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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2010能源关键词之政策

2010-12-30 11:04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光伏发电风力发电水电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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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领导带班下井”是一个既老又新的制度。早在2005年,国务院就出台相关规定,要求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轮流带班下井。但这一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此次是从国家政策的层面上对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强化。制度颁布后,全国各地的大小煤矿领导的安全责任空前高涨,尽管随后发生过如11月16日的平顶山“9·8”矿难等事故,但在一定程度上也收到了成效:11月22日,四川威远煤矿发生透水事故,被困的29名矿工全部获救。在此次事故中,该矿副矿长兼总工程师张洪良在井下指导救援,并最后一个升井。因此,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王树鹤表示,威远煤矿透水事故的成功自救,将对全国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起到借鉴作用。他说,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对29名矿工成功获救作用明显。

2010年,全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有望将至0.7以下,比2009年下降0.1。如果这0.1的下降率主要是因为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切实落实,那我们有理由期待这一政策继续发挥效力,但更需要期待,好制度能得到坚持,并成为长久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

说到2010年能源领域的政策,不能不提合同能源管理。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国家发改委联合相关部门四次发文,一次比一次细化。

第一次是4月2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将采取资金补贴、税收、会计和金融四方面措施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发展。采访中,多位专家向本报记者表示,《意见》的出台是我国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经验、寻求节能服务产业突破、改变产业目前规模偏小、发展水平较低这一现状的一次新尝试。

第二次是6月3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对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给予奖励。奖励条件为年节能量100吨标准煤以上(工业节能项目年节能量500吨标准煤以上)、10000吨标准煤以下的项目。奖励标准为中央财政240元/吨标准煤,地方配套奖励资金不低于60元/吨标准煤。

第三次是6月29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共同发布《关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需求及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介绍了如何申请2010年合同能源管理中央财政奖励资金。

第四次是10月19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布《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下称《补充通知》)。《补充通知》规定了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更明确了太阳能、风能、煤矸石发电、煤层气发和热电联产等类项目不能申请财政奖励。于此同时,被业界千呼万唤的操作细则——《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一并发布。

为更好的推动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很多政府部门都在默默的工作着。例如,7月27日至8月31日工信部组织申报工业领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案例,择优编入《工业领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案例集》(下称《案例集》)。编制《案例集》目的是为工业企业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搭建服务平台,向工业企业推荐一批优秀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有了今年的务实基础,可以预见,明年合同能源管理将迈上新台阶,作为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的节能环保产业也将迎来重大发展机遇。

“新36条”

“非公经济36条”颁布5年之后,国务院于2010年5月13日再次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由于该意见共有36条,为了与非公经济36条相区别,故被简称为“新36条”。

“新36条”要求各地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工程、电力、石油天然气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等领域建设。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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