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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规定风能太阳能属国有遭质疑合理性

2012-06-20 09:57来源:法制日报关键词:太阳能风能光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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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新规合理性受到质疑

近年来,在提倡发展新型能源的大气候下,太阳能风能产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按照《黑龙江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数据,黑龙江省是中国风能资源最丰富的5个省份之一,全省50米高度风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约为2.3亿千瓦,太阳能方面资源总储量约为2.3×106亿千瓦时(含加格达奇区和松岭区),相当于750亿吨标准煤。

在条例的“国有化”规定被曝光之后,就有大型风电场负责人担心该规定可能会增加风电场建设运营成本,为企业增加不必要的负担。据了解,企业建设风场、光伏电站之前需要获得地方资源数据以决定风场、电站规模,通常会通过气象局购买数据,但由于气象局的数据资料并不完整,因此不少企业选择自行探测,黑龙江该项规定出台之前,企业探测风能、太阳能资源不需要经过任何部门的审批。

王敬波认为,此次黑龙江省出台的条例有设置行政审批之嫌。“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审批的设置是否合理,关键是看有无相关的上位法支持”。

记者注意到,就目前宪法的有关规定而言,显然对于条例中的规定未予支持。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的一位负责人认为,行政审批改革历经10年发展,但效果并不明显。“在砍掉了超过50%的审批事项之后,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依然不强,没有发挥出基础性的资源配置作用,而且行政权力依然很大,特别是通过行政权力设租、寻租的腐败现象依然存在”。

目前,黑龙江省气象局已经注意到了条例在社会上引起的关注和争议。对于这部地方法规,6月18日,黑龙江省气象局人士向有关媒体公开表示,不便进行更多解释,该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省气象局会就相关背景和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说明。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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