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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美商务副部长支招应对光伏双反的正确道路

2013-01-06 13:08来源:索比太阳能光伏网关键词:双反光伏电池光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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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如此,为使中国的太阳能电池制造厂商重新步入健康、全球性增长的轨道,该产业及相关政府部门不仅需要及时作出艰难的商业决定,还必须制定富有挑战性的长期战略选择。这条道路所包含的各项措施应当并能够解决反倾销和反补贴征税令的影响。在寻找正确道路的过程中,有四项重要的考虑因素,具体如下:

(1) 征税令将适用很多年。反倾销和反补贴征税令通常将适用十年以上。因此,在进行业务规划时,太阳能电池制造厂商须假设关税保护将在可预见的未来继续在美国市场存在,故应试图将商品出口拓展到其他市场。如欧盟委员会在明年签发反倾销和反补贴征税令,同样的影响可能进一步放大。

(2) 对业务进行根本性的改革是必要的。美国商务部每年都会对征税令项下的进口商品进行审查,以确定上一年度内进口商品的倾销幅度和补贴收益。每隔五年,美国商务部对征税令会进行“日落”审查,以确定进口保护是否仍有必要。通过这一过程,出口商被征收的税率有可能下降并最终显示征税令不再需要。但为获得此类减免,出口商需要调整定价,从而消除倾销并同时抵消生产和出口的补贴收益。可以肯定的是,根据美国和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则,消除倾销及从以往补贴中不断获取的收益并不容易。然而,通过精心的规划,并采纳深谙美国商务部计算方法的专家意见后,出口商可能会在日后成功地最大程度地减少规定支付的临时关税,并重建其在市场上的地位。

(3) 政府的财政支持可能会促进产业重组,但必须谨慎处置以避免增加违反反补贴税法和世贸组织规则的风险。适当的措施包括刺激国内消费者对太阳能发电装置的需求,帮助工人重新就业以及提供并非仅仅针对该产业的援助。国家或当地政府对特定公司的新增投资,非基于商业条款的出口融资或者为拯救陷入困境的公司所采取的其他类似措施只会加强现有的反补贴处罚。

(4) 各制造厂商可考虑向美国的生产厂家进行投资。征税令仅适用于在使用中国电池组装的组件,目前尚未涉及在使用原产于美国(光能注:也包括其它国家)的电池并在中国组装的组件的进口。当然,将来可能会寻求对此类模块征收关税,但是,为分散风险并利用更贴近客户并在当地社区创造良好商誉的机会,向美国的生产厂家进行投资可能会有所作为。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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