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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气象局称或删“太阳能‘国有’”等争议条款

2012-06-26 08:57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关键词:风能太阳能属国有风能太阳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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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教授剧锦文表示,与煤炭、石油等资源相比较而言,风能太阳能等属于流动性的资源,因此其边界比较难以确定。《条例》的出台可能更多的是从产业发展带来的利益方面考虑的,没有考虑到立法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如果因开发风能、太阳能等产生了自然灾害,那么这个后果由谁来承担。因为通过立法,风能、太阳能被转化成为了有价值的资产。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甘藏春15日在全国地方气象立法工作座谈会上表示,中国不仅人口众多,而且气象灾害偏多,气象立法可超前。地方立法可更多关注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

有消息称,中国气象局风能太阳能资源中心有关负责人透露,针对风能、太阳能探测国家之前已经在准备全国层面的立法工作,黑龙江率先出台有关规定有其必要性。

如果成为广泛性,那么对企业的负担可想而知。

在剧锦文看来,类似地方出台规划新能源的条例可能不会在其他省份出现。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认为,由于中央财政对资源探测投入力度不足,大方向应该是鼓励民间参与,政府可以通过管理规范与企业共享数据,但绝不能借机设限,增加企业负担。

“虽然目前新《条例》还没有正式发布公告,但这个《条例》肯定会发布。”马旭清非常肯定地告诉记者。

赵永红认为,一个开放的透明的市场才是正确的发展道路。只有民企的介入推动竞争和创新,只有真正运用市场机制,才能真正开发出有质量保证的资源,“否则做成权钱交易的事情将会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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