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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规定风能太阳能属国有遭质疑合理性

2012-06-20 09:57来源:法制日报关键词:太阳能风能光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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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大不久前颁布了《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这一被当地政府认为是“对企业开发探测风能太阳能资源进行规范”的条例,引发了社会热议,公众质疑其于法无据。

图为山东日照风力提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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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人大颁布《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这一条例中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而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

上述信息一出,即刻引发了舆论的轩然大波。

强制纳入国有范围有待商榷

6月14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据介绍,这是国内出台的首部有关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被称之为“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工作法制化进程中重要里程碑”。

另据了解,该条例从2008年启动立法工作,黑龙江省政府按照立法程序规定,征求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意见,进行了反复调查和研究,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就草案内容进行修改,最终历时4年多后获得黑龙江省人大审议通过。

该条例之所以引起公众的关注,除了条例中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而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外,还有“未经批准从事探测或者未按照批准的探测范围、探测种类从事气候资源探测等违反条例行为将予以处罚”。

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云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近年来,黑龙江省一些企业随意探测开发风能、太阳能资源问题非常突出,针对这一问题,黑龙江省在全国率先发布了条例,对企业开发探测风能、太阳能资源进行规范。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王敬波认为,上述规定似有不妥之处。因为风能、太阳能作为一种无形的自然资源,流动性和变化性比较大,而且基本上属于用之不竭、取之不尽的资源,强制纳入国有范围有待商榷。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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