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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区域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2016-04-28 11:30来源: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关键词:新能源消纳电力交易新疆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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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集中挂牌交易:指自备企业、新能源企业通过交易运营系统直接进行电量需求申报,按照市场规则进行交易出清的交易组织方式。

(8)转让交易:指市场交易主体以市场方式将原交易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移给其他方。

(9)安全校核:对自备企业与新能源企业按市场出清形成的无约束交易结果进行发电、输配电和用电过程模拟分析,确定是否满足电网安全稳定和发电能力约束条件的过程。

(10)工作日: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

(11)购网电量:指电力用户按照政府核定目录电价向电网运营企业购买的电量。

(12)电子合同:市场交易主体在交易入市前,签署《替代交易入市承诺函》,承诺履行替代交易规则及办法规定的各项义务,承认替代交易平台产生的交易结果单并且将其作为购售电合同(发电企业)及供用电合同(自备电厂所属企业用电)的补充协议,进行相关结算工作。这种入市承诺函+替代交易结果单的方式,称为“电子合同”

(13)新能源企业分区方式:是指电力调度机构根据电网输送通道瓶颈,采取划分不同区域进行安全校核的方式。目前,全疆划分为乌昌地区、哈吐地区、巴州及阿克苏地区、疆南及和田地区、伊犁地区、博州、奎屯、塔城及阿勒泰地区六个区域进行安全校核,当电网结构发生重大调整时,分区方式可进行随之调整。

(14)就地平衡方式:是指考虑电网受阻情况,采取分区方式后,以电气距离较近,受阻较少方式进行就地电力电量平衡方式计算和出清。

(15)发电机群方式:是指在一个分区内,所有发电企业和发电厂为一个发电机群,并分别将火电、水电、新能源等电源单独确定为发电机群,机群内机组可以相互停机备用。

(16)对于“边际电价法”,按照申报卖出、买入报价进行匹配,最终替代交易成交价格为配对双方成交的边际电价,即成交价格=[新能源企业申报买入价格-自备电厂所属企业申报卖出价格]=0后,对应的边际出清价格,即申报买入报价后的出清价格=申报卖出报价后的出清价格。

对于“高低匹配法”,按照申报卖出、买入报价进行匹配,最终直接交易成交价格为配对双方报价之和的二分之一,即成交价格=[电力用户申报买入价格+发电企业申报卖出价格]/2;

对于“最低价匹配法”,按照申报卖出、买入报价进行匹配,最终直接交易成交价格为撮合配对双方报价差值的二分之一,即成交价格=[电力用户申报买入价格-发电企业申报卖出价格]/2;

原标题:关于对《新疆区域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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