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电力新闻风电风电运维政策正文

黑龙江气象局称或删“太阳能‘国有’”等争议条款

2012-06-26 08:57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关键词:风能太阳能属国有风能太阳能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6月14日是省人大表决通过,但在发布实施前还将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告条例内容,网上的条例还是之前的条款,有些条款在审议过程中进行了修改。”马旭清表示。

记者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首页法制工作动态栏目中看到这样一则消息,标题为《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正式公布。文章称,《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已于2012年6月14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顺利通过,将于201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消息同时称,与会代表普遍认为这部地方性法规立法时机已经成熟,条款具有操作性、针对性,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气候资源探测的原则和规划、探测审批制度、探测结果的资料汇交、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内容都有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能够较好地解决目前我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工作中的诸多问题。

“目前这一《条例》称之为《气象探测与保护条例》,所以不涉及开发利用部分。”马旭清称,“修改后的《条例》最后部分提出,如果涉及开发利用部分,将按照国家和省其他文件执行。涉及开发利用的部分只在之前条例中有所体现,“风能太阳能属国有”目前已经进行了修改。”

对于探测属国有,开发不属国有的说法,赵永红认为,“这个还要观察。不过确实有国企央企把控国内光伏电站项目的说法,而且这也基本是事实。”

“业内现在有两种说法,一是以后大家都要给国企央企打工,另一个是说以后民营光伏企业都无立身之地。”赵永红表示。

类似规定或难再现

黑龙江省是全国风能资源最丰富的5个省份之一,但是其新能源开发利用水平与周边的内蒙古、吉林相差较大。

目前黑龙江省正加大力度发展新能源产业,2012年预计投入236亿元,其中重点推进核电、燃气轮机和风电产业项目,预计全年打造24个重点项目。

据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去奇介绍,近年来,黑龙江省一些企业随意探测开发风能、太阳能资源问题非常突出,针对这一问题,黑龙江省在全国率先发布了《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对企业开发探测风能、太阳能资源进行规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风能太阳能属国有查看更多>风能查看更多>太阳能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