧地块正式奠基开工。据悉,该项目总规划建筑面积达20.5万平方米,项目一期以“智能制造+绿色低碳”为强劲双引擎,引进德国进口激光切片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6月26日,浙江省嘉兴市发改委公示了该市2025年二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共包含8个市县区,预警评级均为绿色,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合计3864兆瓦。
日前,浙江省舟山市、衢州市、丽水市、温州市、湖州市公布2025年二季度各县(市、区)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根据通知,5市合计可开放容量为5977MW。具体来看:舟山市:5个县区可开放容量为882MW,预警等级全部为绿;衢州市:6个县区可开放容量为751MW,其中,柯城区、衢江区、江山市三地预警等级为绿
浙江舟山市公布2025年二季度各县(市、区)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根据通知显示,截止到2025年3月31日,舟山5个县区可开放容量为882MW,预警等级全部为绿。
6月23日,浙江省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衢州市2025年二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公示。根据公示,截止到2025年3月31日,衢州市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为751MW。其中,柯城区、衢江区、江山市三地预警等级为绿色,龙游县、常山县、开化县三地预警等级为黄色。具体如下:
6月23日,浙江丽水市发改委发布丽水市2025年二季度各县(市、区)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信息明细表。根据公示信息,丽水市10个区县消纳等级全部为绿色,可开放容量1838MW。
6月23日,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嘉兴市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程2025年实施计划。根据2025年嘉兴市能源工程重点指标任务分解表,9个县(市、区)新增光伏装机目标80万千瓦,新增储能目标16.6万千瓦。文件提出,推动工商业电价进一步下降。坚持以市场竞争促进各类电源降价,推动非统调煤电和
6月23日,浙江温州市发改委发布关于温州市2025年二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的公示。根据公示,温州市12个区县,消纳等级全部为绿色,可开放容量为2.506GW。详情如下:
6月13日,浙江监管办发布1-3月份“两个细则”结果。原文如下:根据华东区域“两个细则”规定要求,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已完成2025年1-3月份省统调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考核及辅助服务补偿的统计、计算和核对,并已报我办。现将2025年1-3月份“两个细则”结果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可于2025年6月2
6月17日,浙江文成县发改局发布关于印发《文成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要按图施工,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0.3米;工商业项目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不能超过女儿墙高度;户用项目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