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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2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等文件精神,为激发市场活力,引导市场预期,进一步深化我省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试点(以下简称“绿电交易”),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围绕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紧扣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和电力需求侧消费升级趋势,在2020年绿电交易试点基础上,通过市场化机制进一步优化配置绿色电力资源,深度挖掘绿色电力零碳属性的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赋能浙江“重要窗口”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支撑浙江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绿色发展。以绿电交易为引领,积极培育省内绿色能源新业态,有效保证新能源政策保障收益,积极探索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路径,推动构建绿色低碳的现代能源体系。
坚持公开透明,互利共赢。市场信息公开透明,市场主体平等自愿参与交易。通过市场机制形成绿电交易价格,严格执行输配电价政策,促进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多方共赢。
坚持积极稳妥,安全第一。强化市场安全风险防控,绿电交易开展坚持以电力网架、调度运行和交易信息的安全保障作为前提约束条件,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确保供应安全和运行安全。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绿电交易体制机制
进一步丰富绿电交易组织形式、拓展交易主体和领域,配套完善电力交易合同灵活调整机制、市场风险防控机制,探索《浙江绿色电力交易凭证》发放管理,保障绿电产品所有权的清晰和唯一性。推动交易凭证纳入绿色电力证书管理体系。
(二)构建数字化电力交易系统
贯彻省委省政府数字化改革部署,完善包括绿电交易在内的浙江数字化电力交易平台。提高浙江电力交易中心独立规范运营水平,做好交易凭证出具、存证、追溯、核销等全流程数字化管控。深入挖掘绿色电力大数据,宣传推广绿电产品消费体验。
(三)加快市场主体培育完善
及时掌握市场需求,针对新能源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通过数字化培训体系、云培训平台做好绿电交易全流程操作培训服务,提升市场主体成熟度,建立流程化沟通反馈机制,全面提升市场主体便利性、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工作安排
(一)发布交易实施方案
制定发布《浙江省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试点实施方案》,启动市场交易工作。年度交易电量不超过上一年度省内新能源总发电规模的50%。
(二)市场主体准入
省内市场主体按照平等自愿原则,依据现行市场准入相关规定签订入市协议并在浙江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交易中心汇总绿电交易市场主体动态目录,报浙江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三)交易宣贯培训
组织省内统调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及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开展交易培训,介绍交易方案、交易流程,了解掌握市场主体预期,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绿电交易。
(四)组织市场交易
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按照年度、多月、月度为周期组织交易,条件允许时可开展月内交易;本次试点交易方式原则上采用集中竞价与挂牌交易,由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交易公告,可设置交易电价下限、上限。市场主体达成无约束交易结果,经浙江电力调控中心安全校核后,在交易平台发布交易结果。
(五)交易合同签订
交易结果发布后,各市场主体根据交易结果和浙江能源监管办发布的示范合同文本在电力交易平台规范签订电子合同。
(六)交易结算
绿电交易采用月结月清。各市场主体月度合同电量未完成部分,不滚动至次月结算,按照合同均价与燃煤发电上网综合价价差的绝对值进行偏差结算。各市场主体月度实际发、用电量大于合同电量部分按照核定上网电价和用户目录电价结算。
用户侧电价由“交易价格+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电力用户结算分时电度电价按结算电度电价与目录电度电价的价差同幅度增减。发电侧电价即为交易价格。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绿电交易的收益,优先用于配置一定比例的电源侧储能设施,促进新能源全额消纳。
(七)交易凭证
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供交易合同、结算依据等佐证材料,由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授权交易中心按月向电力用户出具《浙江绿色电力交易凭证》。
(八)信用保证
在浙江省信用办指导审核下,浙江电力交易中心负责编制绿电交易信用保证制度,确保落实中长期电力交易“信用签”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形成系统合力。
各相关部门、市场主体要充分认识到省内绿电交易开展的示范意义和积极导向,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省电力公司要优化运行调度,浙江电力交易中心要细化交易组织服务,各发电企业和市场主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参与,共同推动我省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清洁低碳转型。
(二)坚持边试边改、不断总结完善。
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总结绿电交易试点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制度设计,并积极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汇报衔接。国家绿电交易政策明确后,如本通知规定有与其不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细化工作举措、确保改革效果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监办会同省电力公司、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形成工作专班,明确任务分工,进一步完善绿电交易试点的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价体系,确保示范作用发挥,引导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
附件:浙江省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试点实施方案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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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交易电量不超过上一年度省内新能源总发电规模的50%。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绿电交易的收益,优先用于配置一定比例的电源侧储能设施,促进新能源全额消纳。
读《浙江省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试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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