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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伏融资困境——对当前光伏融资原则的几点建议

2013-10-08 09:23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光伏投融资光伏融资光伏产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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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已经成功试运行。2005年至2006年试点期间共发行了“华能水电”、“浦东建设”、“远东租赁”等九只资产证券化产品,试点至今已发行了304.85亿元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这使得资产证券化这一金融产品已经具有一定运行经验,特别是同样以固定电价收益为标的物的“华能水电”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运行成功,更为光伏电站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化推出提供了重要支持。

当前,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大力推广光伏终端市场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呼声日高,但现实中却是雷声大雨点小。笔者经与光伏企业和证券公司的大量沟通,前期的研究实践主要遇到如下的两方面问题:

基础资产已经抵押。在当前中国的金融环境和特定的产业环境下,民营光伏企业对于探讨资产证券化产品具有极高的积极性。但现实中,民营企业的光伏电站资产已经作为多种形式的融资抵押物。根据《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基础资产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者其他权利限制。”对于民营企业而言,基础资产已经被抵押成为探讨资产证券化不可逾越的障碍。

产业和金融机构在认知和积极性方面存在对接差异。对于以光伏电站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民营企业积极但不具备条件,国有企业具备条件但不积极,这使得作为中介服务机构的证券公司面对积极性不高的国有企业,在面对探讨新金融产品方面面临成本过高甚至可能无果而终的局面,难免缺少应有的积极性。

资产证券化应当成为我国光伏终端市场建设中重要的投融资形式,目前所遇到的问题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建议国家管理机关协调各方关系,建立专门研究小组,探讨加速推出以光伏电站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的可行性方案。(作者 红炜)

关键词:2013-第一届中国光伏产业投融资高峰论坛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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