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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扳倒美商务部 美法院叫停“双反”

2011-12-21 09:16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关键词:光伏双反美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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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美国厂商Titan联合工会工人提出申诉,要求对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2008年8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肯定性损害终裁结果:倾销税率上河北兴茂28.69%、贵州轮胎5.25%、天津联合8.44%,三家企业的补贴幅度分为14%、2.45%、6.85%;其他23家单独应诉企业12.58%,未应诉企业惩罚性税率仍为210.48%。

河北兴茂及其美国母公司GPX不服这一结果,随即委托温斯顿律所进行申诉。

在“双反”调查中,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针对不同类型的不公平贸易。反倾销旨在调查外国出口商是否在美国以不公平的低价销售涉案产品;反补贴案旨在调查外国出口商是否获得所在国政府给予的违规补贴。

“我们一开始抗辩时就提出两点,一是按照24年前著名的乔治城钢铁案,反补贴法律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并不适用,一是美国政府(商务部)未能合理解决‘双重计算’问题,应撤销反补贴法令。这两点也正是中国政府一直强调的。”黎宇表示。

2010年9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就该案做出判决,反倾销调查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反补贴调查适用于市场经济国家,对中国光伏的“双反”属于双重惩罚税率,“是不合理且非法的”。但这一阶段性重大胜利,引发美国商务部不服,这场旷日持久的国际官司诉至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效应:30多起反补贴调查无依据

“上诉法院已经从立法和根本上否认了商务部(反补贴)的法律基础”

此次上诉法院则在裁决结果表示:我们肯定一审法院CIT(2010年9月18)的裁决,但是出于不一样的理由。

“我们认为美国国会通过1988年和1994年两次对反补贴法律的修改,已经批准了之前行政机关和法院作出的解释:非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财政援助不能够被认为是补贴,因此,反补贴法律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不适用。”判决书称。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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