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第二十四条按照“谁审批、谁公开”的原则,省、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省级自然公园设立、范围调整、撤销、变更名称、更正面积和范围边界、自然公园规划等信息,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
第二十五条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在规划批准后六个月内进行标桩定界,范围调整获批后应及时更新界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移动界标。
第二十六条省级自然公园应当加强“天空地一体化”监测体系建设,完善监测设施装备,科学布局监测站点,实现动态监测和智慧管理。
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和人文景观等资源以及社会经济状况调查、监测与评价,配合登记机构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构建本底资源数据库,建立资源动态变化档案,并依法按照相关部门要求提供资料。
第二十七条严格保护省级自然公园内的森林、湿地、水域、生物等珍贵自然资源,以及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等人文景观。在省级自然公园内开展相关活动和设施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其自然状态和历史风貌。禁止在省级自然公园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区、高尔夫球场、风力光伏电场、擅自采矿等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开发活动。禁止违规侵占省级自然公园,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的废水、污水,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等污染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省级自然公园范围内除国家和省重大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一)符合自然公园规划的设施建设。
(二)自然公园内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的生产生活及设施建设。
(三)符合自然公园保护管理要求的文化、体育活动和必要的配套设施建设。
(四)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其他活动和设施建设。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允许在自然公园内开展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九条在省级自然公园内开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活动和设施建设,应当征求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单位的意见。其中,国家和省重大项目建设,开展第二十八条(四)、(五)项的设施建设,自然公园规划确定的索道、滑雪场、游乐场等对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的项目建设,以及考古发掘、古生物化石发掘、航道疏浚清淤、矿产资源勘查等活动,还应当征求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设施建设必要性、方案合理性、设施建设对自然公园影响等的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确需建设且无法避让省级自然公园,经审查可能与自然公园保护管理存在明显冲突的国家和省重大项目,应当申请调整省级自然公园范围。
第三十条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相关活动和设施建设的监督,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在指定区域内进行,并采取必要保护修复措施,减少和降低对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以及自然和人文景观的不利影响。
第五章利用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单位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自然公园保护管理规定,并通过标示牌、宣传单等形式告知公众。
第三十二条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巡护制度,设立巡护站点,配备专职巡护人员,定期组织开展巡护管护,采用电子化、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人类活动监测,及时发现、制止、报告破坏自然公园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在省级自然公园内从事科学研究、调查监测和标本采集等活动的,应当征求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单位意见,并与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单位共享活动成果。
第三十四条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单位应当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省级自然公园内受损、退化自然生态系统和野生生物生境以及废弃地等的一体化保护与修复,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性和多样性。
生态修复应当采取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持自然景观和天然植被的原真性。严格防范外来入侵物种。
第三十五条进入省级自然公园的单位、个人,应当接受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单位的管理。
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单位应当依据规划确定旅游区域、线路和游客容量,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有序开展自然体验、科普教育、观光游览、休闲健身等活动。
省级自然公园内的危险地段和不对公众开放的区域、线路,应当设置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严禁任何单位、个人进入相关的区域、线路开展旅游活动,禁止擅自进行探险、攀岩等影响自然资源和人身安全的活动。禁止刻划、涂污、乱扔垃圾等不文明旅游行为,禁止在非指定区域野外用火、吸烟。
鼓励省级自然公园通过网上预约、限时分流等方式,科学、有效疏导游客。严禁超过省级自然公园规划确定的游客容量接待游客。
第三十六条鼓励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单位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社会组织等专业机构合作,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实习,为自然公园的保护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十七条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自然教育和科普宣传系统,完善自然教育和科普设施建设,加强与科研院所、学校以及社会组织等机构合作,组织策划针对不同社会群体的自然教育和科普宣传项目,开展形式多样的自然教育和科普宣传活动,促进公众了解自然公园。鼓励有条件的省级自然公园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
第三十八条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依法依规做好省级自然公园范围内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森林草原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的预防和处置。
第三十九条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组织参与省级自然公园的保护、管理、利用和监督等工作。
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单位引导、支持自然公园内及周边居民发展具有当地特色的绿色产业,提供优质生态产品,培育生态品牌。
鼓励在省级自然公园内使用低碳、节能、环保的绿色建材、交通工具,在餐饮、销售、卫生等环节推广应用塑料替代产品,严格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产品。
第四十条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上报经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的上年度自然公园总体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建设管理、科普宣教、科研监测、社区共管等。
第四十一条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自然保护地监督工作办法》(林保发〔2021〕65号)开展全省省级自然公园的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省级自然公园的监督检查工作,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四十二条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单位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履行相关行政执法职责,对发现的省级自然公园内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当及时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对不具备执法权限的,应当及时将问题线索报告或者移送相关部门。
对省级自然公园内违法违规问题的整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定期调度、跟踪督导或者现场核查,督促整改。
对保护工作不力、破坏案件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省级自然公园,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以约谈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单位负责人、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
对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市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予以通报。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省级自然公园生态环境损害的,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单位可依法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
第四十四条对保护管理不力造成省级自然公园设立条件丧失的,在依法查处和责任追究后,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以将省级自然公园撤销,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安徽省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安徽省级湿地自然公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2
《安徽省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规范省级自然公园保护、管理和利用,促进省级自然公园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实施方案》及相关法规政策,省林业局起草了《安徽省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现公开征求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审批制度。规定了省级自然公园设立、范围调整、撤销以及变更名称、依据勘界结果更正面积和范围边界等数据,应当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明确其程序、申请材料等。
(二)规范规划管理。规定了省级自然公园规划编制原则、要求、内容、期限、公示制度、编制主体等,明确了规划修编、修改的要求等。
(三)明确功能分区。规定了省级自然公园功能分区及相应管控要求。
(四)严格利用发展。规定了省级自然公园禁止开发活动、允许开展活动,以及开展活动和设施建设征求意见的情形。
(五)健全监督管理。规定了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单位的工作职责,明确其在生态保护与修复、巡护、科研、自然教育与科普、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责任。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7月10日,华电新能首次上市新股发行结果公告,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为21.86亿股、认购金额为69.53亿元,网上投资者弃购数量为823.09万股,网上弃购率为0.375%。经核查确认,共有41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883个有效报价网下申购,申购数量为101312500万股,网下投资者全额认购。另外根据公告,本次发行初始
常熟界泰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表示:“现在,在常熟办理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越来越方便了!不仅完全不需要跑窗口办理,而且不需要提供前置材料,为我们企业节省了一大笔开支,这极大地激发了我们投资项目的热情,我们有更多的积极性来促进项目早落地。”1-6月,常熟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立项694个,
7月11日,四川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甘孜州道孚龚吕二期等5个光伏项目法人优选的公告》。根据公告,项目总规模280万千瓦,包含道孚龚吕二期130万千瓦光伏项目、道孚亚日二期50万千瓦光伏项目、道孚格哈普一期50万千瓦光伏项目、石渠10万千瓦供电保供光伏项目、雅江县7号地块光伏发电项目。
日前,云南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相关文件的通知,通知称,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废止。因引用的国能新能〔2013〕433号文件废止,决定废止《宣威市
日前,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印发《云南省推动绿电直连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3815”战略发展目标,进一步利用云南绿色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国家能源局关于202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重要部署,紧扣“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查找身边安全隐患”活动主题,华北能源监管局联合国电电力公司,在国能国华(北京)燃气热电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了厂区光伏电站火灾应急演练。华北能源监管局有关负责同志赴现场,对演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1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文件明确,《实施细则》分为总则、投资开发、备案管理、建设管理、电网接入、运行管理、附则七章,共计四十一条,覆盖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定义分类和项目全生命周期各阶段的管理要求,重点对以下四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11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原文如下:《关于印发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2025年3月5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实施
近期,多座储能电站获最新进展,北极星储能网特将2025年7月7日-2025年7月11日期间发布的储能项目动态整理如下:推进“新能源+储能”融合应用!国家电投将在兰州投建300MW光储项目7月6日,兰州新区管委会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青海青投绿动智慧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新能源项目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进“新
延续分时电价底层逻辑的小专题,我们用几篇文章分析了在午间谷电成为常态、分时顺价成为必然的背景下,表后分布式光伏和工商业储能还能挖掘出哪些应用场景。必须承认,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频繁调整,确实影响了传统“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和“削峰填谷”工商业储能的收益。(来源:微信公众号“黄
7月10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服务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指出,拓展多场景运用。在靠近城区或景区周边,对土地开发利用较高的废弃矿山区域,进行综合利用开发,进一步拓宽废弃矿山价值。引导“矿山修复+新能源”,利用矿山开采遗留的地形地貌和地质条件
6月24日,国家审计署官网发布《关于202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其中,针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涉及了风、光项目。报告指出,未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如一些地区2009年以来,违规批准45户企业在81个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中露天采煤,目前已形成2.7万亩的48个巨型深坑
7月2日,广东省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激活土地要素助力“百千万工程”的通知》,要求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先保障重点产业,通过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调整村庄建设边界、公共服务和公用设施布局,优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振兴、基础设施、科教文体卫以及具有特定选址
6月24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发布《关于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备案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件指出,引导光伏发电项目合理布局。项目选址应当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公益林、天然林地、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等;涉及自然保
6月14日,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发关于继续施行《中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将管理办法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详情如下: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市分布式光伏发
6月11-13日,SNEC2025第十八届国际太阳能光伏与智慧能源(上海)大会暨展览会在上海国家会展中心正式启幕。作为全球领先的光伏支架系统解决方案专家,维旺光电在展会现场正式推出光伏垂直支架系统解决方案及多场景综合解决方案,引领支架解决方案突破场景限制,实现价值进阶。垂直支架系统“至峰”(Ve
6月9日,潮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安区推进“光伏+建筑”应用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潮安供电局和枫溪供电局应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开展电力消纳能力测算和落实并网消纳等工作,同时,应充分考虑我区光伏发电发展潜力、建设情况以及分布式光伏大规模接入需要,主动与省市相关部门的对接
6月4日,国家能源集团内蒙古上海庙发电有限公司申请办理鄂托克前旗31.4万千瓦全额自发自用项目用地预审。该项目用地位于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预计投资7706.3万元,于5月22日取得用地预审批复。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自治区能源发展战略,积极响应国家新能源发展及荒漠化防治政策,有利于土地资源的节约
5月28日,云南永德县发布永德县大雪山200MW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批后公开文件。根据公开信息,项目建设单位为三峡新能源永德县有限公司,用地位置为永德县大雪山乡大岩房村民委员会、大炉厂村民委员会、大平掌村民委员会,班卡乡放牛场村民委员会、鱼塘村民委员会。
全球新能源产业进入高速增长期,但政策不确定性、技术迭代加速、国际竞争加剧等因素导致法律风险频发。近年来,全球新能源产业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然而,行业高速发展背后暗藏多重法律风险。(作者:莫泰京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新能源行业法律风险白皮书——合规挑战与应对策略目录一、行业趋势
5月20日,内蒙古阿拉善盟能源局发布关于2025年第一批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结合2025年1-4月阿拉善电网新能源消纳条件和用电负荷增长情况,计划实施分散式风电规模1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规模10万千瓦。单个分散式风电规模不应超过50兆瓦。单个分布式光伏方面,自
日前有网友咨询,当前利用坑塘水面、结合农业大棚、牲畜养殖等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是按集中式光伏电站申报还是分布式?安徽省能源局新能源处对此做出回应。来信时间:2025-05-0616:30您好,咨询一下,目前安徽这边利用坑塘水面、结合农业大棚、牲畜养殖等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按照安徽省能源局印发的《
6月17日,安徽省能源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0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根据答复文件,截至2025年5月底,安徽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并网7286万千瓦、占全省发电装机的比重提升至53.2%。其中,光伏发电装机5370万千瓦,同比增长49.2%。鉴于国家能源局今年初印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6月16日,安徽省工信厅公示了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专家库首批拟入库专家名单,共计143位专家。详情如下:关于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专家库首批拟入库专家名单的公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强化创新引领推动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专业人员在促进光储产业高质
5月27日,中国能建安徽电建二公司承建的池州墩上10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项目位于安徽池州市贵池区墩上街道茅坦村和塔山村,总占地面积约1854亩,规划装机容量100兆瓦,安装峰值功率585瓦单晶硅N型双面组件,共划分为30个光伏发电单元,以4回35千伏集电线路汇集至110千伏升压站后
5月30日,安徽枞阳县人民政府发布枞阳县光伏电站资产转让成交公告。公告显示,枞阳县光伏电站资产转让方为枞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受让方为枞阳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成交价为2.03亿元。成交确认书已签订,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联系人:陶先生联系电话:18949456189公示期:20
5月20日,无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部分分布式光伏排队项目有序接入的公告,公告显示,5月20日,无为市已公示“关于部分分布式光伏排队项目有序接入的公告”,无为市发改委与国网无为市供电公司经研究会商,对主动放弃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进行替补接入,拟对以下17户分布式光伏项目予以并网。原
5月21日,安徽合肥发布征集合肥高新区创新应用场景机会和场景能力的通知。文件提到,围绕高新区“5+2”产业体系,鼓励下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光伏与新型储能、量子信息、低空经济等产业头部企业释放场景机会。原文如下:关于征集合肥高新区创新应用场景机会和场景能力的通知区内各单位:为促进科技创新和
5月19日,安徽省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退回《阜阳市颍循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年产3GWN型高效光伏电池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公告表示,安徽省阜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5月12日受理了《阜阳市颍循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年产3GWN型高效光伏电池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阜阳市颍循产业投资有
5月20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指出:切实做好对自然人、非自然人、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分类管理,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就近就地开发利用。《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6兆瓦以下
5月16日,六安市发改委印发《六安市发改委(市粮食物资局)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通知指出,有序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因地制宜发展集中式光伏。规范有序、统筹开发风、光、水等新能源项目,稳步实施园区适宜建筑屋顶光伏全覆盖行动和风电乡村振兴工程,力争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650万千瓦。
5月12日,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阜阳市颍循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年产3GWN型高效光伏电池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受理公示,文件显示,该项目由阜阳市颍循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总投资8.5亿元,拟租赁安徽赛颍光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颍”)厂区现有厂房闲置区域建设3GWN型高效光伏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5月12日,安徽省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阜阳市颍循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年产3GWN型高效光伏电池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受理公示,文件显示,阜阳市颍循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决定在安徽颍上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3GWN型高效光伏电池片生产项目及其他配套基础设施,采购单晶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