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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力挺光伏业 电站有望成“资金避险区”

2013-07-17 09:47来源:新华网关键词:光伏国八条光伏产业光伏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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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期盼已久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15日终于出炉。相较于之前的一系列鼓励措施,此次意见更为具体详细,几乎对当下电站建设的所有重大难题都给出了可操作的政策措施。

同时,意见还提出到2015年总装机容量达到3500万千瓦以上,将此前的规划目标一举提高了75%。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坦言:“这次的政策大大超出了我们的预期,太给力了。”

35GW的目标超出预期

意见提出,2013至2015年,年均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00万千瓦左右,到2015年总装机容量达到3500万千瓦(GW)以上,大大高于此前《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2015年2000万千瓦的目标。

作为国内启动光伏应用市场的重要方面,35GW的目标对行业而言无疑是极大利好。“只有市场发展起来,上游的制造环节才有可能脱困,国务院专门针对一个产业,给出如此专业、详尽、可操作的政策是不多见的,足见国家对光伏产业的重视程度。”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赵玉文说。

对于业内普遍关心的补贴年限,意见规定,根据光伏发电成本变化等因素,合理调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上网电价及补贴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0年。这也是政府首次明确电价及补贴执行年限。

据了解,补贴年限是影响电站项目收益的最为关键的因素之一。自我国2011年8月正式发布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以来,始终未明确该获批电价的执行年限。实际操作过程中,电站的售电协议也是一年一签。

“明确电价支付年限有利于提高光伏电站投资收益模型的确定性和可靠性。只有年限确定,光伏电站资产的证券化才有可能,从而吸引更多追求稳定收益的资金进行投资和运营。”申银万国新能源行业分析师余文俊分析。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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