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2月5日,山东省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在光伏项目规划、项目用地、项目手续办理、项目监管等方面进行规范制定。
《通知》指出,项目选址应当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天然林地、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区域;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还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地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Ⅰ级保护林地。鼓励利用非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工矿废弃地等存量建设用地以及难以复耕的灾毁地发展光伏发电产业。
在项目监管方面,《通知》明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开展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时,将依法备案的光伏方阵占地范围作为单独图层作出标注,作为用地监管的基本依据。对用地未经备案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监管中发现项目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在依法处置的同时,应将相关情况通报发改部门,由其逐级上报国家能源局,将项目投资主体纳入能源领域失信名单,组织实施联合惩戒;对施工完成后1年内未能并网发电的光伏发电项目,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清理;光伏方阵用地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项目退出时,未按规定恢复原状的,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直至恢复原状。
全文如下:
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管理的通知
潍自然资规〔2024〕2号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发展和改革局:
为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光伏用地管理,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光伏用地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规划管控,引导合理布局
(一)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划要列入绿色能源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在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将其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合理安排光伏项目新增用地规模、布局和开发建设时序,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作为审批光伏项目新增用地用林用草的规划依据。
(二)引导光伏发电项目合理布局。项目选址应当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天然林地、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区域;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还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地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Ⅰ级保护林地。鼓励利用非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工矿废弃地等存量建设用地以及难以复耕的灾毁地发展光伏发电产业。
二、规范项目用地,严格分类管理
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包括光伏方阵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用地规模应依据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TD/T1075-2023)确定,实行分类管理。
(一)光伏方阵用地。实行用地备案,不需按非农建设用地审批。光伏方阵(含光伏面板、采用直埋电缆敷设方式的集电线路等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设其他农用地上的光伏方阵,须采用农光互补模式。原则上组件最低沿应高于地面2.5米,桩基列间距应大于 4米、行间距应大于10米,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布设在水面上的光伏方阵,组件最低沿应高于最高水位0.6米。布设在林地上的光伏方阵用地,须采用林光互补模式。可使用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灌木林地以及其他区域覆盖度低于50%的灌木林地,不得采伐林木、割灌及破坏原有植被,不得将乔木林地、竹林地等采伐改造为灌木林地后架设光伏板;光伏支架最低点应高于灌木高度1米以上,每列光伏板南北方向应合理设置净间距,并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确保灌木覆盖度等生长状态不低于林光互补前水平。
(二)配套设施用地管理。配套设施用地(含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场内外道路等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应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落实占补平衡。位于方阵内部和四周,直接配套光伏方阵的道路,宽度不超过4米,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落实进出平衡,其他道路按建设用地管理。
三、规范手续办理,强化复合利用
(一)严格项目用地用林用草预审。项目论证与立项时,应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最大程度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参与项目论证预审,提出选址选线用地意见,作为项目立项的依据。
(二)依法办理征地或租赁等用地手续。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道路等需进行永久建设的,应依法依规办理土地征收手续。不改变地表用地状态的光伏方阵,允许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租期最长不得超过20年。
1.编制土地复合利用方案。项目开工建设前,项目单位应编制土地复合利用方案,明确光伏方阵土地种植、养殖利用模式,不得抛荒、撂荒。土地综合利用方案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项目属地县级发改部门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主管部门联合审查同意。
2.签订租地协议。允许以租赁方式取得的方阵用地,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协调组织项目建设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含土地承包户)或国有土地权利主体签订租地协议。明确用地范围、面积、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等用地条件,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项目退出时用地单位应恢复土地原状。
3.做好用地备案。对租赁的土地,用地单位签订租地协议后,应在15日内将项目立项文件、用地界址规划图、现状图、项目平面布局图、租地协议、经部门联合审查同意后的土地复合利用方案等材料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复核,审核通过后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5日内出具备案书面意见,未备案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市级定期对县级备案情况进行抽查监管。
(三)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项目建设进场应充分利用农林生产道路,光伏方阵按规定使用灌木林地的,施工前应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运营期间相关方签订协议,项目服务期满后应当恢复林地原状。
四、加强部门联动,强化监管
(一)落实项目监管职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开展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时,将依法备案的光伏方阵占地范围作为单独图层作出标注,作为用地监管的基本依据。对用地未经备案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监管中发现项目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在依法处置的同时,应将相关情况通报发改部门,由其逐级上报国家能源局,将项目投资主体纳入能源领域失信名单,组织实施联合惩戒;对施工完成后1年内未能并网发电的光伏发电项目,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清理;光伏方阵用地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项目退出时,未按规定恢复原状的,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直至恢复原状。
(二)落实复合利用方案实施职责。项目单位对农光互补、林光互补光伏方阵要严格落实土地复合利用方案,切实开展种植、养殖,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严禁抛荒、撂荒。属地县级发改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等有关部门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各部门依据职责依法处置;属于其他职责部门管辖的,要按规定移送处置。
行政职能划转的,由职责转出部门与接管部门做好衔接。
五、稳妥处置历史遗留问题
各地在《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施行前已按照《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规定批准立项的光伏项目,可按批准立项时的用地预审和用地有关意见执行,不得扩大项目用地面积和占用耕地林地草地面积;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前已建成的零星分布的光伏发电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严禁扩大现有规模与范围,项目到期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做好生态修复。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待上级文件下发后按上级文件执行。
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5日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6月9日,潮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安区推进“光伏+建筑”应用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潮安供电局和枫溪供电局应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开展电力消纳能力测算和落实并网消纳等工作,同时,应充分考虑我区光伏发电发展潜力、建设情况以及分布式光伏大规模接入需要,主动与省市相关部门的对接
6月4日,国家能源集团内蒙古上海庙发电有限公司申请办理鄂托克前旗31.4万千瓦全额自发自用项目用地预审。该项目用地位于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预计投资7706.3万元,于5月22日取得用地预审批复。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自治区能源发展战略,积极响应国家新能源发展及荒漠化防治政策,有利于土地资源的节约
5月28日,云南永德县发布永德县大雪山200MW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批后公开文件。根据公开信息,项目建设单位为三峡新能源永德县有限公司,用地位置为永德县大雪山乡大岩房村民委员会、大炉厂村民委员会、大平掌村民委员会,班卡乡放牛场村民委员会、鱼塘村民委员会。
全球新能源产业进入高速增长期,但政策不确定性、技术迭代加速、国际竞争加剧等因素导致法律风险频发。近年来,全球新能源产业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然而,行业高速发展背后暗藏多重法律风险。(作者:莫泰京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新能源行业法律风险白皮书——合规挑战与应对策略目录一、行业趋势
5月20日,内蒙古阿拉善盟能源局发布关于2025年第一批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结合2025年1-4月阿拉善电网新能源消纳条件和用电负荷增长情况,计划实施分散式风电规模1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规模10万千瓦。单个分散式风电规模不应超过50兆瓦。单个分布式光伏方面,自
日前有网友咨询,当前利用坑塘水面、结合农业大棚、牲畜养殖等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是按集中式光伏电站申报还是分布式?安徽省能源局新能源处对此做出回应。来信时间:2025-05-0616:30您好,咨询一下,目前安徽这边利用坑塘水面、结合农业大棚、牲畜养殖等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按照安徽省能源局印发的《
日前,有网友咨询,河流淹没区、调水渠和引水渠上是否能架设集中式光伏,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对此做出回应。原文如下:问题:根据政府文件《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22〕216号)第三点第五条: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请问调水渠
4月21日,昌黎县人民政府发布多个海上光伏试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共涉及4个海光项目,分别为国电电力昌黎50万千瓦海上光伏试点项目、华电昌黎500MW海上光伏试点项目、国华投资秦皇岛昌黎500MW海上光伏试点项目、中电建秦皇岛昌黎30万千瓦海上光伏试点项目,项目规模共计1.8GW。根据文件,四
3月31日,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丹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依据《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的规定,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未利用土地和农用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和管
加紧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是关键。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和标准体系,营造绿色低碳产业健康发展生态。去年底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推动“三北”工程标志性战役取得重要成果,加快“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建设。
3月18日,国网浙江衢州供电公司联合衢州市发展改革委共同发布《衢州市光伏发展规划(2025-2030)》,该规划旨在有序、高效地推进衢州市的光伏发展,破解以往光伏项目“以地找电”、无序开发的发展困局。根据规划内容,衢州供电与当地发展改革委根据光伏用地适应性评价原则,对全市可开发光伏土地资源分
近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发改委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耕地布局优化调整和项目建设的通知》,对光伏等新能源占地方面提出新的要求。文件指出,光伏方阵不得占用耕地,鼓励占用25°以上的园林草地,原则上禁止占用25°以下的园地,国家级、省级重大项目确需占用15—25°园地,应由市级人民政府组织相
为加快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科学有序推进全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2月11日,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发改局组织召开屋顶分布式光伏和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推进会。各镇(办)、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金融合作服务中心、城投公司、国网白水供电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参会。
1月3日,广东省罗定市人民政府印发《罗定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文件明确,按照“百千万工程”工作部署,结合乡村建设、乡村旅游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绿色农房建设、农房风貌管控提升等工作,同步推进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绿色圩镇、绿色乡村分布式光伏建设行动计划。
1月9日,广西柳州市柳江区发改局就《柳州市柳江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在规范备案管理方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项目备案工作应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特点尽可能简化程序,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自王村镇人民政府官微获悉,为严格分布式光伏项目土地管理,避免出现弄虚作假、骗取备案、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地、林地、其他农用地以及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用于光伏发电项目等情况出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自然资源局曾发布《光伏用地政策宣讲书》。光伏用地政策宣讲书各光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云南省楚雄州姚安县水务局发布一则公告,姚安瑞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因未按要求完成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整改,必要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未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措施落实,落实不到位、不及时、不足,怠于整改,未提交整改材料,也未汇报整改情况,被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
9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发改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柳州市柳江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提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选址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满足机场净空保护要求,
近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光伏发电项目用地信息备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管理。《通知》要求,各地要分类做好光伏用地信息备案工作,建立辖区内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底数档案,依申请办理光伏发电项目用
9月9日,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发改委发布《关于遴选陵水黎族自治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专项抽查服务单位的公告》,根据遴选公告,中标的服务单位将负责对该县抽选的15个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的项目进行专项检查服务,主要工作包括:(1)现场核查投资主体是否严格按照项目备案内容建设,建设单位是否具备
8月14日,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三大类禁止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范围:1.高速公路沿线30米内、国道沿线20米内、省道沿线15米内的房屋。2.县城、集镇、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街(村)、景区景点规划区内的房屋。3.存在
8月6日,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发改局发布《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前应履行项目备案(审批)手续,并取得发改部门的备案证(批复文件)后方可进行项目建设。其中非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还需通过电网公司组织的接入系统资料审查并经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建
6月4日,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显示,东营光伏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被东营光伏太阳能有限公司管理人向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案号为(2025)鲁05破4号。天眼查显示,东营光伏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注册资本为5000万人民币,该公司由东营区国资运营集团控股,2025年4月3
近期,为深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新能源电力建设工程中可能出现的抢工期等突出问题,山东能源监管办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计划,联合山东省能源局等相关单位,成立了联合督导组,重点对山东省2025年5
5月30日,中国能建浙江火电EPC总承包的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石桥镇22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全容量并网。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煤矿塌陷区,浙江火电负责承建光伏区一标段EPC总承包工程,容量为122.43兆瓦峰值,其中水面柔性支架52.79兆瓦峰值、水面固定支架布置容量1.33兆瓦峰值、水面漂浮支架布置容
5月30日,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电力市场平稳衔接过渡有关工作的通知》,就6月1日至开始执行机制电价时间段的新能源项目给出有关要求。根据文件,5月31日前全容量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划分为存量项目,6月1日及之后全容量并网的为增量项目。明确全容量
5月23日,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废止《济宁市任城区分布式光伏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在省、市能源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细则及新的规范文件未出台印发之前,该区分布式光伏建设原则上暂行按照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待后续省、市有关政策文件印发后,再
5月23日,山东省能源局公布2025年度山东省能源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推荐目录。原文如下:2025年度山东省能源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推荐目录》的公示为积极推进我省能源领域技术创新,加快成果转化,提升能源行业现代化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我局开展了2025年度山东省能源领域新技术、新产品和
5月15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能源局主要负责同志等介绍山东深入实施“八大行动”,推动新能源高水平消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中新社记者:我了解到,山东打造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示范区是未来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请问,下一步山东在新能源发展过程中,将采取什么
5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深入实施“八大行动”,推动新能源高水平消纳情况。近年来,山东省新能源持续快速发展,2024年6月,装机规模在东部沿海省份率先破亿,10月历史性超过煤电。截至目前,全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1.25亿千瓦,占比超过51%。其中光伏装机8514万千
5月7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山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山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表示,2025年5月31日前投产的存量新能源项目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后,机制电价水平按国家政策上限执行
日前,山东梁山县公布2025年5月份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信息,2025年5月份变电站、公用线路、配电台区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全部为红色。原文如下:关于梁山县2025年5月份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信息公开发布的公告为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推动新能源科学有序安全发展,促进分布式光伏
5月7日,山东工信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色制造单位申报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单位应符合《办法》中的基本条件。申报单位按照自愿的原则,采用自评价或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价,提交自评价报告或第三方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