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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报,今年3月底,山西省政府督查室交办国务院办公厅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调研转送的“户用光伏不给审批备案”问题线索。
根据核查,2023年,平鲁区对全区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进行了排查,发现企业及个人备案和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部分企业在未备案的情况下即与个人签订协议直接开工建设,导致项目建成后不能及时并网或不能全容量并网;项目备案程序不规范,导致全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容量远远大于并网容量。
为规范管理,2023年11月9日印发的《朔州市平鲁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及运维管理实施意见》。但该文件中“对于合作开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凡是没有和区政府签订投资开发协议的,一律不予接洽配合”内容具有排他性,违反公平竞争原则,与优化营商环境的精神不符。
经充分调查后,核查组认为,平鲁区能源局对优化营商环境精神领会不够到位,对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研究不够深入;此外,将市场主体征求电力部门的接入意见整合到《审批表》上,并增加了在平鲁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备案前必须由平鲁区能源局的复审步骤,与省级文件要求不符。
最终,责令平鲁区政府第一时间进行安排部署,并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工作小组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同时,责令平鲁区政府于2024年3月31日废止了该《实施意见》。全面规范项目备案流程,全面清理不合理前置审查条件。
具体见下:
关于企业反映平鲁区户用光伏不给审批备案问题的核查情况
今年3月底,省政府督查室交办国务院办公厅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调研转送的“户用光伏不给审批备案”问题线索。省审批服务管理局发起工作协同,我局高度重视,局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安排部署,安排专人与行政审批局组成核查组,组织开展了实地核查。
一、梳理基本情况
(一)留言情况。留言人反映“2023年7月开始,政府部门就停止了户用光伏备案工作,原因是当地来了一家企业,只给这家企业备案,其他公司不允许备案,我们前期在平鲁开展业务,投资好几十万,如今因为政府的一纸令下,弄得我公司以及员工半年没有收入,希望有关领导重视此垄断事件,给我们小企业生存的空间。”
(二)背景情况。2023年,平鲁区对全区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进行了排查,发现企业及个人备案和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部分企业在未备案的情况下即与个人签订协议直接开工建设,导致项目建成后不能及时并网或不能全容量并网;项目备案程序不规范,导致全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容量远远大于并网容量。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2023年11月9日,平鲁区能源局起草并以平鲁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及运维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24年3月26日,平鲁区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暂停执行了该《实施意见》。
(三)核查过程。省能源局第一时间安排部署,会同省行政审批局、省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发展工作专班联合成立核查组,在朔州市政府的配合下,于3月30日深入平鲁区就企业反映问题进行实地核查。在电话联系留言人高智慧了解具体情况及其诉求的基础上,召集平鲁区政府、区政府办、区能源局、国家电网平鲁区分公司、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等召开座谈会核实情况,查阅档案资料,深入分析原因,查找问题根源,研究整改措施,督促平鲁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举一反三”推进整改落实。3月31日,核查组会同平鲁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平鲁区政府会议室,与留言人高智慧进行了面对面沟通交流,并反馈有关核查及整改情况。
二、确认主要问题
经核实:留言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留言人反映的“政府的一纸令下”,实为由平鲁区能源局起草以平鲁区政府办公室名义于2023年11月9日印发的《朔州市平鲁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及运维管理实施意见》。但该文件中“对于合作开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凡是没有和区政府签订投资开发协议的,一律不予接洽配合”内容具有排他性,违反公平竞争原则,与优化营商环境的精神不符。经调阅平鲁区2023年以来分布式光伏备案登记台账核实,平鲁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2023年共备案15家企业23个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其中2023年7月—12月共备案10家企业13个项目(含2023年11月14日为留言人高智慧所属企业备案2个项目);2024年1—3月共备案2家企业3个项目,实际并非“当地来了一家企业,只给这家企业备案,其他公司不允许备案”。
三、开展原因分析
根据实地核查掌握到的情况,核查组认为,产生上述问题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主观原因。一是平鲁区能源局对优化营商环境精神领会不够到位,对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研究不够深入,其起草的《朔州市平鲁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及运维管理实施意见》中部分内容涉及排他性,违反公平竞争原则,与优化营商环境的精神不相符。二是平鲁区能源局将市场主体征求电力部门的接入意见整合到《审批表》上,并增加了在平鲁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备案前必须由平鲁区能源局的复审步骤,与《山西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施细则》(晋发改新能源发〔2015〕999号)关于“项目由当地电网企业代为登记”后按月报项目备案部门备案的要求不符。三是平鲁区政府办公室在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审核把关不严,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其中存在涉及排他性、违反公平竞争原则、与优化营商环境精神不相符的情况。
(二)客观原因。平鲁区部分企业在未备案的情况下即与个人签订协议直接开工建设,导致项目建成后不能及时并网或不能全容量并网,全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容量远远大于并网容量。平鲁区能源局为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建设、验收等流程,提升项目建设效率,草拟并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该文件。
四、跟踪整改情况
一是专项组织排查整改。责令平鲁区政府第一时间进行安排部署,并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工作小组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同时,责令平鲁区政府于2024年3月31日废止了该《实施意见》。责令平鲁区政府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工作,特别是对2023年以来出台的涉及行政审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审核审查,全面排查存在的类似问题,强化各部门主体责任,深化思想认识,深刻吸取教训,深入整改背后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确保制定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合规,坚决防止和杜绝此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二是问题导向规范备案。责令平鲁区政府按照晋发改新能源发〔2015〕999号要求,全面规范项目备案流程,全面清理不合理前置审查条件,今后新建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由国家电网平鲁区分公司代为登记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备案;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依法依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应备尽备,并及时发放一次性告知卡,优化备案服务;区能源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规范后的备案程序,2024年4月3日,经国家电网平鲁区分公司代为登记,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依法合规为留言人高智慧所属企业备案1个项目。
三是责令强化宣传培训。责令平鲁区政府加大对分布式光伏备案等各类行政审批政策法规和办事流程的宣传力度,开展送政策到民营企业主题活动,持续扩大政策措施的知晓面;加强对各部门依法行政的培训力度,认真学习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政策规定,做到学用结合、学用贯通,确保优化营商环境精神和要求在平鲁区全面贯彻落实。
核查处理完毕后,核查组与留言人进行了当面沟通,并于4月2日再次进行回访。留言人对处理情况表示认可,并对政府部门高度重视此事表示感谢。(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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