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光伏光伏系统工程政策正文

涉及太阳能发电装备制造!国家发改委发布《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

2023-03-17 10:29来源:国家发改委关键词:太阳能发电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国家发改委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3 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3. 1 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制造

3. 1. 1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装备制造

包括能源矿产 、黑色金属矿产 、有色金属 (含稀有金属) 矿产、非金属矿产及共伴生矿资源综合利用等装备制造。

3. 1.2 水资源高效及循环利用装备制造

包括农业节水灌溉装置 , 电力 、钢铁 、有色 、石油石化 、煤炭、化工 、造纸 、纺织印染 、食品加工 、机械 、 电子等高用水行业节约用水及废水处理回用装置 ,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装置 , 建筑 中水利用装置 , 矿井水利用和净化装置 , 苦咸水综合利用设施 ,雨水收集利用与回渗装置 , 大型膜法反渗透海水淡化膜组件 、高压泵 、 能量回收等关键部件和热法海水淡化核心部件 , 热膜耦合 海水淡化装备 , 利用电厂余热 、核能以及风能 、海洋能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进行海水淡化的装备 , 浓盐水综合利用及浓缩零排放装备等装备制造。

3.1.3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装备制造

包括煤矸石 、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 、冶炼渣 、尾矿 、化 工 废渣 、 赤泥 、工业副产盐 、废旧滤袋等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 冶金烟灰粉尘回收与稀贵金属高效低成本回收等装备制造。

3. 1.4 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装备制造

包括秸秆 、 畜禽养殖废弃物收储运及加工设备 , 粪肥还田施 用设备 , 病死畜禽 、水产品无害化处置设备 , 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 , 农膜 、化肥与农兽药包装 、灌溉器材、农机具 、渔网网衣 、筏架等废旧农用物资回收利用设备 , 以及次小薪材 、林业 三剩物 (采伐剩余物 、造材剩余物 、加工剩余物) 等资源化利用装备制造。

3. 1.5废旧物资循环利用装备制造

包括废钢铁 、废有色金属 、废塑料 、废纸 、废旧轮胎 、废旧手机 、废旧动力电池 、废旧纺织品 、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装备制造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报废机动车 、报废船舶 、退役飞 机、废铅蓄电池 、退役光伏组件 、风电机组叶片等拆解利用装备制造, 汽车零部件 、工程机械 、机床 、文办设备 、 盾构机 、航空发动机、工业机器人等再制造装备制造。

3.1.6 垃圾资源化利用装备制造

包括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 、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污泥综合利用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道路桥梁轨道施工产生的废旧路面沥青综合利用等装备制造。

3. 1.7 废气回收利用装备制造

包括在钢铁 、焦化 、建材 、有色金属 、石化化工 等行业生产过程中 , 对产生的荒煤气 ( 焦炉煤气 ) 、高炉煤气 、转炉煤气、 高硫天然气等可燃废气 , 工业氢气 、 甲烷 、硫化氢 、 氯 、 氯化氢 、高纯度二氧化碳等工业废气 , 烟气 、窑炉废气等含尘废气等进行治理、原料化、燃料化及其他综合利用等装备制造。

3.2 资源循环利用

3.2. 1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包括煤矿瓦斯 、油母页岩 、油砂 、伴生天然气等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 , 铁 、锰 、铬等黑色金属矿产中低品位矿 、伴 生矿综合开发利用 , 铜 、铅 、镍 、锡 、铝 、镁 、金 、银等有色金属矿产资源高效开发利用 、伴生矿综合开发利用 , 以及高岭土 、 铝矾土 、石灰石 、石膏 、磷矿等非金属矿产资源伴生矿综合开发利用 。工艺 、产品等需符合国家 、地方有关法规政策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3.2.2 水资源高效及循环利用

包括农业领域节水灌溉等节水技术应用及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 工业生产过程节水改造和生产用水 、排水循环利用 , 城镇居民生活节水和污水处理再利用 , 服务业和公共设施节水和排水处理再利用 , 允许排入城镇污水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无害化资源化利用 , 海水 、苦咸水淡化处理及再利用 , 雨水 、微咸水等收集 、处理和利用 , 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等设施建设和运营 。 需符合国家 、地方有关法规政策要求以及《节水灌溉工 程技术规范》 ( GB/T50363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18918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 ( GB18919 ) 、《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 ( GB/T18870 ) 、《节水型卫生洁具》 ( GB/T 31436 ) 、《海水淡化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 GB/T39481 ) 、《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 GB/T50596 ) 等国家 、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3.2.3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包括工业固体废弃物在提取有价组分 、建材生产 、工程建设 ( 含房屋 、基础设施等 ) 、 塌陷区治理 、 采空区充填 、 生态修复 、水污染治理 、大气污染治理等领域的应用 。如煤矸石和粉煤灰在工程建设 、绿色建材生产以及盐碱地 、沙漠化土地生态修复等领域利用 , 金属尾矿有价组分高效提取及整体利用, 采矿废石 制备砂源替代材料和胶凝回填利用 , 赤泥在道路材料中应用及回收铁 、碱、氧化铝 , 钢渣微粉作混凝土掺合料在工程建设领域应用 , 冶炼渣中回收稀有稀散金属和稀贵金属等有价组分 , 磷石膏 在水泥 、土壤调理剂 、硫酸 、新型建筑材料生产中的利用 , 脱硫 石膏 、柠檬酸石膏在绿色建材和石膏晶须等新材料生产中的应用 , 工业副产石膏的资源化 、高价值化利用等 。工艺 、产品等需 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规政策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3.2.4 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

包括秸秆收储运 、固化成型 , 秸秆生产环保板材 、 炭基产品 、聚乳酸 、纸浆等原料化利用 , 秸秆还田等肥料化利用 , 青黄贮 、膨化 、微贮等饲料化利用 , 食用菌基质 、育苗基质 、栽培基质等基料化利用等; 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 、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畜禽粪污生产有机肥 、沼气等资源化利用; 次小薪材 、林业三剩物生产复合板材 、食用菌栽培和能源化利用等; 以果皮 、果壳 、 果渣等经济林果加工剩余物为原料的肥料化利用 、栽培基质化利用及活性炭 、皂素等林化产品生产 。工艺 、产品等需符合国家 、地方有关法规政策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3.2.5 废旧物资循环利用

包括机动车辆 、数码产品 、家用电器 、服装等二手商品回收利用, 汽车零部件 、工程机械 、机床 、文办设备 、 电动机 、 内燃机 、矿山机械 、石油机械 、冶金机械 、轨道车辆 、其他专用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等再制造产品生产 , 盾构机 、航空发动机 、工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再制造产品生产 , 废钢铁 、废有色金属 、废塑料、废纸 、废旧轮胎 、废旧纺织 品 、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废旧手机 、报废机动车 、报废船舶 、废 铅蓄电池 、退役光伏组件 、废旧动力电池 、风电机组叶片等产品回收拆解利用 , 纸 、塑料 、金属 、玻璃 、木等材质的包装废弃物 回收与处理 , 废旧农膜 、灌溉器材 、农机具、渔网网衣 、筏架等 废旧农用物资回收和综合利用等 。 二 手商品再利用 、再制造和再生资源 、工艺 、产品等需符合国家 、地方有关法规政策要求以及《再生利用品和再制造品通用要求及标识》 ( GB/T27611 ) 、《包装与环境》 ( GB/T16716 ) 等国家 、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3.2.6 垃圾资源化利用

包括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 、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污泥综合利用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道路路面施工产生的废旧路面材料综合利用等 。装备 、工艺 、产品等需符合国家 、地方有关法规政策要求以及《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技术要求》 ( GB/T25810 ) 、《餐饮业餐厨废弃物处理与利用设备》( GB/T28739 ) 、《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 ( GB4284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 ( GB/T24188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18918 ) 、《 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规范》 ( GB/T50743 ) 等国家、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3.2.7 废气回收利用

包括对钢铁 、焦化 、建材 、有色金属 、石化化工 等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气进行能源化 、原料化 、资源化利用 。如对荒煤气 ( 焦炉煤气) 、高炉煤气 、转炉煤气 、高硫天然气等废气进行能源化回收利用和生产燃料乙醇等原料化利用 , 对 工业氢气 、 甲烷 、硫化氢 、氯 、氯化氢 、二氧化碳等废气开展提纯生产纯氢、硫磺及二氧化碳耦合制甲醇等原料化回收利用 , 对高纯度二氧化碳等废气进行原料化 、矿化 、驱油等回收利用 , 对生产含氢氯氟烃和氢氟碳化物过程中副产三氟甲烷等废气资源化利用 ,对烟气 、窑炉废气等含尘废气进行资源化利用 , 对废气进行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等 。工艺 、产品等需符合国家 、地方有关法规政策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3.2.8 园区循环化改造

包括以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废弃物循环利用率为目标 , 依托园区 已有项目开展的建链 、补链 、延链等产业发展类活动 , 推动形 成循环经济产业链; 园区内开展的闲置土地 、低效土地盘整及废弃土地修复等土地集约利用类活动; 园区内开展的废弃物循环利用改造等活动 。 需符合《 工业园 区循环经济管理通则》 ( GB/T 31088 ) 、《 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评价规范》 (GB/T 33567 ) 、《 工 业企业和园区循环经济标准体系编制通则》 ( GB/T33751 ) 等国家、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4清洁能源产业

4. 1 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装备制造

4.1. 1 风力发电装备制造

包括适合我国风能资源和气候条件 、先进高效的陆上风力发电机组和海上风力发电机组 , 5 兆瓦及以上海上和高原型 、低温型 、低风速风力发电机组配套的各类发电机 、风轮叶片 、轴承、 电缆、变速箱、塔筒等零部件 ,风电场相关系统与装备等制造。

4. 1.2 太阳能发电装备制造

包括光伏发电设备 、光热发电设备 、太阳能发电控制系统与装备等制造 。光伏发电设备制造企业和项目需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 ( 2021年本) 》要求。

4. 1.3 生物质能利用装备制造

包括生物质资源收集 、粉碎 、运输和储存设备 , 生物质发电装备 , 生物质供热装备 , 生物质沼气 、 生物质燃气生产装备 , 生物质固液体燃料生产装备等制造。

4. 1.4 水力发电和抽水蓄能装备制造

包括高性能大容量水电机组 、高水头大容量抽水蓄能机组成套设备、 百万千瓦级大型水轮发电机组 、变速抽水蓄能机组 、超高水头大型冲击式水轮发电机组、海水抽水蓄能机组等制造。

4. 1.5核电装备制造

包括百万千瓦级先进压水堆核电站成套设备 , 快中子堆和高温气冷堆核电站设备 , 模块化小型核能装置 , 核应急装置 , 核级海绵锆 、核级泵 、核级阀 、 百万千瓦级核电系列用锆合金包壳管、换热管 、核电用钛合金管道及其管配件和核动力蒸汽发生器传热管用特材等辅助设备 , 核电用防辐射材料 , 铀矿开采 、铀纯化转化 、铀浓缩等设备 , 高性能燃料元件 , 铀钚混合氧化物燃料制备装置 , 数字化 、 自 动化仪表控制系统及反应堆 、测量报警保护系统等辅助设备 , 先进乏燃料后处理装置 , 核辐射安全与监测 装置 , 核设施退役与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装置 , 铀 、钍伴生矿综合利用设备等制造。

4. 1.6燃气轮机装备制造

包括重型燃气轮机 、微型燃气轮机等制造 , 以及复杂结构陶瓷型芯 、高强抗热冲击陶瓷模壳 、大尺寸定向结晶或单晶叶片 、大型涡轮盘 、高精度转子 、高耐用性轴承和密封设备 、高强钢拉杆、高温高压燃烧器等燃气轮机核心部件制造。

4. 1.7 地热能开发利用装备制造

包括地源热泵系统 、高温地热热泵系统 、地热吸收式制冷系统 、 中低温地热发电系统 、地热干燥及热水供应系统 、地热防腐防垢关键设备等制造。

4. 1.8 海洋能开发利用装备制造

包括利用海洋潮汐能 、潮流能 、波浪能 、温差能 、盐差能等资源发电的海洋能开发利用装备制造 , 如潮汐能灯泡贯流式水轮机 、 竖井贯流式水轮机 、垂直轴潮流能水轮机 、水平轴潮流能水轮机 、鹰式波浪能转换装置 、振荡水柱式波浪能转换装置 、摆式波浪能转换装置 、 点吸收式波浪能转换装置 、海洋温差能转换装置、海洋盐差能转换装置等。

4. 1.9 非常规油气勘查开采装备制造

包括百万道级地震采集系统 、 多维高精度成像测井系统 、深井 自动化钻机 、旋转导向钻井系统 、 深井超深井连续管作业装备 、国产水下生产系统 、11000吨半潜式起重铺管船 、 页岩水平井快速钻井装备 、长寿命耐油井下动力钻具 、埋深超过3500米页岩储层水平井分段压裂装备 、钻井液及压裂返排液处理处置装备等制造。

4. 1. 10 海洋油气开采装备制造

包括半潜式钻井平台 、钻井船 、 自升式钻修井/作业平台 、半潜式生产平台 、浮式生产储卸装置 、起重铺管船 、大型起重船/浮吊 、水下勘测机器人 、水下采油树 、泄漏油应急处理装置等水下系统及作业装备等制造。

4. 1. 11 新型储能装备制造

包括能量型 、功率型储能技术装备及系统集成 、辅助技术装备等制造 。 能量型储能技术装备及系统集成包括压缩空气 、锂离子电池 、铅碳电池 、 液流电池技术装备及系统集成 , 钠离子电池 、 固态锂离子电池 、水系电池等新 一代高性能储能技术装备及系统集成 , 储热蓄冷技术装备及系统集成 。功率型储能技术装备及系统集成包括超导 、 电介质电容器等电磁储能技术装备及系统集成 , 超级电容器 、飞轮储能技术装备及系统集成 。辅助技术装备包括电池管理系统 、 能量智能管理系统 、安全预警与系统防护技术装备、先进冷却与消防技术装备等。

4. 1. 12 燃料电池装备制造

包括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 、直接甲醇燃料电池 、碱性燃料电池 、熔融碳酸燃料电池 、磷酸燃料电池 、 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等制造。

4. 1. 13 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装备制造

包括用于可再生能源制氢的碱性电解槽 、PEM电解槽 、SOEC 电解槽 、AEM电解槽 、质子交换膜 、双极板等装备 , 以及高压气态 、低温液态 、 固态 、深冷高压 、有机液体等形态的氢储运所需 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 、塑料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 、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管道、氢气阀门等装备制造。

4. 1. 14 智能电网产品和装备制造

包括智能变压器 、整流器和电感器 , 先进电力电子装置 , 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 , 特高压输电装备 , 充电设施 , 智能电网与新能源相关的控制类产品等制造。

4.2 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和运营

4.2. 1 风力发电设施建设和运营

包括陆上风电 、 海上风电等利用风能发电的设施建设和运营 。 需符合《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 ( GB51096 ) 、《风力发电工程施工 与验收规范》 ( GB/T51121 ) 、《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 GB/T19963) 、《大型风电场并网设计技术规范》 ( NB/T31003) 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4.2.2 太阳能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

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 、 太阳能热发电和太阳能热利用等设施 。 需符合《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 GB50797) 、《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 ( GB/T29319 ) 、《独立光伏系统 技术规范》 ( GB/T29196 ) 、《光伏建筑 一体化系统运行与维护规范》 ( JGJ/T264 ) 、《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6969 ) ( 2级及以上能效水平)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 GB50364 ) 、《 工业应用的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规范》 ( GB/T30724 ) 、《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储水箱技术要求》 ( GB/T28746 ) 、《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 ( GB50495 ) 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4.2.3 生物质能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

包括以农林废弃物 、城市生活垃圾为原料发电 、供热及生产气体、液体 、 固体燃料 , 以地沟油为主要原料生产生物柴油 , 以及醇 、电 、气 、肥等多联产示范等 。 需符合《秸秆发电厂设计规范 》 ( GB 50762 ) 、《 生 物 液 体 燃 料工 厂 设 计 规 范 》 ( GB50957 ) 、《生物液体燃料建设项 目 生产准备和生产过程管理标准》 ( NB/T 13006 ) 、《 大 中 型 沼气 工 程 技术 规 范》 ( GB/T51063 )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运行与管理规范标准》 ( NY/T 2908 ) 等国家 、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项目参照《关于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项目建设通知》 ( 国能发电力〔 2018 〕53号 ) 执行。

4.2.4 大型水力发电设施建设和运营

包括《 “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 “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等国家级能源规划中明确的重点大型水电基地建设和运营 , 包括金沙江流域岗托 、奔子栏 、龙盘 、乌东德 、 白鹤滩、拉哇 、旭龙等项 目 , 雅砻江流域牙根二级 、两河 口 、孟底沟等项目 , 大渡河丹 巴 、双江 口 等项 目 , 黄河羊曲等项 目 , 金沙江 、雅砻江 、大渡河 、乌江 、红水河 、黄河上游等主要水电基地扩机和优化升级项 目。

4.2.5 核电站建设和运营

包括在保障环境安全前提下 , 利用可控核裂变释放热能 , 采 用第三代和第四代核电技术发电的设施建设和运营 。 需符合《核电工程施工质量保证规定》 ( NB/T20120 ) 、《压水堆核电厂反应堆系统设计总要求》 ( NB/T20285 ) 、《核电厂常规岛及辅助配套设施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 NB/T25043. 1 ) 、《核电厂常规岛及辅助配套设施建设施工验收规程》 ( NB/T25044. 1 ) 等国家 、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4.2.6 地热能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

包括中深层水热型地热供暖 、浅层地热能利用 、地热发电等设施建设和运营。

4.2.7 海洋能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

包括潮汐能发电系统 、波浪能发电系统 、潮流能/海流能发电系统 、 海洋温差发电系统 、 海洋盐差发电系统等设施建设和运营。

4.2.8 煤层气 (煤矿瓦斯) 抽采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

包括煤层气开采设施 、 井下瓦斯抽采设施 、煤层气输配管网 、煤层气储存设施 、煤层气发电系统等设施建设和运营 。 需符合《民用煤层气 (煤矿瓦斯 ) 》 ( GB26569 ) 、《煤层气 (煤矿瓦斯 )利用导则》 ( GB/T28754 ) 等国家 、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4.2.9 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包括可再生能源制氢 ( 氨 ) 、 氢电耦合 、 氢气安全高效储存、加氢站 、氢燃料电池运行维护 、氢燃料电池汽车 、氢燃料电池发电和氢能应用等设施建设和运营 。 需符合《氢气使用安全技术 规 程》 ( GB 4962 ) 、《 氢 系统 安 全 的 基 本 要 求 》 ( GB/T29729 ) 、《水电解制氢系统技术要求》 ( GB/T19774 ) 、《氢气储存输送系统》 ( GB/T34542 ) 、《液氢贮存和运输技术要求》 ( GB/T40060 ) 、《氢气站设计规范》 ( GB50177 ) 、《加氢站技术规范》 ( GB50516 ) 、《示范运行氢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技术规范》 ( GB/T29123 ) 、《 固定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 ( GB/T 27748 ) 等国家、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4.2. 10 热泵设施建设和运营

包括空气源热泵 、地下水源热泵 、地表水源热泵 、污水源热泵 、土壤源热泵 、 高温地热热泵 、 高温空气能热泵等热泵供热 (冷) 设施建设和运营。

4.3 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

4.3. 1煤炭清洁生产

包括在煤炭生产过程中利用智能化装备和绿色开采技术 , 降低能源资源消耗 , 减少生态环境损害和破坏 , 实现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开采;加大煤炭洗选加工力度 , 提高商品煤煤质质量等 。 需符合《煤炭工业发展 “十三五”规划》 (发改能源〔 2016 〕2714号 ) 、《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令第16号 ) 、《关于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 (国能煤炭〔 2014 〕571号 ) 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 2015-2020年) 》 ( 国能煤炭〔 2014 〕141号 ) 等法规政策要求,以及《 煤炭井工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GB29444 ) ( 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水平) 、《煤炭露天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GB29445 ) ( 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水平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20426 ) 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4.3.2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包括工业清洁燃烧和清洁供热 、 民用清洁采暖 、煤炭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的活动 。 需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煤炭 清洁高效 利用重点 领域标杆 水平和基 准水平 ( 2022年版)〉的通知》 (发改运行〔 2022 〕559号 ) 等相关政策及标准规范要求。

4.3.3 清洁燃油生产

包括符合国VI汽油标准的汽油产品 、符合国VI柴油标准的柴油产品 、燃油清净增效剂生产 , 以及重劣质原油 、煤焦油加工技 术装备的应用等。

4.3.4 天然气清洁生产

包括在天然气生产过程中采用先进工艺技术与设备 , 从源头削减污染 ,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 减少或者避免污染物的产生和排 放 , 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 需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39728 )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清洁生产技术指南》 ( SY/T7292 )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 DZ/T0317 ) 等标准规范要求。

4.3.5 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

包括页岩油气、致密油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

4.4 能源系统高效运行

4.4. 1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及多能互补工程建设和运营

包括以优化整合电源侧 、 电网侧 、 负荷侧资源 , 构建源网荷储高度融合的新型电力系统为 目 的的区域 ( 省 ) 级 、 市 ( 县 )级 、 园 区 ( 居民区 ) 级源网荷储 一体化工程的建设和运营; 为增 加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 、利用多种资源组合优势 、提高电力系统运行稳定性的风光储 一 体化 、 风光水 ( 储 ) 一 体化 、 风光火 (储) 一体化等多能互补系统建设和运营; 采用天然气热电冷三联供 、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智能微网等技术建设运营的终端一体化供能系统设施建设和运营 ,且设施综合能效应不低于70% 。需符合《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 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改能源规〔 2021 〕280号 ) 、《关于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改能源〔 2016 〕1430号 ) 等国家、地方相关政策要求。

4.4.2 新型储能设施建设和运营

包括钠离子电池 、 锂离子电池 、 钒液流电池 、铁铬液流电池 、锌溴液流电池等电化学储能 , 压缩空气储能 , 飞轮储能 , 火电、核电抽汽蓄能等各类新型储能技术及复合型储能技术的实证 、示范和产业化项 目 。 需符合《 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 ( GB51048 ) 、《储能用铅酸蓄电池》 ( GB/T22473 )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 2021年本) 》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37号 ) 、《新型储能项 目管理规范 ( 暂行 ) 》 ( 国能发科技规〔 2021 〕47号 ) 、《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 ( 国能综通安全〔2022 〕37号 ) 等有关法规政策和国家 、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4.4.3 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和运营

包括为提高电网对风电 、光伏发电等间歇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能力 , 提升电网运行灵活性 、稳定性和可靠性 , 在电网中主要承担电力 “削峰填谷”功能的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和运营 。 需符合《抽水蓄能电站水能规划设计规范》 ( NB/T35071 ) 、《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编制规范》 ( NB/T35009 ) 等国家 、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4.4.4 煤电机组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

包括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的通知》 (发改运行〔 2021 〕1519号 )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22年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运行〔 2022 〕662号 ) 等有关政策要求开展的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项 目。

4.4.5 智能电网建设和运营

包括集成信息 、控制 、储能等技术以及智能化电力设备 , 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 实现电力发输配用储过程中的数字化管理 、智能化决策 、互动化交易的电网设施建设和运营 。 需符合《智能电网用户端通信系统 一般要求》 ( GB/Z32501 ) 、《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总体框架》 ( GB/T33607 ) 等国家 、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4.4.6 电力负荷调控响应系统建设和运营

包括用于数据采集 、 负荷控制 、服务支持等的电力负荷调控响应系统建设和运营 。 需符合《 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GB/T15148 ) 、《智能工厂 过程工业能源管控系统技术要求》 (GB/T38848 ) 、《综合能源 泛能网协同控制总体功能与过程要求 》 ( GB/T 39119 ) 、《 工 业 企 业 能 源 管 控 中 心 建 设 指 南 》 ( GB/T40063 ) 等国家、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4.4.7 天然气输送储运调峰设施建设和运营

包括天然气长输管道 、储气库 、支线管道 、 区域管网 , 以及液化天然气 ( LNG) 接收站等天然气输送 、储运 、调峰设施建设和运营 , 甲烷泄漏检测与修复装置配备 , 以及以落实气源合同为前提在天然气资源富集区推动天然气发电与新能源联营设施建设和运营 。 需符合《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 (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 号 ) 等有关法规政策和《输气管道工 程设计规范》 ( GB50251 ) 、《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 程设计规范》 ( GB 51156 ) 、《液化天然气 ( LNG) 生产 、 储存和装运》 ( GB/T 20368 ) 、《地下储气库设计规范》 ( SY/T6848 ) 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4.4.8 分布式能源工程建设和运营

包括天然气热电冷三联供 、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 、地热能供暖制冷等分布式能源工程 。天然气或其他化石能源驱动的分布式冷热电三联供能源系统和工程项 目 的节能率需符合《分布式冷热电能源系统的节能率 第 1 部分: 化石能源驱动系统》 ( GB/T 33757.1 ) 要求 , 相关系统和工程项目规划设计需符合《分布式冷热电能源系统设计导则》 ( GB/T39779 ) 要求 , 相关系统和工程项目 的制冷 、供热单元和动力单元需符合《分布式冷热电能源系统技术条件》 ( GB/T36160 ) 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4.4.9 能源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

包括电厂 、电网 、油气田 、油气管网 、油气储备库 、煤矿 、终端用能等领域设备设施 、工艺流程的智能化升级 , 建设智能调度体系 , 建设智慧能源平台和数据中心 , 开展智能调度 、 能效管理 、 负荷智能调控等智慧能源系统技术示范, 厂站智能运行 、作业机器人替代、大数据辅助决策等技术应用。

5 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

5. 1 生态农林牧渔业

5.1. 1 现代化育种育苗

包括采用高效育种技术进行种子生产加工 、质量测试评价 、良种推广服务 , 现代化育种基地 、 品种区试站 、抗性鉴定站 、 品种测试评价中心 、现代化种子 ( 苗 ) 生产基地以及国家核心育种场 、 种公畜站和扩繁基地的建设 , 以及规模化 、机械化 、标准化、 集约化 、 信息化育苗活动 。 需符合《林木种子检验规程》 (GB2772 )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 GB6000 ) 、《育苗技术规程》 ( GB6001 ) 、《林木种子质量分级》 ( GB 7908 )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总则》 ( GB/T3543. 1 ) 、《草种 子检验规程》 ( GB/T2930 ) 、《草品种审定技术规程》 ( GB/T 30395 ) 、《 主要造林阔叶树种 良种选育程序与要求》 ( GB/T 14073 ) 、《淡 水 鱼 苗 种 池 塘 常 规 培 育 技 术 规 范 》 ( GB/T1008) 、《海水虾类育苗水质要求》 ( GB/T21673 ) 等国家 、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 1.2 种质资源保护

包括农作物种质资源 、 畜禽遗传资源 、水产种质资源 、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 、林业种质资源和农业野生植物的引种观察 、 收集保存 、鉴定评价 、分发共享活动 , 对已列入《 国家重点保护野 生植物名录》 的处于濒危状态 、对粮食安全和农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价值的农业野生植物 , 包括农作物野生近缘植物 、野生蔬菜 、野生果树 、野生茶和野生药用植物等的保护活动 , 其他对动植物品种资源形成有效保护的活动 , 以及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中期库 、 国家林草种质资源库 ( 圃 ) 、 国家级海洋渔业生物种质 资源库 、 国家级淡水渔业生物种质资源库 、水产原良种场 、水产遗传育种中心 、 中转隔离基地 、 国家动植物基因库 、种质资源圃 、 畜禽保护场保护区 、基因库 、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的新建和改扩建。

5. 1.3 绿色农业生产

包括推进农业生产“三品 一标” ( 品种培优 、 品质提升 、 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 、农产品“三品 一标” ( 绿色 、有机 、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 、选育推广高产优质多抗新品种 、农业绿色发展监测评价等活动 , 标准地膜制造和环境友好生物可降解地膜制造 , 采用加工减损 、循环利用 、梯次利用 、节能低碳等 技术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绿色转型的活动 , 以及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 、地理标志农产品核心生产基地 、 生态农场 、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 、绿色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 、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的建设。

5. 1.4绿色、有机认证农业

包括通过有机农产品 、绿色农产品 、 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 、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证认定的农业生产 、加工活动 。 需符合有关法规政策和《有机产品 生产 、加工 、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GB/T19630 )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 ( NY/T391 )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 ( SN/T4481 ) 、《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通用规则》 等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 1.5农作物种植保护地、保护区建设和运营

包括在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区域因地制宜开展的零星分散耕地整合归并 、土地复垦及耕地提质改造工程 ; 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的退化耕地综合治理 、 中低产田改造 、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耕地质量提升工程 ; 耕地占补平衡项 目 中被占用耕地表土剥离用于新增耕地 、劣质地或基本农田整备区耕地土壤改良工程 , 以及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耕地保水保肥 、污控修复等活动 。其中 , 禁止开垦 、复垦严重沙化土地 , 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开垦 、复垦耕地 ,禁止违规毁林开垦耕地 。 需符合《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 GB9137 )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 控标准 ( 试行 ) 》 ( GB15618 ) 、《高标准 农田建设 通则 》 ( GB/T30600 ) 、《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技术规程 ( 试行) 》等有关政策和国家 、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 1.6 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

包括通过推广抗病虫作物品种 , 使用“以虫治虫” “稻鸭共育”“生物生化制剂”等生物防治技术 , 使用 “杀虫灯”“防虫网阻隔”等理化诱控技术 , 使用高效 、低毒 、低残留 、环境友好型农药 , 开展的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活动 , 以及化学农药减量增效、使用量零增长活动等。有条件地区 ,鼓励建立地方标准。

5. 1.7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包括农业与旅游 、教育 、康养等产业融合 , 推动发展田园养生 、研学科普 、农耕体验 、休闲垂钓 、 民宿康养等休闲农业和乡 村旅游新业态 , 休闲农业重点县 、美丽休闲乡村 、休闲农业精品园区 、 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建设 , 以及乡村休闲旅游精品景点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发布推介。

5. 1.8 农业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包括在东北地区 、黄淮海和长江流域等地开展耕地轮作 , 在地下水超采 区 、 生态严重退化区开展休耕 , 实施农产品复合种植、开展盐碱渍涝治理等活动。

5. 1.9 森林资源培育

包括良种生产 、苗木培育 、森林营造 、森林抚育 、森林主伐更新、 森林可持续经营等 。 需符合《森林抚育规程》 ( GB/T 15781 ) 、《林木种子检验规程》 ( GB2772 )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 GB/T26424 ) 、《造林技术规程》 ( GB/T 15776) 、《封山 ( 沙 ) 育林技术规程》 ( GB/T15163 ) 、《飞播造林技术规程》 ( GB/T15162 ) 、《 中 国森林认证 森林经营》 ( GB/T28951 ) 、《 中国森林认证 产销监管链》 ( GB/T28952) 等国家、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 1. 10林业基因资源保护

包括林业基因 (遗传) 资源调查 、监测与信息化平台建设 ,林业基因 (遗传) 资源收集与保存工程 ( 原地或异地保护 、保存设施 、保护区建设等 ) ,乡土树种 、 经济树种 、速生树种的育种 、驯化和生物勘探工程 , 良种利用工程 , 侵入物种防控等 。 需符合《林木种子贮藏》 ( GB/T10016 ) 、《林业基础信息代码编制规范》 ( LY/T2267 ) 、《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导则》 (LY/T2185 ) 、《 主要造林阔叶树种 良种选育程序与要求》 (GB/T14073 ) 等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 1. 11 林下种养殖和林下采集

包括在不破坏森林植被 、不影响林木生长的前提下 , 在林下或林间空地种植粮食作物 、油料作物 、 药材 、食用菌 、饲草 、蔬菜等 , 林下养殖家禽 、放牧或舍饲饲养家畜等 , 以及在不破坏林地资源的前提下 ,合理有序发展的林下采集业。

5. 1. 12 森林游憩和康养

包括在不破坏地表植被 、 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前提下 ,依托森林、草地 、湿地 、荒漠 、高 山 、湖泊 、河流 、海岸带和野生动物植物等自然景观资源 , 开展的游览观光 、休闲体验 、文化体育 、 健康养生等活动 。 需符合《森林体验基地质量评定》 (LY/T2788 ) 、《森林养生基地质量评定》 ( LY/T2789 ) 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 1. 13 绿色畜牧业

包括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 , 新型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生产, 优质饲草产业发展 , 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 、合作社 、龙头企业 , 科学合理利用天然草原的家庭牧场等 。 需符合《畜牧法》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等法规政策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 1. 14 绿色渔业

包括碳汇渔业及净水渔业 、稻渔综合种养及盐碱水渔农综合利用、池塘及工厂化循环水养殖 、深水抗风浪及深远海养殖 、海洋牧场 、不投饵网箱养殖 、水产品加工及副产物综合利用 , 生态健康养殖有关模式 , 推进捕捞 、养殖 、加工 、渔港等各领域设施装备节能降碳更新改造等 。 需符合《草型湖泊网围养殖技术规范养鱼 、养蟹 、 鱼蟹混养》 ( SC/T 1091 ) 、《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 ( SC/T1135 ) 、《低洼盐碱地池塘养殖技术规范》 ( SC/T 1049 ) 、《淡水养殖池塘设施要求》 ( SC/T6048 ) 、《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 ( SC/T9103) 、《海洋牧场建设技术指南》 ( GB/T 40946 ) 、《淡水网箱养鱼 通用技术要求》 ( SC/T1006 ) 、《浮动式海水网箱养鱼技术规范》 ( SC/T2013 ) 、《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 GB20941 ) 等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2 生态保育

5.2. 1 生物多样性保护

包括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 、动植物资源经营 、渔业资源保护 、古树名木保护等 。 需符合《珍稀濒危野生植物保护小区技术规程》 ( LY/T1819 ) 、《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种子采集技术规程》 ( LY/T2590 ) 、《中国森林认证 生产经营性珍稀濒危植物经营审核导则》 ( LY/T2603 )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 HJ710 ) 、《水生哺乳动物饲养设施要求》 ( SC/T6073 ) 、《自 然保护区建设项 目 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 LY/T 2242 ) 、《 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调查规范》 ( LY/T1814 ) 、《森林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监测与评估规范》 ( LY/T2241 ) 、《海洋调查规范》 ( GB/T9411 ) 、《水库渔业资源调查规范》 ( SL167 ) 、《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工程技术规范》 ( GB/T 51168 ) 等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2.2 自然保护地建设和保护性运营

包括国家公园 、 自 然保护 区 、 自 然公园建设及保护性运营等 。需符合《 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 国家公园管理暂行办法》 和国家公园体制改革相关法规政策要求 , 以及《国家公园总体规划技术规范》 ( GB/T39736 ) 、《 国家公园设立 规 范 》 ( GB/T39737 ) 、《 国 家 公 园 监 测 规 范 》 ( GB/T 39738 ) 、《国家公园考核评价规范》 ( GB/T39739 ) 、《国家公园标识规范》( LY/T3216 ) 、《 自 然保护地分类分级》 ( LY/T 3291 ) 、《 自然保护地生态旅游规范》 ( LY/T 3292 ) 、《 自然保护地名词术语》 ( GB/T31759 ) 、《 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技术规程》( GB/T20399 ) 、《 自 然保护 区生态旅游规划技术规程》 ( GB/T20416 ) 、《 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规范》 ( GB/T39740 )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2.3 天然林保护修复

包括为维护天然林生态系统的原真性 、完整性开展的森林病虫害等有害生物防治 、森林管护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 , 天然林抚育保育基础设施建设 ( 如天然林场内林场管护用房 、供电 、供水 、通信 、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 天然林退化修复工程 ( 如采用乡土树种的坡耕地还林 、人工造林 、封山育林 、抚育性采伐等) 。 需 符 合《 林 业 资 源 分 类 与代 码 自 然 保 护 区 》 ( GB/T15778 ) 、《森林抚育规程》 ( GB/T15781 ) 、《国有林区标准化苗圃》 ( LY/T1185 )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 程建设评价技术规程》 ( LY/T1818 ) 、《森林采伐作业规程》 ( LY/T1646 ) 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2.4 国家储备林建设

包括通过集约人工林栽培 、现有林改培 、抚育及补植补造等措施 , 营造和培育工业原料林 、 乡土树种 、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等多功能森林的活动。

5.2.5 森林草原防灭火体系建设和运维

包括对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等体系建设和运维 。 需符合《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 等法律法规 ,《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 ( 2021-2035年 ) 》 (发改农经〔2020 〕837号 ) 及其专项规划等相关政策规划 , 森林草原火 险区划 、预警监测 、装备机具 、 信息通信 、 队伍建设 、 火源管 理、基础设施建设等标准规范要求。

5.2.6 生态产品监测体系和生态感知系统建设和运维

需符合《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 ( 2021-2035年 ) 》 (发改农经〔 2020 〕837号 ) 、《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建设方案》《森林生态系统长期定位观测方法》 ( GB/T33027 ) 、《森林生态系统长期定位观测指标体系》 ( GB/T35377 ) 、《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 ( GB/T38582 ) 等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要求。

5.3 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5.3. 1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

包括采煤沉陷区开展的土地整治 、 生态修复与环境整治等生态恢复活动 , 以及采煤沉陷区影响范围内居民避险搬迁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修复提升、非煤接续替代产业平台建设等。

5.3.2 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与修复

包括华北 、东北等地下水超采区开展的灌区节水改造 、 田 间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 以节水为 目 的的农作物种植品种结构调整和休耕轮耕 、工业节水改造 、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建设 、再生水利用工程 、调水水利工程 、地下水水源置换工程 、 生态补水等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与修复活动。

5.3.3 土地综合整治

包括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活动 , 如农村山水路林村综合整治 、低效农用地整理 ( 不含林地) 、低效闲散建设用地整治 、工矿废弃地复垦和空心村整治 , 为提高耕地质量而进行的改良土壤 、培肥地力 、保水保肥 、污控修复等 , 以及 对城镇中布局散乱 、利用粗放 、用途不合理 、建筑危旧的存量建设用地采取综合整治措施 、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有效供给和提高土地利用效能的活动等 。 需符合《土地整治术语》 ( TD/T 1054 ) 、 《土地整治项 目基础调查规范》 ( TD/T1051 ) 、《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 GB/T32000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 GB50445 ) 等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3.4 荒漠化、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包括因地制宜采用退耕还林还草 、 退牧还草 、 封沙育林育草、人工种草造林等植物治沙措施 , 建设机械沙障和植物沙障等物理治沙措施 , 在水资源匮乏植物难以生长地区使用土壤凝结剂固结流沙表层等化学治沙措施开展的土地荒漠化治理活动; 在石漠化地区开展的退耕还林还草 、造林整地 , 生态经济林 、水源涵养林 、水土保持林营造建设 , 封山育林等石漠化综合治理活动;

通过治坡 (梯田 、 台地 、 鱼鳞坑建设等 ) 、治沟 ( 淤地坝 、拦沙 坝等) 和小型水利工程等工程措施 , 种草造林等生物措施 , 蓄水保土农业生产和建设项 目开发方式开展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活动 。 需符合《防沙治沙技术规范》 ( GB/T21141 ) 、《喀斯特石漠化地区植被恢复技术规程》 ( LY/T1840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 GB50434 ) 、《水土保持工 程设计规范》 ( GB51018 )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 GB/T16453 )等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3.5 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

包括在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 、黄河重点生态区 (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 ) 、 长江重点生态 区 ( 含川滇生态屏障 ) 、 东北森林带 、北方防沙带 、南方丘陵山地带 、海岸带等重点区域 , 开展的 天然林草恢复 、封山育林 、草畜平衡 、草原禁牧休牧轮牧 、沙化土地封禁保护 、退化土地治理等生态保护和修复活动 。 需符合《封山 ( 沙 ) 育林技术规程》 ( GB/T15163 ) 、《造林技术规程》 ( GB/T15776 ) 、《防沙治沙技术规范》 ( GB/T21141 ) 、 《开发建设项 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 GB50434 )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 GB51018 )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 GB/T16453 ) 、《重要湿地监测指标体系》 ( GB/T27648 ) 、《湿地生态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 GB27647 ) 、《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导则》 ( SL709 ) 等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

5.3.6 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

包括对受损 、退化 、服务功能下降的山 、水 、林 、 田 、湖 、草 、沙等生态系统进行整体保护 、 系统修复 、综合治理的活动 。 需符合《 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 (试行) 》 ( 自然资办发 ﹝ 2020 ﹞ 38号 ) 等有关法规政策和《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规程》 ( TD/T1068 ) 、《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验收规范》 ( TD/T1069 ) 等国家 、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3.7 有害生物灾害防治

包括为保护生物多样性进行的外来物种入侵防控 , 农业 、林业病虫害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活动 , 以及以资源化利用为手段治理外来入侵物种的活动 。 需符合《外来物种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 ( HJ624 ) 、《 自 然保护 区外来入侵种管理规范》 ( LY/T 2243 ) 等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3.8 矿山地质环境、油气田生态环境恢复和生态修复

包括对矿产资源勘探和采选 、油气田开采等过程中的各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采取人工促进措施 , 依靠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与自组织能力 , 逐步恢复与重建地块生态功能的活动 。如矿 山废弃地土地整治 、 、植被恢复 , 废弃矿井回填封闭 、矿山土地复垦 、沉陷区恢复治理 , 矿山大气 、水 、土壤污染防治和治理,尾矿等废弃物综合利用 , 减少土地占用等 。 需符合《矿山地质环 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第 1部分: 通则》( TD/T1070. 1 ) 及分矿种专则 、《矿山废弃地植被恢复技术规 程 》 ( LY/T 2356 ) 、《 土 地 复 垦 质 量 控 制 标 准 》 ( TD/T1036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 GB3838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 GB3095 ) 、《页岩气开发工 程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 NB/T10848 ) 、《海上油 ( 气 ) 田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 SY/T10047 ) 等有关法规政策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3.9 水生态系统旱涝灾害防控及应对

包括自然水系连通恢复 、水利设施建设 、湿地恢复 、 灾害预警信息平台建设等水生态系统灾害防控及应对设施建设和运营 。需符合《洪涝灾情评估标准》 ( SL579 ) 、《湿地生态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 GB/T27647 ) 等国家 、地方 、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3. 10河湖与湿地保护修复

包括因地制宜采取治理 、修复 、保护等措施 , 促使河湖 、 湿地原生生态系统保护和生物多样性恢复 , 增强其生态完整性和可持续性的活动 。如污染物控源减污设施建设 、河滨湖滨生态缓冲带建设 、 乡土物种植被恢复 、 河湖有序连通 、 生态调度工 程建 设, 防洪 、 防岸线蚀退设施建设等 。 需符合《湿地分类》 ( GB/T24708 )、《重要湿地监测指标体系》 ( GB/T27648 ) 、《国家重要湿地确定指标》 ( GB/T26535 ) 、《湿地生态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GB27647 ) 、《 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导则 》 ( SL

709 ) 等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3. 11 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生态修复

包括为维护海洋生态安全 、 改善海洋生态系统质量 、提升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 通过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 ,修复受损的海洋生态 , 实施蓝色海湾整治和自然岸线修复 , 保护 修复海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活动 。 需符合《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指南》 ( GB/T41339 ) 等国家、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3. 12 增殖放流与海洋牧场建设和运营

包括为改善水域环境 、保护生物多样性向海洋 、 滩涂 、 江河 、湖泊 、水库等天然水域投放渔业生物卵子 、幼体或成体 , 恢复或增加种群数量 、 改善和优化水域生物群落结构的增殖放流与海洋牧场建设和运营 。 需符合《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管理工作规范 (试行 ) 》 ( 农办渔〔 2017 〕59号 ) 、《人工鱼礁建设项 目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 》 (农办渔〔 2017 〕58号 ) 、《水产苗种违禁药物抽检技术规范》 (农业部公告第1192号 ) 等国家 、地方相关 法 规 政 策 , 以 及 《 海 洋 牧 场 建 设 技 术 指 南 》 ( GB/T40946 ) 、《海洋牧场分类》 ( SC/T9111 )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 ( SC/T9401 ) 、《人工鱼礁建设技术规范》 ( SC/T9416 ) 、《人工鱼礁资源养护效果评价技术规范》 ( SC/T9417 )等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5.3. 13 退耕还林还草和退牧还草工程建设

包括为保护生态环境 , 在水土流失严重 、沙化 、盐碱化 、石 漠化严重耕地实施的有计划 、有步骤停止耕种 , 因地制宜种草造林 、 恢复植被 、 抑制生态环境恶化的活动; 以及为抑制草场退化 , 开展的禁牧封育 、草原围栏 、舍饲棚圈 、人工饲草地建设等草原生态保护设施建设活动 。 需符合《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效益监测 评价 》 ( GB/T 23233 ) 、《 退 耕 还 林工 程 检 查 验 收 规 则 》 ( GB/T23231 ) 、《退耕还林工程质量评估指标与方法》 ( GB/T 23235 ) 等国家、地方有关法规政策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6 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6. 1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

6. 1. 1 绿色建筑建设和运营

包括绿色建筑的设计 、建造 、综合性能调适 、交付培训 、智慧运维等 。 需符合《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 ( GB/T 50378 ) 、《 绿 色 工 业 建 筑 评 价 标 准 》 ( GB/T50878 ) 、《绿色建筑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 JGJ/T391 ) 、《建筑绿色运营技术规程》 等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要求 , 绿色建筑需达到一星级及以上标准。

6. 1.2 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低碳、零碳建筑建设和运营

包括超低能耗 、 近零能耗 、零能耗 、低碳 、零碳建筑的设计、建造和运行 。超低能耗居住建筑需符合《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导则 ( 试行 ) ( 居住建筑 ) 》 ( 建科〔 2015 〕 179号) , 近零能耗建筑需符合《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 GB/T 51350 ) 。超低能耗建筑 、近零能耗建筑及零能耗建筑需符合国家 、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低碳 、零碳建筑项 目 需依据《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 ( GB/T51366 ) 计算具体碳排放量。

6. 1.3 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

包括改造后建筑相关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建筑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物节能改造 、建筑用能系统节能改造活动; 获得有效期内国家相关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的既有建筑改造和运营 , 以及改造后达到有效期内国家相关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的既有建筑改造和运营 。 需符合《 民用建筑设计统 一 标准》 ( GB50352 )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 GB50189 )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 JGJ176 ) 、《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 ( GB 55022 )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 JGJ/T129 )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 GB/T51141 ) 、《既有社区绿色化改造技术标准》 ( JGJ/T425 ) 等国家 、地方 、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6. 1.4 全过程绿色建造

指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创新 , 采用有利于节约资源 、保护环境、减少排放 、提高效率 、保障品质的建造方式的工程建造相关活动 , 包括绿色策划 、绿色设计 、绿色施工 、绿色交付全过程 。 需符合《绿色建造技术导则 (试行) 》 (建办质 ﹝ 2021 ﹞ 9 号 ) 、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 ( GB/T50905 )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 ( GB/T50640 ) 等有关法规政策和国家 、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6.1.5 建筑绿色运营

指利用系统调适 、节能改造 、智慧化管理等手段提升既有建筑运营效率 , 包括建筑运行阶段综合性能调适 、设备设施精细化管理及维护 、建筑环境长效监测 、 能耗能效智慧管理等活动 。 需符合《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技术要求》 ( GB/T38692 ) 、《绿色建筑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 JGJ/T391 ) 、《建筑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 JGJ/T417 ) 、《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标准 》 ( GB50365 ) 、《 空 气 调 节 系 统 经 济 运 行 》 ( GB/T 17981 ) 、《照明设施经济运行》 ( GB/T29455 ) 、《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节能监管系统建设技术导则》《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节能监管系统运行管理技术导则》《医院建筑能耗监管系统建设技术导则》 等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6. 1.6 装配式建筑设计和建造

包括采用预制部件在建设工地通过装配施工方法的建筑设计和建设 。 需 符 合 《 装配式混凝土 建 筑 技 术 标 准 》 ( GB/T51231 )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 GB/T51232 )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 GB/T51233 ) 等国家 、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 建筑相关技术指标需达到《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 GB/T51129 ) 中A级及以上标准要求。

6. 1.7 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

包括利用建筑屋顶 、墙面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装置向建筑提供电力 , 以及利用热泵等设施向建筑供冷 、供热的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的设计 、建设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改造活动 。 需符合《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 GB/T51368 ) 、《太阳能光伏玻璃幕墙电气设计规范》 ( JGJ/T365 ) 、《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 GB50364 ) 、《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 ( GB50495 )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 (GB/T50801 ) 、《户式空气源热泵供暖应用技术导则》 (建标

〔 2020 〕 66 号 ) 、《 地 源 热 泵 系 统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 ( GB50366 ) 、《柔性直流输电换流站设计标准》 ( GB/T51381 ) 、《柔性直流输电成套设计标准》 ( GB/T51397 ) 等国家 、地方 、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6. 1.8 建筑用能电气化、智能化改造

包括提高采暖 、 生活热水 、炊事等建筑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以及提升建筑智能化运行水平的升级改造活动 。 智能建筑的设计、建造和运营需符合《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 GB50314 )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 ( GB50606 )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GB50339 ) 等国家 、地方 、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6. 1.9 绿色高效制冷改造和运行

包括以建筑中央空调系统 、 商务产业园区 、冷链物流等为重点 , 更新升级制冷技术 、设备 , 优化负荷供需匹配的设计 、 改造和运 行 活 动 。 需 符 合 《 空 气 调 节 系 统 经 济 运 行 》 ( GB/T17981 ) 、《远置式压缩冷凝机组冷藏陈列柜系统经济运行》 ( GB/T31510 ) 等标准中经济运行要求。

6. 1. 10 绿色仓储

包括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物流仓储场所 、节能型农产品冷库 、贮藏库等仓储场所的设计 、建设 、运营和改造活动 。 需符 合《绿色仓库要求与评价》 ( SB/T11164 ) 等标准规范对绿色物流仓储建筑的有关要求。

6. 1. 11 绿色农房建设、改造和运维

包括绿色农房的设计 、建设 、 改造 、综合性能调适 、交付培 训 、智慧运维等 。 需符合《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 GB/T 50824 ) 等标准规范要求。

6.2 绿色交通

6.2. 1 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升级改造

包括公路 、综合交通枢纽 、高速公路服务区 、客货运场站等交通基础设施的绿色化改造 。 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需符合《绿色公路建设技术指南》 有关要求 , 公路 、服务区 、客货运场 站等节能及绿色化改造后需达到《绿色交通设施评估技术要求》 ( JT/T1199. 1 ) 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 绿色化升级改造技术需符合 《交通运输行业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 目 录 ( 2021年度 ) 》等国家、地方有关政策要求。

6.2.2 充电、换电和加气设施建设和运营

包括分布式交流充电桩 、 集中式快速充电站 、 非车载充电机 、换电设施 、汽车和船舶天然气加注站 、城市公共充电设施 、城际快速充电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 需符合《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 ( NB/T33002 ) 、《 电动汽车快速更换电池箱通用要求》 ( NB/T33025 ) 、《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 ( NB/T33001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GB50156 ) 等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6.2.3 智能交通体系建设和运营

包括交通指挥中心系统与设备 、 电子警察系统与设备 、交通视频监视系统与设备 、卡 口 系统与设备 、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与设备、智能公交系统与设备 、城市智慧汽车基础设施 、智能停车系统与设备 、交通信息采集发布系统与设备 、GPS与警用系统与设备、 出租车信息服务管理系统与设备 、综合客运枢纽信息化系统与设备 、路网综合管理系统 、 智能化新 一 代民航旅客服务系统 ( PSS)、智慧机场管理系统 、旅游联程联运信息服务系统 、高速公路扣费系统 、市区过桥系统 、 隧道自动扣费系统 、停车场不停车交费系统等建设和运营。

6.2.4 共享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营

包括公共租赁自行车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互联网租赁汽车 、汽车分时租赁系统 、立体停车设施设备、 自行车停车设施等共享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营。

6.2.5 城乡客运系统建设和运营

包括地铁 、 轻轨 、 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营 , 农村客运班线 、 乡镇客运站建设和运营 , 城市公共汽电车系统 (含公交专用道 、枢纽场站 、信息系统) 建设 、 改造及运营 ,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客车和公共车辆购置等。

6.2.6 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和运营

包括步行交通系统建设 、 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 、都市绿道建设 、道路交叉口路灯优化 、路段过街设施建设、慢行系统优化等。

6.2.7 环境友好型铁路建设运营和铁路绿色化改造

环境友好型铁路是指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规范 , 考虑对生物重要栖息地的影响 , 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切实保护自然生态 、尽量减少生态影响的客运 、货运和客货两用铁路 。包括环境友好型铁路及相关场所建设和运营 , 以及既有铁路电气化改造 、铁路场站和铁路设备绿色化改造 、废弃铁路复垦等 。铁路客运站 、货运站建设或改造后需达到《绿色铁路客站评价标准》 ( TB/T 10429 ) 、《绿色交通设施评估技术要求 第4部分: 绿色客运站》 ( JT/T1199.4 ) 、《绿色交通设施评估技术要求 第5部分: 绿色货运站》( JT/T1199.5 ) 等标准规范要求。

6.2.8 多式联运系统与公转铁、公转水建设和运营

包括普通集装箱 、大宗物资 、冷链物资 、汽车整车 、 快递包 裹等物资多式联运系统建设和运营 , 以及促进公转铁 、公转水的相关设施建设和运营。

6.2.9 公路甩挂运输系统建设和运营

包括甩挂作业站场 、甩挂运输管理信息系统等建设运营和改造。

6.2. 10绿色民航

包括含机场航站楼 、跑道 、机场廊桥供电设施等在内的绿色机场建设 , 机场绿色化改造 , 机场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及机械 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 。绿色机场建设和机场绿色化改造需符合《绿色航站楼标准》 ( MH/T5033 ) 等标准规范要求。

6.2. 11绿色港航

包括港 口和船舶岸 ( 受 ) 电系统建设 , 船用LNG等清洁燃料加注设施建设 , 内河老旧码头升级改造 、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等。 相关设施建设和改造需符合《 绿色港 口 等级评价指南》 ( JTS/T105-4 ) 、《 内河航道绿色建设技术指南》 ( JTS/T225 )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6.2. 12绿色物流

包括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轻型物流车辆 、 中重型卡车购置 , 综 合物流枢纽或大型货物集散中心的建设和运营 , 邮政快递营业场所和处理场所等物流场所的绿色化改造 , 智慧货运信息平台或系统的建设和运营 , 数字化智能化邮政快递信息系统或平台的建设和运营 , 城市寄递系统建设和运营 , 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和运 营 ,零碳物流园区示范等活动。

6.3环境基础设施

6.3. 1 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营

包括城市综合公园 、专类公园 、社区公园 、游园等公园和绿地公共设施建设 、养护和运营 , 城市绿道及其配套的驿站 、标识系统和其他附属设施的建设 、养护管理和运营 , 居住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 绿地与广场用地等的附属绿地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营 , 各级各类城市道路的分隔绿带 、路侧绿带 、绿化环岛等绿地建设 、养护管理 , 城市郊野公园 、 区域设施防护绿地等区域绿地建设 、养护管理和运营 , 城市建筑屋顶绿化 、墙面绿化 、桥隧绿化等立体空间绿化工程建设 、养护管理,需符合《公园设计规范》 ( GB51192 ) 、《绿道规划设计导则》 (建城函〔 2016 〕211号 )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 CJJ75 )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 CJJ/T85 ) 、《垂直绿化工程技术规程》 ( CJJ/T236 ) 等国家 、地方 、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6.3.2 海绵城市建设和运营

包括在公共建筑及居住小区 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 、可渗透地面铺装 、微地形 、雨水花园建设 , 雨落管断接 、雨水调蓄与收 集利用等设施建设和运营; 在非机动车道 、人行道 、停车场 、广场等场所采用透水铺装 , 道路与广场雨水收集 、 净化和利用设施 , 生物滞留带 、环保雨水 口 、旋流沉砂等道路雨水径流污染防 治治理等设施建设和运营; 在城镇公园和公共绿地等场所的雨水花园 、下凹式绿地 、人工湿地 、雨水塘等设施建设和运营;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达标建设 , 如城市易涝点排水改造 , 雨污分流管网 、雨水岸线净化设施建设和改造 , 沿岸流干管建设和改造 , 沉淀过滤 、人工湿地等溢流污废水净化设施建设和改造 , 雨水调蓄设施科学布局建设运营和改造等; 以及为保护和修复城市水体自然生态系统开展的河湖水系自然连通恢复和保护工程 , 河道系统整治、 生态修复活动 , 如渠化河道改造 , 因势利导恢复自然弯曲河岸线 , 自然深潭浅滩和泛洪漫滩等。

6.3.3 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漏损控制建设和运营

包括城镇公共供水设施建设运营和改造 , 以及供水管网流量计量 、水质监测 、压力调控 、数据采集与远传等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设备设施建设运营和改造。

6.3.4 水利设施智能化改造

包括搭建数字孪生平台 , 升级监测设施 , 提升通信 、计算、控制等设施水平 , 提升水利设施业务智能化水平和预报 、预警、预演、预案能力。

6.3.5 城镇污水收集系统排查改造建设修复

包括城镇污水管网排查、疏浚 、维修修复及改造 , 污 ( 雨 )水调蓄设施建设与改造 , 污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 ( GIS) 建设和运 营等。

6.3.6 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及规范化建设和运营

包括运用无人机 、水下机器人等仪器设备进行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和上游排污管线巡查巡检 , 制订更新排污 口位置图 、排污管线图 , 对不符合要求的入河入海排污 口按照相关技术规定进行拆除关闭 、 归并纳管 、清理整治 , 对相关排污管线进行修复 、 改造和维护 , 按照要求开展入河入海排污 口规范化建设 , 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相关监测、数据采集与传输等设施建设和运营。

6.3.7 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

包括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运营和改造 ,污泥浓缩 、调理和脱水等减量化处置设施建设运营和改造 , 厌氧消化处理 、高温好氧发酵处理 、石灰稳定 、热干化 、焚烧等处理 设施建设运营和改造 , 以及污泥的运输和储存等 。 需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18918 ) 等标准要求 。污泥处理处置需符合《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 ( GB4284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 ( GB/T24188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混合填埋用泥质》 ( GB/T23485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土地改良用泥质》 ( GB/T2460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单独焚烧用泥质》 ( GB/T24602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稳定标准》 ( CJ/T510 )等国家 、地方 、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应不低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 ( GB/T40201 ) 中 良好等级。

6.3.8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包括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收集 、 转运等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需 符 合 《 农 村 生活 垃 圾 收 运 和 处 理 技 术 标 准 》 ( GB/T51435 ) 等国家、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6.3.9 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建设和运营

包括大气 、地表水 (含水功能区和农田灌溉水) 、地下水 、饮用水源 、海洋 、土壤 、温室气体 、 噪声 、辐射等环境监测系统的建设和运营 , 系统采样分析设备 、监测仪器 、计算机 、监测车 辆、监测无人机 、监测气球等硬件设备购置 、安装建设及软件系统开发 ,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建设和运营等 。相关设备需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6.3. 10 生态安全预警体系和生态保护修复信息平台建设和运维

包括生态安全预警体系的建设和运维 , 以及生态保护修复信息平台系统的设计 、开发 、测试和运维 。 需符合《 自然资源部关 于印发〈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 的通知》 ( 自 然资发 ﹝2020 ﹞ 15号 ) 等国家、地方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要求。

6.4 城乡能源基础设施

6.4.1 城镇电力设施智能化建设运营和改造

包括城镇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开发建设 , 城镇配电网技术改造, 用 电设备智能化改造 , 以及高污染 、低效用能设备的电能替代改造等。

6.4.2 城镇一体化集成供能设施建设和运营

包括多能互补利用设施 、分布式供能设施或系统 、智能微网等城镇一体化集成供能设施建设和运营。

6.4.3 城镇集中供热系统清洁化、低碳化建设运营和改造

包括城镇集中供热锅炉节能降碳环保改造 、城镇集中供热管网节能降碳改造 、热电联产机组供暖替代散煤和燃煤小锅炉 、低品位工业余热供暖系统建设运营 、核能供热系统建设运营 , 以及因地制宜实施的热泵 、生物质能 、地热能 、太阳能等清洁低碳供暖等。

6.4.4 农村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包括清洁取暖设备应用和设施建设运营 , 清洁取暖配套的农村电网 、燃气管道建设改造 , 以及其他清洁低碳能源利用设施建设运营。

6.5信息基础设施

6.5. 1 通信网络节能改造

包括通信网络的传输系统 、交换系统和相关设备等的节能改造。

6.5.2 绿色数据中心建设

包括先进高效的互联网数据中心 ( IDC) 、企业级数据中心 (EDC) 、高性能计算中心 、超算中心等不同类型数据中心的建设, 数据中心 电能比需不低于《数据中心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GB40879 ) 中2级能效水平。

6.5.3 数据中心节能改造

包括数据中心的供配电系统 、制冷系统 、运行控制系统 、其他辅助系统等的节能改造。

7 绿色服务

7. 1 咨询监理

7. 1. 1 绿色产业项目勘察服务

包括风能 、太阳能 、 生物质能 、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及其他绿色资源勘察服务 , 可生能源等绿色资源经济利用潜力及绿色产业项目建设规模潜力评估等服务。

7. 1.2 绿色产业项目咨询服务

包括节能降碳 、环境保护 、资源循环利用 、清洁能源 、 生态 保护修复和利用 、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等绿色产业项 目 的方案设计 、技术论证 、 方案评价 、尽职调查 、 可行性研究 、风险评估 、工程验收与后评价 、运维优化 、环境安全评估 、 生态效率评 价 , 绿色产业发展规划研究 、绿色低碳技术咨询 、节水管理与技术咨询 、化学品生态毒理测试与预测咨询 、环境友好型产品评估和信息声明 、环境服务质量评价 、环境信息披露等服务 , 自愿碳 减排项目设计、碳排放信息披露等碳减排相关的咨询服务 , 以及环境、社会和治理 ( ESG) , 绿色金融、环境投融资及风险评估、招标采购代理、信息披露、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咨询服务等。

7. 1.3绿色产业项目施工监理服务

包括节能降碳 、环境保护 、资源循环利用 、清洁能源 、 生态 保护修复与利用 、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等绿色产业项目的施工监理服务。

7.2 运营管理

7.2. 1 能源管理体系建设

包括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 、 能源管理体系咨询服务 、 能源 管理标杆企业信息咨询 、 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成效评估 、能源管理 体系工具软件开发 、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服务等 。 需符合《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 ( GB/T23331 ) 、《 能源管理体系 实施指南》 (GB/T29456 ) 、《水泥行业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 GB/T 30259 ) 等国家、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7.2.2 合同能源管理

包括采用节能效益分享 、 能源费用托管 、节能量保证 、 融资租赁等形式开展的节能技术改造服务 , 以及合同能源管理商务模式咨询 、融资咨询 、服务评价等 。 需符合《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 ( GB/T 24915 ) 、《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评价技术导则 》 (GB/T40010 ) 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7.2.3 合同节水管理

包括采用节水效益分享 、节水效果保证 、用水费用托管等形式开展的节水技术改造服务 , 以及合同节水管理服务模式咨询 、融资咨询 、 服务评价等 。 需符合《合同节水管理技术通则》 (GB/T34149 ) 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7.2.4 电力需求侧管理

包括节约用电服务 、环保用电服务 、绿色用电服务 、智能用电服务、有序用电服务等 。 需符合《 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 (修订版) 》(发改运行规〔 2017 〕1690号 ) 等国家 、地方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要求。

7.2.5 资源循环利用第三方服务

包括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水资源高效及循环利用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 、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垃圾资源化利用、废气回收利用等项目提供第三方服务。

7.2.6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包括大气污染治理 、水污染治理 、土壤污染治理 、其他污染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等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7.3 监测检测

7.3. 1 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包括能耗数据采集方案设计 、 能耗监测远程终端设备采购 、能耗在线监测计算机平台开发 、 能耗计量和在线监测设备校准 、能耗监测数据库和应用软件开发 , 重点用能单位 、 国家机关和大 型公共建筑等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等 。 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需满足《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技术要求》 ( GB/T38692 ) 、《建筑材料行业能耗在线监测技术要求》 ( GB/T40083 ) 等 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7.3.2 温室气体排放源监测

包括温室气体等碳排放数据的监测 , 监测系统平台开发和数据核算 、分析评价 、预警 、运营维护服务 , 相关衍生的碳资产管 理和碳信息披露服务等。

7.3.3 环境损害监测评估

包括环境损害评估监测方案设计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环境损害应急处置方案设计 、环境损害法律咨询服务 、环境损害保险服务等。

7.3.4 污染源监测

包括污染源监测系统开发 、污染源监测设备采购 、污染源监测数据库建设和应用软件开发 、污染物排放计量和监测设备校准服务等。

7.3.5 企业环境监测

包括企业环境监测设备采购 、环境监测服务 、环境监测软硬件开发、环境影响数据库建设 、污染物监控人员培训等 。 需符合《产业园 区循环经济信息化公共平台数据接 口 规范》 ( GB/T 36578 ) 等标准规范要求。

7.3.6 生态环境监测和生态安全预警

包括水 、 空气 、土壤 、 固体废物 、地下水 、 海洋 、 农业面源 、辐射 、 噪声 、新污染物等生态环境监测 ,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涉及的监测设计方案等技术服务 , 农业废弃物资源监测 、农用地和农用水资源监测 、林业和草原碳汇监测 、 生态遥感监测 、 生物群落监测 、 生态调查监测预警 、 生态系统质量监测 、 生物多样性监测、水土保持监测等监测服务以及毒性试验服务等。

7.3.7 生态系统碳汇监测评估

包括国土调查 、遥感监测 、碳汇监测技术和模型开发 、碳储量评估 、 生态系统碳汇认证标准和认证方法研究 、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管 、 生态保护修复补偿 、 生态系统碳汇价值评估 、 生态系统碳汇监管网络体系等。

7.4 评估审查核查

7.4. 1 节能评估和能源审计

包括用能单位能源效率评估 、节能改造方案设计 、第三方能源审计 、节能量评估 、 能源审计培训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 告编制服务等 。 需符合《 用 能单位节能量计算方法》 ( GB/T 13234 ) 、《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通则》 ( GB/T28750 ) 、《节能量测量和验证实施指南》 ( GB/T32045 ) 、《节能评估技术导则 》 ( GB/T31341 ) 、《能源审计技术通则》 ( GB/T 17166 ) 等 国家、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7.4.2 碳排放核查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和核查

包括碳排放第三方核查 、碳排放核查人员培训 、碳排放核查数据库建设 、碳排放核查结果抽查校核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 目审定与核查服务等 。企业碳排放核算需符合《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 GB/T32150 )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 GB/T32151 ) 等国家、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7.4.3 建筑能效与碳排放测评

包括对各类建筑能效水平和碳排放水平的检测评价服务等。

7.4.4 清洁生产审核

包括对企业生产过程及其生产管理开展全面系统的调查和诊断 , 发现其原料使用 、工艺流程 、产品生产 、污染物排放等方面薄弱环节 ,并制定针对性清洁生产改造方案等。

7.4.5 环境影响评价

包括环境影响综合评价 、 环境影响及跟踪监测解决方案设计 、环境影响法律咨询 、环境影响数据库建设 , 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 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限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 , 以及建设项 目 、行政区域 、工业园区等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应急控制方案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制定等。

7.4.6 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

包括水环境 、海洋环境 、大气环境 、土壤环境 、 噪声与振动 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等。

7.4.7 自然资源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损害赔偿评估

包括对自然资源生态保护补偿的评估 , 自然资源生态损害赔偿的评估服务等。

7.4.8 生态保护修复产品和生态系统评估

包括生态保护修复产品价值核算 、 生态保护修复产品评估、生态修复成效评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服务等。

7.4.9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包括塌塴 、滑坡 、泥石流 、地面塌陷 、地裂缝 、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价 、灾害区易损性评价 、地质灾害破坏损失评价等 。 要符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 GB/T40112 ) 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7.4. 10 水土保持评估

包括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监测评估 、监理等技术服务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第三方评估 , 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 , 水土保持法律咨询服务等 。 需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 ( GB/T51240 ) 等国家、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7.5 绿色技术产品研发认证推广

7.5. 1 绿色技术产品研发

包括节能降碳 、环境保护 、资源循环利用 、清洁能源 、 生态 保护修复和利用等领域先进技术产品研发 。产品需符合国家 、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7.5.2 绿色技术产品认证推广

包括节能降碳 、环境保护 、资源循环利用 、清洁能源 、 生态 保护修复和利用等领域先进技术推广 , 人造板和木制地板 、 涂料 、卫生陶瓷 、建筑玻璃 、太阳能热水系统 、家具 、绝热材料 、防水密封材料 、 陶瓷砖 (板) 、纺织产品 、木塑制品 、纸和纸制品、塑料制品 、洗涤用品 、 电冰箱 、 空调器和洗衣机 、轮胎 、快递封装用品等绿色产品认证和推广 , 计算机 、复印机等节能产品认证和推广 , 硅酸盐水泥 、平板玻璃等低碳产品认证和推广 , 水嘴 、淋浴器等节水产品认证和推广 , 节能玻璃 、保温材料等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推广 , 电子电器 、建材等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和推广, 有机产品认证和推广 , 绿色食品认证和推广 , 森林可持续经营及产品认证和推广, 生态保护修复产品认定 , 绿色交通基础设 施认证和推广 , 可持续航空燃料认证 , 节能服务公司综合能力评 定、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认证等 。 需符合《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 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 )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 建科〔 2014 〕75号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市场监管总局令2022年第61号第二 次修订 )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等有关法规政策要求 ,产品需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7.5.3 绿色技术交易

包括节能降碳 、环境保护 、资源循环利用 、清洁能源 、 生态 保护修复和利用等领域先进技术交易 , 以及交易平台的建设和运营 , 技术成果展示 、 成果转化 、技术审核 、技术评估 、技术转移、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转移等服务及其指导和监督。

7.6 资源环境权益交易

7.6. 1 碳排放权交易

包括碳排放和国家温室气体 自 愿减排交易有关数据统计核算 、碳配额注册登记及变更 、碳交易法律服务 、碳减排方案咨询与服务、碳金融、碳信息管理服务等。

7.6.2 用能权交易

包括用能权统计核算 、用能权第三方审核 、用能权交易法律咨询、节能方案咨询与服务 、用能权交易系统开发建设 、用能权资产管理和运营服务、用能权金融质押服务等。

7.6.3 用水权交易

包括用水权交易可行性分析 、交易参考价格核定 、交易方案设计、交易技术咨询、交易法律服务、交易系统开发建设等。

7.6.4 排污权交易

包括排污权交易的数据统计核算服务 、交易法律服务 、减排方案咨询与服务、金融服务、信息管理服务等。

7.6.5 林权交易

包括林权交易可行性分析 、交易参考价格核定 、交易方案设计 、数据统计核算 、交易技术咨询 、交易法律服务 、金融服务 、信息管理服务以及交易系统开发建设等。

7.6.6 可再生能源绿证和绿色电力交易

包括可再生能源绿证和绿色电力交易的项目信息管理 、证书核发、交易体系建设等 。 可再生能源绿证和绿色电力交易需符合《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 (发改能源〔 2017 〕132号 ) 、《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等政策要求。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太阳能发电查看更多>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查看更多>国家发改委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