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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篇 大力推进美丽江苏建设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制定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推动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根本性好转,彰显“水韵江苏”绿色转型成效和人文魅力风采,争创成为美丽中国建设的示范省份。
第三十九章 彰显“水韵江苏”生态魅力
第一节 优化生态空间形态
塑造魅力空间格局。发挥江海河湖特色自然地理优势,塑造自然与人文和谐辉映的空间格局。统筹沿江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存量空间调整,加强滨江风貌设计、江面风光美化,展现水清岸绿的大江风貌现代之美。坚持陆海一体的生态修复和污染防治,发挥黄渤海候鸟栖息地世界自然遗产品牌效应,全景展示“生态绿+海洋蓝”人海和谐壮美画卷。发挥大运河连线织网、融汇交流的重要作用,加快沿运河、淮河、黄河故道地区联动发展,一体建设高品位的文化长廊、高颜值的生态长廊、高水平的旅游长廊。发挥湖泊水网优势,重点建设太湖、洪泽湖、骆马湖、高邮湖等生态湖区,推动湖城交融,打造江苏永续发展的“绿心地带”。
构筑重要生态屏障。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和空间协同保护,严格保护生态红线区域,构筑沿江、沿海、大运河、淮河等重要生态廊道,加快丘陵、湖泊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推进林地、绿地、湿地同建,完善河湖水系相互联通的生态网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构建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自然公园为基础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健全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长效保护机制,培育国家公园。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深入建设绿色江苏,扎实推进流域防护林体系和生态景观林建设,进一步提升农田林网质量,全面推行林长制,深化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开展湿地保护修复,提升湿地生态质量。深化生态河湖实体建设,开展河湖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湖休养生息,加快里下河、洪泽湖、高邮湖、骆马湖等湖泊退圩还湖,强化河湖长制。深入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加强珍贵物种遗传资源保护培育,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与评估。持续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实施废弃矿山和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持续推进矿山复绿和山体绿化。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探索建设自然生态修举试验区,建立自然生态修复保护负面清单,促进生态系统自我调节和有序演化。
专栏25 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
自然保护地建设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沿海生态防护林建设工程、黄渤海滩涂湿地与栖息地修复工程、重点湖泊退圩还湖与生态修复工程、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丘陵岗地植被恢复建设工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建设工程、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试点建设工程、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工程、城市生态系统建设工程。
第二节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坚持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落实生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形成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三大空间格局,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和公共资源布局。深入实施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空间的占用。充分发挥发展规划的统领作用,强化空间发展统筹协调,保障重大战略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落地。加快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国土空间动态监测评估预警机制,推进空间治理向功能完善和效率提升转变。
第四十章 切实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第一节 精准协同实施环境治理
深化大气污染联动协同防治。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作防治,推进PM2.5和臭氧浓度“双控双减”,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加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减排防控,在臭氧污染重点控制区实施更严格的减排政策,持续开展重点化工园区和仓储码头综合治理。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深化治理设施升级和提标改造,开展“绿岛”建设试点。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精细化管理。深化建筑工地、堆场码头和城市扬尘管控。完善城市间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
专栏26 大气污染治理重大工程
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加快实现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推进石化、焦化、水泥等非电非钢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工业窑炉等重点设施废气治理升级,开展超低排放企业试点建设。
“绿岛”建设试点:科学布局建设一批工业、农业、服务业“绿岛”,推进相关行业企业治污设施共建共享,实现同类企业大气污染物集中处理。
VOCs治理达标区建设工程:建设区域大气环境监控预警体系,开展VOCs重点排放企业整治。
全面推动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强化污染源头治理和系统治理,实施氮磷生态拦截工程。加强长江流域水源地清理整治,实施有毒有害物质管控和防治,全面开展入江排污口整治和入江支流治理。严格控制淮河流域污染物排放增量,推进尾水资源化利用。提升南水北调东线水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全力保障水质安全。扎实开展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实施陆源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大力削减近岸海域污染物,深入实施“湾(滩)长制”。
专栏27 水环境综合治理重大工程
重点断面提优工程:开展国考断面达标整治行动,不断提高优Ⅲ类水质比例,在长江干流和南水北调沿线推进部分断面提升至Ⅱ类。
入江支流水环境提升工程:实施控源截污、生态清淤、河岸生态修复等,实现主要入江支流全部稳定达到Ⅲ类水质标准。
美丽海湾建设工程:加强入海污染源管控,完善沿海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加强对沿海工业企业及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深化太湖全流域系统治理。坚持“外源减量、内源减负、生态扩容、科学调配、精准防控”,系统推进新一轮太湖水环境治理,实现更高水平“两个确保”。开展清淤固淤试点,打造太湖生态修复“样板工程”,全面实施流域生态扩容。建设环太湖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组建太湖绿色发展研究院,支持苏州建设太湖生态岛。
提升土壤污染治理能力。强化土壤分类管控和源头治理,健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体系,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加强暂不开发利用地块的风险管控,严格再开发利用地块准入管理。强化农用地安全利用和土壤污染精准管控,建立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土壤污染成因及防治技术攻关,提升防治监管能力。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
第二节 有效防控重大环境风险
完善环境风险差异化动态管控体系,开展饮用水水源地、重要生态功能区环境风险评估和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实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管,加快提升集中利用处置能力。持续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控,进一步减少排放量。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加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长江沿岸工业园区水污染排放精准监管。完成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第三节 深化生态文明制度创新
完善多元环境治理体系。构建激励约束并重的现代环境治理机制。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体系,健全生态环境目标评价考核、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严格执行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开展产业园区生态环境政策集成改革试点。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体系。坚决减污扩容,统筹排放容量,为优质大项目腾出空间,在多重目标中实现动态平衡。
健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落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方案,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提升工程,完善陆海统筹、天地一体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重点区域、重要水域监测点位全覆盖。完善不同产业污染治理方案,促进治理到位、监管到位。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新型执法体系。发挥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优势,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提高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完善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开展绿色等级评定,健全环保“领跑者”机制。完善公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环境治理社会监督机制。
创新生态保护和开发机制。完善“政府补贴+第三方治理+税收优惠”联动机制。探索建立根据生态产品质量和价值确定财政转移支付额度、横向生态补偿额度的体制机制,完善南水北调源头地区用水取水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体系,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融资担保、绿色债券、绿色保险,支持创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第四十一章 加快发展绿色经济
第一节 加强资源高效利用
加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建立“增存挂钩”机制。实施建设用地提效工程,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积极盘活农村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科学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加强合理复合利用,因地制宜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建立健全集约用海制度,科学合理围垦利用滩涂。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和矿山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严格水资源节约利用和保护。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严格水资源总量和强度控制制度,以水定城、以水定业,加强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并动态调整,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加强取水用水过程管理,实施地下水取水总量与水位双控。推动非常规水利用,鼓励再生水回用和雨洪资源利用。巩固和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果,建立健全农业节水长效机制,加强农业用水终端管理。到2025年,用水总量控制在526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5%。
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深化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煤炭消费等量减量替代,大幅降低能耗强度,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增速。加强重点领域与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加快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与数据运用。探索在省级及以上园区推行区域能评制度,严格高耗能项目准入。实施能效提升计划和节能改造工程。推进能源梯级利用,开展综合能源系统试点。探索用能预算管理,构建能耗总量和能效监测预警机制。到2025年,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大幅下降。
第二节 推进产业绿色化发展
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强绿色制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完善绿色技术全链条转移转化机制,培育一批绿色技术创新企业、绿色企业技术中心,支持高校设立绿色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建立完善绿色产业认定机制,构建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实施制造业绿色改造工程,开展绿色创新企业培育行动,培育千家绿色工厂,推进中小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依托盐城环保科技城、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等载体,积极发展节能环保服务,形成万亿级节能环保产业规模。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加大对共性关键绿色技术、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的采购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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