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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光伏行业迅猛发展,光伏发电装机快速增长,无论是总装机规模还是年新增装机均稳居全球首位。就地面光伏电站而言,建设和审批程序比较复杂,不仅涉及项目备案,还涉及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评批复等前期审批手续,以及征地补偿、工程规划、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建设期程序。其中,尤其以光伏项目用地问题最为复杂,一方面国家和地方性法律、政策规定比较庞杂,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对“农光互补”“林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创新型用地模式均有不同的认识和监管要求,使得各地在光伏用地管理和执法尺度上均存在一定的差异,给光伏电站投资人带来了较大的合规风险。中伦律师事务所郝利律师团队总结了其长期从事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建设、投资并购和争议解决相关法律服务的实践经验,特推出光伏电站用地疑难法律问题系列解析文章。本系列文章以光伏项目用地问题为出发点,分六篇文章为大家详细解读光伏项目用地中的主要问题,本篇为总论篇,作为系列文章的整体导引,以总览方式概括出后续系列文章的主要内容,供读者参考。
一、光伏阵列占用农用地的用地规则
根据2017年9月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以下简称“8号文”)的规定,利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因此实践中往往通过租赁或承包权流转方式取得光伏阵列用地。
不过,光伏阵列在承包或租赁农用地时,其不仅需受《合同法》的调整,亦需符合《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需重点关注缔约主体、民主决策程序、审批备案手续、权属证明的办理情况、用地期限、不同农用地的使用审核等多方面问题,任何一环出现问题,均有可能导致用地不合规。
二、升压站、管理用房等永久用地规则
2015年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六大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以下简称“5号文”)规定了光伏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因此,对于永久用地部分,应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或者办理农转用及征地手续。不过实践中,仍存在征地前即先行用地、通过架空升压站等方式逃避征地等情形,极易引发民事侵权及行政处罚。
三、进场、运维道路及送出线路的用地规则
根据国土资源部《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2015〕11号)可知,光伏方阵用地包括组件用地、逆变器室及箱变用地、方阵场内道路用地等。因此,方阵场内道路可以参照光伏阵列用地办理。就其他场内道路而言,8号文规定对于光伏扶贫项目及光伏复合项目,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此外,对于光伏发电站进场路(场外部分)和通往场外的道路用地(场内部分),严格而言,均应符合建设用地的要求。不过实践中亦存在利用农村道路、防火通道等合作共建的方式用地,此时则需要关注审批流程以及土地权属。
对于外送线路用地问题,根据5号文及8号文要求,采用杆塔基础的,原则上需要征地。实践中需要重点关注线路用地审批流程和“以偿代征”模式适用的可能性,及时明确当地政策,并按照要求履行义务。
四、涉林、草、基本农田等特殊用地规则
在光伏项目建设中,必须重点关注林地、草地、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区等各类特殊用地,其均受特殊保护,不论是前期选址,还是实际建设,不论是临时用地,还是永久用地,一旦占用此类特殊区域,均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逐级上报到省级主管部门,甚至是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此类区域,不仅项目将可能遭到拆除,同时项目投资主体还可能遭受行政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在项目选址、建设全过程中,项目方均需关注前述各类特殊审批流程,了解其报送、最终审批的主体,明确需要准备和提交的材料,避免违法用地。
五、违法用地需承担的民事侵权责任、行政及刑事责任
违法用地产生的民事侵权责任通常发生在项目公司与土地权利人之间,既可能涉及所有权人,亦可能涉及用益权人。实践中,一旦土地权利人与政府就征地补偿事宜产生争议,大多会提起项目公司侵权之诉,并可能通过阻工等方式干扰项目建设,导致工期延误,无法顺利并网。有时,还可能出现多名权利人就同一地块主张权利的情形。因此,项目方需提前关注并重点控制相关风险。
行政责任是项目公司在实践中因违法用地而承担的主要责任,此类处罚轻则罚款,重则限期拆除、没收,实践中被拆除、没收的项目并不鲜见。
严重违法用地则要承担刑事责任,其主要表现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需注意,此罪不仅直接针对项目公司,亦可针对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故项目方应重点关注。
六、光伏项目用地相关的税收要求
光伏电站目前涉及的主要税费是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但对于电站光伏阵列没有改变土地性质且保持原状及原有农牧业功能的土地,是否需要征税,以及征税的具体面积计算问题,各地仍存在不同的操作方式,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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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略阳县略阳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纵深推进河库沟渠“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文件指出,2024年至2025年,利用2年时间对水库“四乱”问题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其中,2024年11月底前完成防洪库容侵占严重问题清理整治任务,2025年11月底前完成承担防洪任务水库清理整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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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发布《五指山市乡村振兴局关于遴选村级光伏电站运维单位的公告》,根据公告,该市已建成且已并网村级光伏电站有65个需运营维护,电站分布于7个乡镇。详情如下:五指山市乡村振兴局关于遴选村级光伏电站运维单位的公告一、业主单位:五指山市乡村振兴局二、项目概述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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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5日13点20分,由国家电投新疆能源化工下属阿克苏公司投资建设的兵团一师10团4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全容量并网转商业运行。该项目预计每年可输送绿电6.5亿千瓦时,每年可节约标准煤24.561万吨,减少排放二氧化碳64.5万吨、二氧化硫0.232万吨、氮氧化物0.252万吨、烟尘0.284万吨,具有良好的社会
近日,由水电六局(丘北)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西北公司承建的丘北小黑蚂光伏项目储能系统完成调试,标志着文山州首个具备储能的电站正式并入电网调度管辖,有效缓解新能源场站不稳定性对电网的冲击,对文山地区电网峰谷消纳起到很好促进的作用。小黑蚂210MW光伏发电项目位于云南省丘北县曰者镇境内。
4月24日,重庆巫溪樟木垭光伏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变电部分)核准获批。一、为了满足樟木垭光伏电站接入电网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二、项目代码:2404-500238-04-01-104596。三、项目单位:国网市电力公司。四、项目建设地点:巫溪县。五、项
2024年4月25日,由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北极星储能网联合主办的“2024分布式光储创新峰会(江苏站)”正式召开,会上,广州佰仲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CEO滕宏旗分享了《数字化管理驱动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高效运营》的报告。滕宏旗表示,目前分布式光伏行业蓬勃发展,市场规模已达万亿级,工商业和户用市
4月22日,百能国际能源发布公告称,于2024年4月22日(交易时段后),公司全资附属公司百能国华与韶关国润订立合营协议,百能国华与韶关国润同意于韶关成立合营公司,以于中国发展太阳能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根据合营协议条款,合营公司之注册资本将为人民币300万元,百能国华将以现金向合营公司之注册资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2日,中广核新能源灵武光伏电站续租配套容量储能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成交结果公示发布,中标人为宁夏锦洋绿储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成交价21.66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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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华能漳浦东坂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正式开工建设。该项目是福建省2024年重点项目,也是福建分公司首个开工的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项目位于福建省漳州市,装机容量88兆瓦,项目建成后,年发电量约1.07亿千瓦时,相当于每年可节约标煤约3.23万吨,减排二氧化碳约8.85万吨;可带动地方旅游餐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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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答个明白|管理中的用地性质如何与调查的现状地类做好衔接(二)》,通知回应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各功能区用地分别按照什么地类进行认定和管理?通知称《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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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黄河河道管理条例。条例指出: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在黄河滩区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如果违反条例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2023年3月29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
“利好消息不断,但开发电站太难了!”一位从事光伏电站开发的业内人士感叹。毫无疑问,头顶“碳减排、碳中和”的最大光环,光伏站上风口C位,无论是项目指标亦或终端需求均呈井喷态势。但与此同时,烦恼也在与日俱增。收紧的光伏用地“现在愁的不仅仅是‘国进民退’了。”上述开发人士说道,“近期水
2021年12月31日,国家能源集团湖北能源有限公司(长源电力)钟祥600MW光伏发电项目土地租赁协议正式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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