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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14日
附件
甘肃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甘肃省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行动方案》(甘政办发〔2025〕11号)等精神,促进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进入市场交易
(一)省内集中式光伏、集中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光热发电等所有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
(二)新能源项目可依规报量报价参与交易,也可接受市场形成的价格。其中,单个分布式光伏项目可作为独立市场主体进入市场,也可聚合后进入市场;未直接或未聚合参与市场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暂默认为接受现货市场月度发电侧实时市场全部新能源项目加权平均价格进入市场交易。
(三)参与跨省跨区交易的新能源电量、上网电价和交易机制按照国家跨省跨区送电相关政策执行。
二、建立健全支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机制
(一)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
新能源项目进入电力市场交易后,在市场外建立差价结算机制,纳入机制的新能源电价水平(以下简称机制电价)、电量规模、执行期限等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能源局、省工信厅明确。对纳入机制的电量,市场交易均价低于或高于机制电价的差价,由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按规定开展差价结算。
(二)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规模、机制电价和执行期限
1.2025年6月1日以前投产的新能源存量项目
(1)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为154亿千瓦时。
(2)机制电价为0.3078元/千瓦时。
(3)执行期限按照2025年5月底项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年份与投产满20年对应年份两者较早者确定;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无法确定的,按照投产满20年确定。执行期限到期后,新能源项目对应的机制电量规模自动从全省机制电量规模减除。
(4)新能源项目以批准(备案)容量全部建成并网时间作为投产时间。其中:集中式光伏、集中式风电、分散式风电、光热发电项目以电力业务许可证明确的并网日期作为投产时间;分布式光伏项目以电网企业营销系统的并网日期作为投产时间。
(5)扶贫类、特许经营权类、分布式光伏、平价示范、光热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全额纳入机制电量范围;分散式风电及国家能源局以国能新能〔2014〕541号)批复的风电项目、保障性平价项目(指省内2021年12月31日前核准的不享有财政补贴的新能源并网项目)按照风电年发电利用小时数1800小时、光伏年发电利用小时数1160小时纳入机制电量范围;剩余机制电量规模由其余存量新能源项目按装机容量等比例分配。
(6)省能源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符合条件的存量机制电量项目清单。
(7)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按照项目清单,每年于9月底前预测下年度各类项目电量规模,将单个项目可申报的电量规模上限形成清单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能源局审定后,在新能源云、网上国网平台进行公示。单个新能源项目在确定的规模范围内每年自主申报纳入机制的电量,但不得高于上一年(不含全额纳入机制电量的项目)。不参与首次申报的存量项目(不含分布式光伏项目),视为放弃机制电量,并不再纳入机制执行范围。
(8)鼓励新能源项目通过设备更新改造升级等方式提升竞争力,主动参与市场竞争。
(9)享有财政补贴的新能源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内的补贴标准继续执行原有规定。
2.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新能源增量项目
(1)电量规模。每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超出消纳责任权重的,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适当减少;未完成的,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适当增加。通知实施后第一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占增量项目新能源上网电量的比例,与现有新能源非市场化比例适当衔接,避免过度波动。单个项目申请纳入机制的电量,应不高于其全部上网电量的80%。
(2)机制电价。已投产和未来12个月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均可参与竞价。分布式光伏项目可自行参与也可聚合参与竞价,聚合商原则上应参考售电公司资质。新能源企业在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价格上、下限内申报电量和电价进行竞价,按报价从低到高确定入选项目,机制电价原则上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但不得高于竞价上限。存在两个以上项目按机制电价入选,则根据申报电量比例分配;申报电量未达到机制电量总规模时,按照申报电量分配。
(3)执行期限。确定为12年。入选时已投产的项目起始时间按入选项目公示竞价周期首月确定。入选时未投产项目起始时间按项目申报的投产时间确定,若入选项目未按期投产,实际投产前覆盖机制电量自动失效,执行期限不顺延。如实际投产时间较申报投产时间晚于6个月及以上,该项目当次竞价入选结果作废,并取消该项目投资企业所有新能源项目未来3年竞价资格。
(4)原则上在每年10月底前组织开展次年竞价。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能源局、省工信厅于每年9月底前发布机制电量规模、机制电价上下限等规定要求。2025年度竞价工作分两个批次组织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的新能源项目。
(三)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结算方式
1.对纳入机制的电量,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每月按机制电价开展差价结算,将新能源市场交易均价与机制电价的差额纳入系统运行费用。初期不再开展其他形式的差价结算。
2.差价结算费用=机制电量*(机制电价-新能源市场交易均价)。新能源市场交易均价暂按现货市场月度发电侧实时市场全部新能源项目加权平均价格确定,由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在甘肃电力交易平台按月发布。差价结算费用纳入系统运行费,按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3.单个项目每年纳入机制的电量需按天数平均分解至月度。实际上网电量低于当月分解电量的,按实际上网电量结算,低于的部分,可滚动至下月,但不再跨年滚动。若当年已结算机制电价的电量累计达到年度机制电量规模,则超过部分不再执行机制电价;若年底仍未达到年度机制电量规模,则当年缺额部分电量不再执行机制电价。
(四)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退出规则
已纳入机制的新能源项目,执行期限内可自愿申请退出。新能源项目执行到期,或者在期限内自愿退出的,均不再纳入机制执行范围。已退出机制范围的,机制电量规模不再递补。
三、加快完善与新型电力系统相适应的电力市场体系
(一)甘肃能源监管办牵头完善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促进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有效衔接。中长期交易由交易双方结合实际需求合理确定中长期合同量价。适度放宽发电侧中长期签约比例要求,用户侧中长期签约比例相应调整。新能源中长期签约比例不设下限。
(二)省工信厅牵头完善电力现货市场规则,进一步优化现货市场交易,修订现货市场结算规则,建立市场力监管机制,规范现货市场交易行为。新能源项目应全量参与日前可靠性机组组合和实时市场。日前市场出清后,由调度机构根据调度预测的负荷需求、新能源出力信息,经营主体申报信息以及联络线计划等进行日前可靠性机组组合,结果用于机组日前开停机与出力计划。
(三)甘肃能源监管办牵头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合理设置并持续丰富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品种,适时建立开展爬坡、备用辅助服务交易,加强与电能量市场有效衔接。
(四)省能源局牵头建立电力零售市场交易规则,规范零售市场运行;加快建立省级专用绿证账户管理办法,统筹加强绿证管理。
(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完善省内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零售市场等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理顺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稳妥有序推动电能量价格、容量价格和辅助服务价格由市场形成。研究建立发电侧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现阶段,采用固定容量电价补偿方式,对煤电、电网侧新型储能提供的系统容量按贡献予以补偿,后期,结合电力市场运行情况,建立容量市场,凡是能提供容量的各类电源及需求侧资源都可通过参与容量市场获得容量电费。建立煤电机组运行成本补偿机制,制定煤电机组发电成本核定办法,对煤电机组的启动成本、必开机组成本、机组空载成本、上抬补偿等予以补偿。同步调整现货市场申报价格和出清价格限价区间。坚持“谁服务、谁受益,谁获利、谁承担”原则,合理确定调频、备用等服务价格上限,有序规范辅助服务费用传导。
(六)2025年底前,各类市场交易机制和价格机制优化完善,与新能源特性相适应的电力市场机制建立健全,推动新能源公平进入市场交易,形成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高效协同运行的电力市场体系。
四、持续强化支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协同联动机制
(一)强化各部门间工作协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信厅及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周密组织落实,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凝聚改革共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决政策实施中遇到的问题。甘肃能源监管办和省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电力市场运行和秩序的监督检查,保障新能源公平参与交易,促进市场平稳运行。授权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制定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协议通用范本,并组织开展竞价。实施细则包括发布竞价公告、审查并确认竞价主体资质、组织竞价、公示和公布竞价结果等。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要做好差价协议签订和差价结算等相关工作,在系统运行费用增加“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费用”科目,对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执行结果单独归集。新能源项目要主动配合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做好差价协议签订工作,未按要求及时签订差价协议的视为放弃机制电量。
(二)强化价格政策与新能源发展规划目标、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发展、中东部产业转移、电网建设等协同配合、目标互补,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
(三)强化改革与代理购电机制协同,优化居民农业等保障性电量代理购电方式,当优发电量匹配保障性电量后仍有不足或剩余时,通过市场化方式交易差额电量。
(四)强化改革与绿电绿证交易政策协同,省内绿电开展双边协商、挂牌交易,申报和成交价格分别明确电能量价格和绿证价格,不单独组织集中竞价、滚动撮合交易;纳入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不重复获得绿证收益,绿电交易电量的绿证收益,采用当月绿电合同电量、发电企业机制外上网电量、电力用户用电量三者取小的原则确定结算电量,以对应绿证价格结算。对应绿证全部划转至省级专用绿证账户,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共持。
(五)强化改革与市场协同,新能源参与市场后因报价等因素未上网电量,不纳入新能源利用率统计与考核。
(六)强化改革与优化营商环境协同,坚决纠正不当干预电力市场行为,不得向新能源企业分摊不合理费用,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
(七)强化改革跟踪问效评估。各相关部门要密切跟踪市场价格波动、新能源发电成本和收益变化、终端用户电价水平等,认真评估改革对行业发展和企业经营等方面的影响,及时总结改革成效,优化政策实施,持续增强市场价格信号对新能源发展的引导作用。按照国家改革部署适时对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进行评估优化,条件成熟时择机退出。
本实施方案中增量项目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存量项目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报告。现行政策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
附件:
甘肃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
竞价实施细则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能源局
2025年7月14日
附件
甘肃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
竞价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好《甘肃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甘发改价格〔2025〕*号)要求,做好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工作,确保竞争公平、审核公正、结果公开,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竞价模式
(一)竞价组织方与竞价平台
组织方: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
竞价平台: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依托新能源云、网上国网等服务平台竞价业务功能模块(以下简称“竞价平台”)开展竞价工作。通过新能源云(集中式新能源项目)、网上国网(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开展项目申报、资料提交工作,在竞价平台开展资质审查、竞价出清、结果公示等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25年6月1日(含)后全容量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包括省内集中式光伏、集中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光热发电项目。
(三)全容量并网时间认定
新能源项目以批准(备案)容量全部建成并网时间作为投产时间,全容量并网认定时间:集中式光伏、集中式风电、分散式风电、光热发电项目以电力业务许可证明确的并网时间为准,单个项目分多次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以最晚许可证上明确的并网时间为准;分布式光伏项目以电网企业营销系统确定的并网时间为准。电力业务许可证或电网企业营销系统并网容量小于核准(备案)容量,视作项目未全容量并网,需完成全部核准(备案)容量投产或进行核准(备案)容量变更后才可认定全容量并网。
(四)竞价组织时间及周期
原则上在每年10月底前组织下一年度竞价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能源局、省工信厅每年9月底前明确竞价周期内竞价电量规模、竞价项目范围、申报价格上下限、监督管理要求等相关事项。首次竞价周期为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后续年份,竞价周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竞价主体与资质
1.竞价主体条件
竞价主体为具有法人资格或经法人单位授权的从事发电业务的企业。自然人用户分布式光伏竞价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分布式电源聚合商。
2.竞价主体范围
(1)2025年6月1日(含)至竞价公告发布时,已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纳入过机制的新能源项目,执行到期或在执行期内申请退出的,均不再纳入机制执行范围,不得参与竞价。
(2)竞价公告发布时未投产,但经项目建设单位自行评估,竞价周期内可以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
(3)分布式电源聚合商。分布式电源聚合商代理参与竞价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应满足以上(1)(2)项条件。
3.竞价主体资质要求
(1)已投产项目
集中式光伏、集中式风电、分散式风电、光热发电项目需提供已纳入省级及以上能源主管部门年度实施(开发建设)方案或项目规划的文件,项目核准(备案)文件,营业执照,项目并网验收意见、项目并网调度协议、项目电力业务许可证等材料。
分布式光伏项目需提供:项目备案文件、购售电合同、分布式项目户号、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等材料。
(2)未投产项目
集中式光伏、集中式风电、分散式风电、光热发电项目需提供:列入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批准的电力发展规划或专项规划的文件,营业执照,项目核准(备案)文件等材料。
分布式光伏项目需提供:项目备案文件、分布式项目户号、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等材料。
(3)分布式电源聚合商
分布式电源聚合商应为在甘肃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注册的售电公司或虚拟电厂,需提供:营业执照、被代理项目委托聚合商参与竞价的代理协议,所代理分布式项目按照本实施细则“分布式光伏项目”相关要求的资料。在同一竞价场次,任一分布式光伏项目仅可选择一家聚合商作为其竞价代理机构。
(六)机制电量
1.机制电量规模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能源局、省工信厅每年9月底前明确增量项目机制电量规模。
2.单个项目申报机制电量规模上限
为避免单个项目全电量入围机制电量后非理性报价干扰市场,单个项目申报电量规模不高于其年度预计全部上网电量的80%。单个项目上网电量规模根据装机容量乘以同类型电源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并扣除厂用电、自发自用电量后确定。
项目申报机制电量规模上限=项目装机容量×上一年度同类型电源(风电/光伏)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1-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比例下限)×(1-平均厂用电率)×80%自发自用电量比例按照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未做出规定时该数值取零;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平均厂用电率取零。
分布式电源聚合商应为代理的每个项目分别申报机制电量,每个项目申报电量规模不高于其年度预计全部上网电量的80%。
3.机制电量分解方式
单个项目每年纳入机制的电量,入选时未投产项目从申报投产时间至当年12月31日按天数平均分解至月度。入选时已投产项目需从竞价周期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按天数平均分解至月度。
(七)竞价方式与竞价上下限
1.竞价方式
在竞价周期内,各类型新能源项目同权参与竞价。新能源项目在当期竞价通知的价格上、下限及机制电量申报限额内申报电价和电量进行竞价,按报价从低到高确定入选项目,机制电价原则上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且满足竞价上下限要求。存在多个项目按照机制电价入选,则根据申报电量比例分配剩余竞价电量。申报电量未达到机制电量总规模时,按照申报电量分配(对应折算的机制电量四舍五入后取整数)。
2.申报价格要求
申报价格单位为“元/千瓦时”,保留小数点后面4位,含增值税。
3.竞价上下限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能源局、省工信厅每年9月底前明确增量项目竞价上下限。
(八)执行期限
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执行期限按照12年确定(年度特指自然年)。首次竞价,竞价周期在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项目,入选时已投产的,从投产时间开始追溯执行机制电量、计算执行期限。
二、竞价程序
(一)竞价准备阶段
甘肃省发展改革委授权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通过新能源云、网上国网等平台发布年度竞价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包括年度机制电量规模、竞价主体资质要求、申报价格上下限、机制电量分解方式、执行期限、竞价程序安排、竞价平台(网址)、竞价组织程序、咨询方式等相关事项。
(二)资质审核阶段
1.提交竞价材料
拟参与竞价的新能源项目或分布式电源聚合商应根据竞价组织公告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基本信息填写、资质材料提报。聚合商代理的分布式光伏基本信息及竞价资质材料由聚合商负责提报。
2.审核竞价资质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依托竞价平台,在资料提交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资质材料等审核未通过的,统一回退并说明原因,参与竞价的新能源项目或分布式光伏聚合商应在3个工作日内修改并重新提交,逾期未重新提交或提交仍未通过审核的,取消竞价资格。
3.公示审核结果
项目申报资料审核结束后,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三)竞价实施阶段
1.主体竞价申报
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竞价主体在竞价平台完成机制电量、电价申报。分布式电源聚合商应为代理的每个项目分别申报机制电量、电价。电量、电价信息在提交期限截止后自动封存,不再更改。
2.申报价格出清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按照竞价出清机制对各项目主体申报电量、电价开展出清工作。
3.公示竞价结果
竞价出清结束后,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对出清的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机制电量、机制电价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竞价申报主体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向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提出复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议仍未达成一致的,可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诉,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置。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竞价结果。
4.公布竞价结果
公示期结束且各方无异议后,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在竞价平台发布竞价结果。
5.机制电量月度分解
竞价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由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按照本实施细则确定的机制电量分解方式,完成竞价项目机制电量分解。
6.签订差价协议
竞价结果公布1个月内,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应与入选的新能源项目签订差价结算协议。
7.未入选项目权利
当次竞价未入选项目可继续参与后续竞价,获得机制电量前可正常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当次竞价入选公布的项目不可再次参与后续竞价活动。纳入过机制的新能源项目增容扩建,经省能源局审核认定后,增容部分可作为新增项目申报参加后续竞价。
三、保障措施
(一)考核机制
参与竞价的新能源项目应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提报竞价资料,存在竞价资料提供不全、超时、造假或审核资料不符合要求未按期补充提报等情况,取消当年竞价资格。
参与竞价的新能源项目应自觉维护竞价秩序,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参与新能源机制电量竞价工作,不得滥用支配地位操纵竞价价格,不得实行串通报价、哄抬价格及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存在以上行为的,经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甘肃能源监管办认定后,依法依规处理。该项目投资企业所有新能源项目当次竞价入选结果作废。
参与竞价并纳入机制的新能源项目应严格按照申报时间投产,如实际投产时间较申报投产时间晚于6个月及以上,该项目当次竞价入选结果作废,并取消该项目投资企业所有新能源项目未来3年竞价资格。因重大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变化导致的延期,提供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经省能源局审批后,可免于取消后续竞价资格。
(二)保密与信息安全
竞价组织方及参与方要严守保密规定,充分发挥市场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相关主管部门要履行好市场监控和风险防控责任,对违反竞价规则、串通报价等违规行为依规开展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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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国家电投浙江公司董事、代行董事长职责、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伍浩一行赴正泰杭州园区,围绕新能源产业及企业发展状况深入考察调研。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正泰集团董事、正泰新能源董事长陆川等热情接待。伍浩一行走进正泰创新体验中心,了解企业发展
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凭证,用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核算、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认证等,1个绿证对应1000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明确,绿证是我国可再生
136号文在各地落地后,分布式光伏参与市场交易的方式。要么是找代理商聚合,以量价双报的形式参与交易,要么是量价双不报,接受市场价格。如果选择了报量报价,那么全电量要参与到实时市场的竞价中。其中非机制电量根据各地细则要求,可以参与中长期和日前市场。细究这个接受市场价格的方式,还需要进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近日,多家能源电力企业获评2024年度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成效考核最高等次“好”。其中国家电网公司因地制宜支持秭归脐橙、神农架蜂蜜等特色产业发展,打造巴东土店子能源革命示范村,落地长阳合子坳村制衣厂,创新组织6家东部省级电力公司结对帮扶五县区,举办第三届“央企消费
日前,四川省蓬溪县发展改革局公布国网四川省蓬溪县供电公司2025年三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信息表,三季度可开发容量为63.66MW,评估等级为绿色。详情如下:
7月14日,浙江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诸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在项目勘察时发现以下情况,屋顶不宜安装光伏系统:①使用寿命已经超过25年的老旧小区建筑;②屋面(包括瓦片、瓦片承重结构、屋面平台)已经年久失修,存在结构等安全风险
在全球能源转型和“双碳”目标的双重驱动下,电力系统正经历从传统集中式大电网向大电网、配电网、微电网多层级协同(以下简称主配微协同)的转型。主配微协同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路径,逐渐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主配微协同可以打破传统电网中大电网、配电网和微电网之间的壁垒,实现能源在各级电网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4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甘肃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甘肃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到,省内集中式光伏、集中式风电、分布式光
7月14日,甘肃发改委员发布甘肃省关于建立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指出,本机制适用于不同类型机组,考虑到风电、光伏在用电高峰时段提供可靠电力供应的能力有限,抽水蓄能电站尚处于建设初期,实施范围暂包括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电网侧新型储能,均不含直流配套电源。容量
7月11日,灵台县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可开放容量公布,截止2025年6月30日,灵台县域内可接入容量9.663兆伏安。原文如下:关于公布灵台县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可开放容量的公告根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文件要求,依据《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导
“531”后,风光新能源正式进入市场化“下半场”,各省136号文承接方案成为业内关注焦点。此前,北极星已就正式下发文件的新疆、蒙西、蒙东三地136号文承接方案重点进行了梳理(正式文件!新疆、蒙西、蒙东136号文规则对比)。那么,众多周知,保障新能源项目平稳过渡,136号文的一个关键设计即新能源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7月10日,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人民政府公布了该县2025年第三季度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可开放容量相关数据。截止时间2025年6月31日,庄浪县的万泉变万泉变2#、万泉变万泉变1#两处变电站分布式光伏接网评估等级为红色,已无可开放容量,覆盖万泉镇、朱店镇、秦安镇五营乡、张家川回
7月7日上午,第三十一届兰洽会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发展对接推介活动在兰举办。本次推介会共签约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招商引资项目175个,签约总额1298.12亿元;签约贸易合同项目1个,签约金额2.5亿美元。据悉,兰州市新能源客户服务数据中心项目、天水市独立共享储能项目、张掖市电网
6月30日,高台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高台县2025年三季度分布式光伏承载力评估结果公告。原文如下:为提升分布式光伏消纳水平,促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要求,高台县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国网高台县供电公司依据国家能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5月22日,泰合源年产150万吨光伏压延玻璃厂前区办公楼宿舍楼顺利封顶。据悉,甘肃泰合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连云港科创不锈钢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新区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年产150万吨光伏组件超薄封装材料项目建设及后期的生产运营。建设的150万吨光伏组件超薄封装材
近日,网上国网公布甘肃省分布式光伏2025年2季度接入配电网可开放容量。根据文件,2025年第二季度分布式光伏可接入共计8829MW。其中,兰州市、酒泉市可开发容量达GW级,兰州市可开发容量最高,约3.6GW。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5月20日,甘肃省嘉峪关市发改委公布嘉峪关市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可开发容量,截止3月31日,嘉峪关市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为69.43MW,评级为绿色。
5月16日,金昌市人民政府印发金昌市贯彻落实“十四五”河西走廊经济带发展规划202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健全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深入开展碳达峰“十大行动”,构建碳达峰碳中和“九大体系”。推动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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