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10月30日,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进一步推动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工作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实施改造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及行业要求设计工业厂房,建筑布局、平面设计、建筑形态应体现工业建筑特征。推动企业厂房改造时增加节能减排、光伏发电等功能。
原文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松阳县进一步推动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工作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进一步推动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
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工作,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产业层次与效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4〕2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整治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3〕1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松阳县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工业企业。
二、扶持内容
(一)鼓励节约集约利用
工业企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等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前提下,支持零星用地一并开发。
1.除行业生产有特殊规定要求外,工业项目规划指标按照以下控制: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5,建筑系数不低于30%,原则上不高于60%,绿地率不设下限,直接办理相关手续。容积率小于1.5或建筑系数大于60%的项目,报县人民政府另行研究。
2.企业达产验收后,在存量工业用地上经依法批准实施加层或翻建、改建、扩建等扩大生产用房的技术改造项目,重新取得不动产权证并投入生产的,奖励政策按照《松阳县进一步加快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松政发〔2023〕12号)(以下简称《生态工业若干意见》)文件“鼓励企业‘空间换地’”条款执行。
3.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地块建设项目协商建设联体建筑时,应按照联合开发、明晰产权原则,统一规划、合宗开发,根据联合开发权利人约定,按土地分摊办理产权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4.鼓励同一区块内的低效工业用地联合改造。意向联合改造的主体向属地乡镇(街道)或开发区提出申请,由县经济商务局组织相关单位对联合改造方案进行论证,提交县人民政府研究后,企业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项目竣工后可按土地产权份额比例将不动产分别登记到各企业名下,涉及土地出让终止期不一致的,在不突破最高出让年限的前提下,可按出让终止期最长一宗土地调整剩余出让年限,按当期的评估价补交差额年限土地出让金。
5.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企业因产业升级、技术改造等需要,可以使用周边零星边角地、夹心地进行一并开发。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且已纳入城镇低效再开发数据库,零星新增建设用地单宗用地面积不超过3亩且多宗累计面积不超过再开发项目用地总面积10%的,由土地使用者提出申请,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和邻宗土地一并集中再开发,并按照再开发地块的供地方式办理供地手续。
(二)鼓励企业自行改造
低效工业用地企业实施自行改造的,可享受以下政策:
1.企业达产验收后开展技术改造,项目已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备案,且通过专家组验收的,可按照《生态工业若干意见》文件“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条款执行。
2.工业企业利用已有存量国有土地和空闲厂房、办公用房申请临时改变用途从事服务业活动的,按照《松阳县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办法》(松政办发〔2024〕3号)文件办理。
(三)鼓励开发小微企业园
位于开发建设小微企业园试点范围内,整宗土地面积达到30亩以上,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开发用途为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经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后,开发建设小微企业园的建设主体可享受以下政策:
1.鼓励工业项目上楼、复合型工业综合体建设。在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原则上不低于2.0,对容积率提高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在保障自身需要前提下,建设主体可以将新增计容面积不超过50%部分分割转让给入园企业。分割原则以层或幢为单位,最小分割单元按照计容面积制造业用途不小于4000平方米、生产性服务业用途不小于2000平方米。对允许分割转让的宗地,须计算因规划条件调整所致土地出让金差价,经评估后全额收取。对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或将原有厂房改造后容积率超过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40%以上的,视情予以适当的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可分割转让部分评估总额的50%。特殊情形分割面积确需小于上述最小分割单元的,经相关部门论证,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积下限。
2.加强小微企业园运营机构的激励。小微企业园建成运营并通过省里认定、通过高星级小微园认定、培育规上工业企业、招引优质工业项目等给予奖励,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另行制定。
(四)鼓励盘活利用低效工业用地
对低效工业用地,鼓励通过分宗、并宗、兼并重组、收储收购、先租后让、租赁转让等方式盘活利用。
1.分宗盘活。企业因提质增效申请分宗盘活存量土地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出让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允许满足安全、消防、环保、交通等独立分宗条件和独立使用功能的工业用地分割转让,工业项目配套建设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等附属设施用地不得单独分割。分割后每宗工业用地的规划指标应当符合原出让合同的约定,原出让合同未明确容积率的,按1.0标准执行(工业仓储用地除外)。
2.并宗盘活。因企业联合改造提升需并宗的,所涉及的宗地应当为界线相邻的地块,且土地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和土地用途一致,并宗后的地块应符合规划、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要求。如涉及土地出让终止期不一致的,在不突破最高出让年限的前提下,可按出让终止期最长一宗土地调整剩余出让年限,按当期的评估价补交差额年限土地出让金。并宗后工业用地规划指标应当符合原出让合同的约定,原出让合同未明确容积率的,按1.0标准执行(工业仓储用地除外)。
3.兼并重组盘活。县内企业之间以及县外企业以股权收购、合并等重组形式做大做强的企业,奖励政策按照《生态工业若干意见》文件“鼓励兼并重组”条款执行。
4.收储收购盘活。对满足规划控制要求的低效工业用地允许实施有偿退地,土地使用者提出申请,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可由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依法依规收储或由县属国有企业按市场评估价收购。国企收购有关奖励可参照《生态工业若干意见》文件中关于产权交易的政策执行。
5.先租后让盘活。对于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储备库的存量工业用地,符合条件的,可以采用“先租后让”的方式供地。
6.租赁转让盘活。县属国有企业竞拍取得工业用地后将建成厂房出租给招引企业(招商引资项目),待项目达到招商协议约定条件后,可按约定办理转让手续。
三、规范改造建设
1.规范设计要求。实施改造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及行业要求设计工业厂房,建筑布局、平面设计、建筑形态应体现工业建筑特征。推动企业厂房改造时增加节能减排、光伏发电等功能。
2.实行备案管理。建设主体向开发区管委会或乡镇(街道)提出改造意向后,由开发区管委会或乡镇(街道)汇总改造方案有关材料,报县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工作联席会议备案后,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四、加强改造后管理
1.严格企业(项目)入驻条件。开发区管委会或乡镇(街道)要加强辖区内低效工业用地入驻企业(项目)的筛选工作,加强对落地项目可行性、行业发展前景、项目产值税收、投资强度等内容的审核。按照要求做好存量用地转让项目、厂房租赁项目等管理,负责做好项目报送、数据更新等工作。拟入驻企业(项目)的主要经济指标不低于《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创业型、成长型、创新型、科技型、补链型等小微企业优先入驻,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配套企业集聚发展。
2.加强入驻企业管理。开发区管委会或乡镇(街道)要会同建设运营主体加强入驻企业的安全、环保、能耗等的监督管理,入驻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工业厂房用途。
3.健全统计监测制度。由县经商局牵头,会同财政、发改、建设、生态环境、供电等部门健全入驻企业培育统计监测制度,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形成入驻企业统计分析季报。
4.建立退出机制。入驻企业(项目)未按时投产、达产的,或达产后未达到协议约定,且经整改后仍无法达到协议约定的,根据合同约定启动退出机制。
五、完善约束机制
1.对不配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低效工业用地企业,依法实施政策引导与严格监督。通过依法拆违、节能监察、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查处等措施激发企业提质增效的动力。
2.强化土地出让合同与投资监管协议对合同履行、低效用地约束、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条件和补偿方式及节约集约用地的相关要求等内容的约定和履约监管。
六、其他
本意见自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我县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江苏能源监管办严格执行《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加强电力业务许可管理,进一步规范许可流程,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缩短审批时间,为申请许可企业提供便利。2025年6月份电力业务许可情况如下:一、6月份电力业务许可情况6月份,全省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共计31件。其中,新申请13件、登记事
源网荷储一体化作为新型电力系统的核心架构,正加速从政策蓝图迈向实践落地。这一创新模式打破了传统电力系统“发-输-变-配-用”的单向运行逻辑,通过电源、电网、负荷、储能四大要素的深度协同与互动,构建起能源高效利用的闭环体系。然而,在各地项目批复数量持续增长的繁荣表象下,实际落地进度却呈
“系统正以43千瓦的功率向电网输送电能,台区电压稳定在219伏以上。”6月3日,在安徽省祁门县安凌镇芦荔村新型电力系统储能设备安放点,黄山供电公司技术员杨坤和同事正在监测记录台区储能设备的运行数据。这套200千瓦台区储能装置于2024年年底投运,是黄山供电公司在深化分布式储能应用、推行多台区储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公司领导”一栏最新信息显示,张钧已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华能纪检监察组组长、中国华能党组成员。
近日,广东丰顺县印发《丰顺县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30年)》。根据方案,力争到2025年工业园区、新建学校、新建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覆盖率达到50%,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农村农房等能装尽装。在2025年至2030年期间,显著提高分布式光伏的覆盖率和应用水平,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助力
为精准掌握产业发展动态,科学制定产业政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同市发改委近期积极行动,全力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做好相关产业产能调查及有关领域摸底调查工作,为产业规划与发展提供坚实数据支撑。根据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工作安排,大同市发改委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组织各县(区)对本地汽车及汽
6月27日,内蒙古华电达茂旗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获得核准,项目单位为内蒙古华电华阳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据悉,项目新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1000MW,其中,风电700MW,光伏300MW,安装70台单机容量为10MW风力发电机组、614770块610Wp半片双玻N型组件,配套建设1座100MW/200MWh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电站、2座220kV
6月30日,山东省烟台市发展改革委发布《第144613号:关于“深化工业余热与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融合应用,加速烟台打造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建议的答复》。文件提到,截至2024年底,全市光伏装机容量698.8万千瓦,占全省光伏装机容量的9.2%,占全市清洁能源装机容量的40.8%。其中,陆上集中式光伏
政策助力虚拟电厂迈入规模化发展新阶段“碳中和,碳达峰”深入推进,新型电力能源发展日益壮大。国家层面已将虚拟电厂纳入能源战略体系,并出台多项政策为其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在3月25日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蓝图指引中,明确到2030年,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将达到5000万千瓦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27日,广东梅州丰顺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丰顺县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30年)》(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实政策支持。电价方面,分布式光伏项目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绿电绿证交易,获得相应收益
6月27日,位于南江县的三一硅能2GW高效晶硅光伏组件生产基地正式投产。为了提高组件功率,项目采用了行业内最尖端的边缘钝化技术+快速水冷技术+半切片技术的多重组合,使组件功率提高了8-10W。而双玻层压技术的应用,使组件从原来的单面玻璃提升到现在的双面玻璃,有效地隔绝了水汽的渗透,将组件寿命
山东电力交易市场的结算内容涵盖中长期和现货两个部分。用户在持仓方面,每月至少需保持80%的中长期电量,剩余的20%则通过现货市场进行申报交易。电力现货价格在年度、月度、日度三个时间维度上表现出不同的变化特征,影响其背后的主要原因也不尽相同。从年度视角分析,近三年来电力现货价格的走势主要
近日,广东丰顺县印发《丰顺县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30年)》。根据方案,力争到2025年工业园区、新建学校、新建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覆盖率达到50%,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农村农房等能装尽装。在2025年至2030年期间,显著提高分布式光伏的覆盖率和应用水平,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助力
6月30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发布无锡市零碳园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通知指出,依托国网无锡供电公司,建立无锡市虚拟电厂管理中心,完善虚拟电厂运营管理制度,统筹市级、区级虚拟电厂和公共建筑、充(换)电设施、数据中心等具体场景虚拟电厂建设工作,逐步推进新型储能、分布式光
6月30日,山东省烟台市发展改革委发布《第144613号:关于“深化工业余热与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融合应用,加速烟台打造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建议的答复》。文件提到,截至2024年底,全市光伏装机容量698.8万千瓦,占全省光伏装机容量的9.2%,占全市清洁能源装机容量的40.8%。其中,陆上集中式光伏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27日,广东梅州丰顺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丰顺县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30年)》(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实政策支持。电价方面,分布式光伏项目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绿电绿证交易,获得相应收益
一、内蒙古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背景是什么?随着新能源大规模发展,新能源上网电价实行固定价格,不能充分反映市场供求,也没有公平承担电力系统调节责任,矛盾日益凸显,亟需深化改革。2025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
6月30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2025年第二季度分布式光伏接网消纳困难区域名单及低压配电网接网预警等级的公告。公告显示,广东省消纳受限区域主要涉及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湛江、茂名、清远和云浮等8个地市27个县(市、区)253个镇(街)。详情如下: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发布2025年第二季度分布式光伏接
6月30日,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2025年第二季度其他权力办理结果,其中包括霍邱县蓼云算力中心产业园源网荷储一体化已办结项目备案。据显示,霍邱县蓼云算力中心产业园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包括:①算力中心产业园:主要建设研发孵化中心、智算中心、智能先进厂房、运维中心等,配套建设室外工程设
无人机高效自主巡检,人工智能辅助主动抢修,“智慧向导”服务分布式光伏发展……江苏淮安供电公司深入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促进线路巡检、配网抢修等工作更高效、更精益——6月23日9时许,江苏淮安供电公司无人机作业中心五级职员张帆在无人机管控微应用系统上“一键操作”,20架无人机从位于
6月28日,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发布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政策告知函。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关于印发深化蒙东电网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5〕661号)要求,自2025年7月1日起,在集中式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已基本全部进入电力市场的基础上,推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28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广东虚拟电厂参与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广东虚拟电厂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广东虚拟电厂参与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试行)》提到,探索建立虚拟电厂参与电能量交易机制,推动虚拟电厂参与“中长期+现货”电能量交易,通过市场价格信
6月30日,浙江省财政厅下达2025年中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通知指出,浙财建〔2024〕168号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已优先足额补助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至2024年底。本次下达的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应优先足额补助50kw及以下装机规模的自然人分布式项目截至2025年底所发电量对应的应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6月25日,总投资14.8亿元的浙江一禾电力有限公司年产1GW太阳能光伏非标组件及光储充一体化生产基地项目,在浙江省武义经济开发区泉深线西侧地块正式奠基开工。据悉,该项目总规划建筑面积达20.5万平方米,项目一期以“智能制造+绿色低碳”为强劲双引擎,引进德国进口激光切片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6月26日,浙江省嘉兴市发改委公示了该市2025年二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共包含8个市县区,预警评级均为绿色,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合计3864兆瓦。
日前,浙江省舟山市、衢州市、丽水市、温州市、湖州市公布2025年二季度各县(市、区)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根据通知,5市合计可开放容量为5977MW。具体来看:舟山市:5个县区可开放容量为882MW,预警等级全部为绿;衢州市:6个县区可开放容量为751MW,其中,柯城区、衢江区、江山市三地预警等级为绿
浙江舟山市公布2025年二季度各县(市、区)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根据通知显示,截止到2025年3月31日,舟山5个县区可开放容量为882MW,预警等级全部为绿。
6月23日,浙江省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衢州市2025年二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公示。根据公示,截止到2025年3月31日,衢州市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为751MW。其中,柯城区、衢江区、江山市三地预警等级为绿色,龙游县、常山县、开化县三地预警等级为黄色。具体如下:
6月23日,浙江丽水市发改委发布丽水市2025年二季度各县(市、区)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信息明细表。根据公示信息,丽水市10个区县消纳等级全部为绿色,可开放容量1838MW。
6月23日,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嘉兴市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程2025年实施计划。根据2025年嘉兴市能源工程重点指标任务分解表,9个县(市、区)新增光伏装机目标80万千瓦,新增储能目标16.6万千瓦。文件提出,推动工商业电价进一步下降。坚持以市场竞争促进各类电源降价,推动非统调煤电和
6月23日,浙江温州市发改委发布关于温州市2025年二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的公示。根据公示,温州市12个区县,消纳等级全部为绿色,可开放容量为2.506GW。详情如下:
6月13日,浙江监管办发布1-3月份“两个细则”结果。原文如下:根据华东区域“两个细则”规定要求,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已完成2025年1-3月份省统调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考核及辅助服务补偿的统计、计算和核对,并已报我办。现将2025年1-3月份“两个细则”结果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可于2025年6月2
6月17日,浙江文成县发改局发布关于印发《文成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要按图施工,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0.3米;工商业项目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不能超过女儿墙高度;户用项目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