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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风、光”频遭抛弃 6月底前内蒙古或将出台保障性收购配套政策细则

2016-06-27 12:27来源:工人日报作者:李玉波关键词:弃光光伏消纳保障性收购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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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为绿色能源托底

为解决西部地区“弃风”“弃光”越发严重的难题,此次国家能源局发布的《通知》首次公布了风电和光伏发电的最低保障利用小时数,要求各地区必须达到保障小时要求,从而对新能源进行有效保护,促进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在这项为新能源托底的新规中,光伏发电、风电的重点地区根据目前存在问题的严重性被分为一类和二类。光伏发电最高门槛为1500小时,最低1300小时;风电最高为2000小时,最低1800小时。

赵印说,按照新规定,他所在的风电场保障性收购小时数为2000小时。也就是说,如果使用情况低于这个数量,政府必须出手购电。

《通知》要求,各电网于今年6月底前与风电、光伏企业签订2016年度优先发电合同,保障政策可以在今年正式执行,对于未满足最低保障发电小时要求的地区要按照《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进行补偿。

一位新能源分析师向记者表示,此次《通知》提及,鼓励各地提高保障目标,未达到最低保障要求的省市也不得再开工建设新的“风、光”项目,“该文件可看作是对可再生能源优先上网和保障性收购的定量性约束文件,具体保障力度大幅超出预期。”

据悉,预计6月底前,内蒙古将出台做好保障风、光发电保障性收购的配套政策细则。

原标题:西北“风、光”频遭抛 弃国家出台新规“兜底”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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