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光伏光伏系统工程分布式政策政策正文

广州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10-28 14:04来源:广州发改委关键词:光伏政策分布式光伏发电广州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第三章 规模管理

第七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总量平衡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省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下达的年度指导规模分解并下达各地级以上市年度指导规模。市发展改革委结合本市实际,将省下达的年度指导规模分解并下达各区。

第八条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拟建成投产时间先后顺序制定纳入我市年度指导规模内项目计划,并对纳入我市年度指导规模内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项目实际建成投产时间对计划进行微调,同时根据我市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及时向省能源主管部门提出规模调整建议。

第九条按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并建成投产的居民家庭光伏发电项目,自动纳入我市年度指导规模,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第四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条项目备案。在我市辖区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在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备案手续,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备案时需明确是否申请纳入年度指导规模。其中,居民家庭光伏发电项目,由所属各区供电部门营业窗口直接接收备案相关材料,经广州供电局汇总后,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居民家庭光伏发电项目汇总信息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处)备案并申请纳入市年度指导规模。

第十一条已备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业主应切实按照备案文件组织实施。对确需要变更项目业主、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筑物权属人等,应向原备案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权益和责任须一并移交。对擅自变更、未按要求实施项目的,不予并网接入。

第十二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需填写《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并提供如下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报告: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设条件、工程技术方案、运营模式、实施计划、经济评估等;

(二)项目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居民家庭项目提供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项目总投资20%以上的银行账户存款证明;

(四)项目所依托建筑物产权证明文件;

(五)项目建筑物屋顶或外立面使用合同或协议(利用自有建筑建设的不需提供);

(六)供电部门同意并网意向文件;

(七)按规定需核准招标方案的,提交招标基本情况表;

(八)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原标题:广州市能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光伏政策查看更多>分布式光伏发电查看更多>广州光伏市场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