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政策正文

工信部公告《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修订版)

2015-03-30 14:55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关键词: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光伏标准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五)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将撤销其公告资格:

1.填报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

3.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

4.发生重大安全和污染责任事故;

5.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拟撤销公告资格的,提前告知相关企业,听取相关企业陈述和申辩。

(六)有关行业协会、检测机构要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规范条件的实施和跟踪监督工作,组织企业加强协调和自律管理。

八、附则

(一)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所有类型的光伏制造企业,本规范条件所指的光伏制造行业主要为光伏用多晶硅、硅棒、硅锭、硅片、电池、电池组件、逆变器等制造行业。

(二)本规范条件涉及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政策若进行修订,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三)本规范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宏观调控要求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进行修订。原《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47号)同时停止执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工信部查看更多>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查看更多>光伏标准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