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光伏光伏系统工程政策正文

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2015-08-26 13:46来源:北京市财政局关键词:分布式光伏发电光伏政策北京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二)奖励项目审核上报

区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区县电力公司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于每年7月30日和次年1月31日前将本区县分布式光伏奖励申请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三)奖励项目确认

市发展改革委对各区县上报的拟申请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监测系统网站公示初步审核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于每年8月31日和次年2月28日前确定当期《分布式光伏补贴项目奖励名单》(以下简称《奖励名单》)。

已列入《奖励名单》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奖励期内无需重复申报。

第四条 奖励资金拨付

(一)资金申报。市电力公司根据公示后《奖励名单》分别于每年9月30日和次年3月31日前,将半年度应享受奖励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上报市发展改革委,经市发展改革委出具审核意见后报市财政局。

(二)资金拨付。市财政局依据奖励标准核定奖励资金并拨付到市电力公司。市电力公司在收到财政奖励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或自然人。

第五条监督和管理

(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励资金,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绩效考核。

奖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虚报、骗取、截留、挪用奖励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原标题: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分布式光伏发电查看更多>光伏政策查看更多>北京光伏市场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