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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划任务
(一)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健全现代治理体系
1.坚持改革创新,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
(1)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
优化目标评价考核机制,研究制定覆盖生态文明建设全领域的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探索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绿色矿山建设等工作纳入市、县区综合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市直单位综合考核范围。突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和人民群众满意度考核,实行差别化分类评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确保到2025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达到20%。
(2)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加快编制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推动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认真落实甘肃省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生追究机制,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行失职追责和损害担责。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质量管理,推动离任审计结果运用,探索创新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以及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重点风险防范清单。建立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排名制度,完善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各级各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实施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和容错免责制度。
(3)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责任追究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问责、终身追责”制度,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陇南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陇南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陇南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持续抓紧抓实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责任追究工作,对职责履行不到位、任务推进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实施追责机制,对违背可持续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记录在案并实行终身追责。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将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纳入失信范围并依法公开。形成以党内监督为主线,引领政府监督自上而下规范、发动社会监督自下而上推进的“大监督格局”。
(4)探索推进绿色发展绩效评价考核
严格执行《关于改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的通知》持续优化生态文明建设相关考核指标,对应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要求,精准设置绿色发展关键性、引领性指标,实行分级分类考核。探索GDP和GEP双考核机制,将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能源消耗、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等相关指标予以整合,根据区域发展现状和生态环境特点,对县区级党委政府实行差别化考核政策,重点核定环境质量改善等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各类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现良性竞争。
2.坚持绿色导向,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应用
(1)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对全市行政区域内自然保护地、河流湖泊、湿地、草原、国有土地、森林、探明资源储量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进行确权登记,2023年底完成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市、县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标准开展工作,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现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有效衔接和融合,加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提供保障。
(2)构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体系
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GEP)核算应用机制。选取两当县、康县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试点,建立健全反映县域生态产品保护和开发成本的价值核算方法,重点体现生态产品数量和质量的度量,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基础数据纳入当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基准年行政区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
推进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在总结大熊猫国家公园白水江片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经验基础上,逐步开展其他县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逐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
(3)完善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全面建立生态保护成效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相挂钩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面落实《财政部 环保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和《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的意见》,积极开展协商谈判,明确上下游权利义务、补偿基准、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内容,以水质水量动态评估为基础,在西汉水、嘉陵江、白龙江等重要河流流域上下游探索建立全覆盖、多方位、规范化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鼓励采用产业扶持、技术援助、人才培训等多种补偿形式,将补偿机制向多元化、市场化拓展。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和奖补资金,支持全市生态环保事业高质量发展。
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实行省级公益林与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联动。持续优化与污染排放、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出境水水质、森林质量、生态公益林、湿地、生态产品质量和价值相挂钩的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探索自然生态资源外部性补偿分类梯度计价机制,持续拓展生态资源溢价增值收益。
(4)健全生态产品利益导向机制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推进资源税改革。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模式),探索建立EOD模式项目库。创新资本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生态建设领域。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支持生态环保重大项目融资。健全工商资本入乡促进机制,推进乡村生态环境整治及休闲旅游开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民营林场等经营主体参与投资生态建设项目。选取两当县、康县试点推广“生态绿币”等生态信用经验,探索搭建生态信用积分应用场景,将积分结果充分应用到绿色金融服务、生态产品优惠服务等领域。
3.坚持广开言路,完善生态文明参与机制
(1)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及时主动公布空气、水环境质量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环境信息,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和违法排污单位名单。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规定,通过其网站、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或者当地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鼓励企事业单位自愿公开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履行社会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对不履行强制性生态环境信息公开义务的重点排污单位予以曝光并从严处罚。确保政府主动公开生态环境信息和企业强制性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的比例均达到100%。
(2)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决策科学机制
建立各方参与、部门联动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全市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保持100%。加强市级生态环境技术评估专家库、排污许可专家库、环境应急专家库等各类专家库建设和动态管理。在生态环境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决策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以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3)健全公众参与制度
完善环境监督举报制度,有序推进有奖举报。在网站设立“环境违法曝光台”,开通环保微信投诉平台,鼓励公众对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评价,及时有效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建立健全环保舆情和信访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传统媒介以及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舆情监督、分析和媒体应对,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引导工作。
(二)实施系统治理,建设生态陇南
1.坚持协同治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1)切实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研究成果,充分考虑细颗粒物、臭氧等污染物季节性特征,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适时启动源清单的修订完善工作,推动细颗粒物、臭氧等污染物来源解析和机理研究,制定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方案;完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综合管控体系,实施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会商机制,推进全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进一步优化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强化微测网数据应用,依托网格化监管及时排查存在问题;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以化工、汽修、涂装、制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所为重点,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等低VOCs含量涂料。到2025年,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细颗粒物浓度维持在18微克/立方米,实现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2)加强工业废气污染防治
深化涉VOCs重点行业整治,持续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以化工、涂装、制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推动治污设施改造升级,加大油品储运销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回头看”,2025年底前,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持续开展炉窑深度治理,推动建材、有色、铸造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各类燃煤加工炉、烘干炉清洁能源替代,实现水泥、砖瓦、石灰、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有效管控。开展烟气旁路整治专项行动,建筑陶瓷等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脱硫脱销烟气旁路或设置备用脱硫脱硝等设施。
(3)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控
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全面推广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加强油品经营许可管理,严厉打击不合格油品销售行为。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加强新生产销售车辆环保达标监管,加强对销售机动车、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标签等查验。加快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区域,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排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继续推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闭环模式,逐步将非道路工程机械纳入监管范围。
(4)持续推动生活源污染治理
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准入要求,推动末端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力度,加快所有建成区的餐饮油烟能源清洁化改造,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强化市场监管和监督检查,督促新建餐饮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落实油烟治理措施,严禁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等地下通道,依法禁止城区范围内露天烧烤。2025年底,全市建成区内餐饮经营场所全面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加快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加快武都区城区、徽县、宕昌县和西和县城集中供热设施建设,支持工业园区、乡镇建设分布式、分散式清洁供暖设施,合理拓展城区集中供暖覆盖范围。深入实施清洁供暖,深化燃煤供暖设施清洁化改造,重点扩大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使用占比,到2025年,清洁取暖率提高到80%以上。严格管控城市露天焚烧行为,全面落实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要求,开展重点区域露天焚烧集中整治行动。
(5)持续深化扬尘精细化管控
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持续加强施工扬尘常态化监管,全面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百”防尘抑尘管控措施。强化道路扬尘精细管控,加大对渣土运输车辆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大宗物料存储和运输防尘措施,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建成区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建立“机械深度洗扫+人工及时保洁”的环卫工作机制,提高机械化作业率,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机扫率。持续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不断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强化煤场、料场、渣场等堆场扬尘管控,严格采用合规防尘网进行场地覆盖,并及时更新老旧防尘网。
2.坚持系统治理,稳步提升水生态环境
(1)强化“三水”统筹管理
统筹建立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监测、评价和预警体系。推动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实施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管理;探索开展行政区域内长江流域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评价,识别水资源开发利用过度、适度、较低流域和区域;推动开展嘉陵江、白龙江、白水江、西汉水等重要河流生态状况评估,重点评价水土保持功能变化情况、区域生态环境完整性情况。以水资源利用上线、水环境质量底线、水生态保护红线统筹推进流域开发保护,增加生态用水保障,促进水生态恢复。
(2)严格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
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期分类开展长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长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在嘉陵江、白龙江、白水江、西汉水等流域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及监测工作。加大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建设完善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建设管网,依法推动园区生产废水应纳尽纳,确保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提高工业园区运营管理水平,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设施及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建设,强化重点涉水企业在线监控数据的使用,对在线监控数据超标的及时进行查处,严厉打击超标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
(3)持续农村污染水体治理
认真落实《陇南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各县区人民政府修订发布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加强城乡统筹治理,推进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重点治理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六类村庄。强化污水治理与改厕工作有机衔接,已完成水冲式厕所改造地区,加快推进污水治理。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纳入城镇管网、集中或分散处理,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污水治理技术。聚焦解决污水乱排乱放问题,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对非正常运行处理设施,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进行分类改造。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6%。
(4)积极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
以“三江一水”干流及支流为重点,全面排查重点行业企业水环境污染情况,检查整改河流沿岸排污口、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有无违法项目建设及其他环境问题整改,保证流域水环境质量安全。实施水环境治理、生态缓冲带建设、湿地恢复与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措施,提升水生态品质。积极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试点建设,建立美丽河湖长效管理机制,发挥美丽河湖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燕子河流域、西汉水流域、黄江水库等重要河湖岸线湿地生态恢复与综合治理。鼓励在重要生态功能水体、流域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观测网络建设,实施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工程及珍惜动植物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程。
3.坚持分类防治,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1)强化土壤污染源头治理
贯彻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回头看”,以西和县、成县和徽县等县为重点,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努力切断重金属污染源进入农田途径。继续开展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和非正规垃圾堆存点排查整治,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2)持续推进耕地分类管理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等空间管控边界。以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为依据,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加大保护力度,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或倾倒废弃物的行为,防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废物、生活垃圾、污泥、污染土壤及未经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的污水等排入农田。加强对未污染土壤的保护,重点保护未污染的耕地、林地、草地和饮用水水源地。
(3)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
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以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防控新增土壤污染。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并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中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暂不开发利用或者现阶段不具备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由污染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负责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4)推动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
开展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重点推进“一企一库”(重点工业企业、尾矿库)和“两场两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强化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对人为污染导致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由市政府制定地下水质量达标方案,或保持(改善)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以矿山开采区、尾矿库(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城镇污水管网等为重点,开展防渗情况排查和检测,对渗漏严重的研究制定重点污染源防渗工作措施,加强地下水污染渗漏监管执法。以矿山开采区等为重点,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探索实施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地下水、区域—地块污染协同防治。
4.坚持聚焦监管,开展“无废城市”创建
(1)加大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加强源头管控,对固体废物产生量大且本地无法就近处置的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应从严把关。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区域难以实现有效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项目。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统筹大宗固废增量消纳和存量治理,推动尾矿渣等大宗固废产生过程自消纳,逐步减少历史遗留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稳步推进建筑垃圾处理处置。加强区域内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对建筑垃圾倾倒、堆放、贮存、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提升建筑垃圾治理的智能化、现代化水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合,不得未经许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消纳等活动。
(2)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处理能力
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情况调研评估,建立危险废物监管源清单,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加大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排查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隐患。新建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应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管理要求,明确管理对象和源头,预防二次污染,防控环境风险。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持续提升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水平,确保已建成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规范稳定运行,加快难以稳定运行设施的升级改造。提升医疗废物监管水平,定期对医疗废弃物的收运和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实现医疗废物全过程监管。掌握危险废物产生、利用、转移、贮存、处置情况,以宝徽实业、成州锌业冶炼厂等为重点,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实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基本匹配,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禁止在国家规定的环境敏感区新建、改建、扩建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的建设项目,加强化工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等功能区环境风险源摸底调查,推进基础数据库建设及其信息化,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其它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开展摸底排查和安全风险辨识,按照“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原则,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督促相关企业和单位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预案,配备监测报警设备,改善安全条件,重点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降低化工行业集聚区域化学品风险,督促涉危险化学品单位进一步做好环境隐患排查自查自治工作。
(3)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流程建设,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科学布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坚持分类投放,实施分类收集,加强分类运输,完善分类处理。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构建社会组织、社区、物业、志愿者等各方广泛参与的工作推进格局,教育引导公众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督促和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5年,武都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4)加强塑料污染治理
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到2025年底,全市所有宾馆、酒店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全市范围内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
5.坚持源头控制,营造宁静舒适环境
(1)推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
持续推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完成全市各县区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和调整。开展全市环境噪声污染现状调查,逐年开展全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自查评估,定期公布声环境质量状况。
(2)加强重点领域的源强管理
强化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等重点领域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严格实施噪声污染限期治理,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确保实现重点噪声污染源达标排放,不断提升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
(3)推进重点领域降噪措施
扎实推进重点领域降噪措施,积极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在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逐步资金建设隔声屏障,严格落实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鼓励创建安静小区,力争实现涉及噪声信访投诉总量持续下降。
(4)推进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
推进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统筹城市区域、道路交通及功能区声环境监测,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的区域增设点位,形成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互补的监测网络。
6.坚持底线思维,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1)完善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
有效管控嘉陵江流域尾矿库环境风险,持续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区域内尾矿库环境风险监管详实综合数据库,全面掌握流域尾矿库整体情况,完善“一库一策”环境风险治理方案,对排查出的各类环境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时限,督促尾矿库企业建立完善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并建设针对尾矿库尾水排放及下游监测断面水质的监测监控和监测井设施。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控,监督铅、锌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及矿采选业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对生产工艺设备实施升级改造。成县、徽县、西和县继续执行铅、汞、镉、砷、铬等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完善生态环境应急体系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加强隐患排查,严密防控危险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等环境风险。加强对重点尾矿库尾水排放、地下水及下游监测断面的监督性监测,将尾矿库及下游水质断面环境监测纳入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提高尾矿库环境污染监测能力。建设重点尾矿库预警系统,结合污染源和地表水断面自动监测系统,完善和提高污染源追踪与解析、污染物运移预测能力,提升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水平。
(三)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1.严格生态空间管控,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
(1)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加快完成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打造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严守生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红线,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科学优化城镇建设、农业生产、生态保护的空间结构和布局。各县区立足主体功能定位推进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成县作为重点开发区、徽县作为城市化发展区,着力提高各类要素集聚水平,加快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西和县、礼县作为农产品主产区,着力完善农业创新体系,保障农产品供给水平和质量;武都区、宕昌县、文县、康县、两当县作为重点生态功能区,着力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2)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统筹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形成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集成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环境管控要求,划定全市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立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
(3)优化“一屏三轴,江河成网”生态安全格局
以生态极重要区作为生态安全格局构建的生态源地,联系横断山地区和秦岭地区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立横贯东西的区域生态屏障;依托“两江一水”建立生态廊道,串联相邻生态区,完善区域生态网络,在市域范围内形成“一屏三轴,江河成网”的生态安全格局。
一屏:生态屏障完整贯通。以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白水江片区、文县白龙江博峪河省级自然保护区、文县黄林沟国家湿地公园、武都裕河省级自然保护区、康县梅园河国家湿地公园、白龙江省级大鲵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建设与横断山-秦岭地区等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域完整贯通的生态基质,提升生态系统整体价值。
“三轴”:指由西汉水、白龙江、白水江等河流为基础构成的生态廊道。建设和修复贯穿市域东西的“三轴”生态廊道,将孤立的栖息地斑块与大型的种源栖息地相联接,形成完整、连续、健康的蓝绿空间网络。西汉水生态廊道,主要包括礼县洮坪省级森林公园、礼县香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成县鸡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成县鸡峰山国家森林公园、成县尖山子省级森林公园、徽县三滩省级地质公园、两当县云屏三峡省级森林公园、嘉陵江两当段特有鱼类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白龙江生态廊道,主要包括官鹅沟国家森林公园、官鹅沟国家地质公园、武都裕河省级自然保护区、武都万象洞省级地质公园等;白水江生态廊道,包括文县天池国家森林公园、文县尖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白龙江博峪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建设和修建贯穿市域东西的生态廊道,将孤立的栖息地斑块与大型的种源栖息地相联接,形成完整、连续、健康的蓝绿空间网格。
(4)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
整合陇南市34个交叉重叠的自然保护地,归并优化相邻自然保护地,实施勘界立标。分区分类开展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复原连通生态廊道,开展栖息地恢复和废弃地修复。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自然公园能力建设,创新保护修复、差别化管控机制。全面加强大熊猫等特有物种和栖息地保护,建设缓冲带和生态廊道,扩大野生动植物生存空间。对重点区域、重点濒危物种进行本底调查,摸清家底,识别威胁,构筑生物多样性保护网格,加大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和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力度。确保自然保护地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5)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以保护秦巴山地生物多样性和涵养水源为重点,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快自然保护区、重点水源涵养区、生态脆弱地区的保护修复。加快实施“三江一水”生态安全调查评估及河道生态治理项目,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理、水土流失治理等工程。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和长江“十年禁渔”,守住河流、森林、草原和湿地等生态安全底线,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加强生态监管及评估,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2.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构建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1)优化城镇发展空间结构
以典范城市、魅力城市、节点城市建设为导向,推动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着力打造绿色发展高地、文旅康养胜地、交通物流要地、投资创业洼地、美好生活福地。规划形成“一主一副、三轴辐射、环带贯穿、四区联动”的市域空间结构。
一主一副:未来陇南市域空间的两大发展核心,主中心为武都城区,副中心为成徽一体化综合发展区。其中武都城区作为城市政治、文化和服务中心,成徽一体化综合发展区作为城市经济中心。
三轴辐射:沿兰渝铁路形成的南北发展轴,沿成武高速形成的东西拓展轴,沿十天高速形成的城镇发展轴。
环带贯穿:依托未来贯穿市域的快速通道体系,带动沿线重点城镇联动发展。“文县县城-碧口-阳坝-康县县城-成徽一体化发展区-礼县/西和县城-宕昌县城”形成“环带状”联动发展。
四区联动:武—成—徽城镇综合发展区(武都区、成县、徽县),北部历史文化发展区(礼县、西和县),东部南部秦巴生态保护发展区(两当县、康县、文县),西北部山地保护发展区(宕昌县)。
(2)优化工业发展空间布局
坚持发展布局优化、产业集聚的转型升级发展格局,以兰渝铁路为一条工业经济带,以十天高速为一条工业经济带,同时,以天陇铁路为“一轴”,在拓展区域发展新空间的同时助推“两带”互动,逐步形成空间布局合理、产业轴带有机衔接、各集群优势互补的产业发展体系(表2)。结合产城融合发展要求,以陇南经济开发区为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打造成产业高地、人才高地、创新高地,辐射带动全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以武都区、康县、礼县、西和县、宕昌县五个工业集中区为陇南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按照区域布局工业,“十四五”期间,在文县规划建设文县新材料产业园,在两当县规划建设碳酸钙产业园,以当地特色资源精深加工和产业链培育为重点,进一步带动相关产业和县域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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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30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贵州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大力发展新能源,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化、规模化、一体化发展,建设一批风光百万千瓦基地,推进风光水火储、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因地制宜开发分散式风电、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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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行动方案》(甘政办发〔2025〕11号)。方案提到,到2025年底,“五个功能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初具规模。新能源装机达到8000万千瓦,装机占比达到65%左右、发电量占比达到35%左右;煤电
2月11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重点内容摘取如下:到2025年底,“五个功能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初具规模。新能源装机达到8000万千瓦,装机占比达到65%左右、发电量占比达到35%左右;煤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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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管控要求,优化大型光伏基地和光伏发电项目空间布局,合理安排光伏发电项目新增用地规模、布局和开发时序。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
12月25日,永靖县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永靖县“十四五”新寺光伏发电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批前公示,文件指出,永靖县“十四五”新寺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新寺乡段岭村,地块一(3314㎡):东至:G(2022)11号宗地;南至:道路;西至:荒山;北至:荒山。地块二(371㎡)东至:荒山;南至:空闲地;西至:G(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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