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4月17日,天龙光电发布关于向股东借款的公告,据公告显示,因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向大有控股借款950万元,双方于2020年4月15日签署了《股东借款合同》,按照一年期LPR4.05%计算,本金和利息合计988.475万元。
针对借款,天龙光电表示,本次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紧张的状况、维护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据了解,大有控股持有天龙光电2.80%的股份,于2020年3月28日通过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拍得公司2000万股份,若拍卖最终完成过户,大有控股将持有天龙光电12.80%的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天龙光电产线停产、资金冻结等麻烦不断,据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不完全统计,在2019-2020年间共发布10次《关于公司设备制造生产线继续停产的风险提示公告》,截至目前,其主要业务设备制造生产线仍未能恢复生产。
2月27日,天龙光电发布2019年业绩快报,实现营业总收入171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 79.47%,营业利润-5245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亏损 62.10%;利润总额为-7666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亏损 47.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69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亏损 44.30%。随后,4月7日,天龙光电发布2020年一季度业绩预告,据公告显示,天龙光电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续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200万元~400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2020年第一季度非经常性损益金额约为2万元。
对此,天龙光电表示,主要产品单晶炉、多晶炉未能获得市场订单,前期已承接未交付订单截至2020年4月7日未取得客户订单的具体供货时间,公司暂未有生产计划。而公司设备制造生产线持续停工停产,生产经营已陷入绝境,资金紧张,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4月7日,天龙光电除其工会账户外的其余5个银行账户均已被冻结,目前没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的支付义务,账户解封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雪上加霜的是,天龙光电土地、房产全部被法院查封,查封事项所涉案件目前正处于执行阶段,被查封的土地房产有被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此外,天龙光电还处于失信被执行人状态,由于没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的支付义务,解除失信状态时间也不确定。
除此之外,天龙光电子公司上海杰姆斯目前仍处于失控状态,其资产及经营场地被封,已无法持续经营,已不能从该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而天龙光电为北京盛融财富投资基金担保一案法院已有判决,即担保无效,天龙光电因存在过错需承担北京盛融财富投资基金案刑事追缴后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作为曾经的光伏设备龙头企业。天龙光电2012和2013、2015和2016连续亏损,两度保壳。2018、2019年,天龙光电再度连续两年亏损,如2020年业绩不能扭亏,天龙光电则会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3月21日,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净资产为1,200.00万元—1,70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600.00万元—900.00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27,000.00万元—31,000.00万元。公司2021年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在会计师的审计工作中,因此该业
9月15日,经过一天的停牌后,天龙光电被标为其他风险警示重新复牌,正式戴上了“ST”帽子。与之同时被ST的还有两家公司,分别是东方网力、乐凯新材,这也是创业板史上首批ST股。天龙光电成立于2001年,其主要产品为单晶硅晶体生长炉、多晶硅铸锭炉等,是当时少有的专业从事光伏、光电专用设备的研发、
9月7日晚间,创业板上市公司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光电”,股票代码:300029.SZ)和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双双公告,触及其他风险警示(ST)情形,9月12日起将戴上“ST帽子”。这也是创业板改制以来首批被ST的两支股票。什么是“ST”?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修订的《深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龙光电)的江湖版图正在瓦解。9月7日晚间,创业板上市公司天龙光电公告,“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公司触及其他风险警示(ST)的情形,9月12日起,天龙光电股票将被戴帽ST。这是自创业板自开板以来的首批ST股票,同
随着创业板注册制实施,取消了暂停上市,增设风险警示。9月7日晚间,创业板上市公司天龙光电与乐凯新材双双公告,触及其他风险警示(ST)情形,9月12日起将戴上“ST帽子”。值得注意的是,首尝创业板“戴帽”的常州上市公司天龙光电,今年6月刚刚易主,控股股东由常州诺亚变为大有控股。这家去年11月才成
7月7日,天龙光电发布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的公告,公告称公司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常州盛龙新能源有限公司,并拟通过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常州龙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同日,天龙光电还发布关于公司设备制造生产线继续停产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称截至7月7日公司主要业务设备制造生产线
7月6日丨天龙光电公布,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与杰梅(河南)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杰梅风电”)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常州盛有新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初始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公司
6月29日,天龙光电发布关于聘任高管的公告。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6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文平先生主持,审议并全票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具体如下: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刘文平先
6月8日,天龙光电发布关于公司控股权已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据公告显示,大有控股已成为天龙光电控股股东,天龙光电不存在实际控制人。6月5日,大有控股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取得天龙光电10%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前,大有控股持有天龙光电5598,494股股票,占天龙光电总股本的比例为2.80%。大有控股在本次权
日前,天龙光电设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2020)苏0413民初1188号、1189号、1191号、1288号、1289号、1290号、1429号、1430号、1431号、1432号、1433号、1520号、1728号、1730号、1733号传票及相应民事起诉状。根据公告内容,原告与盛融财富投资基金(北京)有限公司(以下
据证券日报近期文章中介绍,近三年上市公司壳资源已经沦为鸡肋,年成交均为个位数,处于供大于求状态,因为证券市场改革一方面大幅提高了借壳的难度,特别是比照IPO的标准,降低了很多借壳方的意愿,另一方面加快了IPO审核的速度,减少排队等候的周期。加上借壳重组在清理资产、规定时限等方面的难度加
11月18日,*ST中利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子公司与债权人交通银行常熟分行签署了债务代偿协议。协议约定,交通银行常熟分行以其扣除享有的优先受偿债权之后的全部普通债权20,409.74万元,代偿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协议自公司破产重整获得苏州中院裁定受理之日起生效。
11月13日,麦迪科技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组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据麦迪科技近期披露的重组草案显示,该公司拟出售体内光伏电池片业务的主要运营主体绵阳炘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和麦迪电力科技(苏州)有限公司100%股权。问询函显示,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11月10日晚,*ST中利发布股票停牌公告。公告显示,*ST中利、控股股东王柏兴先生及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柏兴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11月5日,*ST中利发布关于被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指出,截至目前,公司正处于预重整审核的关键阶段,能否成功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需在2024年11月10日前清收18.05亿元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若未能完成,将面临停牌及退市风险。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预计难以在整
光伏产业风云再起,全球并购浪潮汹涌而至。2024年,光伏产业供需失衡加剧,导致全产业链价格持续下跌,行业内卷不断升级、失血严重,部分企业更是面临停工、破产的困境。在此背景之下,光伏企业谋求通过并购重组的方式寻求突破与转型。01国内方面上半年,在工信部电子信息司指导下,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召
据北极星获悉,近日,润阳股份位于云南曲靖的13GWN型高效太阳能电池基地,于2024年10月15日起全面复产复工,目前在手订单充足。在大股东悦达集团的大力支持下,润阳将有序安排国内具备成本优势的电池生产基地逐步复产。本次复产是润阳历经3个月的机械设备检修、供电设备改造、技改提升后进行的全新尝试。
10月29日,爱康5披露称,公司董事长办公室于2024年10月28日收到重整投资意向人拟参与爱康科技重整的意向函,为保证爱康科技的整体稳定发展,维护公司权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该投资人有意向作为重整投资人之一,参与爱康科技的重整。重整投资意向人主要在中国、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及亚
10月10日,ST旭电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已被深交所裁定终止上市,并定于2024年10月11日正式摘牌。ST旭电在公告中表示,公司股票在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8月14日期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同时均低于1元,触及终止上市情形。公司已聘请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办券商,办理股份转让服务
10月8日,棒杰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棒杰”)于2024年9月30日收到了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2024)苏1091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法院准许申请人江苏普惠健康体检有限公司撤回对扬州棒杰的破产重整申请,扬州
9月26日,ST中利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已于前期启动预重整程序。近日,公司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苏州中院裁定受理对腾晖光伏的重整申请。目前,中利集团、子公司常熟市中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均已经苏州中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程序,常州船用电
9月23日,ST聆达发布公告称,公司临时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公司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目的在于为公司引入产业投资人,根据各方协商一致的方案,由重整投资人为ST聆达提供产业及资金支持。一是结合公司业务重组、产业重构需求,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恢复和提升上
11月21日,中国资源循环集团官微发布关于不法分子冒用“资环集团”等名义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严正声明。原文见下:近期,我集团陆续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不法分子以我集团“资环集团”“资环中心”等名义开发“注册平台”、客户端APP,散布“发放原始股”等不实信息,诱导群众在平台注册、投资,涉嫌开展
近日,上能电气正式签署由沙特国际电力和水务公司、沙特公共投资基金和沙特阿美电力公司共同投资建设的沙特PIF四期光伏电站2.6GW光伏逆变器供货协议。该项目是沙特阿拉伯国家可再生能源计划(NREP)规划中的又一大型光伏项目之一,也是上能电气持续深耕中东市场的又一显著成绩。本次上能电气供货协议涵
11月20日,中广核新能源发布公告称,于2024年11月20日,公司与中广核(北京)新能源科技订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运维服务框架协议,自2024年11月20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期间,公司同意委聘中广核(北京)新能源科技为集团的所有风电场及光伏电站提供技术维护服务。董事会认为,中广核(北京)新能源科技具备为
11月20日,工信部对《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和《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其中提到,引导地方依据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合理布局光伏制造项目,鼓励集约化、集群化发展。引导光伏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新建和改扩建光伏
11月19日,东方电气发布《关于公司高级副总裁辞职的公告》,表示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高级副总裁李忠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忠军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高级副总裁职务。辞职后李忠军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李忠军先生在任职期间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无意见分歧,亦无任
11月19日中材节能公告,旗下全资子公司武汉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国能江苏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一份总金额为3.84亿元的EPC总承包框架采购合同。该合同涉及省内二期120MWp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项目地点包括淮安、扬州、盐城、泰州、苏州、无锡、常州、南京和南通等地。合同范围涵盖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11月20日,通润装备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主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通
天眼查显示,吴忠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成立,100%控股股东为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日前,有用户咨询已经在自治区发改委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能否变更投资主体?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服务平台对此做出回应。1.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
11月18日,北京科锐发布关于投资设立全资二级子公司的公告。公告显示,其全资子公司北京科锐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董事会,决定以自有资金800万元新设八家全资二级子公司,每家注册资本均为100万元,主要涉及新能源项目的预可研和相关政府部门协调等前期工作。据悉,新设子公司包
11月18日,*ST中利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子公司与债权人交通银行常熟分行签署了债务代偿协议。协议约定,交通银行常熟分行以其扣除享有的优先受偿债权之后的全部普通债权20,409.74万元,代偿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协议自公司破产重整获得苏州中院裁定受理之日起生效。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