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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分布式光伏实施细则印发

2025-05-30 11:06来源:重庆市能源局关键词:分布式光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重庆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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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一)国家政策要求。2025年1月17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制定适应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的实施细则”。

(二)我市发展需要。2024年5月,我市全面启动“百万千瓦屋顶光伏”建设行动,推动分布式光伏行业快速发展,截至2025年4月底已新增装机容量180万千瓦,但分布式光伏备案、接网消纳、开发建设等问题逐渐凸显。为规范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划、备案、建设、电网接入、运行等开发建设全过程管理,切实维护发用双方特别是农户合法权益,亟需制定《重庆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市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进行制定。

三、起草过程

(一)2025年1月,《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公开发布后,市能源局立即启动《实施细则》起草工作,与国网重庆电力等市内电力企业先后召开5次座谈会,经多次专题讨论,形成了《实施细则(第一次征求意见稿)》。

(二)2025年4月10日,印发书面征求意见函,向华中能源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部门和国网重庆电力、三峡水利电力公司等电力企业征求意见。共收集到意见建议90条,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实施细则(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三)2025年4月30日,印发再次征求意见函,向华中能源监管局、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民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国防动员办、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国网重庆电力、三峡水利电力公司,以及有关电力企业再次征求意见。共收集到意见建议36条,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行业管理、备案管理、建设管理、电网接入、运行管理和附则等七个章节共31条,具体为:

第一章节:总则。共4条。明确了《实施细则》制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适应范围、职责分工、上网模式等要求。

第二章节:行业管理。共2条。明确了市能源局、区(县)能源主管部门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划、布局、电网配套、接入消纳等方面工作职责。

第三章节:备案管理。共5条。明确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机关、备案主体、备案信息、备案变更、建档立卡等要求。

第四章节:建设管理。共7条。明确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工条件、合同规范、建设场所、建设许可、建设美观、建设安全、多元化应用场景等要求。

第五章节:电网接入。共8条。明确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接入规范、电网承载能力提升、接网流程、并网申请、接入系统设计、投资界面、合同与协议签订、并网验收等要求。

第六章节:运行管理。共3条。明确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维管理、信息监测、并网及消纳信息公布等要求。

第七章节:附则。共2条。明确了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定执行、以及本细则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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