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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十三五”规划正式落地。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与此意见一同下发的还有具体到各省的十三五期间的光伏电站计划指标。
根据上述指导意见汇总的数据,从今年至2020年,光伏电站的新增计划装机规模为5450万千万,领跑技术基地新增规模为3200万千瓦,两者合计的年均新增装机规模将超过21GW。
就指导意见来看,上述新增规模对应的仅是地面电站的计划指标,并不包括不限建设规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村级扶贫电站以及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配套建设的光伏电站。
而北京、天津、上海、福建、重庆、西藏、海南等7个省(区、市),可以自行管理本区域“十三五”时期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根据本地区能源规划、市场消纳等条件有序建设,也并不受上述规划规模限制。
不过,尽管每年可用建设规模高达20GW,但无论是对于各省还是各个光伏企业而言,在补贴以及限电两大瓶颈制约下,能否按规划行事,一切都是未知数。
通过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所传递的信息,不难发现,对于今后地面电站指标的分配,主要有两大主导原则:一是电力消纳;二是补贴。对于前者,电力系统消纳能力将作为年度规模确定及分配项目的依据和前提;对于后者,则主要通过项目竞标的方式来体现。
指标分配方案出炉
根据分解到各个省的光伏电站“十三五”规划指标,2017至2020年的合计新增规模为5450万千瓦,2017年的新增规模为1440万千瓦,其他三年的规模则稍有下降,2018年的规模为1390万千瓦,2019、2020年则均是1310万千瓦。
除了上述指标外,领跑技术基的总规模为3200万千瓦,每年均是800万千瓦。
就具体到各省的指标来看,最大的份额属于河北,四年总累计指标将达到460万千瓦,且还不包括张家口,其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将根据国家批复的有关专项规划建设。
紧随河北之后,则是中西部的内蒙古、山西、山东等省区。内蒙古四年累计规模将达到4GW。山西累计新增指标为320万千瓦,青海230万千瓦。
甘肃、新疆(含兵团)、宁夏等传统光伏地面电站建设大省,则因目前弃光限电严重,并未获得2017-2020年新增建设规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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