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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元/千瓦时 连补3年!浙江东阳就支持分布式光伏及新型储能发展征求意见

2024-02-18 16:55来源:东阳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分布式光伏光伏补贴浙江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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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支持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起草说明(公开征求意见版)

一、起草的背景和依据

为了更好发挥新能源在保供增供方面的作用,助力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21〕152号)、《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发改能源[2021]393号)、《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用户侧电化学储能技术导则>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东阳实际,我局起草了《东阳市支持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总体框架及重要内容

《实施意见》旨在提高电网调峰能力,提升电力自给能力,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根据《浙江省可再生发展“十四五”规划》、《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用户侧电化学储能技术导则>的通知》文件精神,对我市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储能发展提出响应管理要求和政策措施,共分3部分9条。

(一)指导思想

加大分布式光伏推进力度,加快新型储能技术创新,建立健全配套机制,实现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分布式光伏、新型储能与荷网协调互动能力,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调节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调整光伏补贴力度。对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的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标准调整为0.1元/千瓦时,连续补助3年。

2.支持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对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运的储能系统容量不低于200千瓦/400千瓦时的用户侧储能、分布式光储、光储充一体化等项目,按照储能设施装机规模给予50元/千瓦一次性建设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3.优先保障储能项目用电需求。在需求侧响应、有序用电等特殊时期,优先保障已安装系统容量200千瓦/400千瓦时及以上用户侧储能项目的制造业企业。

4.鼓励参与虚拟电厂负荷调节。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对积极参与虚拟电厂负荷调控的制造业企业,根据响应次数及储能设备装机功率给予1.5元/千瓦/次调峰补贴,每年发放一次。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市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储能发展工作。

2.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引导工商业企业通过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储能合理调整用电负荷,缓解用电高峰时段供电压力。

3.强化资金保障。对企业的各项补助,以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为限,超出部分补助金额可在后两年内兑现。

4.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新型储能设施投资方明确储能设施安全责任方,并由安全责任方办理相关业务,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事故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市供电部门与用户或储能设施投资方签订《储能系统调度协议》,共同加强对储能系统验收接入及后续运行的安全管理。市级各相关部门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有效提升安全运行水平。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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