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环规生态〔2022〕2号)规定,切实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底线约束,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统筹好保护与发展关系,高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一)严格实施监督监管。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并与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平台信息共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生态环境监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对经批复启用的生态保护红线,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采取设置电子界桩、电子围栏等手段,实现精准落地,推动精准监管。
(二)严格准入清单管理。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有限人为活动准入按照自然资发〔2022〕142号文件规定的情形实行清单管理,国家有新规定的可相应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
(三)严格避让红线管控。除自然资发〔2022〕142号文件规定的允许有限人为活动和允许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必须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国家有新规定的可相应调整。对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和允许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市、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开展选址选线、办理项目立项时,应引导建设项目科学规划布局、合理选址选线,尽量避让或少占生态保护红线;确实无法避让的,应按照规定进行充分论证,尽量减少对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
(四)严格红线调整程序。已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调整。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五年一评估”情况,可由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组织编制生态保护红线局部调整方案,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自然保护地边界发生调整或已依法设立的油气探矿权拟转采矿权的,由省自然资源厅按照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生态保护红线作相应调整,并更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二、规范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用地、用海用岛审批管理
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用地、用海用岛审批实行分类管理。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准入清单(详见附件1)的,按照规定开展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符合允许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范围(详见附件2)且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规定开展不可避让论证。
(一)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按照以下情形分类办理:
1.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用岛审批,且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项目或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的省级专项规划项目(农村宅基地除外)。在建设项目开展选址选线时,设区市人民政府(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下同)组织开展论证,论证通过的,形成初步认定意见,连同审核论证材料等一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后报省政府,按照程序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意见”(以下简称认定意见),作为报批用地、用海用岛的重要依据。
2.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用岛审批,但有具体建设活动。无需办理认定意见,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论证,论证意见作为建设活动审批依据。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范围和规模及未改变林地性质的前提下,修筑生产生活、保护管理设施的,可免于论证,按照现有规定执行。
3.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用岛审批,且无具体建设活动。无需办理认定意见,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做好管理,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和强度,避免对生态功能造成破坏,并督促做好生态修复。上述活动有批准文件的,应同步抄送同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部门。
涉及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相关具有审批权限管理机构意见。
(二)不可避让论证。按照以下要求分类办理:
1.不涉及新增填海造地、新增用岛的,在用地用海预审时,由设区市自然资源部门在初审意见中明确符合允许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项目类型和级别、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性等内容并附具相关依据文件,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同意后报自然资源部预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报批前,设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论证,论证通过的,形成初步不可避让论证意见,连同审核论证材料等一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后报省政府,按照程序出具不可避让论证意见,作为用地、用海用岛报批的重要依据。
2.涉及新增填海造地、新增用岛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后,连同省政府出具的不可避让论证意见,随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一并报国务院批准。
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认定意见和不可避让论证意见具体办理流程由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另行制定。
三、强化监管机制和管控要求
(一)夯实监管责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抓实各项工作,严守红线底线,确保生态安全。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守好我省生态保护红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强化对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做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监督;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做好生态环境监督工作;林业部门负责做好自然保护地监管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把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各自领域规划编制的重要底线约束,做好各自领域涉及的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相关监管工作,引导各自领域建设项目合理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并配合做好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和不可避让论证相关工作。
(二)规范有限人为活动管控。开展允许有限人为活动时,应控制活动和建设强度,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按照规定落实生态修复等要求。原住居民的种植、养殖,应引导发展生态农业,严格控制并减少化肥、农药、饵料的使用;线性基础设施修筑应科学选址,尽量采用隧道或桥梁方式,留出动物迁徙通道;对交通通勤实行合理的限速、限航、低噪音、禁鸣、限排等管理;必要的航道疏浚清淤活动应避开珍稀保护动物和主要经济鱼类活动的重要时期,确保水生生物安全;矿产勘查、矿区开采应落实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严格执行绿色勘查、开采及矿山环境生态修复相关要求。开展允许有限人为活动时禁止新增填海造地和新增围海;涉及利用无居民海岛的,原则上仅允许按照相关规定对海岛自然岸线、表面积、岛体、植被改变轻微的低影响利用方式。
(三)严格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临时用地管理。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涉及临时用地的,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有关要求,参照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定办理,严格落实恢复责任。
(四)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生态保护红线内已有的不符合准入规定需逐步有序退出的人为活动、矿业权和建设项目,由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逐步解决原则进行管理,结合实际制定退出计划,明确时序安排、补偿安置、生态修复等要求,确保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租赁、置换、赎买等方式,取得生态保护红线内的人工商品林所有权或经营权,实施统一管护,符合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逐步将其调整为生态公益林。零星分布的已有水电、风电、光伏、海洋能设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严禁扩大现有范围和规模,项目到期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做好生态修复。
(五)加强执法监管。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加强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执法监管,推动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坚决查处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各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对违法违规用地、用海用岛行为,以及破坏生态环境、破坏森林湿地或违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执法查处。对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涉嫌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规定,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本通知适用于国务院批准的生态保护红线,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间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及国家和省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准入清单
2.允许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重大项目范围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林业局
2023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准入清单
1.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疫情防控等活动及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
2.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允许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用海用岛、耕地、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符合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不包括投礁型海洋牧场、围海养殖)等活动,修筑生产生活设施。
3.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标本采集和文物保护活动。
4.按规定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或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的树种更新,依法开展的竹林采伐经营。
5.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
6.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
7.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包括: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等公益性工作;铀矿勘查开采活动,可办理矿业权登记;已依法设立的油气探矿权继续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勘查区块范围)、保留、注销,当发现可供开采油气资源并探明储量时,可将开采拟占用的地表或海域范围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调出生态保护红线;已依法设立的油气采矿权不扩大用地用海范围,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的矿泉水和地热采矿权,在不超出已经核定的生产规模、不新增生产设施的前提下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和新立铬、铜、镍、锂、钴、锆、钾盐、(中)重稀土矿等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开展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登记,因国家战略需要开展开采活动的,可办理采矿权登记。上述勘查开采活动,应落实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严格执行绿色勘查、开采及矿山环境生态修复相关要求。
8.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开展的生态修复。
9.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其他人为活动。
附件2
允许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重大项目范围
1.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
2.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
3.国家级规划(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正式颁布)明确的交通、水利项目。
4.国家级规划明确的电网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能源矿产勘查开采、油气管线、水电、核电项目。
5.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认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
6.按照国家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机制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确认的需中央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确实难以避让的国家重大项目。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3月31日,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丹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依据《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的规定,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未利用土地和农用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和管
加紧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是关键。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和标准体系,营造绿色低碳产业健康发展生态。去年底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推动“三北”工程标志性战役取得重要成果,加快“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建设。
3月18日,国网浙江衢州供电公司联合衢州市发展改革委共同发布《衢州市光伏发展规划(2025-2030)》,该规划旨在有序、高效地推进衢州市的光伏发展,破解以往光伏项目“以地找电”、无序开发的发展困局。根据规划内容,衢州供电与当地发展改革委根据光伏用地适应性评价原则,对全市可开发光伏土地资源分
近日,国家电投集团中国电力中电大别山百万千瓦新能源基地12兆瓦光伏项目并网发电。该项目位于湖北省麻城市白果镇榨树铺村,年设计发电量1200万千瓦时,通过基地最长送出线路亭集1号线送出。与同等规模火电厂相比,项目每年可节约标准煤约4800吨,减少二氧化碳约1.2万吨,节能减排效益显著。项目区域水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谋划“十五五”规划的关键一年。结合2024年底各地光伏装机数据来看,共有20个省(区、市)提前并超额完成“十四五”装机目标,仍有10个地区尚未完成,其中山西、贵州分别相差15GW、11GW。锚定“十四五”目标,上述地区机遇、挑战何在,哪些项目要抓紧?一、山西
近日,中铝股份所属广西华昇建设的行业首座水上漂浮式光伏电站(装机容量4.35兆瓦)成功并网发电。该项目通过创新利用赤泥堆场回水池4.1万平方米的水域,开创了工业固废处理与新能源开发的协同发展新模式,为有色金属行业绿色转型树立了标杆。作为全球最大的氧化铝生产供应商,中铝股份坚持走绿色低碳
2月21日,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发布一周要闻回顾(2025年2月17日-2月21日)。政策篇八部门发布《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推动“光伏+储能”系统在城市照明、交通信号、农业农村、公共广播、“
今年春节期间爆火刷屏的DeepSeek凭借着“走心回答”走红网络,不少网友直呼“被戳中了”DeepSeek真的这么厉害吗?相信大家也很好奇,今天,让我们来跟它聊一聊润电DeepSeek回答:华润电力(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CRPower)是中国领先的综合能源企业之一,隶属于大型央企华润集团。以下是其基本情况介
近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发改委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耕地布局优化调整和项目建设的通知》,对光伏等新能源占地方面提出新的要求。文件指出,光伏方阵不得占用耕地,鼓励占用25°以上的园林草地,原则上禁止占用25°以下的园地,国家级、省级重大项目确需占用15—25°园地,应由市级人民政府组织相
在光伏项目的开发进程中,诸多难题如影随形,项目用地问题更是重中之重。无论是集中式光伏电站需要大面积的空旷土地,还是分布式光伏依托各类建筑物屋顶,用地的获取、合规性以及后续的使用管理,都牵扯着无数的政策法规、利益协调。一方面,集中式光伏用地要严守耕地红线,避免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对于
在全球能源结构加速转型的大背景下,光伏作为极具潜力的清洁能源,发展势头迅猛。随着光伏装机容量持续攀升,适宜光伏电站建设的优质土地资源愈发稀缺。光伏电站建设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平坦陆地,转而朝着多元化、精细化、场景化与高质量化的方向大步迈进。想要实现光伏电站在各类复杂场景中的有效落地,
4月11日,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发布一周要闻回顾(2025年4月7日-4月11日)。政策篇国家能源局:重点监管2024以来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沙戈荒”基地建设等情况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重点监管2024年以来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日前,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清镇市屋顶光伏经营权出让示范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清镇城市发展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汇坤仕代商贸有限公司、贵州创能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为第一、二、三中标候选人,本项目经营权出让期为15年(建设期1年),自中标经营者与实施机构签订的《经营权出让协议
4月10日,湖南发展发布关于与控股股东湖南能源集团签订《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显示,湖南发展拟与湖南能源集团签订《代为培育协议》,委托湖南能源集团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代为培育湘投新能源(宁夏)有限公司红寺堡区100MW光伏发电项目、益阳市大通湖区金
加快推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提供坚强能源保障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省能源局局长邓超2024年,四川省能源系统聚焦中心、服务大局,坚定不移推动新型能源体系规划建设,全力以赴做好能源安全保障,全省新能源项目建设进入“快车道”,重大电网项目建设取得丰硕成果,迎峰度夏
4月7日,上海金山供电公司员工利用“分布式光伏负荷还原”监测分析平台完成了金山电网今年一季度实际负荷的统计分析。该监测分析平台已应用一年多,为金山供电公司开展真实负荷和实际承载力分析提供了全新的手段。近年来,金山区大力发展光伏、储能等分布式电源。截至3月,金山电网已接入分布式电源53.
4月6日,由水电四局承建的内蒙古重大新能源项目——乌兰布和沙漠一期光伏发电项目五标段成功并网发电,标志着该标段发电系统正式接入国家电网。乌兰布和沙漠东北部新能源基地先导工程10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城西南侧的乌兰布和沙漠。中国水电四局承建的一期五标段承担
4月10日,重庆市政府公布《关于做好2025年市级重点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2025年市级重点项目包括开工、在建、完工、储备“四个一批”项目。其中,光伏项目33个,规模约5.6GW左右,重点开工项目14个,在建项目5个,8个重点完工项目,6个储备项目。详情见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市
4月8日,安徽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宿州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2025年有序规划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加快“乡村振兴风电”、皖能褚兰风电等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到2025年底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量达到570万千瓦。大力引育新能源产业“链主”企
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重点监管2024年以来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可再生能源调度运行、可再生能源跨省区外送和消纳、“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建设和新能源就地消纳、新能源利用率监测统计等情况。原文如下: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25年电力领
4月10日,“第十三届储能国际峰会暨展览会(ESIE2025)”在首都国际会展中心盛大启幕。思格新能源携全模块化光储融合解决方案重磅亮相,全面展现其在光储融合、高度集成、灵活部署、AI智能方面的领先优势,助力新能源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随着新能源电价全面进入市场化阶段,储能产业正从传统的配套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8日,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有关于高温气冷堆耦合光伏电解制氢项目中光伏电解水制氢研究采购公告。根据中核能源“揭榜挂帅”项目《高温气冷堆供热项目与光伏电解制氢项目耦合发展》项目的研究任务要求,针对光伏电解水制氢应用技术和需求,拟采购《高温气冷堆耦合光伏电解制氢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电网公平开放监管,推动福建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有序发展,近日,福建能源监管办成立调研组,赴福建省六地市专题调研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情况。调研组一行实地查看了部分地区分布式光伏示范项目,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
2月18日,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同意涵江兴化湾3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海域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同意涵江区自然资源局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涵江兴化湾3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海域使用权,用海面积为271.6167公顷。海域使用类型一级类为“工业用海”,二级类为“电力工业用海”;用海方
3月11日,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推动永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文件指出,分布式光伏建设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相关要求,应与周边建筑物、景观(风貌)相协调,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备发电设备安装条件,利用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应
近日,水电十二局承建的国内首个高风速海域海上光伏电站项目——福建东山杏陈180兆瓦海上光伏电站项目进入到全面收官阶段,标志着项目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为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奠定了坚实基础。东山杏陈海上光伏电站项目位于福建省东山县杏陈镇、前楼镇海域,是国内首个高风速海域海上光伏电站项目,也
为规范光伏发电并网工作,近日,福建能源监管办组织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泉州供电公司、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召开光伏发电并网协调会,协调解决公共接网点为220千伏的福建联合石化光伏项目并网工作。会上,相关单位介绍了福建联合石化光伏发电并网的情况,福建能源监管办解读了《分布式光
日前,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发布关于加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区党政机关、医院、学校、村委会等区属公共建筑,其屋顶光伏开发建设由区政府统筹规划、整体开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签订开发协议,进行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商业厂房、城乡居民房屋屋顶光伏
2025年3月13日,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一、压实涉网安全管理责任。各有关电力企业要紧扣新形势下能源转型和电力保供目标,深刻认识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的重要性,
3月13日,在三明市明溪县,福建省首份400kW以下低压分布式光伏并网调度协议成功签订,标志着福建省在推动绿色能源发展、助力电网低碳转型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据了解,随着绿色能源转型需要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低压分布式光伏项目拟接入电网。然而,由于分布式光伏具有分散性、间歇性等特点,给电网的
日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通知,决定废止包括惠安县智慧光伏碳中和项目在内的10个光伏项目。此次废止的项目涵盖了2021年试点项目及2023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总装机容量达到114.3万千瓦。原文如下: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一批已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光伏电站项目的通知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
2月14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2025年度市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其中重点光伏项目清单如下:在建重点光伏项目包括:1.洛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建筑分布式光伏资源开发利用项目2.国能泉港界山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3.国能集团泉港南埔温排水区域75MW海上光伏电站4.晋江市光伏资源开发利用项目5.惠
2月7日,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公布2024年第四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信息的公示,截止2024年四季度已接容量176.96MW,在途容量77.55MW,可新增开放容量为0。原文如下:关于诏安县2024年第四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信息的公示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