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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推动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对接 支持企业加强一体化布局

2023-10-11 08:17来源:安徽省发改委关键词:先进光伏光伏产业链安徽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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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积极推动数字赋能

20﹒建设供应链服务平台。瞄准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兴产业领域,大力引进一批供应链创新服务平台,提供技术研发、品牌培育、市场开拓、标准化服务、检验检测认证、反向定制(C2M)等服务,培育发展网络货运、共享物流、无人配送、智慧航运等新业态。整合分散的运输、仓储、配送能力,探索发展共享云仓、共同配送、统仓统配等组织模式。鼓励在有条件的城市搭建智慧物流“大脑”,高效联通智慧口岸、智能堆场、数字仓库等,全面链接并促进城市物流资源共享。(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口岸办等)

21﹒拓展数字化应用场景。推动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供应链服务企业等深度合作,拓展物联、数联、智联等供应链数字化应用场景。支持企业供应链服务、物流装备、质量追溯可视化、智慧风控平台等数字化升级改造,加速金融、物流、仓储、加工及设计等供应链资源的数字化整合。(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

七、培育壮大供应链经营主体

22﹒大力发展供应链龙头企业。在制造业、商贸流通业等领域培育一批行业龙头,认定一批省级供应链服务重点企业,打造供应链协同品牌。鼓励各市对新“上规入库”的供应链服务企业予以一定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等)

23﹒培育供应链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建立供应链行业协会、学会、商会、联合会等组织,制定满足市场需要、引领创新发展的行业、团体标准。鼓励行业组织建立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供应链信息咨询、人才培训等专业化服务。支持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省工商联;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八、强化供应链人才技术支撑

24﹒引进培育供应链人才。鼓励高校(院所)与企业开展供应链人才联合培养,支持与十大新兴产业及其供应链服务企业合作建设供应链实训(实习)基地。引导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设置供应链相关专业和课程,建设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实验室、供应链高端智库。(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25﹒深化供应链技术创新应用。鼓励供应链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加快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应用5G、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支持供应链企业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现代物流与供应链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等加强合作,研发推广无人机、无人车等智能物流装备,开展供应链技术协同创新。积极推动十大新兴产业供应链服务标准化,引导企业、科研院所联合组建供应链标准化委员会,探索建立物流招标数字标准,加速供应链研发成果落地转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九、完善供应链配套体系

26﹒发展供应链配套产业。支持物流与制造业、商贸企业融合发展,推动制造业企业采购、生产、运输、仓储、货代、流通加工、物流信息、分销、回收等环节业务整体外包。引导专业物流企业嵌入生产、销售等全环节,促进研发设计、信息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在省级以上开发区推广“主导产业+供应链”模式,引导建立智慧型、高效率、低成本的供应链生态体系,对供应链创新应用成效明显的开发区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奖励。(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等)围绕废旧家电、电子设备、汽车回收拆解等重点领域,支持发展再生资源交易市场。推行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积极推广绿色包装、新能源物流车,推动形成绿色制造供应链体系。(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

27﹒增强供应链安全韧性。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研发和推广应用,推动供应链关键产品国产化替代。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开展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基础产品研究替代,实现供应链关键核心技术安全可控。(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依托交通、接卸、中转、仓储、停车等设施条件较好的物流园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建设运营一批应急物资运输中转站。(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等)

28﹒提升供应链联通能力。深入实施国家及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新发展多式联运等运输组织模式,推进煤炭、粮食、建材等大宗货物运输铁水联运。深入发掘江淮运河航运功能,大力实施合肥派河国际物流园、芜湖朱家桥外贸综合物流园、淮南江淮枢纽港、安庆港中心港区等一批重大项目,加快推进淮河干流航道整治工程、淮河临淮岗复线船闸工程以及合裕线、沙颍河扩容改造工程。加强与上海港合作,高标准共建安徽港航信息化运营平台、芜湖集装箱联合服务中心,开通芜湖至上海南港汽车滚装运输江海直达定制航线。(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合肥铁路办事处、省港航集团等)加强港口和铁路货场分拨站点等配套建设,促进铁路专用线进枢纽、进港口、进园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合肥铁路办事处、省港航集团等)推动阜阳、九华山、芜湖宣州等机场口岸开放。(责任单位:省政府口岸办;配合单位:合肥海关、省商务厅)将“直装直提”模式由集装箱货物推广至大宗散货,扩大“联动接卸”应用场景范围,提升海关通关效率。(责任单位:合肥海关;配合单位:省政府口岸办、省商务厅等)

十、保障措施

29﹒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及专项债券等政策的基础上,创新应用补助、基金、贴息等多种支持方式。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手段,探索采用县遴选、市申报、省结算的支持模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等)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合理确定年度物流用地计划指标;各物流枢纽承载城市要加大物流用地保障,适当降低现代物流类项目亩均投资、税收等考核指标,鼓励各地采用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方式为物流企业提供土地。(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有关市人民政府)争取更多城市、企业纳入国家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名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有关市人民政府)争取更多枢纽基地纳入国家物流枢纽、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名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有关市人民政府)争取合肥、芜湖进入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范围。(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等,有关市人民政府)

30﹒加快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围绕供应链服务平台、工业互联网、供应链设施设备、现代物流快递分拨中心配套等重点领域,建立并动态调整重大项目库。积极做好财政资金向上争取工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用足用好地方专项债券、REITs、政策性金融工具。(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等)

安徽省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若干政策举措

为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争创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供应链资源配置中心,赋能全省产业特别是十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以下政策举措。

一、支持重点领域加快发展

1﹒提升重点产业供应链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充分利用省新兴产业、科技攻坚、制造强省等配套政策,对供应链“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给予支持。经认定的“三首”产品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按“三首”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等,有关市人民政府)

2﹒大力发展冷链物流。加快推进冷链物流网络体系建设,对冷链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统筹运用税收减免、财政金融、基金投资等政策措施予以支持,对符合基金投资条件的相关项目优先投资支持;对项目建设发生的贷款,以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给予40%贴息,单个项目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和省级冷链物流基地、省级集配中心,在市级补助基础上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等)

3﹒拓展发展外向型供应链。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等开放平台政策优势,支持口岸和各类进境指定监管场地建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合肥海关)对新获批且通过国家验收运营的综合保税区,省级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200万元。(责任单位:省政府口岸办;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等,各市人民政府)

4﹒补齐应急物流短板。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在全省布局一批应急物资运输中转站。强化应急体系建设,协同推进应急物流和应急储备,统筹资金支持省级应急物流设施、省级防汛物资储备、防汛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应急管理公共安全设施建设、装备建设等。(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发展改革委)

5﹒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供应链项目申报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大政策性金融工具等对供应链项目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鼓励各地对沪深北证交所供应链首发上市企业给予奖补,在各地奖补的基础上,省财政再分阶段给予企业总额400万元的奖补。对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供应链企业,省财政一次性奖补10万元,在创新层挂牌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成功转板至北京证交所上市的补齐至400万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等)对成功发行债券融资且募集资金用于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领域的供应链企业,省财政按其发债金额给予分段贴息:5亿元及以下的,按实际发债利率的10%贴息;5亿元以上至10亿元(含10亿元)的,按实际发债利率的5%贴息;10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发债利率的3%贴息。单户企业每年贴息最高3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省财政在项目所在地市县财政贴息50%基础上,给予50%贴息,其中对皖北地区支持比例为省市8:2。(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等)依托十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设立相关专项供应链金融子基金。支持各类风险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发起设立供应链金融领域投资基金,通过夹层投资、股权投资等方式,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为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等)

二、支持重点供应链枢纽建设

6﹒提升物流枢纽园区发展水平。加快推进物流网络体系建设,对物流枢纽内重大项目和物流仓储、运输、分拣、装卸等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统筹运用税收减免、财政金融、基金投资等政策措施予以支持。对符合基金投资的相关项目优先投资支持;对项目建设发生的贷款,以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省级给予40%贴息,单个项目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等)培育一批示范物流园区,对新获批的国家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在市级补助基础上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等)

7﹒做强航空货运枢纽。对新开(含临时货运包机、客改货)始发或经停本省相关机场,省级给予执飞国内及港澳台地区航线全年不少于40班、国际航线全年不少于15班的货机航班补助,其中,对国内及港澳台地区航线每班补助最高8万元,亚洲区域性航线每班补助最高20万元,洲际航线每班补助最高30万元。以上一年度机场货邮吞吐量为基数,对机场年度货邮吞吐量增量部分给予补助,每吨补助最高2000元。以上一年度驻场全货机为基数,对在本省相关机场新增全货机给予补助,其中,业载小于15吨(含)的机型补助最高100万元/架,业载介于15吨(不含)至30吨(含)的机型补助最高150万元/架,业载大于30吨(不含)的机型补助最高200万元/架。对在运输机场设立基地的运输航空公司,给予最高1000万元/年的补助,最多连续补助4年。(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民航机场集团等)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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