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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能源装机量的不断攀升,消纳问题成为其发展的“卡脖子”环节。
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发展建设,我国多地政府旨在通过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来调控、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从而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北极星统计发现,目前已有13省区在午间光伏大发时段,执行低谷/深谷电价,分别是河南、山东、浙江、辽宁、青海、宁夏、新疆、甘肃、湖北、江西、山西、内蒙古的蒙西蒙东两大电网、以及冀北电网及河北南网。
总体来看,13省区设置午间执行低谷电价的季节、时段、浮动比例并不一致。低谷时长范围在1~8小时之间,低谷电价在平段电价下浮46~70%之间。
低谷时段方面,山东、浙江、辽宁、青海、宁夏、新疆、甘肃、湖北、山西、内蒙古10地,全年执行午间低谷电价,低谷时段覆盖9:00-17:00区间;河南仅在3—5月和9—11月执行午间谷时电价,冀北电网、河北南网则避开夏季,将6、7、8月之外的月份午间执行谷电,江西仅在重大节假日期间执行午间低谷电价。
具体来看,青海、宁夏、甘肃3省区均将谷电时段设置成9:00-17:00,长达8小时的日间谷电,无疑旨在通过价格信号来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以促进新能源消纳。事实上,近年来青海、宁夏、甘肃新能源大规模发展,太阳能及风电装机在其电力装机结构中占比近半数,分别达到近45%、53%、61%。
内蒙古作为新能源装机及外送电力大省,蒙西、蒙东两大电网设置午间低谷电价之外,还分别在夏季设置了2小时的午间深谷电价。此外,风电作为内蒙古新能源主要装机力量,截至2023年年底装机量达到了2825万千瓦,面对庞大的风电装机量,内蒙古将全年分为大风季和小风季。
此外,深谷电价也已蔓延至午间时段。13省区中,山东、浙江、宁夏、新疆、蒙西、蒙东电网以及江西均在午间执行深谷电价。深谷电价下浮最高可到80%,但执行时间并不是全年,而是分月份/季节执行,例如浙江和江西仅在重大节期间执行午间深谷电价。
13省区分时电价情况如下图:
注:浮动比例默认是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的下浮比例,特殊情况已做标注
一、河南省
3月12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一)优化峰谷时段设置:
1月、2月、12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6:00至24:00,其中尖峰时段为1月和12月的17:00至18:00;低谷时段0:00至6:00,其他时段为平段。
3—5月和9—11月,高峰时段16:00至24:00,低谷时段0:00至6:00、11:00至14:00,其他时段为平段。
6—8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6:00至24:00,其中尖峰时段为7月和8月的20:00至23:00;低谷时段0:00至6:00,其他时段为平段。
(二)调整峰谷浮动比例:
全年高峰、平段、低谷浮动比例统一调整为1.69:1:0.46,尖峰浮动比例为高峰浮动比例的1.2倍。高峰、平段、低谷及尖峰电价由市场交易上网电价(代理购电平均上网电价)与输配电价之和乘以峰谷浮动比例,再加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
图片
二、安徽省
3月7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优化峰谷分时时段
每年7月、8月、9月,用电高峰时段为每日16:00—24:00;平段9:00—16:00;低谷时段0:00—9:00。1月、12月,高峰时段为每日15:00—23:00;平段8:00—15:00;低谷时段23:00—次日8:00。其他月份,高峰时段每日为8:00—11:00,16:00—21:00;平段11:00—16:00,21:00—23:00;低谷时段23:00—次日8:00。
(二)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浮动比例
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低谷电价在用户购电价格加输配电价基础上下浮61.8%;季节性(1月、7月、8月、9月、12月)高峰电价上浮84.3%;其他月份高峰电价上浮74%。100千伏安以下工商业用户可按年度自愿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三)调整季节性尖峰电价
尖峰电价执行范围为用电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业用电。执行时段为7月、8月期间每日20:00—22:00,1月、12月期间每日19:00—21:00。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二、山东
2023年11月30日山东《2024 年分时电价政策执行公告》印发。
(一)执行范围
工商业用户容量补偿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包括煤电容量电价分摊标准、抽水蓄能容量电费分摊标准等)、以及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不含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 牵引用电、小于 1 千伏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执行分时电价政策,各类分摊损益等其他电价部分不执行。
(二)浮动比例
低谷时段下浮70%、深谷时段下浮90%、高峰时段上浮70%、 尖峰时段上浮100%。
(三)时段划分
1.冬季(1月至2月、12月)
低谷时段 10:00 至 15:00,其中,深谷时段 11:00 至 14:00; 高峰时段 16:00 至 21:00,其中,尖峰时段 16:00 至 19:00;其余 时段为平时段。
2.春季(3月至5月)
低谷时段 10:00 至 15:00,其中,深谷时段 11:00 至 14:00; 高峰时段 17:00 至 22:00,其中,尖峰时段 17:00 至 20:00;其余 时段为平时段。
3.夏季(6月至8月)
低谷时段 00:00 至 06:00;高峰时段 16:00 至 22:00,其中, 尖峰时段 17:00 至 22:00;其余时段为平时段。
4.秋季(9月至11月)
低谷时段 10:00 至 15:00,其中,深谷时段 11:00 至 14:00; 高峰时段 16:00 至 21:00,其中,尖峰时段 17:00 至 19:00;其余 时段为平时段。
三、浙江
1月29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
(一)实施范围
大工业电价用户需全年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不包括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等)。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选定后12个月内保持不变。
(二)峰谷时段及电价浮动比例
1、统一大工业电价用户和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峰谷时段。
2、试行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春节、劳动节、国庆节10:00-14:00设置为深谷时段,三个节假日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
3、调整峰谷电价浮动比例。
(三)执行时间
大工业电价用户于2024年3月1日起执行;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的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分阶段执行,其中1-10(20)千伏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于2024年6月1日起执行,不满1千伏的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于2024年9月1日起执行。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期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辽宁
2023年8月25日,辽宁发改委发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扩大执行范围
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农村地区广播电视站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外的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执行分时电价。其中,机关、部队、铁路(包括地下铁路、城铁)、医院等原不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可以选择执行,选定后原则上1个日历年保持不变。
(二)峰谷时段划分。
根据我省系统用电负荷特性、新能源消纳等情况,每日用电分为高峰、平时、低谷三个时段,各8小时。具体为:
高峰时段:07:30-10:30、16:00-21:00;
低谷时段:11:30-12:30,22:00-05:00;
其余为平时时段。
其中,每年夏季(7月、8月)、冬季(1月、12月)每日17:00-19:00为尖峰时段,执行尖峰电价。、
(三)浮动比例。尖峰、高峰、平时、低谷时段电价比为1.875:1.5:1:0.5,即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时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5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5%。平时时段电价由电力用户的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输配电价中的容(需)量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五、青海
2023年11月10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一)调整部分大工业峰谷分时时段
调整我省电解铝、钢铁、铁合金、碳化硅、水泥、电石、晶硅、经营性充换电设施(公交公司界定为公交车专用的充换电设施除外)峰谷时段,调整后峰谷时段为:高峰时段7:00-9:00,17:00-23:00;低谷时段9:00-17:00,其余为平时段。
上述行业以外的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时段不变,即:高峰时段为8:00-11:00,18:00-23:00;低谷时段为0:00-8:00;其余为平时段。
(二)适当延长尖峰电价时段
对执行尖峰电价的用户尖峰时段进行适当延长,延长后,尖峰时段为每年一、四季度的每日8:00-9:00和19:00-21:00。尖峰电价在用户对应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100%(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折价、系统运行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下同)。
(三)适当调整谷段电价
高峰时段电价按平段电价上浮63%执行,低谷时段电价按平段电价下浮65%执行,增加的2个百分点下浮的资金,由尖峰电价收入进行补偿,暂不通过代理购电分时损益分摊。
六、宁夏
2023年11月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一)峰谷时段(含尖峰、深谷)划分
1、工商业用电高峰、低谷及平时段保持不变,分别为:
高峰时段:7:00-9:00,17:00-23:00;
低谷时段:9:00-17:00;
平时段:0:00-7:00,23:00-24:00
2、根据我区电力系统负荷特性及电力供需状况等情况,对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电在特定时间执行尖峰、深谷电价,具体时段分别为:
尖峰时段:7、8月19:00-21:00,12月18:00-20:00;
深谷时段:4、5、9月12:00-14:00
(二)浮动比例
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由市场交易形成,煤电高峰、低谷时段在平段价格基础上分别上浮、下浮50%,新能源高峰、低谷时段在平段价格基础上分别上浮、下浮30%;尖峰、深谷时段在平段价格基础上分别上浮、下浮80%。用户电价构成中的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不参与分时电价浮动。
七、新疆
2023年7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分时电价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一)优化峰谷时段划分。
将原午谷2小时、夜谷6小时,优化调整为午谷4小时、夜谷4小时。调整后的峰平谷时段分别为:
高峰时段8小时:8:00—11:00,19:00—24:00;
平时段8小时:11:00—13:00,17:00—19:00,0:00—4:00;
低谷时段8小时:4:00—8:00,13:00—17:00。
(二)扩大峰谷浮动比例。在平段电价基础上,高峰、低谷电价上下浮动幅度扩大至75%。
(三)设置深谷电价。夏季5、6、7、8月份的14:00—16:00由低谷时段调整为深谷时段,深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90%。
尖峰时段保持不变,冬季1、11、12月份的19:00—21:00、夏季7月份21:00—23:00。尖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100%。
八、甘肃
2023年10月27日,甘肃发改委发布关于《甘肃省2024年省内电力中长期年度交易组织方案》的公告。
(一)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市场主体各时段交易申报电价的价差比例不得低于现行目录电价的峰、平、谷价差比例,即高峰时段交易申报价格不低于平段申报价格的150%、低谷时段申报价格不高于平段申报价格的50%。
(二)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工商业用户峰谷时段执行:其中峰段为7:00至9:00、17:00至23:00;平段为23:00至24:00、0:00-7:00;谷段为9:00-17:00。
九、内蒙古
(一)蒙东电网
2024年1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蒙东电网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试行)。
1、执行范围
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100千伏安及以上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100千伏安以下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可选择执行。
2、峰谷时段
峰时段8小时:06:00-09:00、17:00-22:00,平时段8小时:05:00-06:00、09:00-11:00、14:00-17:00、22:00-24:00,谷时段8小时:11:00-14:00、00:00-05:00。
3、峰谷比价
峰平谷交易价格比为1.68:1:0.48,平段价格为平时段平均交易价格,峰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上浮68%,谷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下浮52%。
4、尖峰、深谷电价
每年6-8月实施尖峰、深谷电价,尖峰时段为每日18:00-20:00,尖峰电价在峰段价格基础上上浮20%;深谷时段为每日12:00-14:00,深谷电价在谷段价格基础上下浮20%。
(二)蒙西电网
2024年1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蒙西电网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试行)。
1、执行范围
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100千伏安及以上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100千伏安以下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可选择执行。
2、分季、峰谷时段
(1)大风季(1-5月、9-12月)
峰时段6小时:06:00-08:00、18:00-22:00,平时段9小时:04:00-06:00、08:00-11:00、16:00-18:00、22:00-24:00,谷时段9小时:00:00-04:00、11:00-16:00。
(2)小风季(6-8月)
峰时段6小时:06:00-08:00、18:00-22:00,平时段13小时:0:00-06:00、08:00-11:00、16:00-18:00、22:00-24:00,谷时段5小时:11:00-16:00。
3、峰谷比价
(1)大风季峰平谷交易价格比为1.68:1:0.48,平段价格为平时段平均交易价格,峰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上浮68%,谷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下浮52%。
(2)小风季峰平谷交易价格比为1.54:1:0.44,平段价格为平时段平均交易价格,峰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上浮54%,谷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下浮56%。
3、尖峰、深谷电价
每年6-8月实施尖峰、深谷电价,尖峰时段为每日19:00-21:00,尖峰电价在峰段价格基础上上浮20%;深谷时段为每日13:00-15:00,深谷电价在谷段价格基础上下浮20%。
十、河北
(一)冀北电网
2023年12月13日,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冀北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1、实施范围
冀北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继续按照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1〕154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1〕1668号)执行。
2、时段划分
(1)、夏季(每年6、7、8月)
低谷:0-7时、23-24时;平段:7-10时、12-16时、22-23时;高峰:10-12时、16-17时、20-22时;尖峰:17-20时。
(2)、冬季(每年11、12月及次年1月)
低谷:1-7时、12-14时;平段:0-1时、7-8时、10-12时、14-16时、22-24时;高峰:8-10时、16-17时、19-22时;尖峰:17-19时。
(3)、其他季节(每年2、3、4、5月及9、10月)
低谷:1-7时、12-14时;平段:0-1时、7-8时、10-12时、14-16时、22-24时;高峰:8-10时、16-22时。
3、浮动比例
平段电价按市场交易购电价格或电网代理购电平均上网价格执行,高峰和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70%;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二)河北南网
2022年10月28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河北南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1、实施范围
河北南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继续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1〕154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1〕1668号)执行。
2、时段划分
(1)夏季(6、7、8月)
低谷0—8时;平段8—15时、23—24时;高峰15—19时、22—23时;尖峰19—22时。
(2)冬季(每年12、次年1、2月)
低谷:1—6时、12—15时;平段:0—1时、6—12时、15—16时;高峰:16—17时、19—24时;尖峰:17—19时。
(3)其他季节(每年3、4、5月及9、10、11月)
低谷:1—6时、12—15时;平段:0—1时、6—12时、15—16时;高峰:16—24时。
3、浮动比例
平段电价按市场交易购电价格或电网代理购电平均上网价格执行,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7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十一、湖北
2024年3月27日,湖北省发改委关于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实施范围
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的实施范围暂不作调整,即:湖北电网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用电执行分时电价,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商业用电和机关、部队、学校、医院、城市公共照明等非居民照明用电除外。电热锅炉、冰(水)蓄冷空调等电储能用电执行分时电价。
国家和湖北省现行政策文件对分时电价实施对象另有单独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时段划分
尖峰时段:7月、8月20:00-22:00,其他月份18:00-20:00(共2小时)
高峰时段:7月、8月16:00-20:00、22:00-24:00,其他月份16:00-18:00、20:00-24:00(共6小时)
平 时段:6:00-12:00、14:00-16:00(共8小时)
低谷时段:0:00-6:00、12:00-14:00(共8小时)
(三)浮动比例
分时电价以各电力用户市场化交易购电价格(代理购电用户以代理购电价格)为基准进行浮动,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参与浮动,中长期市场交易方案实行分时段签约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平常月份尖峰、高峰、平时、低谷时段电价比为1.8:1.49:1:0.48。夏季、冬季用电高峰月份(夏季7月、8月,冬季12月、1月),用电尖峰时段电价浮动比例由1.8调整为2,低谷时段电价浮动比例由0.48调整为0.45。
十二、江西
2024年2月22日,江西发改委发布《关于适当调整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一)适当调整峰谷时段划分。
为契合用电负荷特性变化,适当调整峰谷时段划分,冬季(1月、12月)每日18:00-20:00为尖峰时段,08:30-11:30、20:00-21:00为高峰时段,00: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夏季(7-9月)每日20:30-22:30为尖峰时段,16:30-20:30为高峰时段,00: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其他季节(2-6、10-11月)16:00-22:00为高峰时段,00: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
(二)暂缓实施尖峰电价。
尖峰时段用电暂执行高峰时段电价标准。后续视电力供需紧张形势,并结合经济社会承受能力,适时予以恢复。
(三)试行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
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12:00-14:00设置为深谷时段,电价在低谷电价的基础上下浮20%。
十三、山西
2021年12月,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分时电价执行范围
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包括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用电)。
(二)优化峰谷时段划分
根据我省电力供需状况、系统用电负荷特性、可再生能源发展和季节性负荷变化等情况,将现行峰谷时段优化调整为:高峰时段08:00-11:00、17:00-23:00;低谷时段00:00-07:00、11:00-13:00;平时段07:00-08:00、13:00-17:00、23:00-24:00。
(三)适当扩大峰谷价差
根据我省电力系统峰谷差率、新能源消纳和系统调节能力等情况,将我省峰谷价差调整为3.6:1。即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下浮55%,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新增损益、代理购电新增线损损益、辅助服务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电价、代理购电偏差电费不参与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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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调整背景本次政策调整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需要。根据海南电网反映,近年来我省夏季晚间空调负荷较高,同时叠加凌晨谷时段电动汽车集中充电,形成“零点高峰”,2023年我省统调负荷已10次创历史新高,2024年已5次创历史新高,威胁电网安全运行。预计2024-2025年全省新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执行,峰谷电价及价差保持不变,峰平谷各8个小时保持不变。调整峰平谷时段:(一)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工商业用电类别分为迎峰度夏阶段和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8月26日,河南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关于扩大禁燃区范围,全面落实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提到,市供电公司要落实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充分发挥价格信号引导电力消费,促进移峰填谷的作用,对拥有电蓄热采暖和电蓄冰制冷设备的用户,鼓励其在低谷时段蓄热蓄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8月27日,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发布《致全市市民的节约用电倡议书》,其中提到,工业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利用分时电价政策。科学合理安排生产班次,错峰用电,主动缓解用电高峰时段(11:00—17:00和20:00—22:00)供电压力,减少非生产、非必须用电,积极采用符合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贵州省贵阳贵安强工业指挥部印发《贵阳贵安服务工业企业推动降本增效实施方案》,《方案》提到,进一步降低生产要素成本。用电方面,强化电力基础设施保障,持续加大110千伏及以下城市电网的新建、改造和业扩投资,减少工业企业停电时间,进一步提升用电稳定性。加强分时电价政策宣
前两篇文章《深圳的一市多电价》和《深圳的负荷率激励》我们分别讨论了深圳市工商业用户的分类电价和电费结算。(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深圳大局、招商、前海和深汕4区域执行了不同的电价政策,前3者还有独特的与负荷率挂钩的激励政策和电费结算方法。本篇接续关于深圳电价和电费的分析,来
上文《深圳的一市多电价》我们分析了深圳大局、深汕、前海和招商四部分供电区域内不同的用户分类、电价结构以及分时电价政策。而对于单一制和两部制电价,四个地区的用户根据供电容量又可以做如下区分:(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深汕地区的规则同全国其它地区,且需量和容量电价比也是1.6。
请注意!甘肃省工商业等用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调整
请注意!甘肃省工商业等用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调整
9月9日,云南省能源局公开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35号建议的答复。该答复针对李建平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电网规划建设解决新能源项目并网接入难题的建议》。云南省能源局表示,为保障云南省产业用电需求,近年来,云南省全力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由于新能源项目和电网项目纳规建设程序和周
7月31日,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公布7月全国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7月光伏发电利用率97.6%,风电97.9%。原文如下: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为引导新能源理性投资、有序建设,现将2024年7月各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公布
8月22日,国网湖南电力经营区2024年第三季度各区县分布式光伏接入可开放容量情况。具体来看,市州发改委批复的湖南省电力经营区可开放容量仅剩656.14万千瓦,主要分布在长沙市、益阳市、怀化市等。截至6月,湖南承载力等级为红色的共计18个地区,承载力等级为黄色的共计24个地区。
8月21日,河南安阳市发改委发布安阳供电区2024年第二季度分布式光伏承载力评估等级结果。公告显示,考虑到我省阶段性、时段性供大于求的情况,在其它各类调控手段用尽后,分布式光伏被迫频繁参与电力系统运行调节,随着分布式光伏不断接入,进入秋季分布式光伏参与调节次数将显著增多。各开发主体和个
8月21日,河南开封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发布开封市2024年第二季度分布式光伏承载力评估等级结果的公告。公告显示,基于河南省内市场规模的红黄绿消纳情况,尉氏县、市区、祥符区、通许县、杞县多地出现红色消纳区域。开封市发改委表示,考虑省、市实际情况,各开发主体和个人须充分考虑市场消纳和投资风险
8月21日,郑州发改委发布关于发布郑州市2024年第二季度分布式光伏承载力评估等级结果的公告,详情见下:为进一步促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3〕74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促
8月20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电网技术规范》等5项地方标准意见(深市监通告〔2024〕132号)。这5项地方标准分别是《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电网技术规范》、《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规范》、《长期失效充电桩认定及评价规范》、《口岸查验场地及业务技术设施建设规范
日前,安徽无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部分分布式光伏项目有序接入的公告》,通知称随着迎峰度夏期间无为电网负荷升高,220千伏日新变供电区域分布式光伏消纳能力有所增加,部分线路与台区光伏接入容量予以释放,根据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
8月12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高质量做好全省分布式光伏接网消纳的通知》,通知提出,加快配电网升级改造。积极适应大规模分布式光伏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全省城乡新型配电网的规划构造,坚持系统思维和问题导向,适度超前规划建设,有序加大配电网投资力度,加快建设满足分布式光
8月9日,海南省屯昌县发改委发布关于暂缓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有关通知》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列入全省建设规模控制。结合当前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与省级下达建设规模指标匹配情况,为促进分布式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
8月9日,四川攀枝花发改委发布《攀枝花市2024年3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发容量明细表》,攀枝花市2024年第三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为306.6MW,具体明细如下:
“2024年全球光伏装机将保持23%的增长率,达到500GW。”标普全球清洁能源技术光伏首席分析师胡丹表示。9月5日由北极星电力网、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联合主办的2024年光伏新时代论坛在江苏南京大会上,胡丹带来了《2024年光伏国际与国内市场形势分析及趋势》的精彩演讲。2024年,全球光伏市场面临着经济与
为及时全面总结青海清洁能源发展成就,分析研判发展特点和趋势,持续助推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战略落地,近日,由青海省能源局和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联合编写的《青海省清洁能源发展报告2023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正式印发。《报告》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涵盖了清
8月30日,特变电工发布公告称,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电站装机容量为6,529.95MW,其中:煤电3,020MW(含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自备电厂装机700MW、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自备电厂装机300MW),占比46.25%,风电自营电站2,234.50MW,占比34.22%,光伏发电自营电站1,275.45MW,占比19.53%。2024年半年度,
8月28日,六安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A039号委员提案答复的函。其中提出,全市分布式光伏开发有序推进。截止到2024年6月,全市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超300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装机130万千瓦。原文如下: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A039号委员提案答复的函李渠成委员、梁植年委员、民进六安市
根据美国能源信息署(EIA)的数据,2024年上半年,美国新增集中式发电容量20.2GW。其中,太阳能光伏发电容量占12GW。大部分新增光伏项目位于德克萨斯州和佛罗里达州,这两个州的光伏新增装机量占美国新增装机量的38%。此外,上半年投入运营的最大太阳能项目是内华达州的690MWGemini太阳能+储能项目,以及
8月21日,中国广核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新能源,港股代码1811.HK)在北京和香港以“视频直播+电话会议”的形式组织召开了2024年中期业绩发布会。中广核新能源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张志武、总裁兼执行董事李光明、总会计师兼联席公司秘书谢秋发、联席公司秘书黄振昌出席业绩发布会。发布
8月19日,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常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加快推进光伏发电。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发展协同并举,加快溧阳市高新区杨庄村渔光互补光伏项目、华电江苏常州郑陆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充分利用工业园区、企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公共建筑、交通设施和居民住宅等建
日前,意大利行业协会ItaliaSolare报告显示,意大利在2024年上半年新增光伏装机达到3.34GW。2023年同期,该州安装光伏约2.3GW,全年实现了5.23GW的增长。截至6月底,意大利累计光伏装机达到33.62GW。今年上半年新增装机容量的29%(985MW)由20千瓦以下的私人家庭光伏系统和35%(1155MW)的商业和工业系
据JMKResearch最新数据显示,印度2024年上半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超过了14GW。其中,光伏新增装机容量为12.2GW,占比高达44%,成为推动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主力军。数据显示,大型地面电站项目是此次增长的主要驱动力,印度在今年上半年新增了约9.6GW的大型地面电站装机容量。特别是今年第一季度
8月7日,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义乌市电网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通知指出,统筹推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大力推动新能源开发利用,开展全市光伏、风电等资源摸排,综合考虑资源禀赋、电网消纳等因素,优化调整新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促进源网协同有序发展。在公共
8月7日,塔牌集团接受机构调研时表示,光伏方面,塔牌集团正在加快各水泥生产企业原材料堆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二期光伏项目正准备在建筑物天面安装光伏发电设备,预计建成之后,光伏装机规模有望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储能方面,塔牌集团正在进行用户侧储能项目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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