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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力挺光伏业 电站有望成“资金避险区”

2013-07-17 09:47来源:新华网关键词:光伏国八条光伏产业光伏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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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管齐下消除电站建设“顽疾”

同时,意见还将并网、电量收购、补贴、土地政策逐一细化,为分布式光伏项目、电站投资开发提供了多重保障。

土地拥有权和使用权一直是抑制中国光伏产业发展的问题之一。“因为国有化的特殊性,使得很多项目业主担心土地突然被征收,那还在25年服役期内的电站怎么办,这使得之前只有国资背景的大的电力公司才有资格进行电站投资。”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意见首次将这个问题公开提出并明确化,解除了很多投资人的顾虑。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提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将建立由电网企业按月转付补贴资金的制度。中央财政按季度向电网企业预拨补贴资金,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另外还将通过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扩大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规模,支持光伏发电发展需要。

这一制度的确立,正是为了解决企业在电站建设中最为担心的资金无法按时回收的问题。

阿特斯市场总监张含冰透露:“一些2011年完成的项目,公司最近才收到付款,这对企业的资金压力很大,特别是电站这种需要占用大量资金,且需要银行提供充足贷款的项目。”

另外,意见提出,对光伏企业有保有压。

晶科能源董事长李仙德表示,利用金融杠杆扶持优质、有品牌、有信誉的规模企业做强,淘汰不良产能。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打破光伏产业大锅饭的困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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