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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光伏贸易摩擦启示录

2012-09-24 09:13来源:前瞻网关键词:双反光伏企业光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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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华“双反”结果猜想

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双反”初裁的影响,可作为对此次欧盟“双反”调查进行结果预判的借鉴。据笔者了解,2012年3月,美国商务部针对中国太阳能厂商的“双反”初裁认定,中国太阳能产品生产商接受了政府的不公平补贴,决定向中国产太阳能电池(板)初步加征2.9%~4.73%的关税,并在今年5月对中国输美光伏电池加征了超过30%的惩罚性关税。由于美国光伏电池的生产成本比中国高20%~30%,加征超过30%的惩罚性关税后,中国光伏产品将失去在美国市场的价格优势。与此相对应,数据显示,6月中国出口至美国的太阳能产品总值为9960万美元,较去年同期的2.415亿美元下降近60%,这是继5月中国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出口额下降20%后出现的更为严重的下滑。

此次欧盟对华“双反”调查的最坏可能是,与美国类似,欧盟“双反”裁定中国产品存在倾销或补贴,但这种情况出现的概率最小。由于欧盟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其调查是选取美国作为第三方替代国,以衡量中国的光伏产品是否存在倾销。而美国的光伏制造业成本过高,以美国为参照,意味着未来中国企业必将面临高额的反倾销税。目前中国光伏企业在欧洲占有60%以上的市场份额,正常情况下我国出口到欧盟的硅料毛利率为30%~40%,硅片20%~30%,电池10%~20%,组件5%~10%。哪怕征收与美国相同的惩罚性关税,也意味着我国绝大部分光伏企业将被迫退出欧盟市场。

第二种可能略好一些,欧盟可能对不同的光伏产品区别对待。欧盟在此次立案声明中关于调查程序说明的部分明确指出,在倾销行为及其对欧盟本土企业的伤害被认定后,还将评估实施反倾销手段是否违背欧盟的综合利益。事实上,正如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所言,欧盟如果对中国的光伏产品设限,将不利于欧盟光伏产业上下游的总体发展,不利于欧盟低碳战略的推进,也不利于双方太阳能电池企业的合作。欧盟对我国光伏产品贸易摩擦问题的决策,可能会理性地考虑欧盟境内上下游产业链的连带影响以及中国针对欧盟光伏产品(或其他产品)的反制措施。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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