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原文如下:
平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远县地面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指引》的通知
平府函〔2024〕3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平各单位:
《平远县地面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指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发展改革局反映。
平远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4日
平远县地面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建设,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梅州市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梅市发改资环〔2022〕4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利用地面(包括依托设施农用地、工业用地、建设用地等范围内的构筑物及其空地)建设装机容量在6兆瓦以下的光伏电站,视为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
第三条 为统筹全县产业发展和电网接入需求,促进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有序开发、有序接入,避免项目的无序开发、盲目投入,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对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从加强用地分类管理、统筹产业规划布局、建立年度开发预审制度、严把电网接入关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
第二章 加强用地分类管理
第四条 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用地包括光伏方阵用地(含光伏面板、采用直埋电缆敷设方式的集电线路等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含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场内外道路等用地,具体参照《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TD/T 1075—2023)规定执行〕。
第五条 配套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须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对符合光伏用地标准,位于方阵内部和四周,直接配套光伏方阵的道路,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其他道路按建设用地管理。
第六条 光伏方阵用地,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后续开展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版(套合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追溯到上一年度及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涉及土地卫片执法图斑的,还需追溯到有耕地地类的年份和二调地类),依法依规实行用地备案管理,不需按非农建设用地审批。
第七条 光伏方阵用地按地类性质和行业要求实行分类强化精准管理。
在高速公路、国省道、国家3A及以上景区旅游道路沿线和典型镇村主干道路视线范围内一律不得建设地面分布式光伏。
第八条 严禁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得占用耕地和生态公益林、乔木林、覆盖度50%以上灌木林,不得占用补充耕地(含垦造水田、永久基本农田恢复和补划地块)。确需占用补充耕地潜力地块(包括耕地恢复潜力地块)建设光伏的,须经当地镇人民政府出具同意意见并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
第九条 利用园地(含其他园地)、坑塘水面、未利用地等一般农用地的,应统筹光伏用地与其他产业用地的关系,原则上不得影响镇村规划和农业农村、水务、林业、生态环境等专项发展规划,不得影响其他高产高效产业的发展。
1.对虽经年度变更调查认定地类为非耕地或位于补充耕地(或垦造水田、历史补充耕地项目、永久基本农田恢复和补划地块等)红线范围内的园地(含其他园地)、坑塘水面、未利用地等,但涉及耕地指标和数量的,不得建设光伏。
2.对占用林斑范围内的园地(含其他园地)、坑塘水面、未利用地等建设光伏的,在项目预审时须由县林业局提出意见。
3.对占用河湖管控线范围内的园地(含其他园地)、坑塘水面、未利用地等建设光伏的,在项目预审时须由县水务局提出意见。
4.对占用上述情形以外的园地(含其他园地)、坑塘水面、未利用地等建设光伏的,在项目预审时须由属地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统筹产业发展规划提出意见。
第十条 占用采矿用地等建设光伏项目的,除符合规划选址、风貌管控等相关要求外,应由县人民政府同意开展矿山用地腾挪置换,优先保障采矿用地腾挪置换需求,必须履行矿山修复治理主体责任,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治理并达到验收标准,通过验收并完成管护责任,在完成增减挂钩腾退矿山用地规模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并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
第十一条 不得借设施农用地名义违规搭建光伏项目。确需在设施农用地上合法合规设施用房屋顶搭建光伏的,除需满足规划要求、不改变地表形态以及对农业和生态不会造成影响、符合用途管制和安全管理要求和《平远县屋顶分布式光伏管理技术指引(试行)》等相关要求外,土地用途须符合原上图入库核准的设施农用地用途使用,光伏项目有效期不得超过设施农用地(含设施用房)审批有效期,且光伏投资业主应与设施农用地(含设施用房)业主相同,不符合上述要求(包括设施农用地不再作为原上图入库核准的用途使用、超出设施用房搭建光伏、逾期未续办用地手续、不符合上级关于设施农用地的管理规定等)的视作违法用地。在设施农用地上搭建光伏项目的,如上图入库后出现违法违规用地情形(包括出现土地卫片执法违法图斑、日常变更常态化监测图斑、年度变更调查图斑等),任何后果由设施农用地业主、光伏投资业主自行承担,且光伏设施应由设施农用地业主、光伏投资业主自行拆除,并恢复原地类。
第十二条 在建设用地上建设光伏项目的,区分以下三种情形进行分类管理:
1.利用建设用地上已建成的合法建筑物屋顶建设光伏的,按照《平远县屋顶分布式光伏管理技术指引(试行)》进行管理,所建光伏不得超出建筑范围。
2.利用已办理供地手续的工业用地建设光伏项目的,应当按照出让条件建设,只允许在已建成的合法建筑物屋顶建设光伏(对新建厂房的鼓励将屋顶和光伏一体化设计、同步建设),不得违背规划许可条件,不得在已审批的总平面方案中的空地、绿地、道路等规划地块上新建扩建光伏,否则按违章建筑处理。
3.利用其他已办理供地手续的建设用地建设光伏项目的,须按新建建筑程序依法依规办理规划许可等手续,严禁在空地上擅自搭建光伏。
第三章 统筹产业规划布局
第十三条 切实优化镇域内光伏发电项目的空间规划,统筹好光伏建设用地与其他产业用地的关系,不得占用其他产业发展的刚性规划用地,不得挤占效益高于光伏的产业用地建设光伏。
第十四条 用足用好生态现状差、不宜其他产业发展的“贫瘠用地”发展光伏项目。各镇人民政府合理安排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新增用地规模、布局和开发建设时序,形成光伏产业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或光伏产业专项发展规划。
第四章 建立年度开发预审制度
第十五条 建立年度开发预审制度,经预审合格的项目列入《年度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年度建设方案》)。《年度建设方案》原则上每年分上、下半年两次组织申报、预审和编制。每年5月编制当年度下半年的建设计划,11月编制下一年度上半年的建设计划。
第十六条 项目单位应按上款时限要求将拟建项目名称和宗地坐标图、合法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等资料报属地镇人民政府(园区范围内项目报高新区管委会)。当地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初审后报县发展改革局,经县发展改革局牵头组织县自然资源、林业、供电、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及相关镇人民政府,就项目用地规划、产业规划、电网承载能力、生态保护、风貌管控、安全生产等方面对项目进行集中预审。通过集中预审的项目由县发展改革局汇总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年度建设方案》。
第十七条 《年度建设方案》视为项目单位实施项目的开工许可,也是办理项目用地规划许可、电网接入等的前置条件。
第五章 严把电网接入关
第十八条 县供电部门建立电网接入预警机制,及时将县域电网接入预警情况函报县发展改革局,由县发展改革局向社会进行公开。对纳入电网接入预警区域内的项目,暂不列入《年度建设方案》,并暂停办理电网接入。待电网改造升级完成并具备接入条件后,再行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 项目建成后,须验收合格方可办理电网接入。项目验收由所在镇人民政府(园区范围内项目由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当地供电部门参与,县城城区包括园区范围内的项目需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自然资源等部门参与验收〔具体参照《平远县屋顶分布式光伏管理技术指引(试行)》执行〕。
第二十条 对存在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的项目,应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项目一律不得办理电网接入,由各镇人民政府(县城城区包括园区范围内的项目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责令拆除光伏设施并恢复原地类。
第二十一条 对假借装机容量低于6兆瓦的地面分布式光伏名义进行备案,实际建设装机容量等于或超过6兆瓦的,须按地面集中式光伏相关管理规定,报广东省能源局和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获得电网接入批复后方可办理验收和电网接入。同一投资业主(含同一实际控股人)对同一地块(相邻距离小于200米的两块或两块以上地块,地块持证人相同或投资业主相同或实际控股人相同的,视为同一地块),不得以分拆成两个及以上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进行备案和接入。相关分拆项目累加超过6兆瓦的,一律按地面集中式光伏项目进行管理,严禁以地面分布式光伏办理入网接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光伏投资业主及施工企业应加强安全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项目并网移交后,光伏投资业主以及受委托运营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第二十三条 县各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加强对光伏发电项目的规范管理,对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并责令整改。对存在2次以上(含2次)违规行为的,将光伏投资业主及其施工企业列入限制开发名单,严禁为限制开发名单内企业办理新光伏项目用地和入网接入手续,限制其在县域内开发和参与建设新的光伏发电项目。
第二十四条 本指引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如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28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广东虚拟电厂参与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广东虚拟电厂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广东虚拟电厂参与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试行)》提到,探索建立虚拟电厂参与电能量交易机制,推动虚拟电厂参与“中长期+现货”电能量交易,通过市场价格信
在不久前结束的SNEC2025展会中,供需博弈、技术迭代、行业重构依然是大家热议的焦点话题。2025年,在供给端承压的背景下,需求侧能否成为破局关键?TrendForce集邦咨询将聚焦亚洲、欧洲和美洲三大区域,在本文中为大家解读各区域市场5月光伏新增装机概况,一览市场和政策动态。亚洲中国抢装,印度高增2
6月20日,随着铁道边坡子项目一次并网成功,华能河南分公司沁北电厂“太行光能”第一批18.3兆瓦分布式光伏项目顺利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该项目由沁北电厂建设,前后耗时13个月,充分利用厂内闲置空地和屋顶,总装机容量1.829万千瓦,采用“全额自发自用”消纳模式,所发电量全部接入厂用电系统。投产后
后“531”时代,分布式光伏尤其是工商业光储市场如何高质量开发成为行业从业者亟待探索的新命题。复杂市场环境下,智能化、数字化创新或是破题的创新秘钥。在2025SNEC光伏展上,阳光新能源焕新发布iSolarBP分布式智能设计软件2.0,新品以标准版与专业版双产品布局(iSolarBP/iSolarBPPro),在技术上实
6月末,各地发布7月电网代理购电价格表,我们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结构上的变化。蒙东发布新能源机制电量差价结算费作为第一个发布136落地细则的省级电网,7月份的蒙东代理购电价格表系统运行费中增加一项名为“新能源可持续发展结算机制差价结算费用折合度电水平”的二级子项,价格为0.028096元/度。对
6月20日,国网济南供电公司服务济南高新产业虚拟电厂1兆瓦/2.32兆瓦时分布式储能项目成功并网,标志着济南高新产业虚拟电厂成为山东省首家以“光伏+储能”全要素资源参与现货交易的虚拟电厂。2024年7月,济南供电公司服务济南高新产业虚拟电厂全省率先聚合5.21兆瓦分布式光伏参与市场交易,开创了山东
6月27日,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河南申城之光科技有限公司。本工程作为EPC工程总承包交钥匙工程,由投标方牵头完成项目能源管理合同的完善及协调工作。不论本技术文件是否提及,凡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涉及本工程设计、施工采购、竣工投产、工程
近期,浙江省新能源、山西粤电、通威太阳能、华东新华、日托光伏企业发布招聘信息,北极星整理如下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江新能”)成立于2002年8月,注册资本约24.05亿元人民币,是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专业从事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氢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投资、
六月的华南大地,骄阳似火,天合富家华南大区渠道伙伴招募大会以燎原之势,在揭阳、肇庆、海口三地火热启幕!大会聚焦新能源未来发展趋势,吸引了众多渠道伙伴签约加入,共同践行“富家2.0”战略转型,开启渠道生态升级与价值共创的全新篇章。在当前新能源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富家2.0”战略具有重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28日,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发布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政策告知函。其中提到,享受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的存量新能源项目,需与电网企业签订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协议。协议通过新能源云、网上国网线上或线下方式签订,7月31日前未完成差价协议签订的默认按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6月28日,湖南发展集团发布公告称,根据公司能源业务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发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湖南发展新能源”)拟利用湖南省长沙市湘科大厦建筑屋顶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湘科大厦分布式光伏项目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湘科大厦屋面上,产权方湖
6月24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发布《关于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备案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件指出,引导光伏发电项目合理布局。项目选址应当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公益林、天然林地、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等;涉及自然保
6月14日,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发关于继续施行《中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将管理办法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详情如下: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市分布式光伏发
6月11-13日,SNEC2025第十八届国际太阳能光伏与智慧能源(上海)大会暨展览会在上海国家会展中心正式启幕。作为全球领先的光伏支架系统解决方案专家,维旺光电在展会现场正式推出光伏垂直支架系统解决方案及多场景综合解决方案,引领支架解决方案突破场景限制,实现价值进阶。垂直支架系统“至峰”(Ve
6月9日,潮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安区推进“光伏+建筑”应用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潮安供电局和枫溪供电局应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开展电力消纳能力测算和落实并网消纳等工作,同时,应充分考虑我区光伏发电发展潜力、建设情况以及分布式光伏大规模接入需要,主动与省市相关部门的对接
6月4日,国家能源集团内蒙古上海庙发电有限公司申请办理鄂托克前旗31.4万千瓦全额自发自用项目用地预审。该项目用地位于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预计投资7706.3万元,于5月22日取得用地预审批复。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自治区能源发展战略,积极响应国家新能源发展及荒漠化防治政策,有利于土地资源的节约
5月28日,云南永德县发布永德县大雪山200MW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批后公开文件。根据公开信息,项目建设单位为三峡新能源永德县有限公司,用地位置为永德县大雪山乡大岩房村民委员会、大炉厂村民委员会、大平掌村民委员会,班卡乡放牛场村民委员会、鱼塘村民委员会。
全球新能源产业进入高速增长期,但政策不确定性、技术迭代加速、国际竞争加剧等因素导致法律风险频发。近年来,全球新能源产业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然而,行业高速发展背后暗藏多重法律风险。(作者:莫泰京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新能源行业法律风险白皮书——合规挑战与应对策略目录一、行业趋势
5月20日,内蒙古阿拉善盟能源局发布关于2025年第一批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结合2025年1-4月阿拉善电网新能源消纳条件和用电负荷增长情况,计划实施分散式风电规模1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规模10万千瓦。单个分散式风电规模不应超过50兆瓦。单个分布式光伏方面,自
日前有网友咨询,当前利用坑塘水面、结合农业大棚、牲畜养殖等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是按集中式光伏电站申报还是分布式?安徽省能源局新能源处对此做出回应。来信时间:2025-05-0616:30您好,咨询一下,目前安徽这边利用坑塘水面、结合农业大棚、牲畜养殖等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按照安徽省能源局印发的《
日前,有网友咨询,河流淹没区、调水渠和引水渠上是否能架设集中式光伏,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对此做出回应。原文如下:问题:根据政府文件《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22〕216号)第三点第五条: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请问调水渠
4月21日,昌黎县人民政府发布多个海上光伏试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共涉及4个海光项目,分别为国电电力昌黎50万千瓦海上光伏试点项目、华电昌黎500MW海上光伏试点项目、国华投资秦皇岛昌黎500MW海上光伏试点项目、中电建秦皇岛昌黎30万千瓦海上光伏试点项目,项目规模共计1.8GW。根据文件,四
广东陆丰市人民政府公布公共机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招商推介公告,陆丰全市屋顶光伏项目可用于建设分布式光伏的屋顶面积约60.56万m2,地点位于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城区及甲子镇、碣石镇、湖东镇、大安镇、博美镇、内湖镇、南塘镇、陂洋镇、八万镇、金厢镇、潭西镇、甲东镇、河东镇、上英镇、桥冲镇、甲
6月18日,广东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江门普乐开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超高效N型光伏电池片制造项目一期一阶段受理公告。环评报告显示,该项目为新建的超高效N型光伏电池项目。建设方江门普乐开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拟从事高效太阳能光伏TBC电池片制造,租赁江门市新会银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
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建设、运维管理,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尽快规范产业发展秩序,近日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制定出台了《中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重点解读如下:一、总则(一)概念定义:办法所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指在中山市辖区内利用工业园区、企业厂
6月14日,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发关于继续施行《中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将管理办法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详情如下: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市分布式光伏发
6月9日,潮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安区推进“光伏+建筑”应用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潮安供电局和枫溪供电局应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开展电力消纳能力测算和落实并网消纳等工作,同时,应充分考虑我区光伏发电发展潜力、建设情况以及分布式光伏大规模接入需要,主动与省市相关部门的对接
5月30日,南方能源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对《广东省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科学界定涉网安全管理范围。应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并网主体包括海上风电、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以及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
5月28日,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政府印发《阳春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提出五项主要任务:1、公共机构(设施)宜装尽装。鼓励在市直机关、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管辖的公共建筑及新建公共建筑中安装光伏发电系统;2、工业园区全覆盖。对阳江阳春产业园区进行绿色化改
5月26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转发进一步组织实施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的通知。文件显示,请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同,结合前期已编制的2024—2030年全市分布式光伏发展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资源摸查、规范项目管理、加强风貌管控、强化宣传引导,积极有序推进农村分
5月26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2025年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安排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励公共机构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持续推广分布式光伏、新能源汽车以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电能替代,扩大“绿电”应用规模,鼓励通过购买绿证等方式促进非化
日前,广东江门新会区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指引,通知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按照《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规定》(电监资质〔2012〕69号)、《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及江门市发展改革局相关要求,按照“谁投资、谁备案”的原则确定备
5月13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逐步建立以电力消费为核心的建筑能源消费体系,提高清洁电力消费比例。推进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加快开展建筑光伏一体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