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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能源新能〔2020〕21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促进我省风电和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我省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鉴于目前我省已并网及已核准且在有效期内,并已承诺建设的风电项目规模已超过国家《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下达我省的2020年并网目标,按照《通知》规定,2020年我省不再新安排需国家财政补贴的风电项目。
二、根据《通知》精神,我们制定了《安徽省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平价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和《安徽省2020年申报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请各市发展改革委按照两个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风电、光伏发电企业落实好平价和竞价项目建设条件,规范有序组织项目建设,并按月组织企业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填报、更新核准(备案)、开工、在建、并网等项目信息。
三、省电力公司要抓紧测算论证我省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做好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与电力送出工程建设的衔接并落实消纳方案;发挥电网并网关口作用,严格按照规划和消纳能力合理安排项目并网时序。组织市县供电公司做好户用光伏登记,集中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按时汇总并公布和报送全省2020年国家财政补贴规模户用光伏项目信息。
四、风电、光伏发电投资企业要综合考虑项目所在地区电网消纳能力等情况,坚持理性投资,注重防范风险;按照核准(备案)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有序组织项目开工建设;加强工程质量管控,确保项目建设安全和生产安全。
附件:
附件1.安徽省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平价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为持续推进我省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项目稳步有序建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我省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如下:
一、申报范围自愿转为平价上网的存量项目和2020年拟新建平价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具备接入和消纳条件
2、项目土地(场地)建设条件落实。
3、地方政府已按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落实相关支持政策。
4、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三、申报材料
(一)自愿转为平价上网的存量项目。
1、安徽省2020年第一批风电和光伏发电平价项目信息表。(附件1.1)
2、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3、项目单位关于自愿转为平价上网项目的说明。
4、项目单位关于开工和建成并网时间的承诺。(仅限未并网项目提供,附件1.2)
5、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支持项目建设的说明。(附件1.3)
6、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国土、规划、环保、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的支持性文件。(如有,请提供)
(二)2020年拟新建平价项目。
1、安徽省2020年第一批风电和光伏发电平价项目信息表。(附件1.1)
2、项目申请报告或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单位建设业绩说明材料,项目资本金落实情况、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
3、项目单位关于开工和建成并网时间的承诺。(附件1.2)
4、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支持项目建设的说明。(附件1.3)。
5、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国土、规划、环保、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的支持性文件。(如有,请提供)
6、项目单位与项目所在地签订的投资开发协议或备案文件。
四、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本地区相关项目单位开展申报,按要求及时汇总报送申报项目相关材料。
(二)各市初审。各市发展改革委对通过初审的项目,汇总填报《安徽省2020年第一批风电和光伏发电平价项目信息表》(附件1.1)和《安徽省2020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项目接入方案表》(附件1.4),与相关申报材料一并于4月15日前报送省能源局,逾期未报可按国家要求参与后续申报。
(三)接入审查。省能源局将通过各市初审的《安徽省2020年第一批风电和光伏发电平价项目接入方案表》,转交省电力公司审核。省电力公司于4月25日前,将每个项目的电网接入和消纳意见书面报送省能源局。
五、有关要求
(一)2020年拟新建项目必须在2020年底前能够核准(备案)且开工建设。
(二)项目申请材料按照每个项目单独装订1册,每个项目报送1份材料,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
(三)国家2019年印发的第一批项目名单,如需调整一并报送。
六、申报咨询联系电话:0551-63609480电子邮箱:ahsnyj@163.com
附件:
1.1 安徽省2020年第一批风电和光伏发电平价项目信息表
1.2 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关于支持项目建设的说明
1.4 安徽省2020年第一批风电和光伏发电平价项目接入方案表
附件2:安徽省2020年申报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省2020年需国家财政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按照国家能源局《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等文件要求,制定我省申报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如下:
一、申报范围普通光伏电站
(装机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就地开发、就近利用且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的户用光伏以外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必须是2020年新建项目(指2020年内已并网或承诺2020年并网的项目),2020年已并网的项目须提供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时间证明。
(二)项目具备接入和消纳条件。
(三)项目土地(场地)建设条件落实。
(四)项目已按规定在地方发展改革委完成备案手续。
(五)地方政府已按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落实相关支持政策。
(六)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三、申报材料
(一)普通光伏电站。1.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基本情况。(参考附件2.1)2.项目单位出具的项目拟接入系统方案。(参考附件2.2)3.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出具的支持项目建设的说明,包括土地类型及成本、综合服务保障体系落实情况及配套支持政策。(参考附件2.3)4.项目备案文件。5.项目单位对项目采用技术标准、履行环境保护和安全质量管理等情况的说明和承诺。(参考附件2.4)6.项目申请报告或实施方案。7.项目单位建设业绩说明材料,申报项目资本金落实情况、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并提供相关支持性文件。
(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基本情况。(参考附件2.5)2.项目单位出具的项目拟接入系统方案。(参考附件2.6)3.土地(场地)落实情况支持性文件。利用地面建设的项目,请提供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出具的支持项目建设的说明,包括土地类型及成本、综合服务保障体系落实情况及配套支持政策。(参考附件2.7)。依托建筑物建设的项目,提供落实场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参考附件2.8)4.项目备案文件。5.项目单位对项目采用技术标准、履行环境保护和安全质量管理等情况的说明和承诺。(参考附件2.9)
四、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本地区相关项目单位开展申报,按要求及时汇总报送申报项目相关材料。
(二)各市初审。各市发展改革委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将通过初审的项目填报《××市2020年国家补贴竞价光伏发电项目申报表》(附件2.10),与相关申报材料一并于5月25日前报送省能源局,逾期不再受理。
(三)接入审查。1.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各市发展改革委汇总本地区拟申报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的电网接入系统方案,填报《××市申报2020年国家补贴竞价光伏发电项目接入方案汇总表》(附件2.11),于5月25日前反馈省能源局,省能源局将统一转交省电力公司审核。省电力公司于6月5日前将每个项目的电网接入和消纳意见书面报送省能源局。2.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各市发展改革委汇总本地区拟申报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电网接入系统方案,填报《××市申报2020年国家补贴竞价光伏发电项目接入方案汇总表》(附件2.11),转交市供电公司,市供电公司应及时将电网接入和消纳意见书面反馈市发展改革委,作为市发展改革委上报的支持性文件。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单位应按照申报时间和上报材料要求,及时准确向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上报信息和申报材料。2020年国家补贴竞价上报工作将于6月15日(含)前结束,各市务必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时间要求组织项目单位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补贴竞价项目预期申报上网电价以0.1厘/千瓦时为最小报价单位,不得高于国家公布的光伏发电竞争指导价。
(三)省电力公司在充分考虑已并网项目和已核准项目的消纳需求基础上,在优先保障平价上网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前提下,提供全省新增光伏消纳能力分析评价意见。同时组织各市县供电公司做好各地申报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接入论证工作,协助提供已并网项目并网时间证明(附件2.12)。
(四)各市发展改革委应告知项目单位及时通过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网址:
附件:2.1 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基本情况
2.2 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拟接入系统方案
2.3 普通光伏电站项目落实用地等地方政府支撑性文件
2.4 普通光伏电站项目采用技术标准、履行环境保护和安全质量管理等情况的说明和承诺
2.5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基本情况
2.6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拟接入系统方案
2.7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落实用地等地方政府支撑性文件
2.8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场地使用权的证明
2.9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技术标准、履行环境保护和安全质量管理等情况的说明和承诺
2.10 ××市2020年国家补贴竞价光伏发电项目申报表
2.11 ××市申报2020年国家补贴竞价光伏发电项目接入方案汇总表
2.12 2020年已建成并网项目并网时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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