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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嘉兴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清洁生产推行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大清洁能源推广应用,提高工业领域非化石能源利用比重。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氢能、核能、风能等清洁能源,提升清洁能源利用比例。以整县(市、区)规模化开发为重点,加快分布式光伏开发,重点推进八大重点领域分布式光伏建设,到2025年,全市光伏装机达到470万千瓦。
原文如下:
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浙江省清洁生产推行方案(2022-2025年)》,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嘉兴市清洁生产推行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嘉兴市清洁生产推行方案(2022-2025年)》
2.嘉兴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嘉兴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3年5月5日
附件1
嘉兴市清洁生产推行方案(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浙江省清洁生产推行方案(2022-2025年)》,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推行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节约资源、降低能耗、减污降碳、提质增效为目标,以清洁生产审核为抓手,系统推进工业、农业、服务业等领域清洁生产,加快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清洁生产改造,综合集成技术、数字、制度、管理等领域创新举措,积极探索大企业带动、大圈层协同清洁生产推进新模式,积极推动碳排放管理领军企业带动传统企业协同减排新方法,培育壮大清洁生产第三方服务,为打造绿色低碳循环城市金名片提供坚实基础,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清洁生产推行制度体系基本建立,高水平全面推行工业领域清洁生产,深层次创新推进农业、服务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领域清洁生产,宽领域探索实施清洁生产新模式、新技术、新产品,全市清洁生产水平大幅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重点行业污染物和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
到2025年,工业能效、水效大幅提升,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下降完成浙江省下达指标,单位GDP能耗较2020年降低16%,主要资源产出率较2020年提高2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2年下降9%,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98万亩以上,废旧农膜回收率达90%,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6%以上,新建民用建筑设计节能率达75%,市本级公交车新能源比例达100%,全市公交车新能源比例达80%,全市氢能供应能力达到25万吨/年。
二、重点抓好工业清洁生产
(三)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聚焦传统产业基础再造,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先进生产制造方式为导向、以传统制造企业为主体,全面推动以数字化、绿色化为核心的技术改造,推动产业结构低碳化、生产过程清洁化、能源资源利用高效化、区域经济循环化。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推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开发工业绿色产品,培育龙头企业,打造绿色供应链,培育绿色制造服务体系。推进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着力推动园区空间布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绿色电力交易,深化绿色低碳工厂创建。到2025年,累计实施“两化”改造项目4000个以上,节约用能100万吨标煤以上,推动规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5%;通过数字化改造,培育省级“未来工厂”10家以上,打造省级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10个以上、细分行业产业大脑10个以上;通过绿色化改造,建成绿色低碳工业园区8个,绿色低碳工厂24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本项及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落实,不再列出。)
(四)推进重点行业清洁低碳改造。以纺织、非金属矿物制品、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造纸和纸制品、化学纤维制造、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以下简称“八大高耗能行业”)等行业为重点,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等达不到标准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深入推进工业节能减碳技术改造,常态化支持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示范项目实施,引导工业企业加快生产方式变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深入实施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嘉兴版,加快推动以八大高耗能行业为主的循环化改造,组织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制造业类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结合全市经济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着力推动园区能源资源梯级利用、原料/产品耦合,推进园区供电、供热、中水回用等公共设施共建共享、系统优化。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按照“一园一策、低碳导向、分类推进、数字赋能、创新引领”的原则,推进空间布局优化、产业循环链接、节能降碳、污染集中治理等。到202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显著下降,工业领域碳排放总量趋于稳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
(五)加强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清洁生产评价。对标节能减排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严格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准入,对地方谋划新上的化工、化纤、水泥、钢铁等高耗能行业项目进行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采取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能耗、物耗和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到202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2年下降9%。(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水利局)提高工业项目准入标准,将“十四五”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标准降至0.52吨标准煤/万元,对超过标准的新上工业项目,严格落实能耗减量(等量)替代、用能权交易等政策。强化对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高耗能项目的节能审查管理。对不符合所在地区能耗控制相关要求、不符合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或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予以停批、停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到2025年,推进400家以上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
(六)加快燃料原材料清洁替代。加大清洁能源推广应用,提高工业领域非化石能源利用比重。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氢能、核能、风能等清洁能源,提升清洁能源利用比例。以整县(市、区)规模化开发为重点,加快分布式光伏开发,重点推进八大重点领域分布式光伏建设,到2025年,全市光伏装机达到470万千瓦。发挥工业副产氢气充足的资源优势和成本优势,加强企业间发展合作,加速产业链形成,到2025年,全市氢能供应能力达到25万吨/年,力争建成加氢站30座以上。推进海盐零碳未来城(园区)建设,鼓励开展核能综合利用试点,探索核能利用新模式、新场景。加强工业散煤淘汰力度,促进煤炭使用向电煤集中。优化天然气利用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扩大氢能利用场景,突破氢能在工业领域和园区的应用。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装机容量比重达到63%。(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因地制宜推行热电联产“一区一热源”等园区集中供能模式,替代小散工业燃煤锅炉,减少煤炭用量,实现大气污染和二氧化碳排放源头削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推进原辅材料无害化替代。(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
三、着力推进农业清洁生产
(七)推动农业生产投入品减量。继续抓好农药、化肥“实名制、定额制”改革,形成“进-销-用-回”信息数据闭环。做好源头减量技术推广,构建精准测土、科学配方、减量施用机制。加强病虫害预测预报、统防统治、绿色防控,推广高效生态环保农药,推进限用农药退市。到2025年,实现全市“肥药两制”改革县域全覆盖,建成“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90家,培育“肥药两制”试点主体944家。开展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行动,开展综合减臭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行动,推广一批综合减臭、节能减碳、节本增效技术,总结低碳循环、生态循环模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2%以上。加快推广环保型饲料,提高饲料利用效率。开展水产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调研,切实发挥好水产养殖尾水设施功效。到2025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氮肥)达到43%以上,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3%以上,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98万亩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八)提升农业生产过程清洁化水平。改进农业生产技术,形成高效、清洁的农业生产模式。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绿色农田建设工程,统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设施,不断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政策落实、技术落地,主推稻麦作物“秸秆还田+配方肥+脲铵”和经济作物“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具有嘉兴特色的高效施肥模式。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扩大可降解农膜应用,建设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减少种植业面源污染。推进饲料环保化,推广生物饲料、新型疫苗、新型安全高效饲料添加剂,推进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减少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污染。到2025年,全市建成省级美丽牧场45家,规模以上水产养殖主体尾水零直排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九)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秸秆全量化利用试点县创建为契机,构建秸秆“收储运、加工、利用”新模式,大力推进秸秆多途径、高值化利用和闭环化管理,到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离田利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加强废旧农膜和肥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逐步开展捕捞渔具、畜禽诊疗等农废回收处理。因地制宜采取堆沤腐熟还田、生产有机肥、生产沼气、沼液和生物天然气等方式,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力度。到2025年,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率均达到90%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保持92%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十)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新模式。加快构建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清洁生产技术体系,大力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渔菜共生”等绿色生态种养模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大力推广农光互补、光伏+设施农业等低碳农业模式,合理利用生物质能、地热能,逐步减少设施农业对化石燃料需求,推进大棚、冷库等设施农业能源自发自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加快推动其他领域清洁生产
(十一)推动建筑业清洁生产。提高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进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组织开展建筑领域绿色低碳技术与政策研究。加快推进超低(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鼓励智能光伏与绿色建筑融合创新发展,鼓励既有建筑安装光伏系统,探索氢能在建筑中的应用,积极推广其他可再生能源和余热废热利用,探索“光储直柔”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到2025年,新建民用建筑设计节能率达75%,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35%。强化绿色低碳建筑的建设管理、评估审查、能效监测等。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推广装配式装修,培育装配式产业基地。结合城市开发、旧城改造等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加快BIM技术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生命周期中一体化集成应用。推广使用再生骨料及再生建材,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十二)推进服务业清洁生产。以清洁生产为重要抓手,着力提升服务业绿色化、低碳化水平。强化餐饮、住宿等行业企业清洁生产理念,探索碳标签服务,减少一次性物品使用,推进星级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禁限工作和餐饮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建设局)从严控制洗浴、高尔夫球场、洗车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优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推广循环用水技术工艺。(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督促快递企业做好快递包装绿色发展工作,到2022年底,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寄递企业自行配备的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推动生产企业开展包装减量化,鼓励电商、快递企业与商业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合作,推广使用可循环快递包装,设立快递包装循环回收点,到2025年,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全市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规模达12万个。(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加快信息服务业绿色转型,提升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低碳水平,建立绿色运营维护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
(十三)加强交通运输领域清洁生产。加快运输装备绿色升级,加大新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力度,推广新能源等在船舶、中重型货车的应用,推进新一轮老旧营运柴油货车等更新淘汰。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加快建设综合立体交通网,提升水路货运量,提升多式联运水平,发展集装箱江海河联运,深化港产城融合,到2025年,海河联运集装箱量力争达到160万标箱。实施多式联运衔接水平提升工程,推进船型标准化、推广标准化载运单元。提高运输组织效率,引导货车大型化、厢式化、专业化发展,规范发展网络货运等新业态。优化公共出行方式,深入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纵深推动城乡客运一体化。到2025年,市本级公交车新能源比例达100%,全市公交车新能源比例达8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五、强化清洁生产科技创新和产业培育
(十四)加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持续推进高能级创新载体建设,加强清洁生产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创新性研究,推进基础前沿研究、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力争实现基础前沿重大创新、原创性成果的突破。加速低碳先进技术转化,促进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升级,争取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研制一批重大技术装备。到2025年,力争取得清洁生产领域重大科技成果1项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挥市内清洁生产相关新型研发机构等技术应用转化平台作用,协同推进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清洁生产相关技术的转化应用,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清洁生产核心技术装备的企业,促进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五)发展清洁生产服务业。创新清洁生产服务模式,探索构建以绩效为核心的清洁生产服务支付机制。加快建立规范的清洁生产咨询服务市场,鼓励具有竞争力的第三方清洁生产服务企业为用户提供咨询、审核、评价、认证、设计、改造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加强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探索建立第三方服务机构行业准入、考核管理、责任追溯等机制,加强行业人才培养和专业培训,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的清洁生产服务机构,推动全市清洁生产第三方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
六、深化清洁生产推行模式创新
(十六)创新领军企业清洁生产推行模式。推动重点行业领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变革,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全链式绿色发展,推进产业链同环节、集聚型企业清洁化提升改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加强绿色金融政策支持,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企业清洁生产提供长期稳定的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保监分局)聚焦节能降碳、污染治理、资源循环等领域,深入推进绿色技术交易及应用,引领产业生态圈关联企业技术革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以大制造、大化工、大消费等行业领军企业为重点,选取若干具有较强引领辐射效应的领军企业,实施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的清洁生产变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十七)创新清洁生产审核管理模式。积极探索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分级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以能源、建材、化工、印染、造纸、原料药、包装印刷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高耗能企业为重点,严格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管理试点工程,推动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以园区或产业集聚区作为开展整体清洁生产审核的载体,创新开展“以行业性、区域性为主的整体清洁生产审核”新模式。(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鼓励其他行业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如需评估验收可参考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开展工作。(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探索清洁生产审核与排污许可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等有效衔接,研究将碳排放指标纳入清洁生产审核。(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到2025年底,全市重点行业企业基本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
(十八)探索清洁生产区域协同推进。在实施“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山海协作等区域发展重大战略中,积极参与探索建立清洁生产协同推进机制,统一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和审核要求,联合开展技术推广,协同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重点实施钢铁、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推动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九)提升清洁生产数字化水平。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绿色制造、清洁生产领域的应用,加快建立快捷柔性化生产新模式,提升绿色技术创新、绿色制造和运维服务的数字化水平。系统推进计量标准、采集管理、监测分析等保障体系建设。建立覆盖主要工业产品全生命周期资源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碳排放的公共数据库,系统推进计量标准、采集管理、监测分析等保障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贯通“双碳智治”应用平台,探索多跨场景应用,建立多跨协同的能源消费及碳排放信息共享机制,为企业提供节能诊断、碳效诊断、碳技术、碳金融等服务,助力企业低碳转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工业碳效码”场景应用,精准识别高碳行业企业,择优推广一批优秀节能降碳技术装备产品目录,组织一批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实现重点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网上申报、网上推进、网上考评。(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深化迭代“减污降碳在线”平台应用,以源头管控、过程控制、末端治理三条路径为依托,建立减污降碳协同指数,助推企业绿色低碳发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打造“浙农优品”应用,打通肥药购销、农废回收等环节业务流和数据流,推动农产品肥药全流程管理数字化场景应用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七、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加强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多部门横向联动机制,协同推动本方案实施,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重点任务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委会要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清洁生产重点任务,制定具体落实措施。(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
(二十一)强化政策激励。财政部门积极探索有效方式,支持清洁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强化绿色金融支撑,引导企业扩大清洁生产投资。(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保监分局)引导金融机构对清洁生产型的重点项目提供绿色信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保监分局)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结果应用,将其作为阶梯电价等差异化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十二)完善标准体系。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围绕重点行业,制定一批高质量发展能效引领的地方标准,加快完善用能权使用和交易基础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完善绿色产品标准体系,推进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健全绿色建材产品标准和认证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三)提升基础能力。依托相关社会组织加强清洁生产能力建设。组建嘉兴市清洁生产专家库,开展多层次的清洁生产培训。建立清洁生产典型技术和案例数据库,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以点带面形成示范效应。鼓励企业开展国际合作,推动清洁生产技术交流。深化和提升生活、工业“污水零直排”建设,促进各方面污水清洁排放。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行清洁生产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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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海省清洁能源和绿色算力调度中心上线。该中心是青海省委省政府授权建设、由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在青海省智慧双碳大数据中心平台基础上升级打造的全省统一的清洁能源和绿色算力调度中心,将推动省内算力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提升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推进绿色电力向绿色算力转化,是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中广核宁东清洁能源制氢项目制氢站PC总承包中标结果公示,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5499.1730万元成功中标。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24〕972号)。为便于各有关方面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了记者提问。其中提到,强化激励约束。支持达到能效标杆水平且环保绩效A级水平的电解铝企业合理释放产能,加快
7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积极支持电解铝企业扩大风电、光伏、水电、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应用,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既有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电解铝企业参与建设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微电网,探索应
7月23日,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其中提到,实施非化石能源替代。积极支持电解铝企业扩大风电、光伏、水电、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应用,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既有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原文如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
7月19日,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在京召开。会议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温枢刚主持,外部董事徐平、朱元巢、邹正平、刘跃珍出席会议。王益华、王利民、李向良、张涛、郝金玉、司为国等公司领导列席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审议通过
7月17日,江苏常州市市长盛蕾专题调研常州市新型智能微电网和虚拟电厂监测管理平台建设成果,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系统谋划、科学布局、协同发展,打造安全稳定、绿色低碳的新型能源体系,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多新动能。在钟楼区五星街道的五星智慧充电站,盛蕾仔细
7月23日,湖州市南浔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区政协第四届第三次会议第24号工作建议答复的函,文件指出,以整县(区)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为契机,聚焦光伏+行动,以集中光伏、工业企业屋顶光伏、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农村屋顶光伏等四大领域为重点,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加快构建新型清洁电力系统,20
7月22日,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瓯海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补贴标准:(一)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建成并网验收后的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元补贴,连补五年(今年为最后一年)。(二)居民家庭(居民个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
7月18日,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婺城区能源领域设备更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光伏设备更新,推动投产超10年、板功率低于250瓦、能源转化效率低于18%的光伏组件以大代小。推动新建光伏项目N型组件占比超过90%。推动光伏逆变器向微型化、智能化升级,提升发电效率,增强光伏逆
7月17日,永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财政补助项目的通知,通知指出,申报范围包括:1.在本市范围内新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非居民用户侧储能项目的各类投资主体。2.项目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发电,其中非居民光伏和用户侧储能项目须通过市相
7月16日,衢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041号提案的答复,尽管衢州市光伏产业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当前钙钛矿产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需突破关键技术壁垒、产业链融合不够紧密、协同发展不够等问题。下一步,衢州市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钙钛矿产业发展。(一)精准打造产业链,优化产
7月16日,浙江天台县发改局发布关于天台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0号建议案答复的函。该答复函是针对徐三牛、杨志、石炳娟、范海玲、周恒生、邱海峰、王琳、谢兴云、王慧飞、陈忠将、邱保卫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公路上建设光伏发电设备的建议》。天台县发改局表示,天台县积极推动光伏建设,大力发
7月10日,诸暨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诸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单位应取得《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设计资质乙级证书》及以上相关资质证书。400kW以上(含400K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须由具备资质的光伏系统设计单位负
7月4日,安吉县人民政府发布安吉县工业企业屋顶光伏专项整治提升行动方案,方案指出,对存量已并网光伏项目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整治提升,特别是光伏板下方利用女儿墙或者其他材料进行围合的,另做仓库等其他用途的,光伏安装高度超过1.8米的;对新增光伏项目进行严格安全管控。工业企业为平屋面结构的
7月5日,浙江省桐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桐乡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提高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力度。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相关文件精神和规范标准,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积极倡导和推广新建建筑使用太阳能光伏、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鼓励新建公共建筑应优先应
7月4日,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湖州)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进一步深挖光伏开发利用潜力。加快推进全域多场景光伏建设,深挖分布式光伏潜力,实施“光伏+工业”“光伏+基础设施”“光伏+公共建筑”行动,充分利用新建工业厂房屋顶、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建筑等建设分布式光伏。
6月26日,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运用融资租赁工具支持设备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聚焦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智能光伏及新型储能、电动工具、纺织服装、生物医药及植入性医疗器械等十条重点产业链,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为有需求的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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