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10月30日,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进一步推动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工作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实施改造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及行业要求设计工业厂房,建筑布局、平面设计、建筑形态应体现工业建筑特征。推动企业厂房改造时增加节能减排、光伏发电等功能。
原文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松阳县进一步推动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工作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进一步推动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
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工作,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产业层次与效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4〕2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整治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3〕1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松阳县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工业企业。
二、扶持内容
(一)鼓励节约集约利用
工业企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等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前提下,支持零星用地一并开发。
1.除行业生产有特殊规定要求外,工业项目规划指标按照以下控制: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5,建筑系数不低于30%,原则上不高于60%,绿地率不设下限,直接办理相关手续。容积率小于1.5或建筑系数大于60%的项目,报县人民政府另行研究。
2.企业达产验收后,在存量工业用地上经依法批准实施加层或翻建、改建、扩建等扩大生产用房的技术改造项目,重新取得不动产权证并投入生产的,奖励政策按照《松阳县进一步加快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松政发〔2023〕12号)(以下简称《生态工业若干意见》)文件“鼓励企业‘空间换地’”条款执行。
3.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地块建设项目协商建设联体建筑时,应按照联合开发、明晰产权原则,统一规划、合宗开发,根据联合开发权利人约定,按土地分摊办理产权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4.鼓励同一区块内的低效工业用地联合改造。意向联合改造的主体向属地乡镇(街道)或开发区提出申请,由县经济商务局组织相关单位对联合改造方案进行论证,提交县人民政府研究后,企业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项目竣工后可按土地产权份额比例将不动产分别登记到各企业名下,涉及土地出让终止期不一致的,在不突破最高出让年限的前提下,可按出让终止期最长一宗土地调整剩余出让年限,按当期的评估价补交差额年限土地出让金。
5.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企业因产业升级、技术改造等需要,可以使用周边零星边角地、夹心地进行一并开发。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且已纳入城镇低效再开发数据库,零星新增建设用地单宗用地面积不超过3亩且多宗累计面积不超过再开发项目用地总面积10%的,由土地使用者提出申请,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和邻宗土地一并集中再开发,并按照再开发地块的供地方式办理供地手续。
(二)鼓励企业自行改造
低效工业用地企业实施自行改造的,可享受以下政策:
1.企业达产验收后开展技术改造,项目已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备案,且通过专家组验收的,可按照《生态工业若干意见》文件“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条款执行。
2.工业企业利用已有存量国有土地和空闲厂房、办公用房申请临时改变用途从事服务业活动的,按照《松阳县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办法》(松政办发〔2024〕3号)文件办理。
(三)鼓励开发小微企业园
位于开发建设小微企业园试点范围内,整宗土地面积达到30亩以上,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开发用途为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经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后,开发建设小微企业园的建设主体可享受以下政策:
1.鼓励工业项目上楼、复合型工业综合体建设。在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原则上不低于2.0,对容积率提高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在保障自身需要前提下,建设主体可以将新增计容面积不超过50%部分分割转让给入园企业。分割原则以层或幢为单位,最小分割单元按照计容面积制造业用途不小于4000平方米、生产性服务业用途不小于2000平方米。对允许分割转让的宗地,须计算因规划条件调整所致土地出让金差价,经评估后全额收取。对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或将原有厂房改造后容积率超过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40%以上的,视情予以适当的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可分割转让部分评估总额的50%。特殊情形分割面积确需小于上述最小分割单元的,经相关部门论证,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积下限。
2.加强小微企业园运营机构的激励。小微企业园建成运营并通过省里认定、通过高星级小微园认定、培育规上工业企业、招引优质工业项目等给予奖励,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另行制定。
(四)鼓励盘活利用低效工业用地
对低效工业用地,鼓励通过分宗、并宗、兼并重组、收储收购、先租后让、租赁转让等方式盘活利用。
1.分宗盘活。企业因提质增效申请分宗盘活存量土地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出让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允许满足安全、消防、环保、交通等独立分宗条件和独立使用功能的工业用地分割转让,工业项目配套建设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等附属设施用地不得单独分割。分割后每宗工业用地的规划指标应当符合原出让合同的约定,原出让合同未明确容积率的,按1.0标准执行(工业仓储用地除外)。
2.并宗盘活。因企业联合改造提升需并宗的,所涉及的宗地应当为界线相邻的地块,且土地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和土地用途一致,并宗后的地块应符合规划、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要求。如涉及土地出让终止期不一致的,在不突破最高出让年限的前提下,可按出让终止期最长一宗土地调整剩余出让年限,按当期的评估价补交差额年限土地出让金。并宗后工业用地规划指标应当符合原出让合同的约定,原出让合同未明确容积率的,按1.0标准执行(工业仓储用地除外)。
3.兼并重组盘活。县内企业之间以及县外企业以股权收购、合并等重组形式做大做强的企业,奖励政策按照《生态工业若干意见》文件“鼓励兼并重组”条款执行。
4.收储收购盘活。对满足规划控制要求的低效工业用地允许实施有偿退地,土地使用者提出申请,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可由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依法依规收储或由县属国有企业按市场评估价收购。国企收购有关奖励可参照《生态工业若干意见》文件中关于产权交易的政策执行。
5.先租后让盘活。对于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储备库的存量工业用地,符合条件的,可以采用“先租后让”的方式供地。
6.租赁转让盘活。县属国有企业竞拍取得工业用地后将建成厂房出租给招引企业(招商引资项目),待项目达到招商协议约定条件后,可按约定办理转让手续。
三、规范改造建设
1.规范设计要求。实施改造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及行业要求设计工业厂房,建筑布局、平面设计、建筑形态应体现工业建筑特征。推动企业厂房改造时增加节能减排、光伏发电等功能。
2.实行备案管理。建设主体向开发区管委会或乡镇(街道)提出改造意向后,由开发区管委会或乡镇(街道)汇总改造方案有关材料,报县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工作联席会议备案后,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四、加强改造后管理
1.严格企业(项目)入驻条件。开发区管委会或乡镇(街道)要加强辖区内低效工业用地入驻企业(项目)的筛选工作,加强对落地项目可行性、行业发展前景、项目产值税收、投资强度等内容的审核。按照要求做好存量用地转让项目、厂房租赁项目等管理,负责做好项目报送、数据更新等工作。拟入驻企业(项目)的主要经济指标不低于《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创业型、成长型、创新型、科技型、补链型等小微企业优先入驻,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配套企业集聚发展。
2.加强入驻企业管理。开发区管委会或乡镇(街道)要会同建设运营主体加强入驻企业的安全、环保、能耗等的监督管理,入驻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工业厂房用途。
3.健全统计监测制度。由县经商局牵头,会同财政、发改、建设、生态环境、供电等部门健全入驻企业培育统计监测制度,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形成入驻企业统计分析季报。
4.建立退出机制。入驻企业(项目)未按时投产、达产的,或达产后未达到协议约定,且经整改后仍无法达到协议约定的,根据合同约定启动退出机制。
五、完善约束机制
1.对不配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低效工业用地企业,依法实施政策引导与严格监督。通过依法拆违、节能监察、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查处等措施激发企业提质增效的动力。
2.强化土地出让合同与投资监管协议对合同履行、低效用地约束、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条件和补偿方式及节约集约用地的相关要求等内容的约定和履约监管。
六、其他
本意见自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我县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4月11日,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发布一周要闻回顾(2025年4月7日-4月11日)。政策篇国家能源局:重点监管2024以来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沙戈荒”基地建设等情况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重点监管2024年以来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日前,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清镇市屋顶光伏经营权出让示范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清镇城市发展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汇坤仕代商贸有限公司、贵州创能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为第一、二、三中标候选人,本项目经营权出让期为15年(建设期1年),自中标经营者与实施机构签订的《经营权出让协议
4月10日,湖南发展发布关于与控股股东湖南能源集团签订《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显示,湖南发展拟与湖南能源集团签订《代为培育协议》,委托湖南能源集团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代为培育湘投新能源(宁夏)有限公司红寺堡区100MW光伏发电项目、益阳市大通湖区金
加快推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提供坚强能源保障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省能源局局长邓超2024年,四川省能源系统聚焦中心、服务大局,坚定不移推动新型能源体系规划建设,全力以赴做好能源安全保障,全省新能源项目建设进入“快车道”,重大电网项目建设取得丰硕成果,迎峰度夏
4月7日,上海金山供电公司员工利用“分布式光伏负荷还原”监测分析平台完成了金山电网今年一季度实际负荷的统计分析。该监测分析平台已应用一年多,为金山供电公司开展真实负荷和实际承载力分析提供了全新的手段。近年来,金山区大力发展光伏、储能等分布式电源。截至3月,金山电网已接入分布式电源53.
4月6日,由水电四局承建的内蒙古重大新能源项目——乌兰布和沙漠一期光伏发电项目五标段成功并网发电,标志着该标段发电系统正式接入国家电网。乌兰布和沙漠东北部新能源基地先导工程10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城西南侧的乌兰布和沙漠。中国水电四局承建的一期五标段承担
4月10日,重庆市政府公布《关于做好2025年市级重点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2025年市级重点项目包括开工、在建、完工、储备“四个一批”项目。其中,光伏项目33个,规模约5.6GW左右,重点开工项目14个,在建项目5个,8个重点完工项目,6个储备项目。详情见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市
4月8日,安徽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宿州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2025年有序规划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加快“乡村振兴风电”、皖能褚兰风电等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到2025年底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量达到570万千瓦。大力引育新能源产业“链主”企
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重点监管2024年以来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可再生能源调度运行、可再生能源跨省区外送和消纳、“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建设和新能源就地消纳、新能源利用率监测统计等情况。原文如下: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25年电力领
4月10日,“第十三届储能国际峰会暨展览会(ESIE2025)”在首都国际会展中心盛大启幕。思格新能源携全模块化光储融合解决方案重磅亮相,全面展现其在光储融合、高度集成、灵活部署、AI智能方面的领先优势,助力新能源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随着新能源电价全面进入市场化阶段,储能产业正从传统的配套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8日,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有关于高温气冷堆耦合光伏电解制氢项目中光伏电解水制氢研究采购公告。根据中核能源“揭榜挂帅”项目《高温气冷堆供热项目与光伏电解制氢项目耦合发展》项目的研究任务要求,针对光伏电解水制氢应用技术和需求,拟采购《高温气冷堆耦合光伏电解制氢
4月11日,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发布一周要闻回顾(2025年4月7日-4月11日)。政策篇国家能源局:重点监管2024以来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沙戈荒”基地建设等情况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重点监管2024年以来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续接上文,分布式光伏的自用电量抵消了部分网供电量,使得用户电网计量表的下网电量发生了变化。基于浙江25年电力零售政策以及1月份发布的48点零售分时参考电价,我们也清楚光伏所造成的下网电量变化会导致用户零售参考电价的提高。依照尖峰平谷各分时段自用电量和电费单上体现出的到户分时电价,可以
近日,南方电网公司在广东首次启动全网中压分布式新能源群调群控功能集中测试,推动省、地两级调度主站统一新能源控制策略和高效协同控制,调度主站首次覆盖分布式新能源群调群控。本次测试按照云边融合智能调度运行平台(CEP)建设要求,由南网总调牵头策划,广东电网具体负责,全网各级调度机构深入参
4月8日,内蒙古乌海市能源局发布关于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2025年开发建设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就近消纳、融合发展”原则,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工业园区、公共设施等场景应用。各区能源局应根据企业申报需求,统筹考虑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电网接入承载力
日前,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清镇市屋顶光伏经营权出让示范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清镇城市发展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汇坤仕代商贸有限公司、贵州创能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为第一、二、三中标候选人,本项目经营权出让期为15年(建设期1年),自中标经营者与实施机构签订的《经营权出让协议
4月10日,湖南发展发布关于与控股股东湖南能源集团签订《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显示,湖南发展拟与湖南能源集团签订《代为培育协议》,委托湖南能源集团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代为培育湘投新能源(宁夏)有限公司红寺堡区100MW光伏发电项目、益阳市大通湖区金
加快推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提供坚强能源保障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省能源局局长邓超2024年,四川省能源系统聚焦中心、服务大局,坚定不移推动新型能源体系规划建设,全力以赴做好能源安全保障,全省新能源项目建设进入“快车道”,重大电网项目建设取得丰硕成果,迎峰度夏
4月7日,上海金山供电公司员工利用“分布式光伏负荷还原”监测分析平台完成了金山电网今年一季度实际负荷的统计分析。该监测分析平台已应用一年多,为金山供电公司开展真实负荷和实际承载力分析提供了全新的手段。近年来,金山区大力发展光伏、储能等分布式电源。截至3月,金山电网已接入分布式电源53.
日前,山东济宁市任城区公布2025年4月任城区供电公司分布式光伏变电站并网可开放容量,信息明细显示,12个变电站分布式电源接入中,4个电网承载力评估等级为红色,8个电网承载力评估等级为黄色。
在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新集镇碾房村,村民陈女士的屋顶正悄然发生着改变——70块光伏板整齐排列在屋顶上,不仅将阳光转化为真金白银,更让老宅焕发新生。2025年1月,陈女士在亲戚家首次接触到光伏电站。此前,她家老宅的阳光棚是用彩钢瓦搭建的,由于常年经受风吹日晒,漏水问题频繁出现,维修成本颇
北极星根据公开数据统计,2025年1月至今,全国光伏电站EPC定标规模高达32GW,普通集中式超14.8GW,大基地超5.4GW,分布式光伏超过12GW。其中,规模超过1GW的有华电集团、国家能源集团等7家央国企,总规模达到17GW,占EPC总规模的53%。(仅统计公开数据)受“抢装潮”影响,光伏组件价格从年初0.65元/W
日前,杭州市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申报2025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清单的通知》,通知称拟开展2025年度光伏补贴工作,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但尚未列入上一轮补贴清单的符合条件项目(2026年将不再对2023年及之前并网项目
日前,浙江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上墅乡公共建筑光伏项目运营方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公告称为推广清洁低碳能源的开发利用,同时也增加我乡各村集体收入,计划开展拟对上墅乡各村相关房屋屋面出租,用于安装太阳能光伏板,面积约5000平方米(最终按实际估算)。安装并网后最低价220元,20年每年
日前,浙江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开征求废止《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的公告,公告称瑞安市实行的《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与上级文件内容存在冲突,为进一步规范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建设、运营和管理,促进光伏项目有序发展,拟废止该文件。原文如下:关于公
3月31日,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申报2025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清单的通知。通知指出,并网时间要求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但尚未列入上一轮补贴清单的符合条件项目(2026年将不再对2023年及之前并网项目进行
3月31日,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发布关于《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提到,强化用能要素保障。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原料用能和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总量、重大项目能耗单列、绿证抵扣能耗等政策,全年保障新上
4月1日,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海区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全面保障重大项目用能。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原料用能和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总量、重大项目能耗单列、绿证抵扣能耗等政策,实现重大产业项目和新上项目能耗要素应保尽保,保障全社会电量供给
3月19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加快建立以区域碳预算、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为重点的碳排放双控制度,扎实推进“6+1”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全省碳排放强度力争降低4.48%以上,为“十五五”高质量完成碳达峰目标打好基础
3月1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大力提振和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支持农村自建房按规定翻新、翻建,推广一体式光伏屋顶。原文如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和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大力提振和扩大消
3月3日,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瓯海区制造业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用户侧储能项目财政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并网验收后的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元补贴,连补两年。原文如下:关于组织开展瓯海区制造业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用户侧储能项目财政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浙江省推动碳排放双控工作若干举措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推进“光伏+”行动,有序推进核电、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新能源。到2025年底,新增风电光伏装机600万千瓦、核电装机1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占
3月3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浙江省能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原文如下:关于再次公开征求《浙江省能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能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