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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2伤!又一起光伏项目事故曝光

2025-07-04 09:04来源:襄汾县人民政府关键词:分布式光伏电站光伏项目光伏事故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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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襄汾县星原集团水泥建材有限公司5MW水渣料棚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6.17”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据悉,该事故发生于2024年6月17日11时15分,在襄汾县星原集团水泥建材有限公司5MW水渣料棚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的三库料棚拆卸钢梯的过程中,钢梯倾斜触碰到10KV高压架空电力线,造成一人死亡、两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襄汾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尽快查明原因,深刻吸取教训,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2024年6月 1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襄汾县人民政府立即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卫体局、县能源局、县电力公司、景毛乡政府及县总工会、县纪委监委组成“617”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相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类别和原因。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因钢梯东侧两梯脚悬空,未与支撑面稳定接触,拆卸梯子时,梯子重心失稳,向东倾斜触碰到10KV高压架空电力线,造成电力线绝缘层破损,将拆卸梯子的施工人员李建杰电击死亡、李银亮和武水彦电击受伤。

(二)间接原因

1.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拆卸钢梯时,对作业周边环境风险辨识不到位,拆卸钢梯时未采取相应安全施工措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河北四建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将钢结构及彩钢板安装工程分包给不具有施工资质的个体劳务承包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培训不到位,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漠,事故风险辨识能力低;《施工方案》内容缺项,缺乏可操作性,对施工现场安全风险辨识分析不全面,未针对项目东侧高压架空电力线,制定对应的安全施工措施;自制钢梯的制作不符合《便携式金属安全要求》;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走形式,拆卸时钢梯时,未制定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擅自组织施工。

3.星原水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河北四建编制的《施工方案》审查审核不严;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自制钢梯不符合要求、拆卸钢梯作业时未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等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

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企业安全管理、隐患排查不到位,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漠,安全风险辨识能力低,拆卸钢梯时未采取相应安全施工措施造成的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原文见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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