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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困局:被指已经陷入无解的死循环

2014-05-09 08:42来源:《中国经济和信息化》关键词:分布式光伏发电屋顶光伏发电家庭光伏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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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年后的几天里,任凯的光伏电站建设完工并与北京电力公司签署《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低压发用电合同》。合同中载明电费半年结算一次,须由任凯开具增值税发票后由北京电力公司划拨至指定工行结算账号。在这份合同中,任凯最关注的上网电价却只能按照每千瓦时电0.4元的脱硫煤电价格结算,尚未有任何补贴措施,与他之前预计的每千瓦时电1元的上网电价差距甚远。如果3kW的电站如果每年发电3000千瓦时算,大概需要20年才能收回成本。这使他有点失望。

随后的日子里,任凯几乎每天在自己的微博里面展示当天的发电量。与日俱增的发电量一度让他十分自豪。半年后的6月20日是预定的电费结算日子,当他满怀信心,以业主的心态前往电力公司要求结算电费时,麻烦来了。

电力公司要求任凯提供增值税发票。“当时我就傻眼了,我家又不是企业,怎么开得出增值税发票?”6月25日,任凯跑到顺义税务局去开增值税发票,税务局工作人员摇摇头:“你作为自然人是没有办法开增值税发票的,只有法人才能开增值税发票。”第二天,任凯又跑到电力公司。电力公司工作人员说:“实在不行就开一个普通发票吧!”

6月27日,任凯又去了趟税务局,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税务局的答复是分布式光伏并网卖电是长期行为,不属于偶然所得,不能代开。要开售电发票,必须去工商局注册一个公司或者个体户,并且经营的范围需含售电业务,有供电资质。任凯来到工商局咨询,但被告知由于发电是涉及国计民生的国家管控行业,普通公司或者个体户的经营范围不能够涵盖售电的业务。“你要想增加售电业务,必须拿到供电营业许可证,可以试试去能源局申请。”工作人员说。任凯打电话到能源局,能源局说供电营业资质只发给电站,暂不对个人开放。

折腾十几天之后还是没能拿到钱,他在微博上有点自暴自弃地发布消息称,已经陷入了无解的死循环。随后,任凯的遭遇受到了媒体的关注,8月电力公司再次让步,决定让他写收据,来领取电费,显然这并不是政策,而是临时解决措施。

此后的几个月,北京电力公司意识到问题的所在,主动去函北京市国税局,说明国家已经放开关于光伏发电资质。随后,北京市国税局要求下属各局税务和劳务税管理部门,对能够提供与电力公司所签订购电合同的,应予以办理代开发票手续。电费结算的问题解决了,而国家对于光伏电站补贴却成为了新的问题,如果不能解决,0.42元每千瓦时电的补贴就不能拿到,而这决定着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价值。

按照国家政策,补贴通过电力公司发放,电力公司发放补贴同样需要发票。任凯去国税部门开电票,对方认为财政补贴不需要开发票,税务部门也没有对应光伏补贴的发票类型。眼看即将到手的钱又悬了起来。任凯只能在微博感慨,作为一个平民百姓,电网和国税两家谁都得罪不起,只能表示无奈。

诚然,作为北京第一家光伏电站,电力公司和税务部门之前没有受理这种业务的经验和依据,出现一定困扰也在所难免。经过几个月沟通,4月16日,北京顺义电力公司通知任凯不需要发票即可领取补贴。他的电站2013年累计发电2705千瓦时,按照国家光伏千瓦时电补贴标准每千瓦时0.42元,本应可以领取到1136元,而任凯只领到了971元,原因是要扣17%增值税。电力公司解释说,补贴由电力企业转付给光伏业主,财政部在划拨补贴时,就已经扣税了。

任凯接受这样的解释。而令他困惑的是,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发布的《关于中央财政补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2013]3号)文件中称,“纳税人取得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由此看来,他的补贴收入不应该被征税。

虽然被征收额外的增值税,但是至此任凯算是打通了居民分布式光伏系统的上网电费和补贴领取手续的整个环节。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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