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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河南省“十四五规划”发布

2021-04-16 16:05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关键词:光伏发电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河南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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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章 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坚持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推动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将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为人民美好生活提供丰润文化滋养。

第一节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推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和示范创建,规划建设一批重大文化场馆,完善市、县级公共文化设施和乡镇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服务网络,健全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制度,鼓励公共文化机构拓展基层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布局。实施文艺作品质量提升工程,统筹创作规划、选题策划、资源整合和市场运作,加强现实题材创作生产,推出更多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具有中原风格中原气派的精品力作。做大做强戏剧、文学、书法等优势文艺门类,培养造就高水平创作人才和德艺双馨的名家大师。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拓宽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范围,支持各类群众文化团、乡村艺术团发展,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完善“百姓文化云”数字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功能,推进智慧广电等工程。全面繁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事业,发展档案事业。

第二节 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

壮大以创意为内核的文化产业,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推动文化产业与科技、金融、贸易、制造、教育、体育、现代农业等产业融合创新发展,提升壮大影视动漫、文化演艺、数字出版等产业。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培育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龙头文化企业,支持中小微文化企业特色化专业化发展。推进电视频道高清化改造,推进沉浸式视频、云转播等应用。优化文化产业发展布局,规范发展文化产业园区,提升改造历史文化街区,培育发展区域文化产业带。鼓励利用老旧厂房、工业遗址、商业楼宇等区域,建设文化创意空间、城市文化旅游综合体。统筹推进文化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投融资等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国有文化企业聚焦主业、做大做强,加强文化市场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第三节 促进文化旅游全域融合发展

聚焦“老家河南·中华之源”主题,挖掘根亲文化资源,加强全域产品联动、市场融合和服务对接,拓展“文化旅游+”应用,发展全域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构建“一带一核三山五区”文化旅游发展格局,建设文化旅游强省。整合串联黄河沿线文化旅游资源,加强整体规划和政策协同,高水平建设一批特色片区、精品主题线路和旅游协作区,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黄河文化旅游带。以“黄河魂、古都韵、中国情”为整体形象,推进城际旅游交通无缝衔接,联动建设彰显极核优势的郑汴洛黄河文化国际旅游目的地。做强太行山区户外运动旅游、伏牛山区休闲养生旅游、大别山区红色生态旅游,加快建设天地之中河洛、上古殷商、老庄元典、黄河金三角、丹江卧龙等文化旅游区。完善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建立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规范在线旅游经营服务。加强区域旅游品牌和服务整合,培育5家左右航母型文化旅游企业和20家以上骨干文化旅游企业。办好世界旅游城市市长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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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篇 加快建设生态强省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进生态保护系统化、环境治理精细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第四十二章 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示范区

坚持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强化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联动,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确保黄河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

第一节 推进沿黄生态带建设

坚持以自然修复为主,分区分类施策,统筹推进沿黄地区国土绿化、水土保持和矿山整治,筑牢沿黄生态屏障。加强黄河中游山区困难宜林地造林,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全面增强水土保持能力。实施滩区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差别化管控治理,推进下游滩区生态综合整治,开展滩区治理试点示范。加快黄河干流堤内外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浪保育林和城市绿网建设,融合防护安全、生态涵养、水土保持、文旅休闲、体育健身等功能,打造山水人城和谐相融的复合型生态廊道,建设沿黄美丽乡村示范带。加强主要支流沿线生态建设,形成林水相依、水清岸绿的支流绿廊。

第二节 加强黄河干支流污染治理

以黄河干流和金堤河、蟒河、弘农涧河等支流为重点,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巩固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统筹推进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和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开展矿区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试点示范,加快无主尾矿库、有主未履行“三同时”手续等历史遗留尾矿库处置。严格黄河流域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禁止干流和主要支流沿岸规定范围内新建“两高一资”项目及相关产业园区。推进引黄灌区农田退水污染综合治理。完善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防治、联合执法。

第三节 规范高效利用黄河水

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和取水许可制度,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严格引黄项目准入,规范建设引黄调蓄工程,实施引黄干渠和涵闸新建、改扩建工程,建立排查整治各类人造水面景观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脱离实际的“造湖大跃进”。完善引黄水费和引黄调蓄工程建设补贴政策,推广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和蓄水保水技术,扩大低耗水、高耐旱作物种植和节水型畜牧渔业养殖比例,引导适水种植、量水生产。

第四十三章 构建大河大山大平原生态格局

以黄河干流为主线,太行山、伏牛山、桐柏—大别山等山地为屏障,淮河、南水北调中线、隋唐大运河及明清黄河故道为主要串联廊道,统筹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推行林长制,构建“一带三屏三廊多点”的生态保护格局。

第一节 增强山地生态屏障功能

全面保护山区天然林资源,因地制宜实施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还草,优化调整植被结构和林业产业结构,加强森林质量提升和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环境保护恢复,提高山地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开展太行山区人工造林和飞播造林,加强伏牛山区石漠化治理,加快营造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提高水土保持率。推进桐柏—大别山区退化林修复和退化湿地恢复,加强混交林培育和低产经济林改造。积极发展林下经济、优质林果、森林旅游等产业。

第二节 构筑生态廊道网络

加强淮河干支流沿线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全面保护和恢复湿地资源,打造淮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带。提升改造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护林和干渠沿线宽防护林带、农田林网,打造林水相依、纵贯南北的生态保护廊道,确保“一渠清水永续北送”。加强隋唐大运河及明清黄河故道沿线湿地保护修复、防沙治沙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统筹推进生态防护林、森林公园和文化景观建设,形成横贯黄淮海流域的生态文化旅游廊道。依托台前京杭大运河遗址推动建设生态文化带。统筹推进沿黄生态带和骨干生态廊道有机连通,串联沿线及周边城市生态隔离带、农田绿网和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展廊道交汇点示范打造,共同营造绿满中原生态景象。

第三节 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

全面划定确认自然保护地,归并优化相邻自然保护地和交叉重叠空间,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实施分级管理和差别化管控,分类分区开展生态系统修复,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稳妥推进核心区内居民、耕地、矿权有序退出。加强河湖和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退耕还湿、退养还滩、扩水增湿、生态补水,维护湿地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支持洛阳等市创建国际湿地城市。推行森林河湖休养生息,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做好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和外来物种管控。创新自然保护地建设发展机制,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建立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

第四十四章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末端严治,继续开展污染防治行动,持续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本消除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

第一节 强化大气污染精准防治

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加强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县(市、区)创建。以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和汾渭平原城市为重点,实施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工业炉窑深度治理。严格挥发性有机物产品准入和监控,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全过程综合整治。加强散煤、扬尘、氨等污染控制。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推广新能源运输和城市物流车辆,强化车油联合管控和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健全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体系和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分级和差别化管控。

第二节 深化水污染综合治理

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制改革,加强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完善河湖控制单元达标管理体系,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加快水污染排放重点行业达标提标改造,完善产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加强城市河道截污纳管、排污口整治和清淤疏浚,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污水管网全覆盖和污水资源化利用,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压减污泥填埋规模。健全省辖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推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建设,加强干渠两侧水环境风险防控。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规范化建设,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推进地表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控,开展重点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试点示范。

第三节 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严格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和监测监控,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建立健全秸秆、畜禽粪污等农林废弃物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加强白色污染全链条防治,分区域分品种分阶段禁限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持续开展涉铅、铬、镉、钼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加强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主要产业基地危险废弃物集中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全面整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堆存和偷排偷埋。加快建设地级及以上城市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健全县域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提质建设静脉产业园,促进城镇低值废弃物协同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和隐患排查机制,防控建设用地环境风险。

第四节 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定期开展全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估,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区域风险评估、涉及饮用水水源的主要河流沿岸风险评估,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强化区域开发、项目建设环境风险评价和可行性论证,在高风险行业推行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建立健全重点风险源环境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核与辐射监测和应急能力建设,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联防联控机制,建立生态环境突发事件损害评估机制和公众健康影响评估制度。

第五节 提高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以产业集聚区为重点,加快推行专业化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完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和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执法等能力建设,完善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平台,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加大环保信息公开力度。

第四十五章 积极践行绿色发展方式

深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强绿色技术创新,打造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

第一节 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建立用能预算管理体系,推行区域能评,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大幅降低能耗强度,严格控制能源消费增速,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节能监察,加强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与大数据分析,探索与用能权交易协同联动。加快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综合能源改造,推动5G、大数据中心等新兴领域能效提升,加快建设省、市、县、园区和重点用能单位智慧节能综合服务平台。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建立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机制,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实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用途管制制度,开展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乡节水降损三大行动,强化雨洪水、污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化利用,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92.47亿立方米以内。组织开展能效水效对标达标,推行能效水效“领跑者”制度,加强先进节能节水技术、产品、设备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园区等区域能源利用效率综合优化与提升,开展能源审计,推广综合节能节水服务。加强主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和一体开采利用,推进优质优用、梯级利用和循环利用,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第二节 持续降低碳排放强度

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实行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力争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刚性目标,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实现碳达峰。科学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提高清洁低碳能源比重。推进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加大甲烷、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等其他温室气体控制力度。加快重点领域低碳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引导企业自愿减排温室气体,持续开展低碳城市、低碳园区、低碳社区、低碳工程等试点创建。探索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新技术新模式,提升碳汇规模和质量。加强碳减排统计、核查、监管等基础能力建设。

第三节 加快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开展重大产业布局环境影响评价和重大环境政策经济社会影响评估,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机制。综合运用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政策,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严控“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和向乡村转移。严格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政策,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省辖市生活垃圾分类,健全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推广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和钢结构住宅,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深入推进绿色生活创建,倡导绿色出行、文明用餐、节俭消费,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推广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规模。

第四节 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产业

强化不同行业间和上下游企业间原料产品互供、能源资源协同利用,推广使用再生产品和再生原料,加强企业、园区、城市间能源资源等设施共建共享,建立循环经济产业链。加强“城市矿山”开发利用,推进许昌、三门峡等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健全废旧物资回收分拣和循环利用体系,推行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等模式,推动快递包装可循环、可降解、易回收。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海绵城市等绿色产业,加强先进节能、节水、环保技术研发和服务模式创新,推进有毒有害原料清洁化替代,培育一批专业化骨干企业、示范基地和优势产业集群。

第五节 健全绿色发展政策体系

完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并动态调整,健全差别化电价、峰谷分时电价、居民用水电气阶梯价格、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等绿色发展价格政策,推进居民供热分户计量改造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完善污水、垃圾、危险废物处理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实行更加严格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制度。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深入推进排污权、用水权交易,建设区域性用能权交易中心,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落实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完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积极发展绿色金融产品,逐步推开绿色产品第三方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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