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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2020年屋顶光伏项目补助资金比2019年增加2200万元

2020-06-12 11:27来源:宁波发改委关键词:屋顶光伏光伏补贴宁波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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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波市发改委发布2020年部门预算,据公告显示,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381.91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9,303.58万元,主要原因是节能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项目补助资金和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相比2019年执行数分别增加3528万元、2962.5万元、2200万元和1843万元。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牵头开展中长期重大战略问题研究。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衔接平衡各类功能区规划。负责全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和相关政策。负责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的评估督导工作。

(二)负责宏观经济分析、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提出全市运用财政、金融、投资和价格等经济手段进行调控的对策建议。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实施意见及年度目标任务。组织经济体制改革试点。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三)组织拟订区域发展战略的重大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实施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指导卫星城市(小城市)、中心镇改革发展和特色小镇创建。

(四)拟订对外开放战略和相关政策,牵头推进全市“一带一路”建设,组织拟订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平衡优化政策措施。负责全口径外债管理工作,组织上报国外贷款项目。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和事中事后监管。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综合管理。

(五)组织拟订并牵头实施全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协调海洋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涉海有关项目规划,推动海陆联动。综合协调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综合协调象山港区域保护和利用工作。

(六)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和宏观调控,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建议,拟订投融资和基本建设领域政策措施。牵头负责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管理。加强和改进对各类民间投资的宏观调控。按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负责企业投资项目(除技术改造项目外)核准、备案,及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批、报批和综合管理。 建立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统筹安排项目前期经费,提出市本级财政建设资金的规模和投向,并纳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新增建设用地市统筹指标安排计划。

(七)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综合管理。负责市重大前期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等综合管理。负责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布局。拟订并组织实施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实施对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检查、督促、协调、 验收、考评工作,研究拟订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政策,开展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行业管理。指导督促各级重点工程建设责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八)研究提出全市产业发展战略,拟订综合性产业规划和政策,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产业重大生产力布局,谋划指导全市重大产业基地、开发区(因区)、创新平台,协调重大产业项目实施,统筹推进全市自主品牌发展工作。统筹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产业新动能培育。牵头推进数字宁波建设。负责重大工业、高技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建设项目综合管理。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及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重大基础设施的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发展规划,负责安排交通建设项目,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发展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全市沿海水域岸线的综合规划工作,负责协调岸线使用管理。审核能源发展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和能源体制改革方案等,推动能源结构调整。

(十)承担协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的重大战略、重大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可持续发展。拟订和组织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协调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指导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出农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市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协调推进四明山区域保护和利用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人口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口和社会发展形势分析。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文化旅游、教育、卫生健康、体育、民政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人口发展、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经济与社会发展协调、互相促进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参与拟订政策,负责全市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征集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全市人才发展战略和规划。

(十三)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指导工作,拟订粮食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负责市级储备粮管理,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供应,组织实施重要商品、救灾物资等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管理, 监测分析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市场供需变化并进行调控管理。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并研究拟订相关规划、计划, 组织实施方案编制、物资筹措、储备保障基地建设等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重大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提出居民消费价格调控目标、价格政策措施和价格改革建议。负责制定和调整本级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制度和价格决策听证制度。负责市场价格成本调查和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价格公共服务、价格认定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牵头制定相关综合性政策。统筹管理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综合协调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推进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应用。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服务业发展局、市能源局。

(十七)组织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八)负贵全市服务业综合形势分析、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贵制定全市服务业发展目标并监督落实。

(十九)牵头推进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加快制度创新成果推广应用。统筹推进各类服务业改革试点示范工作。参与协调服务业对外交流和重大招商工作。

(二十)引导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生产力布局。按权限审核重大服务业建设项目并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服务业集聚区、重点平台等载体的培育和建设。

(二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

(二十二)负责推进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跨领域新兴产业发展,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扶持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加强管理和跟踪服务。

(二十三)负贵推进全市物流业发展,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促进物流业发展的政策举措和工作计划。

(二十四)指导全市会展业发展。拟订实施全市会展业战略规划、发展政策,统筹全市重大会展活动。协调市有关部门做好会展项目的监督管理,参与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统筹安排。负责专业会展主体培育引进、会展业营销推广和招展引会等工作。负贵全市会展业发展的考核工作。

(二十五)拟订并落实全市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政策措施,做好服务业人才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人才引进、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

(二十六)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议,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组织拟订有关改革方案,研究、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指导协调全市能源结构调整,提出与能源相关的自然资源、财税、价格、生态环境保护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建议。

(二十七)负贵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力、天然气、石油(成品油)、煤炭、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节能、能源科技装备等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实施、调整和评估工作。负责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桉权限审核能源项目,并负贵项目报批和监督管理。按照分工提出能源项目的年度专项拨款建议,组织实施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能源专项资金(基金)计划。

(二十八)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分析能源产业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推进数字能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分析并发布能源信患。

(二十九)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电力电量平衡和电力年度计划编制及管理,监督指导电力调度和电力交易。负责有序用电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指导节约用电。牵头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

(三十)承担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运行保障。监测煤炭运行态势和市场状况,牵头煤炭控制和质量监管。参与协调成品油市场供应调度,组织清洁油品生产。牵头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保障天然气供需平衡。依法承担石油、 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十一)负责节能、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双控”政策。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牵头节能产品的认定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负贵能源监督检查(监测) 和行政执法工作。

(三十二)负责全市能源合作交流工作,根据授权履行市政府能源对外合作和管理职能。承担推动能源产业发展和能源科技进步相关工作。

(三十三)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

(三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预算包括委本级预算及委属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具体单位包括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含宁波市服务业发展局、宁波市能源局)、委属宁波市价格监测与成本监审局、宁波市经济信息研究中心(宁波市信用中心)、宁波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宁波市价格认证中心和宁波市节能监察中心6家单位预算。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一)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收支总预算32,620.7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国防支出(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卫生健康支出(类)、节能环保支出(类)、城乡社区支出(类)、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类)、其他支出(类)。

(二)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收入预算32,620.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381.91万元,占99.27%;其他收入210.52万元,占0.64%;上年结转收入28.27万元,占0.09%。

(三)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支出预算32,620.7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13,736.19万元、国防支出(类)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168.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393.7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类)6,393.4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355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24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7,854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9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1,129.77万元、其他支出(类)39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8,986.7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305.09万元,项目支出21,328.91万元。

(四)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2,381.91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381.91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3,497.40万元、国防支出(类)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168.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393.7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类)6,393.4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355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24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7,854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9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1,129.77万元、其他支出(类)390万元。

(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本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381.91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9,303.58万元,主要原因是节能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项目补助资金和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相比2019年执行数分别增加3528万元、2962.5万元、2200万元和1843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3,497.40万元,占41.68%;国防支出(类)40万元,占0.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168.57万元,占3.61%;卫生健康支出(类)393.71万元,1.22%;节能环保支出(类)6,393.46万元,占19.74%;城乡社区支出(类)355万元,占1.1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240万元,占0.7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7,854万元,占24.2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920万元,占2.84%;住房保障支出(类)1,129.77万元,占3.49%;其他支出(类)390万元,占1.2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137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市政府办公厅2019年会展办资金划入市服务业局,2020年预算功能科目调整。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活动(项)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1,657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市政府办公厅2019年会展办资金划入市服务业局,2020年预算功能科目调整。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发展与改革)(项)6,526.72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144.11万元,下降2.16%,主要原因是按总体要求节减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发展与改革)(项)656.0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227.86万元,增长53.2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原市粮食局并入市发改委的指标作预算功能科目调整。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 战略规划与实施(项)1,95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277.46万元,增长16.59%,主要原因是宁波市“十四五”规划专项经费增加600万元。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 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项)65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25万元,下降27.78%,主要原因是按总体要求节减经费。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 经济体制改革研究(项)4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9万元,下降18.37%,主要原因是按总体要求节减经费。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 物价管理(项)189.81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212.62万元,下降52.83%,主要原因是按总体要求节减经费;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专项业务经费150万元为非连续性项目经费,2020年无预算。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 事业运行(发展与改革)(项)1,436.57 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124.27万元,下降7.96%,主要原因是按总体要求节减经费。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 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2,633.3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1,117.55万元,增长73.73%%,主要原因是增加甬舟一体化联合办公室专项经费150万元、市营商环境工作专班专项工作经费100万元、“一带一路”中意(宁波)园区建设专项经费500万元、救灾物资轮换经费150万元、救灾物资储存保管经费150万元、发展和改革其他专项经费160万元。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97.6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该项目为非连续性项目,2020年无预算。

(12)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经济动员(项)4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3.01万元,增长8.12%,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部分项目未完成,需跨年度执行。

(13)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99.46 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为非连续性项目,2020年无预算。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368.05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368.05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相关费用预算功能科目调整。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3.16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13.16万元,主要原因是离退休相关费用预算功能科目调整。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302.0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离退休相关费用预算功能科目调整。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524.89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44.16万元,下降7.76%。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62.47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3.83万元,增长1.48%。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15.3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离退休相关费用预算功能科目调整。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61.5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死亡抚恤按实拨款,2020年无预算。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37.67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11.73万元,增长5.19%,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人员变动。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57.59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6.91万元,增长13.63%,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人员变动。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98.45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30.27万元,下降23.51%,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人员变动。

(23)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 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项)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5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0年预算功能科目调整。

(24)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38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3.63万元,增长10.56%,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部分项目未完成,需跨年度执行。

(2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2,38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为中央财政资金,2020年无预算。

(26)节能环保支出(类)可再生能源(款)可再生能源(项)220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220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项目补助资金2200万元。

(27)节能环保支出(类)循环经济(款)循环经济(项)35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3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预算功能科目调整。

(28)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能源管理)(项)417.46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18.67万元,下降4.28%,主要原因是按总体要求节减经费。

(29)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能源管理)(项)1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10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经信局划入市能源局的资金作预算功能科目调整。

(30)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20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经信局划入市能源局的资金作预算功能科目调整。

(31)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管理事务(款)其他能源管理事务支出(项)145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145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经信局划入市能源局的资金作预算功能科目调整。

(32)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3,528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3,528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市经信局节能专项资金3,528万元划入市能源局。

(3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355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146.20万元,增长70.02%,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部分项目未完成,需跨年度执行。

(3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254.1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是重大项目谋划生成前期经费为非连续性项目,2020年无预算。

(3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制造业(款)其他制造业支出(项)24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41.39万元,下降14.71%%,主要原因是按总体要求节减经费。

(36)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款)其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项)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201.19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市经信局部分资金划入市能源局,2020年预算功能科目调整。

(3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项)7,854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7,084万元,增长92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市政府办公厅划入市服务业局的会展办资金作预算功能科目调整,2019年度部分项目未完成,需跨年度执行。

(3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款)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项)92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394.64万元,增长75.12%,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部分项目未完成,需跨年度执行。

(3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120.61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28.28万元,增长2.59%。

(4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9.16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0.16万元,增长1.76%。

(41)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行政运行(项)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323.66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市粮食局2019年资金并入市发改委,2020年预算功能科目调整。

(4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93.3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市粮食局2019年资金并入市发改委,2020年预算功能科目调整。

(43)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39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1.02万元,增长0.26%。

(六)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072.8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939.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133.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242.1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8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111.69万元,其中一般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111.69万元,学术交流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主要用于委本级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020年比上年预算数下降3.3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总体要求节减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97.4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等支出。2020年比上年预算数增长9.2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3.公务用车运行费: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 预算32.95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务用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0年比上年预算数下降0.1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总体要求节减经费。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重点项目情况

--宁波市创新平台(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补助资金

(1)项目概述

为加快我市创新平台建设,建立完善我市创新体系,对申报成功的创新平台进行补助。创新平台包括省级及以上产业创新中心、省级及以上双创示范基地、省级及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宁波市企业(单位)申报各类创新平台应满足申报当年相关文件明确规定的基本条件,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失信记录。

(2)立项依据

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甬党发[2017]3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7〕75号);

宁波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创新平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甬新领办〔2020〕3号)。

(3)实施主体

宁波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

(4)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知,各区县(市)发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当年申报要求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进行上报,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据申报要求和管理办法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将材料上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申报结果以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发展改革委下发的通知为准。

(5)年度预算安排

宁波市创新平台奖励专项资金预算规模为192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年度绩效目标(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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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型企业示范奖励经费

(1)项目概述

为加快培育初创型企业,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企业的非上市优质初创型企业,采用直接奖励的方式给予示范奖励。企业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首笔营业收入发生时间在5年以内;2.获得首笔风险投资机构(人)的风险投资或天使投资机构(人)的天使投资一年以上;3.获得首笔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或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跟进投资一年以上;4.具有核心技术、市场前景广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万元以上,且增速高于全市规上工业平均水平;5.近三年内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严重失信记录;6.主导产业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2)立项依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7〕75号);

宁波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初创型企业示范奖励管理细则>的通知》(甬新领办〔2020〕2号)。

(3)实施主体

宁波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

(4)实施方案

根据宁波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申报通知,初创型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经各地发改部门初审后提交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市创投引导基金、市天使引导基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团队、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研究提出示范奖励企业建议名单及奖励金额,经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定同意后,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宁波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发文公布。

(5)年度预算安排

根据企业实际到位的社会投资和引导基金跟进投资额(持续一年以上部分)的一定比例确定奖励金额,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根据市创投引导基金和市天使引导基金提供的数据测算,需要1200万元的奖励资金。

(6)绩效目标和指标

年度绩效目标(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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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一城两镇”补助资金

(1)项目概述

统筹安排卫星城市、中心镇、特色小镇经费,用于考核补助,对全面推进卫星城市、中心镇、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

(2)立项依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卫星城市和中心镇创新发展的意见》(甬政办发〔2015〕216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5〕148号)。

(3)实施主体

市财政局、市卫星城市和中心镇发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发改委)。

(4)实施方案

根据《宁波市“一城两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甬财政发〔2019〕691号)实施。

(5)年度预算安排

根据《宁波市“一城两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甬财政发〔2019〕691号),宁波市“一城两镇”补助资金预算规模为每年1.5亿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年度绩效目标(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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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

(1)项目概述

为加快推动我市会展业做大做强,更好地发挥会展业在推动产业发展、促进内外贸易、带动消费和扩大城市影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设立本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市场化会展项目资助、市场主体培育引进、品牌会展项目建设和会展业统计评估、营销推广、宣传推介等工作。

(2)立项依据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宁波国际会展之都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45号)文件精神,每年安排会展业发展资金2500万元,后资金压减到2000万元;2020年1月17日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市与英富曼中国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年度安排1500万元用于举办宁波国际海洋经济博览会。两项累计安排3500万元。

(3)实施主体

市服务业发展局

(4)实施方案

根据2019年底向市财政局提交的预算计划和绩效目标,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并在年度结束后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按照甬展办发﹝2017﹞1号文件,对在宁波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的市场化展会项目、在全市范围内举办的会议(论坛)项目及“一事一议”会展项目进行资助。按计划分4月、10月两批次受理申报、审核拨付。

按照甬服务产业﹝2020﹞5号和甬政办明电﹝2020﹞2号文件,对在宁波国际会展中心受疫情影响取消或延期举办的展会给予补助。

筹办2020宁波国际海洋经济博览会。2020年3月启动筹备;6月签订展会细化协议;12月展会结束后提交展会报告,资金根据项目筹备进度分批安排拨付。

会展项目统计评估经费、宣传推广等费用,视工作推进情况分一次或多次进行拨付。

(5)年度预算安排

2020年,市财政局共安排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3500万元,将分别用于2020宁波国际海洋经济博览会经费(1500万元),受疫情影响的展会项目补助,2020年度会议资助、展会资助、“一事一议”项目资助、自主品牌会展项目建设资助及会展项目统计评估经费、会展宣传推广经费等(小计2000万元),预算金额合计为350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年度绩效目标(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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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服务业功能性平台培育

(1)项目概述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宁波航运交易所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3〕73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海上丝路指数”推进工作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2015〕37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支持市级服务业功能性平台培育,做大做强宁波航运交易所(简称“宁波航交所”),保障海上丝路指数国家战略等任务顺利实施而设立。

宁波航交所在公共平台建设和服务创新方面成果突出,获批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外汇管理局多项试点,平台建设处于行业领先地位。2019年,宁波航交所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决策部署,助力宁波“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建设,推动传统航运业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2019年4月22日,“海上丝路指数作为港口合作标志性成果被写入《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进展、贡献与展望》。2019年4月27日,“海上丝路指数”再次列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清单。一年来,宁波航交所依照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建设要求,围绕运营考核指标,立足自身专业领域,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不断升级完善海上丝路指数体系,加快推进航运大数据中心建设,努力为构建智慧港航服务体系、推动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2)立项依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宁波航运交易所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3〕73号);

宁波市服务业发展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宁波航运交易所考核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服务物流〔2019〕46号)

(3)实施主体

宁波航运交易所有限公司

(4)实施方案

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建设要求,根据2019年度运营考核相关办法,宁波航交所主动服务宁波港航服务业建设,深入开展海上丝路指数国家建设任务和海上丝路航运大数据中心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海上丝路指数建设和运营

①保障海上丝路指数稳定运行。航交所完善会员管理机制,梳理信息服务清单,形成标准的信息服务模板和管理制度,完善指数的运营机制,提升了指数服务的标准化水平。全年发布宁波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52期,周报52期、月报12期、季度评和年评4期;发布海上丝路贸易指数12期,月报12期;发布17+1贸易指数12期;发布宁波航运经济指数12期,月评12期、半年度和年度报告各1期;发布宁波港口指数12期,月评12期、半年度和年度报告各1期,为政府决策、企业发展提供信息参考。

②不断升级完善指数体系。航交所对宁波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在运价属性、航线权重、基本港选择、海运运费规则、数据处理方法等方面进行优化调整,提升指数时效性、市场表征能力;在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等单位的指导和支持下,航交所完成海上丝路贸易指数的升级研究,并形成升级方案,通过联合评审,并正式对外发布;积极开展“16+1贸易指数”指数升级完善工作,将中国与希腊的进出口贸易数据纳入指数的计算范围,将指数升级更名为“17+1贸易指数”,并正式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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