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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区域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2016-04-28 11:30来源: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关键词:新能源消纳电力交易新疆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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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市场干预的主要手段包括:

(1)暂停市场交易;

(2)改变市场交易时间、暂缓市场交易;

(3)调整市场限价;

(4)调整市场交易电量。

11.5干预期间,进行干预的市场运营机构应详细记录干预的起因、起止时间、范围、对象、手段和后果等,并报监督机构备案。

11.6可根据情况选择如下干预方式:

(1)暂停市场交易;

(2)推迟市场交易;

(3)调整交易结果;

(4)其他干预手段。

11.7监管机构可根据《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等文件决定中止或恢复电力市场。

11.8市场中止期间,各市场交易主体应按照电网调度管理规程,根据电力调度机构的调度指令,严格执行调度计划。

12.争议与违规处理

12.1市场运营过程中,市场交易成员之间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双方协商解决;

(2)书面提请监管机构调解,监管机构依据《电力争议调解暂行办法》实施调解和裁决;

(3)申请仲裁;

(4)提出司法诉讼。

原标题:关于对《新疆区域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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