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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光电等上市公司烂尾募投 谁来问责?

2013-08-27 10:10来源:北京商报关键词:天龙光电光伏企业光伏行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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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失的问责制度

监管盲点亟待填补

针对上市公司频繁变更募投项目的现象,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臧小丽指出:“这其实可以引发一个讨论,就是变更募投项目的程序、要求要不要从严?制度的安排是否合理?变更的门槛是否太低?”

其实,对于大多数上市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做法,监管层并没有进行相应的惩处。而这也让投资者感到非常担忧,这会不会让上市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做法更加肆无忌惮?

事实上,投资者的担忧并非多余。刘国华指出,“目前对募投项目的变更,好像没有什么问责制度。其实,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若对这有意见的话,可以问责,但这方面并没有强制规定”。一位曾经参与过IPO的公司高管表示,“对于募投项目的变更,只要是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程序,变更募投项目就可以执行”。

那么,在监管存在盲点的情况下,又该如何让上市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真正成为一个负责任的做法?这无疑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北京大学金融系副主任吕随启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方面应该有问责制度”。吕随启表示:“首先,这说明上市公司对投资者是失信的;第二,既然募投项目要变更,就意味着原来论证的那个项目是子虚乌有的,那就涉嫌造假;第三,得看变更完以后是不是体现了上市公司的真正意图,也就是说,上市公司的新意图能否完全符合融资的要求。”

厦门的一位财务总监也认为,“对于那种频繁变更募投项目的,应该问责。比如说变更了一次,隔了一年不到又变更的,这种应该处罚,并由交易所来执行”。吴国平表示,“应该有一些惩罚措施,得让管理者感觉到痛了,这种情况才会发生变化”。

而对于相关责任人的界定,吕随启认为,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责任是最大的,同时,中介机构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不过,在他看来,对中介机构的问责其实很难落到实处,“募投项目的变更主要是由公司的经理层和董事会做出的,而且往往跟大股东的关系比较密切。所以,这里面涉及的中介机构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是很难界定的”。

实际上,在北京商报记者的采访中,多方观点均认为,问责存在较大的实施难度。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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