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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市柳州区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24-09-30 14:07来源:柳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关键词:分布式光伏光伏项目监管广西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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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并网服务管理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完工后,投资主体区向发展改革局申请项目验收,由区发展改革局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镇政府组成验收组开展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提交柳江供电局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并网验收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实施并网接入。对于集中多点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延长到8个工作日。新建项目应在并网后一个月内完成建档立卡工作,同时单个项目计划总投资(不包含辅底流动资金)达到500万元及以上时,投资主体应在开工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申报工作。并网接入意见出具后方可装表并网运行,并网接入申请所需资料包括:

1.项目并网接入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资料;

3.项目拟建设地点的物业权属证明、土地证明等资料;(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仅需一种,以下范围资料均属有效证明:(1)《房地产权证》、《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完税发票》(其中之一);(2)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提供的房产交易办证回执、房管部门查档回执;(3)含有明确房屋产权判词的且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4)由镇街及以上政府部门确认具有物业权属证明权限的有效证明文书或可供电证明。物权证明需提供原件,且确保其真实性)。

4.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需提供与电力用户签订的能源服务管理合同。

根据国家《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导则DL/T2041-2019》电网承载力等级划分:红色为电网反送潮流超过设备限额的80%,或电网运行安全存在风险,暂停新增分布式电源项目接入。投资主体应在确认项目前与当地供电部门沟通,了解供电台区变压器容量,确定当地消纳情况,避免出现公变受限导致无法及时并网情况。

五、规范运行安全管理

项目进入运行后,按照“谁资产、谁负责”的原则,居民(农户)是自然人项目运行安全的责任主体,投资主体、接管投资主体移交的运行单位是非自然人项目运行安全的责任主体,遵循国家及自治区、柳州市有关分布式光伏运行管理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标准落实运行安全管理。

六、管理工作职责

(一)部门职责

1.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行业监督管理和备案工作,对不诚信守法、弄虚作假的投资主体实施信用惩戒。

2.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各镇依法审批设施农用地,指导各镇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用地选址工作。

3.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投资主体对拟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展房屋质量、结构安全鉴定工作;指导各镇督促投资主体、安装施工企业落实安全责任要求。

4.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城区规划区范围内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为由违规搭建行为的监督执法,指导督促各镇对未经备案搭建或未按要求违规搭建的光伏发电项目予以拆除;依法处理设施农业大棚棚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棚下无种植无养殖问题,依法打击无施工资质的个人、队伍承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业务。

5.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过程中发生突发情况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查处涉及应急管理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依法授权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开展调查,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6.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投资主体注册公司、办理营业执照,对投资主体、光伏安装施工企业虚假宣传、无证经营、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查处,并实施信用惩戒。

7. 区农业农村局: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设施农业大棚棚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棚下无种植无养殖问题。

8. 区司法局:负责对区政府及区直各部门、各镇(管委会)等单位与投资主体签署合作协议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并出具相关意见及建议。

9. 区财政局:牵头负责协调各金融机构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信贷办理严格审查。

10. 区消防救援大队:依职责指导各镇(管委会)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后的运行期间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按责任分工对项目建设进行业务指导。

11.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中的合同欺诈、虚假报装、非法融资等违法行为。

12. 柳江供电局:负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接入工作;对未通过安全和规划审查、未验收合格、虚假报装、没有消纳能力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予办理电网接入;负责开展电网承载力评估,确定评估等级(绿色、黄色、红色),每季度滚动更新发布,并向区发展改革局进行报备,引导光伏发电项目在具备接入容量的区域开发建设,严禁超容量接入。

1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规划科:负责明确城市规划区限建区域。

14.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划定传统村落,旅游风景区,文物保护区,国省道和城市干道、铁路、高速公路、飞机场等控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范围。

(二)属地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严格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选址,加大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无安装服务资质个人或队伍承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业务,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设施农业大棚棚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棚下无种植无养殖问题。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项目依法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拒不整改的依法执法或报有关部门查处。

(三)企业责任

投资主体要充分考虑电力消纳预警相关风险,自主决策是否开展工程建设,自愿承担电网调度、电力消纳利用率下降、市场化售电等因素带来的项目收益风险,做好风险预期管控。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和员工教育培训,做好安全防护,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安装,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七、其他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镇(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按照要求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优化项目审批;投资主体租用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遵循户主自愿的原则,引导诚信、有实力的投资主体参与。

(二)加强过程监管。各镇、各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妥善解决,加强建设、运行过程监管,确保项目规范建设和运行。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以安装户用光伏为由,违规转让、倒卖因光伏发电产生的绿电指标、碳汇指标,有违规行为将无偿进行拆除,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加强企业管理。引导企业严格规定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行,确保项目安全,严格质量标准;有关部门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对屡次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列入限制开发名单。

(四)加强公共机构管理。区本级公共产权资源资产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实行统筹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实施。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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