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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绿色产业指导目录 ( 2023年版)》的解释说明
(征求意见稿)
1节能降碳产业
1. 1高效节能装备制造
1. 1. 1 节能锅炉制造
包括高低差速循环流化床油页岩锅炉 、煤泥循环流化床锅炉 、蓄热稳燃高炉煤气锅炉 、高效煤粉工业锅炉 、高效低污染层燃室燃复合燃烧锅炉 、高效生物质锅炉 、 多流程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 、 固体可燃废弃物循环流化床锅炉等节能型电站锅炉 、工业锅炉和船用锅炉 , 以及先进煤气化装备等制造 。锅炉能效不低于《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 ( TSG91 ) 中热效率指标目标值水平, 工业锅炉能效不低于《 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GB24500) 中 1级能效水平 。 电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值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13223 ) 要求 , 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值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13271 ) 要求; 其他节能锅炉需满足对应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1. 1.2节能窑炉制造
包括采用高温空气燃烧技术的冶金加热炉 、节能工业电炉 、节能型非电热金属处理用炉 、节能型辊道窑 、节能型隧道窑 、节能型梭式窑 、节能型推板窑 、节能型保护气氛窑炉 、节能型氮化窑 、节能型烧成窑炉 、节能型烘烤干燥炉等高效工业窑炉 , 以及 节能型炉用燃烧器等设备制造。
1. 1.3 节能内燃机制造
包括560kW以下的非道路用柴油机和轻型汽车 (包括轻型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 用柴油机 , 轻型汽车用汽油机及30kW以下通用汽油机等内燃机制造 。设备能效不低于《往复式内燃机能效评定规范 第1部分: 柴油机》 ( GB/T 38750. 1 ) 、《往复式内燃机能效评定规范 第2部分: 汽油机》 ( GB/T38750.2 ) 等标准中1 级能 效水平。
1. 1.4 高效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
包括节能型交流发电机 、节能型直流发电机 、节能型发电机组 、节能型内燃发电机组 、节能型旋转式变流机 、 与 内燃机配用 的节能型发电机 , 节能发电机及发电机组专用零件等设备制造。
1. 1.5 节能型泵及真空设备制造
包括节能泵 、节能型真空干燥设备 、节能型真空炉等设备制造。 清水离心泵能效不低于《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 GB19762 ) 中节能评价值水平; 石油化工 离心泵能效不低于《石油化工 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GB 32284 ) 中 1级能效水平; 潜水电泵能效不低于《小型潜水电泵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GB32029 ) 、《井用潜水电泵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GB32030 ) 、《污水污物潜水电泵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GB32031 ) 中 1级能效水平; 其他节能泵及真空设备需满足对应能效标准要求。
1. 1.6 节能型气体压缩设备制造
包括节能型空气压缩机 、 空气调节器用压缩机 、透平式压缩机等设备制造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不低于《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GB 19153 ) 中 1级能效水平; 空气调节器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能效不低于《空气调节器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GB35971 ) 中 1 级能 效水平;其他节能气体压缩设备需满足对应能效标准要求。
1. 1.7 节能电动机、微特电机制造
包括节能型直流电动机 、节能型交流电动机 、节能型交直流两用电动机 、节能型小功率电动机 、节能型微特电机 、稀土永磁电机等设备制造 。 中小型及小功率三相异步 、单相异步电动机能效不低于《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GB18613 ) 中1级能 效水平; 永磁同步电动机能效不低于《永磁同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30253 ) 中 1级能效水平; 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效不低于《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30254 ) 中 1级能效水平; 其他节能电动机需满足对应能效标准要求。
1. 1.8 节能风机风扇制造
包括节能型工业风扇 、通风机 、鼓风机 、通风罩 、循环气罩等设备制造 。 通风机能效不低于《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761 ) 中 1级能效水平; 离心鼓风机能效不低于《离心鼓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 GB28381 ) 中节能评价值水平 ;其他节能风机风扇需满足对应能效标准要求。
1. 1.9 节能型变压器、整流器、 电感器和电焊机制造
包括节能型变压器 、互感器 、静止式变流器 、 电抗器 、 电感器、交流接触器 、变频器 、 电焊机等设备制造 。 三相电力变压器能效不低于《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GB20052 )中 1级能效水平; 交流接触器能效不低于《交流接触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GB 21518 ) 中 1级能效水平; 1kV以上不超过35kV通用变频调速设备需符合《 1kV以上不超过35kV的通用变频调速设备》 ( GB/T30843 ) 要求; 1kV及以下通用变频调速设备需符合 《 1kV及以下通用变频调速设备》 ( GB/T 30844 ) 要求; 其他节能 变压器、整流器、 电感器和电焊机等需满足对应能效标准要求。
1. 1. 10 高效节能磁悬浮动力装备制造
包括磁悬浮离心鼓风机 、磁悬浮透平真空泵 、磁悬浮离心制冷压缩机 、磁悬浮低温余热发电机 、磁悬浮空气压缩机 、磁悬浮蒸汽压缩机、磁悬浮飞轮储能等装备制造。
1.1. 11 节能农资制造
包括节能低碳农业大棚 、高效节能农用发动机 、高速精量排种器、节能环保农机和渔机渔船等制造。
1. 1. 12 节能采矿、建筑专用设备制造
包括节能型建井设备 、采掘和凿岩设备 、矿山提升设备 、矿物破碎机械 、矿物粉磨机械 、矿物筛分和洗选设备 、矿山牵引车及其矿车、矿山设备专用配套件等制造。
1. 1. 13 高效节能商用设备制造
包括节能型复印机 、 打印机 、传真机 、微型计算机 、投影机 、 商用制冷器具 、冷水机组 、热泵机组 、单元式空调等商用设 备制造 。产品能效不低于《复印机 、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GB21521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GB28380 ) 、《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GB 32028 ) 、《 商 用制 冷 器 具 能 效 限 定 值 和 能 效 等级 》 ( GB 26920 )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GB19577 ) 、《水(地 ) 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GB30721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GB19576 ) 等标准中1级能效水平。
1. 1. 14 高效节能家用电器制造
包括节能型房间空调器 、 空调机组 、 电冰箱 、 电动洗衣机 、电饭锅 、 空气净化器 、平板电视机 、机顶盒 、 电风扇等家用电器制造 。 产 品 能效不低于《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GB21455 ) 、《多联式空调 ( 热泵 ) 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GB21454 ) 、《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GB12021.2 ) 、《 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 ( GB12021.4 ) 、《 电 饭 锅 能 效 限 定 值 及 能 效 等级 》 ( GB12021.6 ) 、《 空 气 净化器 能 效 限 定 值 及 能 效 等 级 》 ( GB 36893 ) 、《平板电视与机顶盒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GB 24850 )、《电风扇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GB12021.9 ) 等标准中1级能效水平。
1. 1. 15 高效照明产品及系统制造
包括发光二极管 ( LED) 用大尺寸开盒即用蓝宝石 、大尺寸高效低成本LED外延生长和芯片制备产业化技术装置 、替代型半导体照明光源 、新型LED照明应用产品 、半导体照明产品及其生产装备 、控制装置等设备制造。LED产品需符合《 LED筒灯性能测量 方 法 》 ( GB/T29293 ) 、《 LED筒 灯 性 能 要 求 》 ( GB/T 29294 )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 自镇流LED灯性能要求》 ( GB/T 24908 ) 等标准规范要求 , 能效不低于《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GB30255 ) 、《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GB37478 ) 、《普通照明用LED平板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GB38450 ) 等标准中1 级能效水平。
1. 1. 16 高效节能炉具灶具设备制造
包括高效生物质炉 、清洁型煤炉 、高效天然气炉 、高效家用燃气灶具等炉具灶具制造 。 生物质炕炉需符合《生物质炕炉通用技术条件》 ( NB/T34017 ) 等标准规范要求 。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 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不低于《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GB 20665 ) 中 1级能效水平; 家用燃气灶具能效不低于《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GB30720 ) 中 1级能效水平; 其他节能炉具灶具需满足对应能效标准要求。
1. 1. 17 余热余压余气利用设备制造
包括低热值煤气燃气轮机 、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装置 、窑炉余热利用装置 、基于吸收式换热的集中供热装置 、循环水及乏汽余热回收大型热泵装置 、高效换热器 、高效蓄能器 、高效冷凝器等设备制造 。热交换器能效不低于《热交换器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 (TSG R0010 ) 中 1 级能效水平 , 其他余热余压余气利用设备需满足对应能效标准要求 。余能利用需符合《 工业余能资源评价方法》 ( GB/T1028) 、《 工业余热梯级综合利用导则》 ( GB/T39091 ) 等标准规范要求。
1. 1.18 绿色建筑材料制造
包括节能墙体材料 、 外墙保温材料 、节能玻璃 、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 、预拌混凝土 、预拌砂浆 、绿色工业化定制家装等绿色建材产品制造 。建筑玻璃 、墙体材料 、绝热材料 、防水与密封材 料、 陶瓷砖 ( 板 ) 等产 品 需符合《绿色产品评价 建筑玻璃》 ( GB/T35604 ) 、《绿色产品评价 墙体材料》 ( GB/T35605 ) 、《绿色产品评价 绝热材料》 ( GB/T35608 ) 、《绿色产品评价 防水 与 密 封 材 料 》( GB/T 35609 ) 、《 绿 色 产 品 评 价 陶 瓷 砖 ( 板 )》 ( GB/T35610 ) 等标准规范要求 。 预拌混凝土需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预拌混凝土》 ( HJ/T412 ) 等标准规范要求。建筑绝热材料需符合《建筑用绝热制品 六溴环十二烷的限值》 ( GB/T41077 ) 等标准规范要求。
1. 1. 19 能源计量、检测、监测、控制设备制造
包括节能检测设备 、在线能源计量设备 、在线能源检测设备、热工检测设备 、节能自控设备 、温度计量设备 、流量计量设备、 电力计量设备 、热力计量设备 、 能源检测电导率设备 、 能源监测磁导率设备等设备制造 ( 不包括含汞设备) 。 能源计量器具需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 GB17167 )等标准规范要求。
1.2 先进交通装备制造
1.2. 1 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
包括新能源汽车电池 、 电机及其控制系统 、 电附件 、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 、机电耦合系统及能量回收系统等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零部件装备制造 。 新能源汽车电池需符合《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 GB38031 )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 GB/T31486 ) 、《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 ( GB/T31484 ) 等标准规范要求; 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需符合《 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 GB/T18488 ) 、《 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可靠性试验方法》 ( GB/T29307 ) 等标准规范要求; 电附件需符合《电动汽车仪表》 ( GB/T19836 ) 等标准规范要求; 电动汽车安全需符合《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 GB/T18384 ) 等标准规范要求。
1.2.2 船用绿色动力装备制造
包括利用液化天然气 ( LNG) 、 电池 、 甲醇 、氢等船用绿色动力装备制造 , 以及提升船舶能效水平 、减少船舶污染物排放有关动力系统和设备制造。
1.2.3 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制造
包括铁路高端装备制造 、城市和港 口轨道交通装备制造 、轨道交通其他装备制造等 , 不包括轨道建设。
1.2.4 新能源飞行器制造
包括电动、氢动力和可持续航空燃料动力飞行器制造。
1.3 节能降碳改造
1.3. 1 锅炉 ( 窑炉) 节能改造和能效提升
包括以实现锅炉 ( 窑炉) 能效提升为目的 , 采用设备和装备替代更新 、技术改造 、燃料优化 、燃烧调整优化等技术手段 , 对锅炉 ( 窑炉) 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 , 以及使用天然气 、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和工厂余热 、 电厂乏汽 、循环水余热等热力资源替代煤 、石油焦 、渣油 、重油等燃料锅炉 ( 窑炉) 供热的节能技术改造。
1.3.2汽轮发电机组系统能效提升
包括以提升汽轮发电机组能效为目的 , 对汽轮机通流部分 、 冷端系统 、锅炉受热面及烟风系统 、运行控制系统 、热力及疏水系统、辅助电机等设备或系统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
1.3.3 电机系统能效提升
包括以实现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为目的 , 采用设备更新 、技术 改造、控制系统优化等技术手段 , 对电机系统 (含系统内风机 、水泵 、压缩机 、变压器等设备) 实施的设备或综合性系统节能改造。
1.3.4 电网节能改造
包括以提升电网能效为目的 , 对输电线路 、 变电系统等设备或系统实施的节能改造。
1.3.5 余热余压利用
包括采用饱和蒸汽发电 、烟气余热回收利用 、煤气回收利用等技术 , 回收工业生产过程低品位余热余压余气等能源资源用于发电 、工业供热 、居民供暖或生产工艺再利用的设施建设或技术改造。
1.3.6 能量系统优化
包括通过工艺流程优化、 系统技术集成应用 、 能量系统设计 与控制优化等技术手段 , 对工业生产过程能源流 、物质流 、信息流实施协同优化 , 提高能源梯级利用成效 , 使生产系统整体能效 提升的节能改造 , 满足《能量系统优化导则》 ( GB/T35071 )、 《 工业园区物质流分析技术导则》 ( GB/T38903 ) 等标准规范要求。
1.3.7 绿色照明改造
包括采用半导体通用照明产品 、高压钠灯 、金属卤化物灯等高效照明产品 ( 不包括含汞灯具) , 高效照明控制系统 , 以及采 用自然光为光源等实施各类建筑及公共场所的照明节能改造 。相关 参数 需 符 合 《 LED 城 市 道 路 照 明 应 用技 术 要 求 》 ( GB/T31832 ) 、《隧道照明用LED灯具性能要求》 ( GB/T32481 ) 等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 且产品能效不低于《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GB30255 ) 、《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GB37478 ) 、《普通照明用LED平板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GB38450 ) 、《高压钠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GB19573 ) 、《金属卤化物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GB 20054 ) 等标准中1级能效水平 , 以及《普通照明 用 卤钨灯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 GB31276 ) 中节能评价值水平。
1.3.8 船舶绿色低碳升级改造
包括以提高船舶运行效率 , 减少船舶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为 目 的 ,采用先进适用的绿色技术和装备对船舶进行升级改造。
1.4 温室气体控制
1.4. 1 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
包括将二氧化碳从工业生产 、 能源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或大气中分离出来 , 加以资源化利用 、注入地层封存或注入地下油藏提高石油产量 , 如火电厂二氧化碳捕集 、二氧化碳驱油 、直接空气碳捕捉、生物质能碳捕捉与封存等技术应用。
1.4.2 油气田 甲烷采收利用
包括应用液化处理 、 吸附处理 、压缩处理等技术采收油气田甲烷 , 以及将其管输用于其他油井供能 、废水脱盐处理供能 、发 电等。
1.4.3 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开发与利用
包括鼓励消耗臭氧层物质 、氢氟碳化物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替代品的开发和利用 。 消耗臭氧层物质指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并列入《 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 的化学品 , 氢氟碳化物指 可能引起气候变暖并列入《 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 的化学品 ,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指全氟化合物 、溴系阻燃剂等列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的化学品。
1.4.4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减排
包括通过工艺改进和清洁生产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的活动 , 如水泥行业通过非碳酸盐原料替代传统石灰石原料 、玻璃行业应用先进的浮法工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 化 工行业使用六氟化硫混合气和回收六氟化硫等。
2 环境保护产业
2.1 先进环保装备和原料材料制造
2. 1.1 大气污染防治装备制造
包括烟气除尘 、烟气脱硫脱硝脱汞 、挥发性有机物 ( VOCs)处理 、二噁英处理 、移动源尾气后处理 、食品业油烟净化 、家用房间空气清洁装置等装备制造 。 需符合《除尘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37484 ) ( 2 级及以上能效水平 ) 、《 电除尘器》 (GB/T40514 ) 、《 电袋复合除尘器》 ( GB/T27869 ) 、《高效能大气污染物控制装备评价技术要求》 ( GB/T33017 ) 、《燃煤烟气脱硫设备》 ( GB/T19229 ) 、《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 ( GB/T21509 ) 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 鼓励达到《环境保护综合名录 ( 2021年版 ) 》《 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 目 录 ( 2020年版) 》等相关政策和规范要求。
2. 1.2 水污染防治装备制造
包括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 、工业废水处理与再生利用 、 回用装备, 地表水 、地下水污染防控治理与修复装备 , 清淤机械 、排水管网维护检测装备 、海绵城市建设配套装备 、城镇雨水收集与处理装备 , 饮用水安全保障及漏损控制装备等装备制造。 需符合 《污水处理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 GB/T28742 ) 、《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 ( GB/T50934 ) 、《家用和类似用途饮用水处理装置》 ( GB/T30307 ) 、《污水处理用旋转曝气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GB37483 ) ( 2级及以上能效水平) 、《污水处理用潜水推流式搅拌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GB37485 ) ( 2级及以上能效水平) 、《高效能水污染物控制装备评价技术要求 旋转曝气机》 ( GB/T38220 ) 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 鼓励达到《环 境保护综合名录 ( 2021年版) 》《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 ( 2020年版) 》等相关政策和规范要求。
2. 1.3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装备制造
包括矿山复垦与生态修复 、农用地土壤污染修复 、工业用地土壤污染修复 、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装备 , 以及列入《土壤污染防治先进技术装备目录》 的相关装备等制造 。鼓励达到《环境保护综合名录 ( 2021年版) 》《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 ( 2020年版) 》等相关政策和规范要求。
2. 1.4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装备制造
包括工业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 、 建筑垃圾 、 农业固体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废弃机动车船等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装备制造 。 需符合《垃圾填埋压实机》 ( GB/T27871 ) 、《垃圾裂 化焚 烧 装 置 》 ( GB/T 35251 ) 、《 垃 圾 焚 烧 尾 气 处 理 设 备 》( GB/T29152 ) 、《餐饮业餐厨废弃物处理与利用设备》 ( GB/T 28739 ) 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 鼓励达到《环境保护综合名录 ( 2021年版) 》《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 目录 ( 2020年版) 》等相关政策和规范要求。
2. 1.5 噪声与振动控制设备制造
包括声屏障 、消声器、 隔声窗 、动力设备隔振装置 、管道隔 振用软连接设备 、轨道振动与噪声控制装置 、 吸声隔声材料 、 阻尼抑振材料和设备 、有源噪声与振动控制设备等装备制造 。 需符合《通风消声器》 ( HJ/T 16 ) 、《隔声窗》 ( HJ/T 17 ) 、《复合 阻尼隔振器和复合阻尼器》 ( GB/T14527 ) 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 鼓励达到《环境保护综合名录 ( 2021年版) 》《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 ( 2020年版) 》等相关政策和规范要求。
2.1.6 放射性污染防治和处理设备制造
包括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装置 、放射源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装备等设备制造。
2. 1.7 环境污染处理药剂材料制造
包括新型化学除磷药剂 、杀菌灭藻剂 、有机合成高分子絮凝剂 、微生物絮凝剂等环保药剂和高性能袋式除尘滤料及纤维等制造, 以及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 ( 2020年版)》和满足《烟气集成净化专用碳基产品》 ( GB/T35254 ) 、《烟气脱硝催化剂检测技术规范》 ( GB/T38219 ) 等国家标准的环境污染治理药剂和材料制造。
2. 1.8 无毒无害原料生产与替代使用
包括在电器电子 、汽车 、涂料 、家具 、儿童玩具 、教育场所硬件设备 、 印刷 、汽车制造涂装 、橡胶制品、皮革 、制鞋等重点 行业使用的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 , 对含重金属或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原料进行替代的原料或替代品生产和使用 。 如《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 (产品) 替代品目录》 所列替代品及其他低( 无 ) VOCs含量涂料 、油墨 、胶粘剂 、清洗剂等替代品的生产和使用 , 清洁包装原料制造 , 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和使用 , 以竹代塑, 以及《环境保护综合名录 ( 2021年版 ) 》 中 “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替代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2. 1.9 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产
包括低毒低残留农药制造生产工艺改造升级 、高毒高风险农药替代 、高效低毒低残留的环境友好型农药研发生产等 。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需符合《种植业生产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主要品种名录( 2018 ) 》等国家和行业优先支持的农药品种且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 ( 2021版) 》 中 “高污染 、高环境风险”的农药产品。
2. 1. 10 环境监测仪器与应急处理设备制造
包括大气 、水 、土壤 、 生物 、 噪声与振动 、 固体废物 、机动车排放 (含遥感监测和PEMS检测) 、核与辐射等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 、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 、环境应急装备等设备制造 ,以及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 ( 2021年版) 》《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 ( 2020年版) 》的设备制造。
2.2 大气污染治理
2.2. 1 工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包括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 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改造、焦炉煤气精脱硫改造 、水泥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玻璃行业熔窑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改造等 。 改造后大气污染物排放需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13271 ) 、《钢铁烧结 、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28662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4915 ) 、《产业园区废气综合利用原则和要求》 ( GB/T36574 ) 、《燃煤烟气脱硝装备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 ( GB/T34340 ) 、《燃煤烟气脱硫装备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 ( GB/T34605 ) 、《钢铁烧结烟气脱硫除尘装备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 ( GB/T34607 ) 等国家、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2.2 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
包括脱硫 、脱硝 、 除尘超低排放改造以及超低排放控制系统优化等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 需符合《关于开展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的通知》 (发改运行〔 2021 〕1519号 ) 、《煤电节能 减 排 升 级 与 改 造 行 动计划 ( 2014-2020 年 ) 》 ( 发改能源〔2014 〕2093号 ) 、《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 ( 环发〔 2015 〕164号 ) 中超低排放标准及其他相关要 求。
2.2.3 非电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包括钢铁 、水泥 、焦化等行业脱硫 、脱硝 、 除尘超低排放改 造 。需符合《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 ( 环大气〔2019 〕35号 ) 、《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 ( 环办大气函〔 2019 〕922号 ) 中超低排放标准等相关要求, 需符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 中水泥行业水泥熟料企业A级绩效指标要求和粉磨站引领性指标要求。
2.2.4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包括石化 、化 工 、工业涂装 、包装印刷 、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企业和领域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 涂料 、油墨 、胶粘剂 、 清洗剂等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企业低 ( 无 ) 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需符合国家和地方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排放标准。
2.2.5 工业厂矿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控制
包括对工业厂矿中不经过排气筒的 、开放式作业场所逸散的以及通过缝隙 、通风 口 、 敞开门窗和类似开 口 ( 孔 ) 排放的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等进行控制。
2.2.6 城市扬尘综合整治
包括在建设工程施工 现场设置全封闭围挡墙 、 物料堆放覆盖 、土方开挖湿法作业 、进出道路地面硬化 、 出入车辆清洗 , 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 , 采用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 , 城市及周边建设绿化和防风防沙林等 , 施 工 扬尘排放需符合地方排放标准要求。
2.2.7 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包括在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油烟异味治理设施以及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 、餐饮集聚区的综合治理等 。设施运行需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 GB18483 )等国家 、地方排放标准要求 , 油烟净化设备需符合《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 (试行) 》 ( HJ/T62 ) 等标准规范要求。
2.3 水污染治理
2.3. 1 水体保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
包括严格保护江河源头及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江河湖库 ,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 、备用水源建设 、水源涵养和生态修复 , 开展生物缓冲带建设 , 实施报废矿井 、钻井 、取水井封井回填 , 开展石油化工 、矿山开采 、农田等区域地下水污染调查、预防和区划、风险评估及污染治理等。
2.3.2 重点流域海域水环境治理
包括统筹使用截污治污 、垃圾清理 、河道清淤疏浚 、湿地保护修复 、植被恢复等手段 , 开展的改善水环境质量 、恢复水域生态功能的治理活动 。包括实施长江 、黄河 、珠江 、 淮河 、海河 、松花江 、辽河等七大流域 , 东南诸河 、西北诸河 、西南诸河等水 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 , 开展河湖生态修复 , 实施太湖 、 洞庭湖 、滇池、巢湖 、鄱阳湖 、 白洋淀 、乌梁素海 、 呼伦湖 、艾比湖等重点湖库水污染综合治理 , 开展长江中下游 、珠三角等河湖内源治理 , 开展渤海 、长江 口-杭州湾 、珠江口邻近海域等重点海域综 合治理等。
2.3.3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包括污水处理 、再生利用 、污水管渠建设和技术改造 , 排污口整治 、截污系统建设和改造 , 内源治理 、人工湿地建设 、垃圾清理 、智慧水务等治理活动 。 治理后水体水质需满足《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 口 、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 等法规政策和国家、地方标准规范要求。
2.3.4 重点行业水污染治理
包括造纸 、焦化 、氮肥 、有色金属 、 印染 、农副食品加工 、原料药制造 、制革 、农药 、 电镀等重点行业的污废水治理 , 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和清洁化改造 。 需符合国家 、地方相关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所在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 工业废水处理与回用技术评价导则》 ( GB/T32327 ) 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3.5 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中治理
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出 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水预处理系统建设 、污水收集系统和污水集中处理与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 。集聚区工业废水排放需符合国家 、地方相关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满足《产业园区水的分类使用及循环利用原则和要求》 ( GB/T36575 ) 等标准规范要求 。 园区排水允许接入城镇市政污水系统的 , 需符合国家 、地方相关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 GB/T31962 ) 等纳管要求。
2.4 土壤污染治理
2.4. 1 农用地污染治理
包括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与监测 、风险评估 , 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 、安全利用 、风险管控 、治理与修复 ,以及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等。
2.4.2 建设用地污染治理
包括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与监测 、风险评估 , 以及采用转移 、 吸收 、 降解等物理 、化学 、 生物工程技术措施 , 降低土壤污染物含量水平 , 使建设用地土壤质量符合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提升建设用地土壤利用价值。
2.4.3 农林草业面源污染防治
包括通过源头控制 、过程阻断 、末端强化等综合防治措施 ,减少农田污染和农业废弃物污染以及抗生素污染等新型污染; 测土配方施肥 , 农田氮磷拦截与再利用等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应用;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及绿色防控专业化服务; 粪污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 畜禽规模化养殖和粪污资源化利用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 , 生态沟渠 、污水净化塘等设施建设和运营;农业地膜污染防治 。 畜禽养殖需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18596 ) 要求。
2.4.4 沙漠污染治理
包括采用清洗 、淋洗 、玻璃化 、热处理以及气相抽吸等物理措施 , 焚烧 、 电动修复 、化学稳定等化学措施 , 植物修复 、动物修复和微生物修复等生物措施开展的沙漠污染治理活动。
2.5 其他污染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
2.5. 1 工业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处置
主要包括尾矿 、粉煤灰 、冶炼渣 、工业副产石膏 、 赤泥 、化 工废渣 、 除尘灰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回收 、无害化处理和再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 。 需符合《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评价导则 》 (GB/T32326 ) 、《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环境与质量安全评价技术导则》 ( GB/T32328 ) 、《 工业综合利用设备环境化设计导则》 ( GB/T31513 ) 、《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术语》 ( GB/T34911 ) 、《 一 般 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 )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30485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 (试行) 》 ( HJ1200 ) 等国家 、地方 、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和《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 等支持范围。
2.5.2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运输
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的医疗废物 、 医药废物 、废 药物药品 、农药废物 、木材防腐剂废物 、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 、热处理含氰废物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等危险废物的减量化 、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 以及相关危险废物的运输 。 需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 GB18484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GB18597 )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 GB18598 ) 、《含氰废水处理处置规范》 ( GB/T 32123 )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 HJ2042 )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 GB12463 ) 、《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 ( HJ2025 ) 等国家 、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5.3 噪声污染治理
包括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治理 、交通噪声污染治理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治理以及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治理等 。 需符合《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12348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12523 )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 ) 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5.4 恶臭污染治理
包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企业和其他单位安装净化装置或采取其他工 程技术措施开展恶臭污染治理 。 需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14554 ) 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5.5 新污染物治理
包括石化 、涂料 、纺织印染 、橡胶 、农药 、 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 , 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 、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污水污泥 、废液废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术应用 。 需符合《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 ( 国办发〔 2022 〕15号 ) 等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要求。
2.5.6 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
包括钢铁 、石油石化 、化工 、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 , ( 聚 ) 氯乙烯生产行业无汞化改造等 。 需符合《钢铁 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氮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 试行 ) 》《烧碱/聚氯乙烯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 试行) 》《铝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试行) 》《铅锌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试行) 》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5.7 园区污染治理集中化改造
包括工业 园 区 、 企业集群集中污染治理设施 、 集中喷涂设施 , 以及集中涂装中心 、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 、溶剂回收中心等 涉VOCs“绿岛”项目建设运营及升级改造 , 废弃可再生资源 ( 如废钢铁 、废有色金属 、废塑料 、废橡胶) 集中拆解处理和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 , 工业园区 、企业集群公共基础设施 ( 如供水 、供电 、供热 、道路 、通信等 ) 建设和技术改造等 。 需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18918 ) 、《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绿色化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 ( GB/T38538 ) 等国家 、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5.8 交通车船污染治理
包括采用高效 、节能 、环保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老旧和高能耗 、高排放装备 , 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排放实时监控系统建设 , 对机动车船 、非道路移动机械维修废油 、废水和废气实施治理等 , 需符合国家 、地方有关排放标准要求。
2.5.9 船舶港口污染防治
包括以防治船舶港口污染为 目 的实施的港 口 油气回收系统建
设 , 船舶改造加装尾气污染治理装备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装置 ,大型煤炭 、矿石码头堆场防风抑尘设施建设 , 港 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 岸电设施建设 , 干散货码头粉尘专项治理 , 实施内河船舶环保设施升级改造 , 以及避免船舶压舱水带来外来物种入侵危害的设施建设等 。 需符合《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GB3552 ) 等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5.10 畜禽和水产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
包括畜禽粪污收集处理、 畜禽养殖废水处理 、 畜禽养殖恶臭气体防治 、 畜禽养殖二次污染防治 、 病死畜禽收集和无害化处置 , 以及水产清洁养殖 、废弃物收集 、减少养殖尾水排放 、病死 水产品无害化处置等设施建设和改造 。 需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18596 ) 、《畜禽养殖粪便堆肥处理与利用设备》 ( GB/T28740 )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 GB/T36195 ) 等有关法规政策和国家 、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5. 11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包括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清扫收集 、储转运等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 , 卫生厕所建设和粪污处理 、 生活污水治理 、农村河道综合治理 、黑臭水体整治 、村容村貌提升 、饮用水安全工程等设施建设和运营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应不低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 ( GB/T40201 ) 中良好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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