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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关于加快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意见》

2013-09-09 11:28来源:政府公报关键词:分布式光伏发电光伏电站光伏产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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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光伏产业发展。

1、我市光伏企业当年国内销售达到200兆瓦的电池组件、电池片、逆变器等生产企业,销量每增加1瓦给予光伏组件或电池片(不重复计算)0.03元、逆变器0.01元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企业出口增量和境外办展补贴按照现行省、市外贸出口政策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2、以我市光伏企业为主体,在市外投资的国内光伏电站或EPC总包(承包范围包括组件)项目,且全部使用由我市企业生产的组件和逆变器,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10兆瓦,项目建成后,经由当地电网企业出具同意入网意见的地面电站项目,按4万元/兆瓦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上限为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3、对光伏企业的承兑汇票贴现费用给予5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4、鼓励光伏企业总部迁入合肥,对来肥投资或扩大生产规模的光伏企业,优先安排土地指标和必备配套服务设施用地。对当年新引进的锂电池、钠硫电池和液流电池等蓄能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5000万元-1亿元和1亿元以上的,在按新型工业化政策规定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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