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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浮动比例默认是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的下浮比例,特殊情况已做标注
一、河南省
3月12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一)优化峰谷时段设置:
1月、2月、12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6:00至24:00,其中尖峰时段为1月和12月的17:00至18:00;低谷时段0:00至6:00,其他时段为平段。
3—5月和9—11月,高峰时段16:00至24:00,低谷时段0:00至6:00、11:00至14:00,其他时段为平段。
6—8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6:00至24:00,其中尖峰时段为7月和8月的20:00至23:00;低谷时段0:00至6:00,其他时段为平段。
(二)调整峰谷浮动比例:
全年高峰、平段、低谷浮动比例统一调整为1.69:1:0.46,尖峰浮动比例为高峰浮动比例的1.2倍。高峰、平段、低谷及尖峰电价由市场交易上网电价(代理购电平均上网电价)与输配电价之和乘以峰谷浮动比例,再加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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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徽省
3月7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优化峰谷分时时段
每年7月、8月、9月,用电高峰时段为每日16:00—24:00;平段9:00—16:00;低谷时段0:00—9:00。1月、12月,高峰时段为每日15:00—23:00;平段8:00—15:00;低谷时段23:00—次日8:00。其他月份,高峰时段每日为8:00—11:00,16:00—21:00;平段11:00—16:00,21:00—23:00;低谷时段23:00—次日8:00。
(二)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浮动比例
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低谷电价在用户购电价格加输配电价基础上下浮61.8%;季节性(1月、7月、8月、9月、12月)高峰电价上浮84.3%;其他月份高峰电价上浮74%。100千伏安以下工商业用户可按年度自愿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三)调整季节性尖峰电价
尖峰电价执行范围为用电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业用电。执行时段为7月、8月期间每日20:00—22:00,1月、12月期间每日19:00—21:00。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二、山东
2023年11月30日山东《2024 年分时电价政策执行公告》印发。
(一)执行范围
工商业用户容量补偿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包括煤电容量电价分摊标准、抽水蓄能容量电费分摊标准等)、以及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不含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 牵引用电、小于 1 千伏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执行分时电价政策,各类分摊损益等其他电价部分不执行。
(二)浮动比例
低谷时段下浮70%、深谷时段下浮90%、高峰时段上浮70%、 尖峰时段上浮100%。
(三)时段划分
1.冬季(1月至2月、12月)
低谷时段 10:00 至 15:00,其中,深谷时段 11:00 至 14:00; 高峰时段 16:00 至 21:00,其中,尖峰时段 16:00 至 19:00;其余 时段为平时段。
2.春季(3月至5月)
低谷时段 10:00 至 15:00,其中,深谷时段 11:00 至 14:00; 高峰时段 17:00 至 22:00,其中,尖峰时段 17:00 至 20:00;其余 时段为平时段。
3.夏季(6月至8月)
低谷时段 00:00 至 06:00;高峰时段 16:00 至 22:00,其中, 尖峰时段 17:00 至 22:00;其余时段为平时段。
4.秋季(9月至11月)
低谷时段 10:00 至 15:00,其中,深谷时段 11:00 至 14:00; 高峰时段 16:00 至 21:00,其中,尖峰时段 17:00 至 19:00;其余 时段为平时段。
三、浙江
1月29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
(一)实施范围
大工业电价用户需全年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不包括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等)。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选定后12个月内保持不变。
(二)峰谷时段及电价浮动比例
1、统一大工业电价用户和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峰谷时段。
2、试行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春节、劳动节、国庆节10:00-14:00设置为深谷时段,三个节假日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
3、调整峰谷电价浮动比例。
(三)执行时间
大工业电价用户于2024年3月1日起执行;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的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分阶段执行,其中1-10(20)千伏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于2024年6月1日起执行,不满1千伏的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于2024年9月1日起执行。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期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辽宁
2023年8月25日,辽宁发改委发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扩大执行范围
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农村地区广播电视站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外的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执行分时电价。其中,机关、部队、铁路(包括地下铁路、城铁)、医院等原不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可以选择执行,选定后原则上1个日历年保持不变。
(二)峰谷时段划分。
根据我省系统用电负荷特性、新能源消纳等情况,每日用电分为高峰、平时、低谷三个时段,各8小时。具体为:
高峰时段:07:30-10:30、16:00-21:00;
低谷时段:11:30-12:30,22:00-05:00;
其余为平时时段。
其中,每年夏季(7月、8月)、冬季(1月、12月)每日17:00-19:00为尖峰时段,执行尖峰电价。、
(三)浮动比例。尖峰、高峰、平时、低谷时段电价比为1.875:1.5:1:0.5,即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时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5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5%。平时时段电价由电力用户的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输配电价中的容(需)量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五、青海
2023年11月10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一)调整部分大工业峰谷分时时段
调整我省电解铝、钢铁、铁合金、碳化硅、水泥、电石、晶硅、经营性充换电设施(公交公司界定为公交车专用的充换电设施除外)峰谷时段,调整后峰谷时段为:高峰时段7:00-9:00,17:00-23:00;低谷时段9:00-17:00,其余为平时段。
上述行业以外的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时段不变,即:高峰时段为8:00-11:00,18:00-23:00;低谷时段为0:00-8:00;其余为平时段。
(二)适当延长尖峰电价时段
对执行尖峰电价的用户尖峰时段进行适当延长,延长后,尖峰时段为每年一、四季度的每日8:00-9:00和19:00-21:00。尖峰电价在用户对应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100%(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折价、系统运行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下同)。
(三)适当调整谷段电价
高峰时段电价按平段电价上浮63%执行,低谷时段电价按平段电价下浮65%执行,增加的2个百分点下浮的资金,由尖峰电价收入进行补偿,暂不通过代理购电分时损益分摊。
六、宁夏
2023年11月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一)峰谷时段(含尖峰、深谷)划分
1、工商业用电高峰、低谷及平时段保持不变,分别为:
高峰时段:7:00-9:00,17:00-23:00;
低谷时段:9:00-17:00;
平时段:0:00-7:00,23:00-24:00
2、根据我区电力系统负荷特性及电力供需状况等情况,对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电在特定时间执行尖峰、深谷电价,具体时段分别为:
尖峰时段:7、8月19:00-21:00,12月18:00-20:00;
深谷时段:4、5、9月12:00-14:00
(二)浮动比例
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由市场交易形成,煤电高峰、低谷时段在平段价格基础上分别上浮、下浮50%,新能源高峰、低谷时段在平段价格基础上分别上浮、下浮30%;尖峰、深谷时段在平段价格基础上分别上浮、下浮80%。用户电价构成中的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不参与分时电价浮动。
七、新疆
2023年7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分时电价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一)优化峰谷时段划分。
将原午谷2小时、夜谷6小时,优化调整为午谷4小时、夜谷4小时。调整后的峰平谷时段分别为:
高峰时段8小时:8:00—11:00,19:00—24:00;
平时段8小时:11:00—13:00,17:00—19:00,0:00—4:00;
低谷时段8小时:4:00—8:00,13:00—17:00。
(二)扩大峰谷浮动比例。在平段电价基础上,高峰、低谷电价上下浮动幅度扩大至75%。
(三)设置深谷电价。夏季5、6、7、8月份的14:00—16:00由低谷时段调整为深谷时段,深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90%。
尖峰时段保持不变,冬季1、11、12月份的19:00—21:00、夏季7月份21:00—23:00。尖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100%。
八、甘肃
2023年10月27日,甘肃发改委发布关于《甘肃省2024年省内电力中长期年度交易组织方案》的公告。
(一)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市场主体各时段交易申报电价的价差比例不得低于现行目录电价的峰、平、谷价差比例,即高峰时段交易申报价格不低于平段申报价格的150%、低谷时段申报价格不高于平段申报价格的50%。
(二)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工商业用户峰谷时段执行:其中峰段为7:00至9:00、17:00至23:00;平段为23:00至24:00、0:00-7:00;谷段为9:00-17:00。
九、内蒙古
(一)蒙东电网
2024年1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蒙东电网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试行)。
1、执行范围
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100千伏安及以上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100千伏安以下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可选择执行。
2、峰谷时段
峰时段8小时:06:00-09:00、17:00-22:00,平时段8小时:05:00-06:00、09:00-11:00、14:00-17:00、22:00-24:00,谷时段8小时:11:00-14:00、00:00-05:00。
3、峰谷比价
峰平谷交易价格比为1.68:1:0.48,平段价格为平时段平均交易价格,峰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上浮68%,谷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下浮52%。
4、尖峰、深谷电价
每年6-8月实施尖峰、深谷电价,尖峰时段为每日18:00-20:00,尖峰电价在峰段价格基础上上浮20%;深谷时段为每日12:00-14:00,深谷电价在谷段价格基础上下浮20%。
(二)蒙西电网
2024年1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蒙西电网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试行)。
1、执行范围
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100千伏安及以上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100千伏安以下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可选择执行。
2、分季、峰谷时段
(1)大风季(1-5月、9-12月)
峰时段6小时:06:00-08:00、18:00-22:00,平时段9小时:04:00-06:00、08:00-11:00、16:00-18:00、22:00-24:00,谷时段9小时:00:00-04:00、11:00-16:00。
(2)小风季(6-8月)
峰时段6小时:06:00-08:00、18:00-22:00,平时段13小时:0:00-06:00、08:00-11:00、16:00-18:00、22:00-24:00,谷时段5小时:11:00-16:00。
3、峰谷比价
(1)大风季峰平谷交易价格比为1.68:1:0.48,平段价格为平时段平均交易价格,峰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上浮68%,谷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下浮52%。
(2)小风季峰平谷交易价格比为1.54:1:0.44,平段价格为平时段平均交易价格,峰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上浮54%,谷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下浮56%。
3、尖峰、深谷电价
每年6-8月实施尖峰、深谷电价,尖峰时段为每日19:00-21:00,尖峰电价在峰段价格基础上上浮20%;深谷时段为每日13:00-15:00,深谷电价在谷段价格基础上下浮20%。
十、河北
(一)冀北电网
2023年12月13日,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冀北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1、实施范围
冀北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继续按照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1〕154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1〕1668号)执行。
2、时段划分
(1)、夏季(每年6、7、8月)
低谷:0-7时、23-24时;平段:7-10时、12-16时、22-23时;高峰:10-12时、16-17时、20-22时;尖峰:17-20时。
(2)、冬季(每年11、12月及次年1月)
低谷:1-7时、12-14时;平段:0-1时、7-8时、10-12时、14-16时、22-24时;高峰:8-10时、16-17时、19-22时;尖峰:17-19时。
(3)、其他季节(每年2、3、4、5月及9、10月)
低谷:1-7时、12-14时;平段:0-1时、7-8时、10-12时、14-16时、22-24时;高峰:8-10时、16-22时。
3、浮动比例
平段电价按市场交易购电价格或电网代理购电平均上网价格执行,高峰和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70%;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二)河北南网
2022年10月28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河北南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1、实施范围
河北南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继续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1〕154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1〕1668号)执行。
2、时段划分
(1)夏季(6、7、8月)
低谷0—8时;平段8—15时、23—24时;高峰15—19时、22—23时;尖峰19—22时。
(2)冬季(每年12、次年1、2月)
低谷:1—6时、12—15时;平段:0—1时、6—12时、15—16时;高峰:16—17时、19—24时;尖峰:17—19时。
(3)其他季节(每年3、4、5月及9、10、11月)
低谷:1—6时、12—15时;平段:0—1时、6—12时、15—16时;高峰:16—24时。
3、浮动比例
平段电价按市场交易购电价格或电网代理购电平均上网价格执行,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7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十一、湖北
2024年3月27日,湖北省发改委关于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实施范围
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的实施范围暂不作调整,即:湖北电网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用电执行分时电价,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商业用电和机关、部队、学校、医院、城市公共照明等非居民照明用电除外。电热锅炉、冰(水)蓄冷空调等电储能用电执行分时电价。
国家和湖北省现行政策文件对分时电价实施对象另有单独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时段划分
尖峰时段:7月、8月20:00-22:00,其他月份18:00-20:00(共2小时)
高峰时段:7月、8月16:00-20:00、22:00-24:00,其他月份16:00-18:00、20:00-24:00(共6小时)
平 时段:6:00-12:00、14:00-16:00(共8小时)
低谷时段:0:00-6:00、12:00-14:00(共8小时)
(三)浮动比例
分时电价以各电力用户市场化交易购电价格(代理购电用户以代理购电价格)为基准进行浮动,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参与浮动,中长期市场交易方案实行分时段签约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平常月份尖峰、高峰、平时、低谷时段电价比为1.8:1.49:1:0.48。夏季、冬季用电高峰月份(夏季7月、8月,冬季12月、1月),用电尖峰时段电价浮动比例由1.8调整为2,低谷时段电价浮动比例由0.48调整为0.45。
十二、江西
2024年2月22日,江西发改委发布《关于适当调整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一)适当调整峰谷时段划分。
为契合用电负荷特性变化,适当调整峰谷时段划分,冬季(1月、12月)每日18:00-20:00为尖峰时段,08:30-11:30、20:00-21:00为高峰时段,00: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夏季(7-9月)每日20:30-22:30为尖峰时段,16:30-20:30为高峰时段,00: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其他季节(2-6、10-11月)16:00-22:00为高峰时段,00: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
(二)暂缓实施尖峰电价。
尖峰时段用电暂执行高峰时段电价标准。后续视电力供需紧张形势,并结合经济社会承受能力,适时予以恢复。
(三)试行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
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12:00-14:00设置为深谷时段,电价在低谷电价的基础上下浮20%。
十三、山西
2021年12月,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分时电价执行范围
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包括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用电)。
(二)优化峰谷时段划分
根据我省电力供需状况、系统用电负荷特性、可再生能源发展和季节性负荷变化等情况,将现行峰谷时段优化调整为:高峰时段08:00-11:00、17:00-23:00;低谷时段00:00-07:00、11:00-13:00;平时段07:00-08:00、13:00-17:00、23:00-24:00。
(三)适当扩大峰谷价差
根据我省电力系统峰谷差率、新能源消纳和系统调节能力等情况,将我省峰谷价差调整为3.6:1。即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下浮55%,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新增损益、代理购电新增线损损益、辅助服务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电价、代理购电偏差电费不参与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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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25年迎峰度夏期临近,山东电力现货市场即将进入关键价格波动窗口。火电作为调峰主力,其报价行为将直接影响市场出清价格,并可能引发阶段性供需紧张。本文将基于当前山东市场价格现状,梳理关键风险并提出应对建议。需特别说明的是,本文分析暂基于当前新能源未入市的市场条件,若后续新能源大规
北极星储能网讯:6月16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优化我市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到,除7、8月外,其余月份午间设置2个小时谷段。扩大峰谷电价浮动比例,将峰谷价差提高至4:1。峰段电价在平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60%、谷段电价在平段电价的基础上下浮60%,尖峰电价在峰段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明确,分布式光伏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2025年6月16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优化我市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通知。《通知》拟主要调整以下内容:一是优化峰谷时段划分。根据净负荷曲线变化,分季节适当调整峰谷时段划分,特别是除7、8月外,其余月份午间设置2个小时谷段。二是扩大峰谷电价浮动
在第十八届(2025)国际太阳能光伏和智慧能源amp;储能及电池技术与装备(上海)大会(简称“SNEC光伏大会”)上,华为董事、华为数字能源总裁侯金龙发表了“铸就高质量,激发AI潜能,开启全面构网新时代”的主题演讲,系统阐述了华为在新能源领域的战略布局和技术创新。随着全球能源转型加速,新能源产
6月16日,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聚焦吸引民间投资领域。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交通、能源、水利等方面的建设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具有稳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鼓励民营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
6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与河北省政府、国家电网公司共同签署《蒙西至京津冀直流输电工程长期合作协议》,就蒙西至京津冀直流输电工程建设及运营相关事宜达成共识,为项目尽快取得核准批复创造了有利条件。该工程是国家“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三交九直”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首批沙戈荒大型风
景春梅金爱伟谢笑梅(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课题组)2024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近两年来,我国光伏制造业阶段性供需失衡,“量增价减”问题加剧,出现“内卷式”竞争。光伏制造业是我国培育的重要新质生产力,长期看仍有较大发展空间。在推动光伏制造业重回
5月31日,天富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来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第八师电网分时电价有关事宜的通知》(兵发改价格发〔2025〕140号。根据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电价改革、完善电价形成机制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
6月3日,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发布2025年4月全国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为引导新能源理性投资、有序建设,现将2025年4月各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公布如下。注: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新能源
ABB加速器中国周推动创新协作,AI驱动全栈方案破局,多领域助力低碳转型典范ABB开放许可管形母线专利,主导管形母线团标的制定和实施,推动技术的开放与共享,满足可持续发展目标下对更绿色产品的需求ABB作为电气问题解决专家,提供从发电端到用电端的创新技术和解决方案,帮助客户应对未来能源领域的
在“双碳”目标的指引下逐步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推动能源结构转型,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是能源电力行业的重要议题。北京城市副中心以“引绿+赋数+提效+汇碳”为路径推动配电网转型升级;江苏实现基于基准站聚合感知的分布式光伏可观可测;福建莆田湄洲岛奔向“零碳”智慧生活……全国首座“零碳岛”——
5月2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探索创新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根据文件,本文所指的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可实现供给
6月23日,凤庆县2025年第一批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优选竞争性磋商中标结果公示。公示结果显示,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标。根据招标公告,凤庆县纳入2025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竞配项目1个,路山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为临沧市凤庆县境内,装机规模9万千瓦,概算总投资3.85亿元。新建集
2025年6月17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联合印发《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制定背景、制定依据和过程、主要内容等方面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双碳”战略目标,加快推动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7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0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答复文件明确,大力拓展光伏发电应用场景。建立并不断完善竞争性配置、源网荷储一体化、煤电与可再生能源联营等模式,做好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管理。推进实施开发区适宜建筑屋顶光伏全覆
2025年6月17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联合印发《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制定背景、制定依据和过程、主要内容等方面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双碳”战略目标,加快推动
6月18日,凤庆县2025年第一批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优选中标候选人公布,中标候选人第1名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标候选人第2名广东安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候选人第3名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告显示,凤庆县纳入2025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竞配项目1个,路山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设
6月17日,安徽省能源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0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根据答复文件,截至2025年5月底,安徽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并网7286万千瓦、占全省发电装机的比重提升至53.2%。其中,光伏发电装机5370万千瓦,同比增长49.2%。鉴于国家能源局今年初印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7日,浙江义乌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对义乌市十四届政协四次会议2025132号建议答复的函。答复文件提到,义乌深化交易机制,持续拓展绿色电力市场,积极鼓励企业开展绿色电力交易,积极购买绿色电能,据统计2024年我市企业自愿购买绿证总量约79.5万个,绿电总量约7.95亿度,相当
记者从南方电网广西电网公司获悉,截至今年5月底,广西新能源装机规模突破5000万千瓦,达5209.2万千瓦,同比增长70.6%。其中,风电装机2229.5万千瓦,同比增长62%;光伏装机2720.8万千瓦,同比增长91.3%。“十四五”以来,广西持续深化能源结构转型,新能源发展迅速,装机规模年均增速达40.9%。截至202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17日,义乌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对义乌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苏溪5号建议答复的函,提到,下一步将继续推广“光伏+储能”模式,解决新能源发电的间歇性问题,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积极引导工业园区建设智能微电网,实现新能源发电、储能和用电的智能化管理,帮助工业园区提高清洁
一、数据背景本文中阻塞情况计算选用4、5月市场公开数据中的全网统一出清电价、呼包东和呼包西统一出清电价作为基础数据。二、市场情况概览由下列数据可知,蒙西电力市场5月呼包东-呼包西价差均值为61.32元/MWh,其中每日分时段维度价差为正的概率为69.49%;4月呼包东-呼包西价差均值为19.81元/MWh,每
2025年,江苏、广东、山东、蒙西等电力市场化进程较快的地区,电价跌破预期,触底态势明显。由于煤价回落,火电成本降低,企业为保份额竞相压价;新能源大量涌入,凭借低成本与政策优势冲击市场;更多省份进入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长周期结算运行),用户侧现货低价时段购电等多因素共同推动电价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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